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看水浒:字缝里的梁山规则与江湖世界-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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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慰。
最后,目睹宋与唐自相残杀的凤鸣,拿着3万元钱和两人的骨灰,劫后余生他一脸迷茫地望着火葬场的大烟囱,他真的成人了,因为他清清楚楚看到了人世间的种种的“局”。
他会怎样处理二人的骨灰和3万元钱?像二人处理他父亲骨灰那样,倒进马桶?3万元钱拿回去供妹妹和自己读书还是挥霍?这是一个悬念。
也许他会像唐和宋那样,因为在这个黑矿井里,许多作恶者曾经也纯洁善良。
也许他不会走上唐和宋的路,因为我们这个社会还是有希望的。
比《水浒》还要古老得多的“做局”,一直做到《盲井》里面。
第三章、避免黑暗伤害的智慧
? 从 “常例”说“黑讼”与“黑牢”
? 黑老大在监狱中的地位
? 铁牛哥哥眼中的法律
? 官军为何不如民团
? 取经给回扣的规矩
? 从 “常例”说“黑讼”与“黑牢”
“常例”,从字面上理解,应当是常有的、大伙儿都明白的规矩。常例对应的是“特例”。
在《水浒》中,“常例”和“常例钱”出现过不止一次,对“常例钱”说得最明白的宋江因杀了阎婆惜被刺配江州后,用银子买通了牢中的牢子们,免受了一百杀威棒,为此差拨提醒了宋公明的那番话:“我前日和你说的那个节级常例人情,如何多日不使人送去与他?”宋江故意吊戴宗的胃口,静候他主动找自己。果然戴宗等不及了,大发雷霆:只见牌头来报道:“节级下在这里了。正在厅上大发作,骂道:‘新到配军,如何不送常例钱来与我。’”可见,这对囚犯勒索钱财已经不用暗示,不用遮遮掩掩了,完全可以在“厅上”当着其他的同事咆哮索取。这份囚犯必须出的钱真正是“常例”,囚犯心知肚明,公人也将这份钱算成自己合理的收入之内。吴思先生谈到中国古代有许多提不上桌面,但大家都遵循的“潜规则”,从“常例”这个词来看,用钱来运动官司已经不是“潜规则”,而是赤裸裸的“显规则”了。
一百二十回的《水浒》,写了许多官司,这些官司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无一场官司是公正的,无一场官司不是受到权力和金钱的左右。司法的普遍不公,在《水浒》的世界里,已经成为“常例”。
《水浒》中最著名的官司,就是林冲“误入白虎堂”,被高太尉指控为要杀害本官。林冲为此蒙受不白之冤,最后不得不上了梁山。贺卫方先生几年前在《南方周末》发表过一篇文章,说到这场官司严重缺乏程序正义。贺先生提到林冲不能自己请律师、当堂和高太尉质证,以现在的诉讼程序套大宋时代,大概是贺先生用“曲笔”开的一个玩笑——那时候根本就没有独立的律师。贺先生在另外一篇文章中谈到中国古代司法体制与西方相比的特殊性,如行政权与司法权集于一人之手、控辨双方不平等、有罪推定等等。一场官司打下来,没有程序上的公开,自然难以保证公正,输赢与否往往存于判决者的内心。那么这种极不科学的诉讼程序设计必然造成诉讼就是权力或金钱的角力,导致“黑讼”普遍存在。
林冲误入白虎堂后,是高太尉指控他企图行凶杀人。在这里他和高太尉是都是当事人,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权利上首先存在天然的不平等。高太尉既是诉讼中的当事人,又是裁判。开封府的府尹说:“他做下这般罪,高太尉批仰定罪,定要问他‘手执利刃,故入节堂,杀害本官’,怎周全得他?”这好比一位高官先以被害者的身份到法院告某人抢劫了他,然后又以领导的身份批示“从快从严查处”,那么这个人的命运可想而知。
