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性改进论-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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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版第25卷,第229页。转引自索考罗夫著《斯宾诺莎的世界观》,1959年商务印书馆版,第13页。
对于斯宾诺莎哲学思想的解释,成为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斗争的重要战场。谢林和黑格尔从右边去歪曲斯宾诺莎,把他说成是客观唯心主义的先驱。法国唯物主义者和费尔巴哈继承了斯宾诺莎的无神论和唯物论思想。现代西方资产阶级的斯宾诺莎学者,如帕洛克(Pollook)在他著名的《斯宾诺莎的生平及其哲学》(1880年伦敦版)一书中,虽然承认斯宾诺莎认为第一性的原理是“自然的统一性与齐一性”(136页)但又说“斯宾诺莎不惟不忽视神学,而且提供神学以新的热情”(第166页)。而以新黑格尔主义的宗教哲学家著称的约翰·开尔德(JohnCaird),在其所著《斯宾诺莎》一书(1888年伦敦版)中否认斯宾诺莎的实体或自然是物质性的,而把它曲解成“精神性的统一”,并且于解释《知性改进论》时把这书的社会的伦理的倾向说成是在寻求“精神的安息”。而最近出版的英国著名斯宾诺莎专家的阿钦(Joachim),在他所著《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注释》(1940年,牛津出版社,共231页)一书中,除对斯宾诺莎的《知性改进论》予以烦琐破碎的冗长注解,在某些章节和字句的翻译与校勘解释略有帮助外,还自称其有时利用英国一个新黑格尔主义哲学家鲍桑凯(Bosanquet)的思想来解释书中的某些段落。这也足见在斯宾诺莎的研究中插红旗、进行唯物主义对唯心主义的斗争的迫切需要了。
当笔者在解放前初译出《知性改进论》以《致知篇》的书名出版时(1943年,商务印书馆出版),除了写了一篇译者导言,论“斯宾诺莎的生平及其学说大旨”外,还于书末印一附录“论斯宾诺莎的逻辑思想”,对斯宾诺莎的认识论、方法论作了评介。我所以把《知性改进论》意译成《致知篇》,由于那时我认为宋明儒,特别是王阳明,偏重道德方面的致知或致良知,而斯宾诺莎便偏重科学方面的致知或改良知。把斯宾诺莎和王阳明两人都算做是“致良知”的哲学家,不过一个偏重道德的致良知,一个偏重科学的致良知罢了。其实无论科学方面或道德方面,一切的知识或真知都是基于客观反映,没有所谓无中介性的良知。
其次我把斯宾诺莎的方法论的几何学基础及其科学意义,说成是“从永恒或从神的立脚点以观察事物”的直观法。我又提出:“斯宾诺莎的直观法就是……庄子所谓‘以道观之,物无贵贱’的‘道观法’,也就是朱子所谓‘以天下之理观天下之事’的‘理观法’。”其实是接受了谢林和黑格尔把斯宾诺莎解释成客观唯心主义的观点。
再次,我在谈斯宾诺莎的逻辑思想时,我强调“不研究目的、但研究本性”的数学方法是唯一的逻辑方法。我不但看不见数学方法的局限性,看不见有更高等的逻辑方法——辩证法。并且还进一步把斯宾诺莎所谓“据界说以思维”的几何学方法,与康德从认识方法“依原则而认知”相联系和比较。这就是我过去对于斯宾诺莎的研究和解释的特点或缺点。
在本篇评介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中的方法论和认识论里,我企图(1)指出他的方法论与培根的《新工具》和笛卡尔的《方法谈》的历史继承关系。(2)指出他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唯物主义实质,及其与几何学的密切关系。(3)我试图肯定他的学说的唯物主义方面,而批评了他的方法与内容相矛盾的形而上学性。对于《知性改进论》书中的主要思想,我试图依据原书加以客观介绍。虽然问题和缺点还很多,希望可以有助于广大读者达到比较客观和正确的了解。
