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乱的经济学:经济学到底交给了我们什么?-第35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9月11日以后,已有多名媒体从业人员因批评布什总统或发表不同意见而遭到白宫或国务院发言人批评,《得克萨斯城太阳报》的专栏作家汤姆。卡廷、俄勒冈州《每日信使报》的丹尼斯。马克还因为批评布什的活动这样的小事而丢了饭碗,上述两家报纸也在各种压力之下而不得不公开道歉。
——美国西南部某学院一位教授因对世贸中心遇袭发表不当评论而受到校方警告。德国作曲家斯托克豪森对世贸中心双楼的倒塌无心说了句不恰当的话,尽管他自知失言,马上道歉,但是美国方面还是取消了原定11月7日邀请他到美国举行的音乐会。
总的来说,“911”恐怖袭击发生后,美国各地燃起了一股强大的爱国热情。在这股爱国情绪之中,不同的意见几乎没有容身之地。在这样的事态发展下,真正感到悲哀和沮丧的只应该是真正的自由主义者:连自由主义的天堂美国都不再容许不同的声音,不再允许发表自己的独立见解,自由主义的末日难道真的来临了吗?
纽约一家律师事务所专门研究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专家弗洛伊德。亚伯拉罕说:“当我们受到威胁,或是处于险境的时候,宪法第一修正案或第一修正案认定的价值有时就得让位于其它利益了。”这是对美国人的深层思想再精确不过的概括:其实在美国人心目中,还有比个人的自由、特别是个别人的言论自由更重要的东西,那就是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利益,或者全国大多数人的利益。这实际上是一种集体主义的精神。美国的民主政体保证了这大多数人的意见的支配地位,这正是我们指出的民主与个人自由的冲突之处。这次的恐怖袭击进一步激发了这种集体主义精神,它在造成一种集体主义的精神压制,并将支持美国政府对整个社会和人们的思想的干预和控制。
这样强烈的集体主义精神压制和政府干预再进一步发展下去,势必要改变美国人传统的自由生活方式,动摇美国的“自由的市场经济”的社会基础,在美国经济中大大增加法律规制和行政干预的成分。这将是美国经济模式的巨大蜕变。
在这些可能的前景中,进一步向“法律规制的市场经济”发展的可能性非常之大。其原因在于,法律规制对于其居民在信仰上严重分裂的国家是一个最好的解决办法,本章第五节已经提到了这一点。而据美国政府的说法,“911”恐怖袭击正是信伊斯兰教的极端主义者组织策划的,这场恐怖袭击是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信仰冲突的反映。
到此为止,本章已经很清楚地阐明了这一基本思想:美国的“自由的市场经济”不是对任何地方都最好的、唯一最优的经济体制;在别的历史条件和文化传统下,不同于美国的“自由的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可能更好;现代的技术和社会条件使美国自己的经济体制也不得不发生蜕变,它的“自由的市场经济”的色彩将会减少,而行政干预和法律规制的成分将会增加。
第六章 市场经济中的公有制企业
至今为止,我们一直没有仔细讨论过“公有制的市场经济”这样一种市场经济模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南斯拉夫共产党人曾经力图实行这样一种市场经济模式,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这个尝试遭到了明显的失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个公有制企业占很大比重的市场经济就是不可能的了。我们需要记住的是南斯拉夫的实验所提供的教训。
本章将讨论与市场经济中的公有制企业有关的各方面问题,说明公有制企业在我们这种国家的市场经济中大量存在的可能性甚至必要性。在这一论述的过程中,我们当然要清算在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中占统治地位的那种先入之见,按照这种并没有得到严格论证的先入之见,生产资料私有制是一切有效率的经济活动的前提。本章还要详尽深入地驳斥中国的经济自由主义者们的荒唐主张,这一主张要求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不惜一切代价地将原有的公有制企业私有化。
中国经济自由主义者的许多可笑的主张都根源于他们迷信私有制的神话。他们将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私有制教条发展到极致,断定只有资本金私有的企业才可能保证经济上的效率。由这样一个基本点出发,他们当然会主张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不惜一切代价地实行私有化。由于认识到不可能完全按照法律规章一下子完成企业的私有化,他们就鼓励实行“悄悄的私有化”。这是他们主张放纵违法违规和腐败的行为的原因之一。可以说,中国经济自由主义者的许多荒唐论点都起源于他们断定公有制企业不可能有效率;而他们的观点之所以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号召力,也是由于20世纪公有制企业的实践结果使社会上的许多人产生了对公有制企业的失败主义情绪。
本章的目的就在于从理论上消除对公有制企业的失败主义情绪。我们将实事求是地说明,认为只有私有制企业才可能保证经济上的效率的断言是没有根据的;但是我们也将说明,传统的公有制企业有什么弊病,怎样的作法才能保证公有制企业的效率。?
