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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美国人:殖民地历程-第4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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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它的其他特权的必备条件。因此,在十八世纪末期和十九世纪初期出现了 
很多词典、语法书和会话指南之类的书,数量之多前所未有,也就毫不奇怪 
了。这些“语言的指路标”,使一般人能在上流人物中间自然而得体地进行 
交谈和书写。 
要是约翰逊和他的托利党朋友们发现,信守语言“正确性”的教条一一 
一个人要说得好,就必须咬文嚼字;而咬文嚼字,也就等于说得好——一会 
帮助出身低微的人(手持着语法书和词典)奋力迸取而挤人最华丽的餐厅和 
最高雅的沙龙,他们一定会大惊失色。在词汇用法指导书籍出现之前,一个 
人是从父母那里学习语言的,就橡他学习适当的举止和了解自己所处的社会 
地位的过程一样。其实,十六和十八世纪的英国贵族在客厅里进行交谈所用 
语言之放任随意、无所羁绊,恐怕没有哪一种语言可以与之相比。今日的英 
语中被认为粗俗和不规范的某些用法,就是当年上流人士谈吐的遗风。在十 
八世纪中期以前,一个人并非自觉地学习他所处的特定社会阶级的“正确” 
语言的,也无须受教于人,因为他从吃奶的时候起就受这一语言的熏陶。认 
为存在着一种“正确”的语言,每个识字的人都能从一本读本上学到这种语 
言,这种观念本身就是对传统方式和旧的等级界限的挑战。人们很容易理解, 
为什么这种看待语言的方法,对新大陆来说,是如此地一拍即合。 


  43.以书作标准的文化:拼写的偶像崇拜 


最有影响的美国语言学家,当推诺亚·韦伯斯特——美国在拼写文字方 
面的一代宗师。他所编著的拼写读本极为流行,在十九世纪结束以前就售出 
了六千多万册。这既是美国社会流动性的表现,又是它的象征。韦伯斯特的 
“包含简易发音标准”的《美国拼写读本》出现于 1789 年,但它所满足的 
要求,正如他自己指出的那样,是早已存在着的。 
美洲曾盛行一种仪式,或者可称为一种游戏,它使争取人人都能使用“正 
确”语言的努力大众化了。这就是拼字比赛,这里所用的“比赛”一词,恰 

  如其分他说,是一种包含美洲特定意义的用法。在这种公开进行的仪式上, 
  比试者和观众们亲眼看到,要能说或写最最“正确”的语言,其实并无什么 
  秘密可言,因此,进入语言上层阶级的大门对一切人都是敞开的。这种拼字 
  比赛,在革命时期已经很普遍,尤其是在新英格兰。早在 1750 年,富兰克 
  林就倡议举行公共拼字竞赛游戏,到了十八世纪下半叶,拼字游戏在学校里 
  已经蔚然成风,在拼写波当作文化水平高低的标记而特别受到重视的农村居 
  民区和西部边疆地区,拼字比赛庄十九世纪又有了新的发展。布雷特·哈特 
  在“安吉尔的拼字比赛”一文中,曾经对此作了绘声绘色的描述;文中有“说 
  真话的詹姆士”的一段顺口溜: 


弗里克风行拼字游戏,据我所知人皆欢喜; 