预告读者
亲爱的读者,放在你们前面的这一册未完成的《知性改进论》是著者在许多年以前已经写下来的。著者老是想要完成这部著作,但是他为许多别的工作所阻挠,而后来他就死了,以致一直未能如愿完成他的著作。我们考虑到这部未完成的著作包含着很多很好的和有益的思想,这些思想无疑地对于每个认真追求真理的人都有不少的用处,我们不愿意剥夺读者阅读这书的机会。也就由于这些原因,书中还包含着许多困难费解、缺乏充分发挥和加工整理的地方,我们愿意把这些情况预先告诉读者,还望读者谅解。
①接这段《预告读者》的启事是《斯宾诺莎遗集》的编者写的。各种英文译本都没有译出这篇《预告》,而德文译本却于译者导言中引证了这篇《预告》的全文。这里是依据我文译本并参考德文译本的译者导言译出的。——译者
一 导言:论哲学的目的
(一)当我受到经验的教训之后,才深悟得日常生活中所习见的一切东西,都是虚幻的、无谓的,并且我又确见到一切令我恐惧的东西,除了我的心灵受它触动外,其本身既无所谓善,亦无所谓恶,因此最后我就决意探究是否有一个人人都可以分享的真正的善,它可以排除其他的东西,单独地支配心灵。这就是说,我要探究究竟有没有一种东西,一经发现和获得之后,我就可以永远享有连续的、无上的快乐。
(二)我说“最后我就决意”这样做,因为初看起来,放弃确实可靠的东西,去追求那还不确定的东西,未免太不明智。我明知荣誉和财富的利益,倘若我要认真地去从事别的新的探讨,我就必须放弃对于这些利益的寻求。假如真正的最高幸福在于荣誉和财富,那末,我岂不是交臂失之,但假如真正的最高幸福不在于荣誉、财富,而我用全副精力去寻求它们,那末我也同样得不到最高的幸福。
(三)因此我反复思索有没有可能找到一种新的生活目标①,或者至少确定有没有新的生活目标的存在,而不致改变我素常生活的秩序和习惯,这是我所屡次尝试的,但总是没有成效。因为那些在生活中最常见,并且由人们的行为所表明,被当作是最高幸福的东西,归纳起来,大约不外三项:财富、荣誉、感官快乐。萦扰人们的心灵,使人们不能想到别的幸福的,就是这三种东西。
①按拉丁文原文为institutum,两种英文译本皆译作“原则”,未加生活二字,德文译本作“生活计划”,俄文译本作“生活目标”。这里采取俄文译本的译法。——译者
(四)当人心沉溺于感官快乐,直到安之若素,好象获得了真正的幸福时,它就会完全不能想到别的东西。但是当这种快乐一旦得到满足时,极大的苦恼立刻就随之而生。这样一来,人的心灵即使不完全丧失它的灵明,也必会感到困惑而拙钝。对于荣誉与财富的追求,特别是把它们当作自身目的,①最足以使人陷溺其中,因为那样它们就被当作最高的善。
①这点可更加详细解释,可以将财富认作本身目的而追求,与将财富认作增进荣誉、满足肉欲、或补助健康、促进科学与艺术而追求加以区别。俟于适当地方再加以讨论,这里可无须深究。(作者原注,下同。——译者)
(五)然而人心陷溺于荣誉的追求,特别强烈,因为荣誉总是被认为本身自足的善,为一切行为所趋赴的最后目的。而且我们获得荣誉与财畜,不象获得感官快乐那样立刻就有苦恼与悔恨相随;反之,荣誉、财畜获得愈多,则我们的愉快愈大,因而我们想要增加荣誉、财富的念头也就愈强烈。但是当我们的希望一旦感到沮丧时,极大的苦恼便跟着发生。荣誉还有一种缺点,就是为了追求荣誉,我们必须完全按照人们的意见生活,追求人们通常所追求的东西,规避人们通常所规避的东西。
(六)现在我既然见到,所有这些东西实在是寻求别的新生活目标的障碍,而且不仅是障碍,实在是和它正相反对,势不两立,二者必去其一,因此我不能不考察一下,究竟哪一个对于我比较有益;因为,象前面所说过的,我好象是自愿放弃确定的善而去追求那不确定的东西。但是当我仔细思考之后,才确切地见到如果我放弃这些东西,来从事新的生活目标的探求,则我所放弃的就是按本性说是不确定的善,象上面所指出的那样,而我所追求的却不是在本性上不确定的善,(因为我要寻求的是持久的善,)只不过获得这种善的可能性却不很确定罢了。