第一节 市场经济与资本金私有
首先需要说明,我们所说的企业“公有”还是“私有”,主要指的是承担企业经营风险的企业资本金归“公有”还是“私有”的问题。
正如本书第三章所指出的,在市场经济中,由于客观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资本的所有者将自己拥有的资金贷给别人办企业会大大增加收不回本金的风险,私人的资本所有者为了进行有效的事前防范,将会倾向于自己经营企业,从而造成了资本在企业中统治劳动的局面。这就决定了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所有者主要是企业资本金的所有者。这样一来,市场经济中的私有企业就只能是企业的资本金归私人所有的企业,而我们所讨论的“公有企业”,则是由公有资本的代理人所经营的企业,如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公司等。
我们这里讨论的“公有”和“私有”,也基本上不涉及消费品的所有制问题。就是在传统的公有制计划经济中,个人消费的物品在收入分配完毕之后也主要是归私人所有的。我们讨论的是市场经济中的企业资本金公有还是私有的问题。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资本金主要投资于企业的固定资产和原材料存货中,因而主要体现为企业使用的生产资料;但是企业的资本金中也有一部分是用于给员工发放工资的流动资金,从而体现为在企业的产品销售出去之前垫支给其员工的个人消费品。
我们这里所说的公有资本,是在法律意义上由许多人共同所有的、用于盈利性经营的财产。这些公有资本的任何一部分都不能以任何形式划归任何一个单个的个人所有。在当今的世界上,公有资本的主要形式是国有资本,但也包括各种形式的集体财产。
还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讨论公有制市场经济的可能性,绝不意味着我们想建立一种单纯由公有制企业构成的市场经济。一个有效率的市场经济中必定有很大比例的私有制企业;至少在适于小企业经营的领域内,私有制企业通常都比公有制企业更有效率。就是按照最简单的概率论,在整个经济中也会有相当大的一部分私有制企业是很有经济效率的。要想根本不让私有制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存在,就只能靠政府的严格禁止,而且政府必须以极大的精力严厉地执行这种禁令。这当然会极大地损害整个经济中的效率。南斯拉夫的公有制市场经济失败的教训之一,就是它过多地限制了私有制企业的发展。一个有效率的市场经济即使是以公有制企业为主导,也必须让多种所有制的企业并存。为了达到尽可能高的效率,私有企业必须在市场经济中占相当大的比重。
这样,我们讨论的问题只能是一个很带数量性的问题:一个公有制企业占很大比重的市场经济能否是公平而有效率的?在运行良好的市场经济中是否只能存在私有制企业?