在这种司法体制下,所有的人包括林冲的丈人张教头和耿直的孔目孙定都明白,哪怕林冲冤情如山,也没有人能为林冲做“无罪辩护”,顶多在罪与刑的轻重方面做文章。那么面对高太尉这个当朝权贵,惟一能做的就是“以钱折刑”,保住林冲的性命。于是,林冲一被收押,“林冲的丈人张教头,亦来买上买下,使用财帛。” “以钱折刑”是“常例”,那么,另一方当事人,要陷害某人,使用金钱运动亦是“常例”。高太尉要在半路上使林冲非正常死亡,必须买通押送的公人董超、薛霸,不能因为自己是高官就一毛不拔,他也必须掏这个“常例钱”,遵循这样的规则。于是派陆虞侯给两位公人送了“十两”金子,并许诺事成后在追加十两,西门庆等人用毒药害死武大后,为了事情不被败露,第一件事便是使用金钱打点阳谷县衙门的上上下下,李固为吞并卢俊义家产,害死卢俊义,用的也是这招。张团练和张都监合伙陷害武松,“张都监连夜使人去对知府说了,押司孔目上下都使用了钱。”而施恩要挽救武松的性命,也只能如法炮制,而且付出的本钱必须比张都监更大才能有效果。“施恩将了一二百两银子,径投康节级。”康节级将这件案子的内幕全部告诉了施恩:“蒋门神躲在张团练家里,却央张团练买嘱这张都监,商量出这条计来。一应上下之人,都是蒋门神用贿赂,我们都接了他钱。”
最后张团练和施恩双方在诉讼期间,不断地向官府追加银两。知府知道张都监是因为收了张团练的银子,设计陷害武松的,心中对张都监很是不满:“你倒赚了银两,教我与你害人。”老于世故的知府才不当这冤大头,于是做了个折衷判决,均给双方一个面子,“脊杖二十,刺配恩州牢城,原盗赃物,给还本主。”——这真是活脱脱的一幕:“吃了原告吃被告”,还把人情做足。
《水浒》中不仅事关身家性命的刑事官司需要用“常例钱”运动,就是普通的治安与民事案件,亦需如此。
赤发鬼刘唐流窜到东溪村,找晁盖商量重大的犯罪活动时,睡在灵官殿里,被前来巡察的都头雷横等人抓住。刘唐生就一副做贼的样子,有重大违法犯罪的嫌疑,难怪被警惕性极高的巡警抓住,晁盖向雷横说刘唐是自己的外甥,开释了刘唐。——但晁盖不能凭自己的人脉、威望白白为刘唐开脱,“晁盖取出十两花银,送与雷横,说道:‘都头休嫌轻微,望赐笑留。’”这五两银子,要抵雷都头多长时间的薪水?难怪巡捕从古到今,都喜欢出去抓刘唐这些外地来的三无人员。
而解珍解宝与毛太公的争端完全是场民事纠纷,可官方因为受了毛太公的贿赂,公然介入民事纠纷。兄弟二人打死的老虎,滚进毛太公的庄园,毛太公为了贪功将大虫据为己有。诬陷解氏兄弟抢掳他家钱财。为小小的一件涉及猎物归属的民事案,毛太公要置二人于死地,而且办案的孔目竟然是毛太公的女婿——连起码的回避都没有。两人被押进死囚牢里,毛家用银子买通了节级包吉,图谋害死兄弟二人。
办案前,有宋江这样通风报信的押司;抓捕时,有如雷横、朱仝这样徇私舞弊,私放罪犯的都头;判案时,有开封府尹、阳谷知县、登州知府这样或迫于权势,或贪图金钱的混账法官;押送罪犯时,有董超、薛霸这样被钱财收买,半路谋害押犯的公人;自然进了囚牢,就有敲诈勒索的管营、节级、差拨等大小牢子。
从“黑讼”到“黑牢”,大宋司法权力在各个环节都成了“私器” 。
林冲刚到沧州牢城营内,老犯人就前来介绍“黑牢”行情:“此间管营、差拨,十分害人,只是要诈人财物,若有人情财物,送与他时,便觑的你好;若是无钱,将你撇在土牢里,求生不生,求死不死。若得了人情,入门便不打你一百杀威棒,只说有病,把来寄下;若不得人情时,这一百棒,打得七死八活。”——我的理解,这管营是管理囚犯在大牢内部事务的小吏,差拨是管理罪犯大牢外的劳动改造,管营可以让你进土牢,差拨可以用强劳动来折磨你。送不送钱,罪犯的工种有很大的差别,是让你去搬石头,筛沙子,还是让你去食堂煮饭或者打扫卫生?林冲使了钱,便得了看守天王堂的轻松差使。而且这种“常例钱”是有固定价目的,众罪犯告诉林冲,管营和差拨一人给五两银子比较合适。