(七)经过深长的思索,使我确切见到,如果我彻底下决心,放弃迷乱人心的财富、荣誉、肉体快乐这三种东西,则我所放弃的必定是真正的恶,而我所获得的必定是真正的善。我深知,我实在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我不能不强迫我自己用全力去寻求药方,尽管这药方是如何不确定;就好象一个病人与重病挣扎,明知道如果不能求得救药,必定不免于一死,因而不能不用全副力量去寻求救药一样,尽管这药方是如何不可靠,因为他的全部希望只在于此。但是世俗一般人所追逐的名利肉欲等,不惟不足以救济人和保持生命,且反而有害;凡占有它们的人——如果可以叫做“占有”的话——很少有幸免于沉沦的,①而为它们所占有的人则绝不能逃避毁灭。
①此点将作更详细的证明。
(八)世界上因拥有财富而遭受祸害以至丧生的人,或因积聚财产,愚而不能自拔,置身虎口,甚至身殉其愚的人,例子是很多的。世界上忍受最难堪的痛苦以图追逐浮名而保全声誉的人,例子也并不较少。至于因过于放纵肉欲而自速死亡的人更是不可胜数。
(九)由此可见,所有这些恶的产生,都是由于一切快乐或痛苦全都系于我们所贪爱的事物的性质上。因为凡是不为人所贪爱的东西,就不会引起争夺:这种东西消灭了,不会引起悲伤,这种东西为人占有了,不会引起嫉妒、恐惧、怨恨,简言之,不会引起心灵的烦扰。所有这些心灵的烦扰都起于贪爱前面所说过的那种变幻无常的东西。
(一○)但是爱好永恒无限的东西,却可以培养我们的心灵,使得它经常欢欣愉快,不会受到苦恼的侵袭,因此,它最值得我们用全力去追求,去探寻。但是必须注意我上面所用“我如果彻底下决心”等字,并不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即使我所要追求的东西已经明白呈现在我的心灵上,我仍然还不能立刻就把一切贪婪、肉欲、和虚荣扫除净尽。
(一一)但是有一层我却体验到了,就是,当我的心灵在默念上述的道理时,它就不为那些欲念所占据,而从事于认真考虑新生活的目标。这种体验给我很大的安慰,因为我确实见到这些病痛并不是绝对不可医治的。虽说这种私欲消散、心安理得的境界,起初是很稀少而短促的;但是我愈益明确见到真正的善所在,这种境界显现在我心中,也就愈加经常、愈加持久。特别是当我确切认识到,如果把追求财富、荣誉、肉体享乐当作自身目的,而不把它们当作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实在有百害而无一利时,则我的心灵便愈觉沉静不为所动。但是,反之,如果只认对于财富、荣誉及快乐的追求为手段而非目的,即它们就会受到一定的节制,这不但没有什么妨害,而且对于我们所以要把它们作为手段去追求的那个目的的实现,也有很大的帮助。这一点我得便将加以适当的说明。
(一二)现在简略解释一下我所谓“真善”(verumbonum)的意义和“至善”(summumbonum)的性质。为了正确理解这一点,首先必须注意,所谓善与恶的概念只具有相对的意义;所以同一事物,在不同的观点之下,可以叫做善,亦可以叫做恶,同样,可以叫做完善,也可以叫做不完善。因为没有东西,就其本性看来,可以称为完善或不完善,特别是当我们知道万物的生成变化皆遵循自然永恒的秩序及固定的法则的时候。
(一三)但是人既然薄弱无力,不能在思想中把握这种法则,只能设想一个远较自己坚强的人性,而又见到自己并没有不能达到这种人性或品格的道理,于是便从事于工具的寻求以引导他达到这种完善境界,而认为凡是足以帮助他达到这种完善的工具为真善。但至善乃是这样一种东西,人一经获得之后,凡是具有这种品格的其他个人也都可以同样分享。至于这种品格是什么性质,我将于适当地方指出,简单说来,它是人的心灵与整个自然相一致的知识。①
①关于这点别处我另有详细解释。
(一四)因此这就是我所努力追求的目的:自己达到这种品格,并且尽力使很多人都能同我一起达到这种品格,换言之,这也是我的一种快乐,即尽力帮助别人,使他们具有与我相同的知识,并且使他们的认识和愿望与我的认识和愿望完全一致。为了达到这种目的,①我们必须充分了解自然,以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