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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创业之初你不可不知的融资知识-第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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纾珹类优先股)的利益是不一致的,这样就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作为董事,投资人代表在法律上应该为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意某件事,而作为某类股份的股东,他却没有保护性条款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这种情况并不一定会让企业家受益,这只是一种好的管理模式,因为这种模式在功能上将董事会成员的职责和股东的职责区分开了。。  。。  最好的txt下载网
Term Sheet(19)
也许有人会说保护性条款是投资人对企业家不信任才要求进行自我保护的条款,企业家也许会问“你不是信任我才投资的吗,为什么还要这些条款呢?”但这并不是信任与否的问题,而是投资人更愿意在投资之前把丑话说在前面,把以后有可能出现分歧的地方予以说明,并且明确彼此的权利,而保护性条款正是其核心所在。
642投资人要保护些什么
A轮融资后投资人持有的优先股通常占公司股份比例为20%~40%,如果普通股股东联合起来,他们就可以控制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
 优先股无法影响股东投票,因为他们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够。
 优先股也无法影响董事会投票,因为他们所占的董事会席位不够。(比如,董事会组成是两个普通股席位、一个优先股席位、无独立董事席位)。
投资人需要通过保护性条款,至少要防止普通股股东(比如创始人)做以下事情:
 将公司以1美元的价格卖给创始人的亲属,将优先股扫地出门。
 创始人以1000万美元的价格将自己的部分股份卖给公司,然后自己过上悠然自得的好日子。
 公司发行巨额股份给创始人,将优先股比例稀释成接近零。
643典型优先股保护性条款
Term Sheet中典型的优先股保护性条款如表611所示:表611优先股保护性条款
英文条款中文翻译Protective Provisions:So long as any of the Preferred is outstanding; consent of the holders of at least 50% of the Preferred will be required for any action that:保护性条款:只要有任何优先股仍发行在外流通,以下事件需要至少持有50%优先股的股东同意:(1)amends; alters; or repeals any provision of the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or Bylaws in a manner adverse to the Series A Preferred (1)修订、改变或废除公司注册证明或公司章程中的任何条款对A类优先股产生不利影响(2)changes the authorized number of shares of mon or Preferred Stock(2)变更法定普通股或优先股股本(3)authorizes or creates any new series of shares h*ing rights; preferences or privileges senior to or on a parity with the Series A Preferred(3)设立或批准设立任何拥有高于或等同于A类优先股的权利、优先权或特许权的其他股份(4)approves any merger; sale of assets or other corporate reanization or acquisition(4)批准任何合并、资产出售或其他公司重组或收购(5)purchases or redeems any mon stock of the pany (other than pursuant to stock restriction agreements approved by the board upon termination of a consultant; director or employee)(5)回购或赎回公司任何普通股(不包括董事会批准的根据股份限制协议,在顾问、董事或员工终止服务时的回购)(6)declares or pays any dividend on any shares of mon or Preferred Stock(6)宣布或支付给普通股或优先股股利(7)approves the liquidation or dissolution of the pany(7)批准公司清算或解散
这些保护性条款的数量有多有少,多的甚至有二十多条。我认为以上条款是公平和标准的保护性条款,其他没有列出的条款是对投资人有利的,而通常不是风险投资的典型条款。
Term Sheet(20)
644谈判要点及谈判空间
跟Term Sheet所有其他条款一样,保护性条款的谈判结果,也是根据企业及投资人双方的谈判的地位来决定的,谁强势,谁就获得有利的条款。
保护性条款通常是Term Sheet谈判的焦点,创业者当然希望VC的保护性条款越少越好,最好没有。而VC刚好相反,他希望对公司的一系列事件拥有否决权级别的控制,尤其是当这些事件影响到VC的经济利益的时候。对于VC来说,他有没有这个权利是个问题,而行不行使是另外一个问题。
1保护性条款的数量
如上文罗列,投资人在保护性条款中会要求对公司的一系列事件拥有批准的权利。创业者跟投资人谈判的最直接目标就是减少这些事件的数量,而不是试图取消保护性条款。
因为公司的重大事项都会通过董事会来决策,并通过董事会来保障公司的利益。投资人的保护性条款其实是防止发生有利于公司但可能危害投资人利益的事件发生,这类事件包括几类:
 可能改变优先股权利和地位的(如上文(1)、(3))。
 可能改变优先股股权比例的(如上文(2)、(5))。
 可能改变优先股退出回报的(如上文(4)、(6)、(7))。
这些事件都是与投资人的利益直接、紧密相关的,其他事件都是可以通过谈判,排除在保护性条款之外。通常而言,上文的7个条款是比较标准和容易接受的保护性条款。
另外,如果投资人强势,要求对更多事件拥有批准权利,创业者也有其他处理办法,比如:
(1)要求公司运营达到阶段性里程碑之后,去除某些保护性条款。
