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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章

陈独秀全传-第1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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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常委答復振枺镜囊环庑拧担1934年6月15日),《校內生活》,第9期,1934年7月31日。

'注13'《政治問睿懻摷獓駮h與蘇維埃》,1934年5月12日。

'注14'雪衣:〈我們走那條路》,《政治問睿懻摷獓駮h與蘇維埃〉,1934年5月12日。

'注15'區白:〈評雪衣的《國民會議與蘇維埃》——再論十月革命的經驗〉,雪衣:〈我們走那條路》,《政治問睿懻摷獓駮h與蘇維埃〉,1934年5月12日。

'注16'列爾士:〈經濟復興與民主鬥爭——答雪衣同志〉(1934年2月3日),雪衣:〈我們走那條路》,《政治問睿懻摷獓駮h與蘇維埃〉,1934年5月12日。

'注17'列爾士:〈評區白的政治意見〉,雪衣:〈我們走那條路》,《政治問睿懻摷獓駮h與蘇維埃〉,1934年5月12日。

'注18'《政治問睿懻摷獓駮h與蘇維埃》,1934年5月12日。

'注19'頑石:《讀列爾士〈評區白的政治意見〉後》,《政治問睿懻摷獓駮h與蘇維埃》,1934年5月12日。

'注20'頑石:〈我對於幾個問睿囊庖姟担1934年5月12日),《政治問睿懻摷F階段的形勢與反對派任務》(下冊),1934年10月22日,手刻油印小冊子。

'注21'《給雪衣同志的信》(1934年12月2日),托派內部油印小冊子。

'注22'參見〈堅決反對《中國論壇》上偷叻锤锩新逅够截洝担ㄌ峋V),中共中央宣傳部主辦:《紅旗週報》,1934年1月;伊羅生:〈為《中國論壇》事給中國共產黨的信〉,《火花》,第2卷,第4期,1934年5月20日,手刻油印。

'注23'紀它(陳其昌):《全體起來,制止無理的分裂組織》,油印小冊子,1935年2月6日。

'注24'這個大會是總部設在法國的「世界反帝大同盟」安排的。該同盟是國際統一戰線組織,由各國著名的進步人士參加組成,如英國的肖伯迹ⅠR萊爵士;蘇聯的高爾基;法國的古里久、羅曼.羅蘭;中國的宋慶齡、魯迅等。1933年9月,大會召開時,大同盟還派來了馬萊、古里久組成的代表團。會後成立了「上海反帝大同盟」。為了避免國民黨特務的破壞,大會是中共突擊佈置、秘密召開的,9月30日只開了一天。因此托派自然被排斥了。

'注25'中國共產黨左派反對派:〈為號召全中國被壓迫人民參加上海反帝大會宣言〉,《火花》,第2卷,第1期。

'注26'頑石:〈對政治「草案」和其他問睿囊庖姟担1934年4月6日),《校內生活》,第8期,1934年4月30日。

'注27'朝生:〈目前反對派的政治路線是甚麼?怎樣健全和開展我們的工作?〉,《校內生活》,第11期。

'注28'朝生:〈與雪衣同志論召集代表大會問睿担缎壬睢罚11期,1934年9月29日,手刻油印。

'注29'朝生:〈給常委的信——論推動組織問睿担缎壬睢罚11期。

'注30'紀它:〈批評朝生同志的組織意見〉(1934年8月1日),《校內生活》,第11期。

'注31'《校內生活》,第11期。

'注32'紀它:〈批評朝生同志的組織意見〉(1934年8月1日),《校內生活》,第11期。

'注33'紀它:〈評《國際國內形勢及我們的任務討論提綱》〉(1934年10月8日),《校內生活》,第12期,1934年12月11日。

'注34'朝生:〈與反對派內部殘餘的官僚主義作思想鬥爭〉(1934年8月12日),《校內生活》,第11期。

'注35'胡(文華)、朝生、王(振華):〈關於「提綱」與「草案」——並答復對「提綱」的批評〉(1934年11月18日),《校內生活》,第12期。

'注36'〈雪衣來信論對宋慶齡史大林派集團的策略〉(1934年11月25日),《校內生活》,第13期。

'注37'《校內生活》,第13期,1935年2月8日。

'注38'〈常委書記為目前組織糾紛事告全體同志〉(1935年1月19日),《全體起來,制止無理的分裂組織!!!》,手刻油印小冊子。

'注39'〈雪衣給其昌、趙濟、朝生的信〉,《校內生活》,第13期。

'注40'《校內生活》,第13期。通告的日期是1935年1月20日;同時參見:《中國布爾什維克列寧派召開上海代表大會》,《火花》,第2卷,第7期,中國共產主義同盟(布爾什維克—列寧派)中央委員會出版,1935年4月。