无庸置疑,至今为止的市场经济几乎都是在企业私有的基础上运行的。这样的历史事实当然有其深刻的经济根源。私营企业在近现代市场经济中之所以具有统治地位,主要是由于它在经济效率方面具有优势。可以用四个方面的原因来说明企业资本金私有对达到经济高效率的益处,这也是有利于私有制的四个主要论据。
私有制企业的首要优点是企业的决策者会自发地尽量节约使用社会的现有资源。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资本金体现着社会在再生产过程中预付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它是稀缺资源,因而必须尽量节约地加以利用,尽可能杜绝浪费。出于人之常情,人们往往最爱护归自己所有的物品。企业资本金的私有制可以利用私人所有者对自己财产的爱惜,最节约而有效地使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投入的资金。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就把人类对自己财产的特殊感情当作论证财产私有的一个主要论据,以后的人们基本上都是按照他的思路来说明私有制的必要性的。
在市场经济中,为了最优地配置和使用资源,有必要让资金的使用者付出足够的代价,以便促使他把稀缺的再生产资金使用到最能满足社会需要的方向上去。这样一种使用资金的代价必须相当于资金对社会的机会成本。如果资金的使用者必须付出这样的代价,他就只能在使用资金所得的总收入高于资金对社会的机会成本时才去使用它,这就可以保证资源的有效配置。而为了要资金的使用者付出这样的代价,负责分配资金的人就必须有足够的动力去向资金的使用者提出要求,索要使用资金的充分代价。如果企业的资本金归私人所有,资金的私有者将会把从自己的资金中得到尽可能多的回报作为目标,他当然会有足够的动力要求资金的使用者付出尽可能高的代价,这个代价至少不会低于资金对社会的机会成本。让资本的支配者有足够的动力去优化社会的资源配置,这是企业资本金私有有益于社会的第二大原因。
资本金私有的第三方面好处是它有利于激励人们养成节约的习惯,增进储蓄。在不存在严重的生产过剩的条件下,增加私人储蓄可以增加整个社会的资本金,也就是增加整个社会预付于再生产中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这种社会的预付资金是一种稀缺资源,它的增加一般来说是有益于整个社会的。而要想通过鼓励私人储蓄来增加整个社会的预付资金,就必须首先保证私人的储蓄可以化为私人自己的财产。当人们将他们的储蓄形成的私人财产投入经营企业时,这些财产就会成为私人所有的企业资金。在这个意义上,企业资本金的私人所有可以鼓励私人的储蓄,增加整个社会的预付资金。
企业资本金私有的第四方面好处是,在人们都承认私有财产制度、又已经界定了物品的所有权时,私有制可以降低协调经济活动的费用。正如著名的剩余控制权假说所指出的,对一件物品的所有权一般都意味着对它的剩余控制权,特别是对私人所有的物品就更是如此。这种剩余控制权意味着,除了在有关的法律和契约中已经作了特别规定的控制权以外,对该物品的所有剩下的控制权都掌握在其所有者手中。如果有某个物品的所有权没有被界定归某个私人所有,不同的个人之间就可能在经济运行的过程中为对这件物品的某一项权利而发生争执。这方面的典型例子就是两个矿主可能会为争夺在一座“无主”的荒山上开矿的权利而打架。这样当然会耗费巨额的协调费用。而如果实行了私有制,又界定了对每一件物品的所有权,这样的争执就会消失,协调经济活动的费用会因此而大大降低。
但是,绝不能由此就将这第四条好处简单地概括为私有财产制度必定会降低协调经济活动的费用。在已经界定了对每件物品的所有权之后,私有制会通过消除对剩余控制权的争夺而降低这方面的协调费用;但是私有制本身也会提高其它方面的协调费用。为实现私有制而界定每件物品分别归哪一个私人所有,这本身就要耗费很高的协调费用。更重要的是,当人们需要把分别归不同的个人所有的多项物品集中在一起使用,以通过分工和协作而提高经济效率时,各个私人的所有权会极大地妨碍对这些物品的集中统一调度,由此而增加经济活动的协调费用。这样,私有制只是从某些方面降低经济活动的协调费用,却可能从另外一些方面增加这种费用。总的平衡起来,我们无法先验地断定,私有制是降低了还是增加了经济活动的协调费用。因此,不能确定地把降低经济活动的协调费用作为私有制的一项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