(2)把投资人要求的某些保护性条款变成“董事会级别”的,批准权由投资人的董事会代表在董事会决议时行使,而不由投资人的优先股投票。
2条款生效的最低股份要求
公司应该要求在外流通(outstanding)的优先股要达到一个最低数量或比例时,保护性条款才能生效。是“只要有任何数量的优先股在外流通”就生效,还是“超过X%的A类优先股在外流通”才生效。
很多保护性条款中要么明确,要么隐含地要求只要有“任何数量”的优先股在外流通,保护性条款都有效。这是有问题的,比如,如果在外流通的优先股回购或转换成普通股时,优先股只有1股在外流通,而这1股优先股的持有人应该不会拥有阻止公司进行某些特定事项的权利。
通常而言,这个生效比例越高对创业者越有利。我看到比较多的是股权比例在25%~75%,50%好像没有什么争议,双方应该都是可以接受这个要求的。
3投票比例下限
保护性条款实施时的投票比例通常设为“多数”或“超过50%”,即公司要在从事保护性条款约定的事项之前,要获得持有多数或超过50%优先股的股东同意。在很多情况下,这个比例被设置的更高(比如2/3),尤其是公司有多个投资人的时候(A轮联合投资或公司经过多轮融资),要保证多数投资人支持公司从事的某个行为。
通常而言,这个投票比例的门槛越低对创业者越有利。如果太高,创业者就要当心股份比例小的投资人(*all investors)不适当地行使否决权。比如,条款要求90%优先股同意,而不是多数(501%)同意,那么一个只持有101%优先股的投资人就可以实际控制保护性条款了,他否决就相当于全体优先股股东否决了。
4不同类别的保护条款 电子书 分享网站
Term Sheet(21)
当公司进行后续融资时(比如B轮),创业者通常会讨论保护性条款如何实施。有两种情况:
(1)B类优先股获得自己的保护性条款。
(2)B类优先股与A类优先股拥有同一份保护性条款,并一同投票。
创业者(公司)当然不希望不同类别的投资人各自拥有单独的保护性条款,而是希望所有投资人采用同一份保护性条款,所有投资人一起投票。因为A、B类优先股的保护性条款分开的话,公司做任何保护条款中的事情,都需要面对两个潜在的否决表决。
通常,新的投资人会要求单独的投票权,根据他们的定价、风险等因素,其利益跟先期投资人可能不一致。但是,很多有经验的投资人会同意创业者的要求,放弃单独投票权。如果是A轮投资人继续投资B轮,那就没有什么好说的,自然是选择(2)。
645董事会级别的保护性条款
有些情况下,创业者可以把投资人要求的某些保护性条款“降级”成“董事会级别的保护性条款”。Term Sheet中典型的董事会级别的保护性条款如下:
只要有超过50%的A类优先股在外流通,公司的以下事项需要获得董事会同意,其中必须获得至少1名A轮投资人董事的同意:
(1)引发任何债务或承担任何债务,或者引发、承担、担保任何累计超过500 000美元的债务。
(2)与任何单位签署重大协议或合同导致公司可能承担无限义务、担保或债务,或12个月累计义务、担保或债务超过500 000美元。
(3)在12个月之内,累计开支、有形或无形资产的购买累计超过500 000美元。
(4)与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或员工或其他关联公司发生交易,除非是公司正常业务范围。
(5)雇用、解雇公司高管,或变更其薪酬,包括批准任何期权计划。
(6)变更公司主营业务,进入新的业务领域或退出当前业务。
(7)正常业务之外,出售、转让、许可、质押公司技术及知识产权。
这个条款在美国不同地域的风险融资文件不太一样,有些州投资人加上这些条款,有些州则完全没有(是由于公司设立相关的法律方面原因)。对于中国国内公司通过BVI、开曼群岛的红筹模式的融资,那基本上算是非常普遍的“标准”条款了。
在实际操作的时候,为了拥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模式,上面提到的所有事件基本上都需要董事会批准,但问题是投资人董事是否有权在多数董事同意的情况下行使否决权。当然,这一点也是可以谈判的。
646防止投资人谋求自己利益
保护性条款是防止普通股大股东损害优先股小股东的利益而设立的,但是它不是牺牲公司利益为优先股股东谋求利益的工具,创始人要防止优先股股东运用保护性条款谋求自己的利益。
比如,公司收到一个收购意向,创业者及管理团队认为卖掉公司对股东有利,于是董事会同意并批准了。但如果投资人的其他投资案例都不太好,指望这个公司通过IPO或后续融资可能以更好的并购价格让他赚得盆满钵满,那么投资人就不愿意现在出售。于是,投资人在“董事会投票”不赞成出售,或者通过行使“保护性条款”否决出售。
其实企业宁愿要一个“自私”的投资人,他通过其董事会席位为自己谋利益,而不希望投资人通过保护性条款来做除了保护自己之外的任何事。至少,这个“自私”的投资人作为董事会成员的能力与其董事会席位数量成比例,而保护性条款,给予他一个跟他的股份比例及董事会席位安排完全无关的一个“一票否决权”。 电子书 分享网站
Term Sheet(22)
647总结
投资人以小股东的方式投资,要求保护性条款是合理的,也是非常正常的,设立保护性条款目的是保护优先股小股东,防止其利益受到大股东的侵害。但投资人对保护性条款的行使,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一定的干扰,创业者在这个条款的谈判时要考虑如何在这两者之间找到一个理想的平衡点。
65股份兑现(Vesting)
VC在决定是否投资一个公司时,通常最看重的是管理团队。一方面是管理团队的背景和经验;另一方面是保持团队的稳定和持续性。对于背景和经验,可以通过前期的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得到核实,而兑现条款(Vesting)则是保证团队的稳定性的一个有效手段。
兑现的概念其实并不复杂,一般来说,投资人都希望创始人和管理团队的股份及期权都要4年时间才能被完全兑现,就是说你必须等待4年才能拿到你所有的股份或期权。如果你提前离开公司,根据约定的兑现公式,你只能拿到部分股份或期权。
兑现条款对国内很多尚未融资的民营企业家来说,不是很容易被理解。主要原因是他们的企业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内公司法,他们都不存在兑现问题,因为自己的公司本来就没有股票或期权,创始人一开始就拥有了按照出资额所对应的公司股权比例。但外资VC在以离岸公司的模式投资时,离岸公司在股份发行和期权授予方面的灵活性,就满足了VC对创始人和管理团队的控制。
651什么是兑现条款
投资协议中典型的兑现条款如下:
Vesting:All stock and stock equiva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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