尤克①、扑克相形失色,无一可以与之相比。 


  布雷特·哈特所描述的那次比赛,开始一切都进行得顺顺当当,甚至在 
  拼写 separate,parallel 和 rhythm②这样的词时也未有争执。但当拼到 
  gneiss 一词时,矿工们再也无法达成妥协,以致不得不动刀斗殴来定是非。 
  强调正确说写的“规则”,深刻地影响了美利坚人对发音的整个态度。 
  恐怕至今仍然作为英国发音和美国发音之间最重要区别的那种东西,即美国 
  的“拼读一致”的倾向,就是由此而来。从很早的时候开始,美刊坚人就致 
  力于探究,一个词“应当”怎样根据它的拼法来发音。在一块一无文化首府, 
  二无占据统治地位的知识贵族的土地上,这似乎是一个现成的发音标准。 
  我们现在已经非常习惯于我们自己的拼读一致的做法,以致我们很难想 
  象,根据习惯而不是根据拼写来发音的倾向,可能倒是更老和更为“文绉绉” 
  的传统。然而,事实看来就是这样。依据社会等第和习惯而不是根据拼写读 
  本的随意而无拘束的读音方式,在英国英语中,久已如此。 
  我们坚持拼写和读音一致,表现在我们习惯于保留每个音节的作用。在 
  一些长的词中,如 secretary,explanatory,laboratory 和 cemetery,我 
  们保留了每个音节的清晰和完整,包括倒数第二个音节,英国人则几乎去掉 
  了那个音节,而将这些词读成 secrelt’ry,explanat’ry,laborat’ry 
  和 cem et’ry。这只是信手拈来的几个例子,说明美国人坚持每个音节都 
  应有名副其实的读音。有一些词的读音方法证明还有历史的缘由:我们在有 
  些词(如 secretary)的最后第二个音节上保国次重音,看来还是十七、十 
  八世纪英语口语的特点。但是,当这些音节在英国逐渐消失时,它们在美洲 
  却仍然一丝不苟地保留着。这种情况,当然不会改变问题的论述,但它却表 
  明,美国的拼读一致,就像我们语言的许多其他方面一样,是保守的。我们 
  如此坚决地遵循把拼写作为读音指导这一原则,以致在英国很快消亡的言语 
  方式,在这里仍照常使用。拼字比赛这种仪式,也有助于保留音节的完整作 
  用,促进读音的清晰严格。在较早的时候,教授拼写的方式是一个字母接一 
  个字母、一个音节连一个音节地高声朗读拼读课本中的词汇,比如,o,ror; 
  d,idi;n,ana;r,yry;ordinary。以这种方式教出来的学生(经常 
  受到分队比赛的激励),常常会终身注意读音一丝不苟,轻重适度,吐字明 



① 尤克(euchre),一种二至四人玩的纸牌游戏。——译者 

② 这些是比较容易拼错的词。——译者 

晰。我们对拼写和读音一致的偏爱,影响到专用名词、尤其是地名的读音。 
在英国,专门名称具有纯粹出于习惯和随心所欲的读音,但听到 Worcester 
读作 Wooster 的美国人,却往往照后者进行拼写。Birming ham 这个地名, 
美国人是完整而小心翼翼地朗读的,从不像英国人那样,有的音节仅一带而 
过。 
经常受到老练的学生们攻击的那种女教师的“独裁专政”,压制了我们 
的蓬勃生气和独创能力。但是,女教师们就像她们的前任、刻板的男教师一 
样,由于其大力宣称语言有章可循,有规则可教,却帮助消除了阶级差异, 
使流动的社会中又一条发迹之道保持畅通。一个自由和平等的社会,竟会因 
学究般地苛刻的语言标准而得到推进,这又有谁能料到呢? 
H·L·门肯这样概括美国言语的特别精确性所具有的广泛含义: 


简单地说,这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在社会的阶梯上刚刚上升、因而仍感到立足未稳的阶级所表现 