'注41'《雙山回憶錄》(增訂本)(香港:士林圖書服務社,1994),頁242–243。

'注42'原名趙志眨埕敚綎|泗水縣人,1928年起在美商上海中國電話公司當工人,1930年經賀希介紹參加托陳派小組織「中國共產黨左派反對派」,並負責該公司的支部工作,發展托派成員。陳獨秀主持托派中央期間,負責《火花》等刊物的印刷工作。這次任新中央委員後,以做李福仁和伊羅生的司機為掩護。

'注43'列爾士:〈關於經濟形勢及其他〉,《政治問睿懻摷贰

'注44'〈雪衣最近來信〉(1935年1月15日),《校內生活》,第13期。

'注45'《校內生活》,第13期。

'注46'連根(即王文元):〈對目前組織問睿囊庖姟担d《全體起來,制止無理的分裂組織》,手刻油印小冊子。

'注47'《雙山回憶錄》(增訂本)(香港:士林圖書服務社,1994),頁221。

'注48'《勞勃茨同志向國際書記處提出的備忘錄》(1935年8月3日於巴黎),王文元翻譯稿影本。

'注49'托洛斯基:《中國革命問睿罚ㄉ虾#捍貉喑霭嫔纾1947),頁331–334。

'注50'《建立》(托派少數派機關報),第3期,1947年9月出版,手刻油印件。

'注51'《中國國民黨北京特別市黨務整理委員會公函》,特字第11號,1935年4月22日,北京市檔案館:全宗號J186,目錄號4,案卷號198。

'注52'《中國國民黨北京特別市黨務整理委員會公函》,特字第11號,1935年4月22日,北京市檔案館:全宗號J186,目錄號4,案卷號198。,特字第14號,(1935年5月8日),北京市檔案館:全宗號181,目錄號17,案卷號2590。

'注53'《勞勃茨同志向國際書記處提出的備忘錄》(1935年8月3日於巴黎),王文元翻譯稿影本。

'注54'《柳鑒明(劉仁靜)口供——河北高等法院第一分院檢察處民國二十三年度偵字第八號》,北京市檔案館檔案J1864198號。

'注55'《勞勃茨同志向國際書記處提出的備忘錄》(1935年8月3日於巴黎),王文元翻譯稿影本。

'注56'《雙山回憶錄》(增訂本)(香港:士林圖書服務社,1994),頁225。

'注57'《雙山回憶錄》(增訂本)(香港:士林圖書服務社,1994),頁225–227頁。

'注58'香港中國托派史料編輯室譯發(1984年8月21日),眩龑懠

'注59'《肅清機會主義》鉛印小冊子,1935年9月4日。

'注60'《給雪衣同志的信》,手刻油印小冊子,1935年11月15日。

'注61'《火花》,第3卷,第1期,1936年3月10日。

'注62'《火花》,第3卷,第4期,1936年9月25日。

'注63'《雙山回憶錄》(增訂本)(香港:士林圖書服務社,1994),頁229。

'注64'作者收藏的傳單原件。

'注65'茅盾編:《中國的一日》,生活書店,1936年9月。茅盾是通過去獄中探望的汪原放約陳獨秀寫此稿的。

'注66'《火花》,第3卷,第3期,1936年9月25日。據鄭超麟和濮清泉說,他們在托派內部刊物上,讀到不少陳獨秀用「鳦兒」筆名寫的文章。何之瑜也將「鳦兒」的文章列入《獨秀著作年表》。「鳦兒」即燕子、玄鳥。相傳「陳」姓第一代是殷商時代的胡公。周滅商後封胡公於今河南淮陽一帶,國號「陳」,首都宛丘。傳說商是契的子孫,而契是其母吞燕卵而生的,即「天命玄鳥,降而生商」。所以一些姓「陳」的知識份子,常以「燕」、「鳥」為雅號。陳獨秀取「鳦兒」為筆名,是不是也是這個意思呢?

