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乱的经济学:经济学到底交给了我们什么?-第10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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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上有何分量。但是本人有一个从不迷信任何权威的禀性,因此早在十几年前就能作出正确的预见,知道有一些“国际著名经济学者”也同样会提出有害之极的经济政策主张。我当时就认定陈志武鼓吹的那种“全球化”对中国极其有害,而且基于多年的社会经验,我感觉到陈志武那种强词夺理的鼓吹后面似乎隐藏着某些个人利益的动机。
不久之后,我就从别的“国际金融学界人士”那里得知,这位陈志武教授同时还开设了私人的小金融公司,在一边作学问一边作买卖。在我的印象中,这种“金融买卖”无非就是象顾雏军干的那样,炒买炒卖企业而已。后来证实,陈志武教授是aluenginie公司的创办人和第二大股东,zebra对冲基金公司的三大股东之一。于是我恍然大悟。从此我不再把陈志武教授有关经济全球化和私有化的任何言论视为严肃的学术论述,而把它们都看作为使自己赚大钱所作的辩护和政策呼吁。
我猜测陈志武教授已经加入了美国国籍(有绿卡是肯定的),他的公司和基金也是在外国、很可能是在美国注册的。强调这一点不是为了象周其人对郎咸平所作的那样,以他“不是中国人”为由否定他在中国国有资产问题上发言的权利,而是强调,如果陈志武教授入了美国国籍并将其公司和基金在外国注册,他和它们对于中国来说就是“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如果中国政府不实行“彻底开放”的对外经济政策,则这种“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在中国经营各种金融业务就会受到诸多的限制,就会丧失许多赚钱的机会。在这样的背景下,陈志武教授强词夺理地盛赞“全球化”的好处,劝诱中国政府奉行“彻底开放的全球化政策”,不是顺理成章的吗?
主张大规模的私有化也是同样道理。大规模地出售甚至白送国有企业不仅使许多“企业家”和官员一夜暴富,也给许许多多的“经济学家”特别是“金融学家”提供了无限商机。这些“经济学者”们致富的渠道多种多样,从自己亲自进行金融买卖到通过作咨询而收各种中间性费用,不一而足。刘小玄教授的丈夫李实教授曾经长期住在英国从事合作研究,他就亲口对我说过:真正从20世纪80年代撒切尔夫人的私有化政策中发了财的是那些作经济咨询的,因为他们可以为那些想购买原国有企业股票的公众提供“咨询服务”并收取巨额的“咨询费”。
私有化运动也同样可以使中国的“经济学人”大发横财。最近两年在许多媒体上就频频出现一位名叫郑培敏的先生,他到处宣扬MBO的“好处”,不断地提供“政府允许国有企业实行MBO”的信息,并极力鼓吹对国有企业实行MBO。我们所的同事就对大家说过,这个郑培民开了一个什么“荣正”咨询公司,就专门给那些国有企业老总们提供MBO咨询服务。他为什么要在媒体上鼓吹对国有企业实行MBO,原因不言自明。至于为各种企业老总说好话、唱赞歌而获得巨额的演讲费,那更是大家都司空见惯的公开的秘密。
在这样的环境下,陈志武教授要把他的公司和基金的业务扩展到中国,是顺理成章的事。从他积极从事金融业务本身这一点来看,他鼓吹私有化也不仅仅是说说而已。想必陈志武教授已经筹划好了如何对中国的国有企业进行大规模的金融并购和重组了。看来他不仅是要为“中国的霍多尔科夫斯基”说话,只怕是他自己就要作“中国的霍多尔科夫斯基”哩!