当差拨来见林冲,没看到给银子时,大骂:“你这把贼骨头,好歹落在我手里,教你粉骨碎身,少间你便见功效。”当林冲拿出银子时,立刻换了一副面孔,看着林冲笑道:“林教头。我也闻你的好名字,端的是个好男子!想是高太尉陷害你了,虽然目下暂时受苦,久后必然发迹。”前踞后恭,何等之快!让见多识广的林教头感叹:“‘有钱可以通神’,此语不差”。从“好歹落在我手里”这句,可看出看守囚牢的公人理所当然地将手下的罪犯视为自己致富的资源。
对“黑牢”规则阐释最清楚的是武松刺配到孟州的那一节。武松如林冲一样被老犯人提醒他准备“常例钱”免受皮肉之苦,武松倔犟不听,众囚犯劝道:“好汉,休说这话!古人道:不怕官,只怕管,在人矮檐下,如何不低头。只是小心便好。”——这两句民谚至今还被中国人广泛使用,真是令人心寒。
有意思的是差拨见不到武松主动给他银子,前来训斥:“你也是安眉带眼的人,直须要我开口说?你是景阳岗打虎的好汉,阳谷县做都头,只道你晓事,如何这等不达时务?”这差拨简直在骂武松是他们“公人”队伍中的傻蛋,农村来的、没见过世面的囚犯需要提醒尚可理解,你武松做过都头,想必当初也拿过“常例钱”,竟然需要提醒,太有损于队伍的整体形象了。
如果不是施恩为了利用武松这超级打手,赶走蒋门神,任凭武松是怎样的打虎英雄,虎落平阳,不出银子等待他的会是什么呢?武松后来问同室的囚犯:“怎的来结果我?”囚徒们告诉他:“他到晚,把两碗干黄仓米饭来与你吃了,趁饱带你去土牢里,把索子捆翻着,藁荐卷了你,塞了你七窍,颠倒竖在壁边,不消半个更次,便结果了你性命,这个唤做‘盆吊’。”“再有一样,也是把你来捆了,却把一个布袋,盛一袋黄沙,将来压在你身上,也不消一个更次,便是死的,这个唤做‘土布袋’。”——千年后读此段文字,依然毛骨悚然。鲁迅在一篇文章谈到《蜀碧》纪录张献忠等剥人皮之高超技巧,我们伟大的传统文化中,竟然有如此发达的酷刑。
随便留心一下古代有关司法的民谣,就知道百姓认为司法不公正是常态,对司法机关失去了普遍信任。古人说:“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屈死不告状”、“官司一进门,两家都求人。”虽然偏激,但民间歌谣决非空穴来风。
司法腐败,在哪个时代、哪个国家都可能存在。但在健康的社会里,司法腐败只能是“特例”,如果它成为“常例”,那就太可怕了。
? 黑老大在监狱中的地位
一般说来监狱是关押、改造罪犯的地方,是体现国家权威、执行刑罚的专政机器。因此罪犯在监狱中的地方是很低的,甚至可以说不仅是自由甚至是生命系于管教之手。许多监狱都写着这样的大标语:“这是什么地方?”“你是什么人?”“你来这里干什么?”这些标语无时无刻不在提醒犯人:你是罪犯在这里只有老老实实接受改造而无别的选择。
可一年前媒体公开报道的一件旧闻却让人罪犯在监狱地位低的印象产生了怀疑。东北一个城市的黑老大邹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在大连监狱服刑。在监狱长等一干监狱民警的关照下,过起了大墙内的“星级生活”。报载:监狱把他安排在远离普通牢房的单间里,房间里有冰箱、彩电、电话等生活用品,两名犯人充当勤杂人员为其服务,随叫随到。很少参加劳动改造的邹某还担任劳改积极分子委员会主任,动不动就打骂其他犯人,简直可在监狱呼风唤雨。据说还有一位女民警投坏送抱,爱上了这位老大。
看官莫要莫名惊诧,像邹某这样享受贵宾待遇的牛逼罪犯古就有之,也算是中华法制史上一大光荣传统吧。
宋江在监狱里服刑的日子比起上面所说的邹某更加舒服,其何止是呼风唤雨,甚至让监狱管教人员成为自己的马仔。
《水浒》第三十七回《及时雨会神行太保 黑旋风斗浪里白条》中写道,黑宋江杀死了想举报自己的二奶阎婆惜,本来应当判死刑,可是在知县和巡抚都头朱仝等人的关照下,上下其手,花些银子故意放走了这一杀人犯,最后不巧落到赵能、赵得的手中,刺配江州,押到九江监狱去服刑。按理说九江离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