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乱的经济学:经济学到底交给了我们什么?-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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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仍然高于只有一个企业时的垄断价格,而在只有一个企业时,价格是高于平均成本的。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这两个企业之间的真正竞争只能导致最后市场上只剩下一个供给者,因为它即使按垄断产量订价,其价格也比有两个企业时低。有足够的理性的别的企业不会再进入这个市场,而“在位”的企业会充分利用自己享有的垄断地位,以垄断高价收取垄断利润,把规模报酬递增的好处完全据为己有。
仅仅这一个例子就足以说明,如果政府不加干预,在许多情况下,“自然垄断”企业可以完全象一个真正的垄断企业那样行事,而在具有“自然垄断”式的市场-企业成本关系的市场上则不会存在竞争。虽然竞争这种市场形式本身对人的最优化行为的影响是优于别的制度形式(包括垄断)的,但是,在“自然垄断”的上述特定企业成本—市场关系下,竞争性企业必定过小,在技术—生产成本上又劣于大的垄断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在政府不干预的真正市场竞争中,竞争性企业就必定会消失,被垄断性企业取而代之——也就是竞争自己否定了自己。这就意味着,在这样的特定情况下,实际上垄断是优于竞争的。
许多作为现代经济标志的产业,如铁路、电信、电力供应和计算机软件,其企业成本—市场关系都具有“自然垄断”的特征。在铁路、电信、电力供应等行业中,单个企业的“自然垄断”地位实际上来源于它所运营的“网络”(如铁路网、电信网、供电网等)。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对这些行业一般都实行严格的管制。而在80年代之后,许多国家的政府又在经济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下放松以致取消对这些行业的管制(deregulation),想靠其它企业进入的威胁来规范这些行业中的企业行为。典型的作法就是同时允许多个企业经营同一个行业在同一地区的业务。但是由多个企业经营的一般也只限于在网络上的服务业务(如在同一条铁路线上同时允许多个企业经营货运和客运业务),提供网络本身(铁路网、电信网、供电网)的仍然只有一个企业。这就是说,提供网络的企业仍然处于自然垄断地位。这样的取消管制只不过是缩小了每个行业中的自然垄断所涵盖的范围,而每个行业中的自然垄断仍然存在。
在这些行业中的真正革命性措施是允许并实际建设了第二套营业网络,这样任何企业就都不能再处于垄断地位了。前几年美国的电信业中就进行了这样的尝试。但是,一个网络行业是不是自然垄断行业,真正的关键问题是实际的企业成本—市场关系是否能使多个营业网络都有利可图。在各国普遍允许多家企业经营电信业务以后不久,欧美各国电信业的公司盈利甚至财务状况就都迅速恶化。这很可能是一个征兆,表明在大多数地区,两套以上的营业网络都是无利可图的。如果真是那样,电信业就还是一个自然垄断行业。
计算机软件行业不同于真正的网络行业,但是它近年来出现了垄断的趋势——大名鼎鼎的美国微软公司的“视窗”(windows)软件已经几乎占据了整个的个人电脑操作平台软件市场。是什么原因使视窗软件取得这样的成功,是由于技术上的优势还是成功的商业运作,这还是需要探讨的问题。但是经济学家却可以肯定地说,视窗的垄断地位来源于这种软件市场上出现了自然垄断式的企业成本—市场关系,这种企业成本-市场关系的根源是特别明显的规模报酬递增。
在前年和去年有关信息产业和美国“新经济”的鼓噪正盛时,人们曾经大谈特谈信息产业中的许多“特殊现象”,认为这些现象突破了正统经济理论传统的分析框架。而这些所谓新的“特殊现象”,主要是围绕着强烈的规模报酬递增发生的。如果说,信息技术的革命真在什么地方“突破了传统经济理论框架”的话,那么它只不过是以活生生的事实说明了,强烈的规模报酬递增确实可以造成视窗软件式的自然垄断。