不过,我要劝公众不要对陈志武教授作金融并购的业务抱太大的成功期望。就在不多几年前,有一位著名的金融学专家因为他作出的解释某种金融业务的模型而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此人也如陈志武教授一样学以致用,同时创立并经营着一个长期投资的基金公司。但是就在他获诺贝尔经济学奖前后,他投资的那个公司就在俄罗斯金融危机引起的风潮中倒闭。这已成为经济学界最大的笑话。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得主尚且如此,其它人又能好到哪里呢!我但愿陈志武教授不会给我们再添这一类的笑料。
附带说一声:我很赞成陈平教授的论点,认为那位诺贝尔奖得主之所以吃亏,是因为他没想到他模型中的方差之类的参数不是一种“自然的”东西,它会突然发生变化。这也是陈志武教授的那种“大样本分析”的致命弱点。如果他不及早改换门厅,学一点郎咸平先生的那种个案分析,只怕早晚也会重蹈他那位诺贝尔奖得主前辈的覆辙。
因此本人也理解了陈志武教授为什么对鼓吹私有化政策如此不遗余力。特别是在中国,发大财的最佳途径是与政府官员结合,取得种种的政策优惠;要作稳赚不赔的生意,必须要取得政府政策的配合。这就需要政府的政策随着自己的生意需要转。由于陈志武教授已到了在商言商的地位,这样作也有其不得已之处。只是在这样的地位上写出的与自己的生意有关的作品,恐怕不能再算作客观公正的学术讨论了吧!
陈志武教授最近的文章中还谈到,盛宣怀在1870年代论及煤铁、矿务、航运企业的创建时称,此等企业“责之官办,而官不能积久无弊”,“若非商为经营,无以持久”。看陈志武教授的文章,他应当是很赞成盛宣怀的这一观点的。盛宣怀竟成了陈志武教授的前辈,这不能不使我感慨万分。
盛宣怀以文人幕僚出身,后来成了清末办洋务的重镇,研究经济史的同行说他没少乘机为自己捞好处,所以被视为典型的“大买办”。他由于筹划川汉、粤汉铁路的“金融重组”,对激发四川的“保路运动”和后来的辛亥革命负有直接的责任,以致辛亥革命时对他“国人皆曰可杀”,他也不得不暂时逃到日本去躲避了一阵子。以他为同党的人,又想干什么呢?难道他们不知道,依靠官场政治权术来搞经济的人,最后难免败在政治上?
据说陈志武教授是好几个“国际一流经济学杂志”的匿名审稿人。光凭他的这一地位,我相信中国的学院派经济学家中就不会有第二个人敢于象我这样对他进行毫不留情的批评。对我来说,这样作所带来的损失,绝不可能大过作出了可以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成果而却得不上奖。在我看来,与把真相告诉全国人民相比,与全中国人民的利益相比,这并不是什么大损失。
05、必须禁止原经营者收购公有企业
最近几天,中央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一些新的指导性规定,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国资委的下属单位还发表了权威性的文章,对最近几年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作了系统总结。在这些规定和文章中,已经明确表示国有大企业不适于搞MBO,不提倡让企业的原经营者收购国有企业;在其它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中,不准对企业经营不善负有直接责任者购买国有企业。
我在7年多以前发表的文章中,就明确提出:“原则上不应当允许公有企业的原经营者购买该企业的大部分所有权,特别要禁止经营不善(亏损或没有盈利)的企业的原经营者购买该企业的所有权。”而最近几年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出现的一系列严重问题进一步教育了我,使我现在坚定地认为,必须坚决禁止原经营者收购公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连收购都禁止,当然更不能将公有企业白送给其原经营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的杨斌早就提出,必须禁止国有企业的领导收购其企业,不能让他们成为其原来经营的企业的所有者。我和杨帆、韩德强最近还上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要求立即停止对国有企业的一切经营层收购。所有这些行动表达的都是同一个主张:应当宣布原公有企业的经营者变为其企业的所有者是非法的。
最近几年的国有企业改制在许多地方变成了以一切可能的方式让“经营者持大股”,打着的旗号就是“原经营者收购国有企业”。为这样作辩护的人说,这样作可以“提高经营效率”。其实,这样作不仅不能提高企业的效率,反而会使少数特权人物大量侵吞国有财产。