'注67'濮清泉:〈我所知道的陳獨秀〉,全國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編:《文史資料選輯》,第71輯。

'注68'中共中央統戰部、中央檔案館編:《中共中央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文件選編》(中)(北京:檔案出版社,1985),頁137–139。

'注69'茅盾:〈我和魯迅的接樱担段倚闹械聂斞浮罚ㄩL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79),頁129。

'注70'魯迅:〈答徐懋庸並關於抗日統一戰線問睿抵轿模遏斞溉罚6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58),頁550。

'注71'陳仲山:〈致魯迅的信〉,《魯迅全集》,第6卷,頁608。

'注72'魯迅:〈答托洛斯基派的信〉,《魯迅全集》,第6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58),頁610。

'注73'《新文學史料》,1993年第1期。

'注74'《雙山回憶錄》(增訂本)(香港:士林圖書服務社,1994),頁238。

'注75'《宇宙風》十日刊,第52期,1937年11月21日。





十八




抗戰初期的奮鬥與挫折(1937–1938)





始終拒絕悔過,得以無條件出獄



1937年「七七事變」後,日本發動全面侵華戰爭。為實現其三個月滅亡中國的狂妄野心,8月13日出動大批飛機轟炸國民政府首都南京。陳獨秀所住牢房被震坍屋頂,他躲到桌子底下倖免於難,還與去探望的陳鍾凡(時任南京金陵女子大學中文系主任)「談笑自若」。陳鍾凡耐不住,便與胡適、張伯苓等商量聯名保釋。國民政府的條件是除了有人保釋,還需要本人具「悔過書」。陳獨秀聞之大怒:「我寧願炸死獄中,實無過可悔。」並且拒絕人保,且宣稱:「附有任何條件,皆非所願。」他要的是「無條件出獄」。'1'



日本全面侵華

當時的情勢已經萬分危急,全國學界及國民黨中原北大出身的官員紛紛為釋放陳獨秀而奔走。最後,行政院長汪精衛與蔣介石協商,不得不令司法院「設法開釋陳獨秀」'2'——因為拒絕寫「悔過書」,所以要「設法開釋」,政府自己要找一個台階下,這也算是陳獨秀的又一個傳奇。

8月21日,司法院長居正向國民政府主席林森呈遞了「請將陳獨秀減刑」的公文,內容說:陳獨秀原「處有期徒刑八年??該犯入監以來,已愈三載,近以時局嚴重,愛國情殷,深自悔悟,似宥其既往,藉策將來。擬請鈞府依法宣告將該犯原處刑期,減為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以示寬大」。'3'

「愛國情殷,深自悔悟」,就是自找台階下的託詞。為了儘快甩掉陳獨秀這個包袱,國民黨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既然「愛國情殷」,何需「深自悔悟」?此其一;其二,這個說法又與當年判罪理由「借反日救國名義,欲將建設中華民國之國民黨國民政府推翻」相矛盾。不管怎麼樣,當局也顧不得這些了。所以,21日當天就把呈文批下,向司法院發出了「國民政府指令」。「指令」只把「呈文」「近以時局嚴重」一句圈掉,以更加突出「愛國情殷,深自悔悟」,其末尾稱:「呈悉。應予照准。業經明令宣告減刑矣。仰即轉飭知照。此令。」'4'司法院接到「指令」後,當日「訓令」司法行政部部長王用賓,稱「現值時局緊迫,仰即轉飭先行開釋可也」。'5'

請看,「時局緊迫」,「先行開釋」。自然,「悔過」之類的手續也不用辦了。從「呈文」到「指令」、「訓令」,以及見報的「明令」,竟然在一天之內就完成了。第二天,即8月22日,「宣告陳獨秀減刑」的「國府明令」就在《中央日報》等各大報上刊登出來,宣稱:「將陳獨秀原執行有期徒刑八年減為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以示寬大。」

與此同時,監獄當局也向陳獨秀宣佈了這個「明令」。陳當然不能接受「深自悔悟」的不實之詞。照顧他生活的濮德志和羅世藩勸他發表聲明:「愛國情殷」可以默認;「深自悔悟」必須更正。但是,一向「實話實說」、快人快語的陳獨秀,既洠в邢癞斈攴ㄍド夏菢訕O力抗爭,也洠в邢褡屗麑懟谶^書那樣強烈抗議,似乎是「默認」了。濮德志後來回憶說:「陳獨秀這個人是非常怪僻的,新聞記者來見他,本可乘此機會講講自己的主張,但他避而不見,把我和羅世藩氣壞了。」其實,陳獨秀是玩了一個小把戲:認為經過上次抗爭和朋友幫忙,政府已經不讓他寫「悔過書」了,這次再拒絕,怕生枝節,耽铡霆z大計,爭取先出獄再說。

於是,8月23日,陳獨秀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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