视窗软件的近乎自然垄断式的垄断地位给美国的竞争政策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在是否要对微软公司使用反垄断法、是否要把它分拆成多个小公司的问题上,美国政府的各个机构之间、特别是不同的司法机构之间出现了严重的分歧。这种分歧背后的利益冲突背景是,其它的软件生产商与其所在地的政府要打破微软的垄断地位,而美国政府为保持美国在信息产业中的领先地位,不想削弱微软公司;更重要的是,美国的广大电脑软件消费者对微软并不反感:因为视窗软件的售价低于别的公司的同类型软件。最后这一点的原因在于已经有了巨大销路的厂商可以充分利用规模报酬递增的效益,而这也正是使反垄断的竞争政策最难下手的地方:取消视窗软件的垄断地位将造成技术上的无效率,并且使软件产品的价格上升,实际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这又是一个反垄断的竞争政策在自然垄断面前陷入困境的典型。
附带说一句:当微软公司受到全世界商界追捧时,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也把微软公司捧上了天,根本没人想到要反微软公司在软件市场上的垄断。只是到了美国政府自己对微软公司提起了反垄断诉讼之后,中国才有人想起对微软的垄断问题发表点意见,说的也不过是美国人反垄断的决心是如何伟大之类,却不见哪位经济自由主义者真正强硬地谴责微软的垄断行为。这就是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的反垄断精神:他们的反垄断针对的几乎都是中国自己的企业,对那些既在中国更在全世界的最大垄断——诸如微软公司在电脑软件上的垄断,他们从来就不敢使用他们自己鼓吹的反垄断原则。
第三节 竞争价格的悖论
上一节的讨论完全是以正统的微观经济分析为基础的。但是实际上,正统微观经济理论之所以能证明完全竞争这种市场形式比其它市场形式有效率,靠的是它对完全竞争条件下的价格形成机制的假设,而它假设的这个完全竞争的价格形成机制存在着根本的缺陷,不能说明实际的竞争价格是如何形成的。
按照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单个的企业和买者都不能影响物品的价格,而只能把它看作是外生给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为了使自己的利润最大化,必定把自己产品的产量调整到边际成本等于其价格的程度;而消费者为了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也必定把他对任意两种物品的消费量调整到它们之间的边际替代率等于其价格之比。根据这样的企业和消费者行为,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才能证明,完全竞争能够保证达到帕累托最优的资源配置,完全竞争在资源配置效率上优于其它的制度形式。
但是这样一种分析框架使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陷入了另一个难题:它必须说明,完全竞争条件下的物品价格是如何形成、如何决定的。自正统微观经济理论形成以来,它在一百多年中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几乎没有任何改变:按照它所说的那些企业行为和消费者行为,可以找到能够使市场上的供给和需求达到均衡的“均衡价格”,实际的市场价格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均衡价格决定的。如果实际的市场价格高于均衡价格,就会使市场上的供大于求,实际的市场价格就会下降;而如果实际的市场价格低于均衡价格,市场上就会供给小于需求,实际的市场价格就会下降。这样,实际的市场价格将会围绕着均衡价格而波动,而且趋向于同均衡价格相一致。正是这样的均衡价格保证了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效率。
这样一种价格形成机制看起来非常可信,也似乎与实际生活中观察到的经验现象相吻合。在19世纪的经济分析水平上,它已经是一个令人感到满意的回答。但是,从20世纪的微观经济分析的科学水准来看,这并不是一个说明了根本原因的回答。