的影响———个十分渴望避免因言语习惯而暴露其低微出身的阶级……因此,注意语言精确, 

就成了新来乍到者的一种印记。很明显,新来乍到者在美国一直比英国多,不仅在生活富裕和 

追求时尚的贵族阶级中是这样,在知识阶层中也是这样。普通的美国女教师,共和国语言规范 

的主要护卫者,不是来自具有文化传统的阶级,而是来自小农场主、城市职员和劳动者阶级。 

我相信,甚至一般的美国学院教师的情况也大体是如此。这些人主张和注重言语的精确,并不 

全从逻辑的考虑出发,也显然是由于这有助于掩盖他们自身在文化上的不安全感。许多折磨着 

中小学生、困扰我国作家的无缘无故的清规戒律,多半就是从他们那里来的。他们是惠特曼、 

马克·吐温和豪厄尔斯等人文学著作中的“语病”的主要挑剔者和批评者。但是,如果把他们 

的影响看成全然是、或甚至主要是邪恶的,那就错了。他们英勇地讨伐我们中间出现的方言土 

语且战果辉煌,以致语言中的一些怪涎现象,如极不顺耳的伦敦方言中的呜咽声和不可思议的 

人为增舍字母“h”等等,在美国的任何地方都很难立足。他们护卫着通用的语言,以致即便 

是矫饰最甚的美国英语,也完全没有作为英国标准英语特征的那种愚蠢的装腔作势。 


美国的语言就是以这种特殊方式,表达了美国文化的两重性:识字普及 
性和非文学性。由书本确定的标准,是以普及识字为前提的;要不是每一个 
人都须通过普及的公共教育而受到女教师们的管辖,她们的“独裁专政”是 
完全不可能的。此外,如果美国存在着一个强大而集中的文学贵族阶层,并 
能将其随意的言谈文字确定为所有有教养的人应当遵循的语言标准,那么由 
课本规定的精确标准就会是多余的和不可能实现的。在这里,识字的普及取 
代了贵族的特权。语言学者们注意到,使一个词的口头运用符合其书面形式 
的倾向,“一般说来,会随着文字出版和书面语言在一个民族的语言意识中 
愈益变得突出而逐渐增长。”这个倾向尽管在英国也有某些表现,但它在美 
国表现得强烈得多。克拉普指出:“每一批新到的美国公民取得和掌握这种 
语言,并不是一种自然的承袭,也不是一种特权;对他们说来,这是一种获 
取,一种通过花费脑力认真地使用和学习才能得到的东西。”通过学习阅读、 
写作和口头使用共同的语言,众多的民族被融为一体。 
早期的新英格兰定居者,是一些中产阶级和有文化修养的人士,也是建 
立公共学校的倡导者。追溯起来,他们与建立起统一的语言有很大的关系, 
新英格兰的学校教师,和新英格兰的小商贩们一样,到处周游,并且随身带 
着拼写读本,把它作为语言高雅的尺度。在十九世纪初期,新英格兰的店主 
可以列出一长串货品:“威士忌、糖蜜、印花布、拼写读本、专卖的烤炙食 

物的烤架,应有尽有。”美国语言的一致,有赖于学校教育和普及识字,而 
诺亚·韦伯斯特正是从这一事实中得到了很大的好处。他在《英国语言论文 
集》中论述说:“只有建立学校,使用统一的书本[当然最好是韦伯斯特的 
拼写读本!],才能消除说话中的差异和保持美国语言的纯洁。”然而,役 
有很高的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准,这是不可能办到的: 


英国人应当注意,当我谈到美国的自耕农时,他们和英国的没有文化的农民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这个国家的自耕农是相当独立的地产拥有者、自己命运的执掌者和自己田地的主人。这些人受 

过相当的教育,不仅学会了阅读、写字和记怅,而且其中很大一部分人还每周读报纸;除了家 

家具备的《圣经》之外,他们还阅读最好的英语布道和有关宗教、伦理、地理和历史的专门著 

述,如瓦茨、艾迪生、阿特伯里和萨蒙等人的著作。东部各州有足以为每个人的孩子提供教育 

的公共学校,而且大多数孩子事实上从这些学校得到了教益。 


韦伯斯特显然深信有必要用书本确定一个客观的语言标准。他靠一本拼 
写读本发迹,人们很难期待他会相信别的东西。“为了革除那些令人不快地 
玷污了美国上流人物言辞的滥用和讹误……特别是为了通过废弃那些乡土口 
音的明显差异(它们一直是各州相互嘲弄的话题)来达到读音的准确和统一” 
——韦伯斯特在为他的课本提出的版权申请和为他的拼写读本所写的前言 
中这样侃侃陈述。 
韦伯斯特在为语言立法的同时,却又否认怀有立法者的目的。他说,所 
有这样的立法都是多余的,因为在语言问题上,真正的权威是美国人民。毫 
无疑问,当他在《美国英语词典》的前言中引述富兰克林的名言“不懂拼写 
的人恰是拼写得最好的人”时,就包含着这个意思。在韦伯斯特看来,大多 
数研究语言的早期(特别是英国)作者的问题,就在于他们试图支配语言; 
“他们不是认真地考察,以求发现英语是什么,而是力图显示,根据他们的 
规则,英语应当是什么。”他表明自己的态度说,与此相反,“一个民族的 
总的语言实践才是正确的规则,在为语言制定规则这样一个举足轻重的问题 
上,至少应当考虑一下这个实践。”他的标准,是“在语言本身的规律”中 
找到的,或者说,是从“民族的总的语言实践”(韦伯斯特不厌其烦地反复 
使用这个说法)中发现的。 
韦伯斯特在《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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