只要有点头脑的人都会明白,让原经营者收购公有企业必然会使他们轻而易举地侵吞大量公有财产。现在一般人都承认,企业的经营者比其它人更清楚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上级主管部门的官员更不如他们清楚企业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允许原经营者收购的企业状况好,原来的经营者必定会对一切人封锁有关企业真实情况的信息,逼着其它竞购人降低对该企业的竞价,最后逼迫所有者将实际上很好的企业廉价卖给他;如果允许原经营者收购的是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则原来的经营者也会利用其对企业的掌控和独享的信息,先把好企业弄亏损,然后以企业状况不好为由逼所有者将企业低价卖出甚至白送。总之一句话,不管允许原经营者收购的是好企业还是坏企业,原经营者都可以利用其信息上的优势上下其手,大发横财,而损失的是公有财产,吃亏的是国家、广大公众和企业的职工。各地改制中出现的各种奇奇怪怪的现象,都证明了上边所说的论点。
基于以上原因,要对国家和人民负责,就只能根本禁止原经营者收购公有企业。
有人说,这样就会使公有企业的领导没有积极性,“不配合”当前的公有企业产权改革。说这种话的人,实际上是要打着公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幌子,对原公有企业实行全盘的私有化,而这种私有化驾的是“三套车”:卖给原经营者,卖给“民营企业家”,卖给外国人(这种卖在很大程度上是送)。在他们看来,所谓“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只能在这3者中选一。
而在实际上,这是完全错误的作法,也不是什么真正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我和程恩富等10教授已经发表声明,指出这是一条根本错误的路线。在这条路线指导下,许多地方都在肆无忌惮地狂“卖”国有企业,而这种狂卖只能招至国有资产大贬值,国有资产在卖中大流失,就象过多的新股上市出售一定会使股价狂跌,使原有股东的财产大缩水一样。
正确的作法是首先致力于建立有效率的公有财产经营机构,将它们发展壮大成为强有力的机构性战略投资者,促使集体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大力提高经营效率。这些机构和公有企业的经营者是职业的经理人员,对他们应当按国际惯例,以高薪和股票期权作经营成功的报酬,而股票期权只应占企业总股权的极少数,并且绝对禁止向他们出售其经营的企业。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可以实施原公有企业的产权多元化,商谈与外商的合资和私人资本的参股,而这种合资和参股必须实行严格的以我为主。
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讨论对现有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产权处置方案。总的来说,应当是大型企业坚持原来的国有或集体所有,进一步强化职业经理人员的责任制经营,同时认真推进职工的民主参与管理;而对小型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可以作所有制变更,但是所有制变更的首选方案,既不是卖给私人,更不是“卖”给原经营者,而是改为职工集体持股,并由职工真正民主选举职工持股会的领导和企业经营者。对小企业这样作,是因为企业越小,单个职工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就越大,职工集体经营越容易。许多地方都有成功的经验,证明小企业真正有效率的经营方式是变为职工集体所有、集体经营。
06、不能靠白送公有企业来培养资本家
前些日子,在原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的浪潮中,出现了廉价出售中小企业产权的势头。某些地方政府的官员不顾各方面的反对,强行以低得惊人的价格将公有企业的产权成批地出让给极少数个人或私营企业,甚至以罢官威胁不积极执行这一方针的人。一些人或明或暗地鼓吹向少数“企业家”白送公有企业,理由是这样就能提高效率,解决就业问题。这样作的结果(也是某些人的主观目的),就是靠白送公有企业来培养少数的大资本家。
这是一种极坏的做法,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都会带来极其有害的后果。
这样作的最大害处,就是纯粹人为地制造出少数大富翁,加剧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平等和两极分化。而在二十年的经济改革之后,社会上已经普遍地出现了对财富和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反感,人民群众到处在切齿痛骂腐败现象,政府分配财富和权利的任何措施都已经成了社会上最敏感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向少数人白送大笔财富,让他们一夜暴富成大资本家,这已经不再是违反社会公平准则的问题,而是在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