20世纪的微观经济分析要求以个体的最优化行为来说明经济体系中的任何内生变量如何决定:它以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化的行为说明了市场上的需求如何决定,也以厂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说明了完全竞争市场上的供给如何决定。按照这个标准,正统微观经济学对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价格形成机制已经作了令人满意的解释,因为它在这种分析中,特别是对垄断厂商的市场行为的分析中,已经根据厂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说明了产品的价格是如何决定的。按照20世纪正统微观经济分析的科学标准,这些解释都是从根本原因上说明了经济体系的内生变量如何决定。
而正统微观经济分析在说明完全竞争市场上的价格如何决定时,却没有达到这个科学标准。它从来就没有从个体最优化的理性行为这个层次上说明,完全竞争市场中的价格到底是如何形成的。它把问题简单地从个体推给那个神秘的概念——“市场”,说任何单个的企业和消费者都不能独自影响完全竞争的物品价格,完全竞争条件下的物品价格完全是由“市场”决定的,归根结底是由“市场”上的“均衡价格”决定的。至于个体最优化的理性经济行为如何参与决定物品价格,如何在“市场”决定价格的过程中起作用,它只好闭口不谈。
早在19世纪下半期,当一般均衡分析的奠基人瓦尔拉斯力图把对市场价格机制运行的描述形式化、精确化时,这个问题就清楚地暴露了出来。瓦尔拉斯创立了一般均衡分析,它力图说明完全竞争条件下不同物品价格的决定如何相互影响。这种分析暗含的基本信念,就是实际的市场价格最终是由那一套一般均衡的价格决定的。因此,它完全围绕着有关一般均衡价格体系的各种问题来说明实际的市场价格会如何决定。为了使这种阐述能够真正说明实际的价格形成机制,它不仅必须说明一般均衡的价格体系是否存在、是否唯一,而且必须回答这种一般均衡的价格体系是否稳定的问题。
谁都知道,现实当中的各种偶然因素会使实际的市场价格经常偏离均衡价格。要使一般均衡分析对实际的价格形成过程有说服力,就必须证明一般均衡的价格体系具有稳定性——当实际的价格偏离了一般均衡价格时,经济体系会自动将实际的市场价格调整到一般均衡的价格上来。这就产生了一般均衡分析中的价格调整问题。在一般均衡分析中,这个价格调整问题其实也就是实际的市场价格如何决定的问题。
按照当代正统微观经济分析的科学标准,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当从个体最优化的理性行为出发,说明这样的个体理性行为如何在市场上相互作用,决定实际的市场价格,将实际的市场价格调整到均衡的价格上去。可是瓦尔拉斯以来的一般均衡分析并没有这样作。它绕开了个体最优化的理性行为,直接假定市场层次上的价格调整机制:供大于求时价格会下降,求大于供时价格会上升,以此来保证价格会向均衡价格调整。
用这种“理论上的跳跃”来躲开难题,正统微观经济理论就这样作了一百多年。这绝不是偶然的:如果从个体最优化的理性行为出发来说明价格调整过程,那就等于承认单个的企业或消费者能够独自影响价格的形成。但是,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之所以能够证明完全竞争比垄断有效率,靠的是它假定,完全竞争下的单个企业不能独自影响价格,而垄断企业则可以独自决定价格!正如瓦里安(Hal R。 Varian)在其著名的微观经济学教科书《微观经济分析》中所说的:这里“最大也是最基本的问题,就是存在于竞争思想和价格调整之间的悖论:若所有当事人将市场价格视为给定并在其控制之外,那么价格怎么会变动呢?还剩下谁来调整价格呢?”
这就产生了正统微观经济理论中的一个最大笑话:它力图以个体最优化的理性行为来说明市场价格机制如何运行,但是对于这个市场价格机制中最核心的一个问题——完全竞争的市场价格如何决定,它却不能根据个体最优化的理性行为作出解释!
正如瓦里安所指出的,“这个谜团导致了一个精心编造的神话的出现”,在这个神话中,瓦尔拉斯设想有一个统揽经济全局的“拍卖者”,其唯一职能就是寻求市场出清的均衡价格:他先随机地喊出一套价格,各个经济当事人再根据这套价格来确定自己的供给和需求。拍卖者比较每一种物品的供给和需求,提高求大于供的物品的价格,降低供大于求的物品的价格,直到找到那一套一般均衡的价格为止。
在这个以“瓦尔拉斯拍卖者”为基础的价格调整过程中,完全竞争下的价格实际上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