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等我-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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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0…6…20 21:21:23 字数:3657
“其实在今天去之前,我也明里暗里的搜集了不少段三的资料,不找不知道,原来他那“混世魔王”称号不是白得的,也是很多年的辛酸积攒下来的。
他并不是梅城人,刚生下来后就被父母丢弃在马路边上,一个工人下夜班回家时捡到了他,一看是个健康男婴就收下了。养他到四岁,那工人得了重病,家里日子太紧,加上自己已经有两个孩子了,所以只好再次把他抛弃。为了不让别人说闲话,便把他带到梅城来,然后扔到大马路上就回去了。那时候段三还什么都不懂,别人看他可怜问他家在哪也不知道,就知道“爸爸”姓段,因为自己在家排行第三所以叫段三。有些好心人给他一点吃的喝的,就这样在梅城街头挨过一个多月,一个拾荒的老人看不下去把他领回自己的草棚子(看来很多好人都出自这样的阶层,正是那种环境才能将人熏陶的坚韧而知道感恩吧!),虽然也有缺衣少粮的时候,但是好歹也让他蹦蹦跳跳长到十六岁。由于老人没钱,段三只能满街撒欢不能读书,但是那时的段三调皮却好学,很小的时候就缠着上学的小朋友给他讲学过的知识,那些孩子知道他是个刺头不敢惹,就兢兢业业的教他,这样他认全了字,自己也找机会看书。但是除了看书,他没有一分钟消停的时候,总是打架斗殴,自认为行侠仗义,倒也有点小名声,起码他那条街的小朋友没人敢欺负,加上他会说话,所以大人们也都挺喜 欢'炫。书。网'他。还有几次他抓过小偷,救过夜里被劫的妇女,因此他皮归皮,没人说他个不字。
但是自在的日子没多久,他十六岁那年那个收养他的老人去世了。他当时分文没有,但为了给老人筹够下葬的钱,愣是大夏天跑工地上干十多个小时的体力活,三天才几百块钱,再把老人还未来得及处理的废品全卖掉,凑够最低级的安葬费,买了最便宜的骨灰盒,再找来几个平时挺关心他们的老邻居,办了个简单却隆重的葬礼,这份孝道更是感动了周围的人,那时候的他的名字就已经在小小的梅城妇孺皆知了。因为没了生活来源,而且十六岁的他也不愿意一辈子捡破烂,于是扒火车跑到广东去见世面,直到大家都把他淡忘时,二十八岁的他却衣锦还乡了。他是如何发的财没有人知道,他一回到那时还只是个小县城的梅城,就声称是要带动父老乡亲一起发展。说到做到,他开始在县城里投资建厂,并且很快带动了梅城的经济,可以说,梅城现在被归做城市一类也有段三的汗马功劳。也正因为这个,梅城老老少少都对他礼让三分,包括市里的领导。
段三据说在广东时也上过几年夜校,只是身上的匪性似乎与生俱来,受多少教育都改不了他是块做绿林好汉的料的事实。于是他仗着自己的功劳大,便呼朋唤友结党营私,形成一个庞大的算不上“全黑”的黑社会组织,因为他有自己的帮派后也没做什么欺压百姓的事,只是手下的人都不老实,倒也留下不少话柄,梅城老少对他都是又爱又恨。
至于段三垄断梅城经济也是这几年的事了。段三本身就有极强的经商头脑,加上有牢固的后盾支持,生意做得风生水起,骂声也越来越高,尤其近几年他对商界的垄断加压榨到了极致,可以算得上是个完全的黑帮老大的做派了。问题是梅城太小,富人还好可以跑到临市工作经商,回这个山清水秀的地方居住即可,但是小老百姓们就有些怨声载道了,可市里现在也惹不起这个霸王,毕竟自从他做大后甚至把省里的领导都拍到位了,定时进贡,人家对他也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家就眼睁睁看着他搂钱却没有办法。
今天我本想用马屁拍晕他,但是这个人太狡猾,油盐不进,我只好想办法让他从根本上转变对我们的看法——如果他一直只把我们当和其他人一样的欺压的对象,我们就永无翻身之日。所以当我想到他的那段豪侠岁月时,便感觉机会来了。以我当年学的那些心理学的基础,我凭直觉感到他现在的变化主要是客观环境的影响,加上他从小到大受正确指导牵引的机会太少,很难第一时间树立准确的价值观,所以总是被利益驱使作出决定。但是一个从小就把自己想象成英雄的人绝少不了感性的驱动,而且他的本质向善,我就利用这一点,勾起他的童年回忆,让他正面认识到他的变化,也让他迅速对我刮目相看。再加上我的身世和他有共通之处,他还是个大男子主义的人,所以肯定会对我同情万分,加上自我反思的催化,就达到了今天他一百八十度的大逆转。”林红头头是道的给我做了个全面分析,一边本已困得不行的我越听越精神,真想不到那么短短的几分钟,林红就举一反三旁征博引的想到这么多,并且一招制胜,这个奥特曼,看来我跟着她真的不会后悔。
当然唏嘘不已之后,我要付出的是用了一上午时间小心翼翼的把她那件宝贝衣服洗熨挂三位一体服务到位。不过这点时间付出的值,我在林红身上看到了“一休”的影子。林红也抽了个小空将我辛辛苦苦做完的行业调查报告审阅完,像模像样的找个“专家”帮着分析了一下,结论是我的确有当军师的潜力。于是我放下大学被发到手里的“饭碗”——日语,也开始了同众多师哥师姐们一样专业不对口的职业生涯。
三天之后的吉日,一切准备就绪,高档化妆品专营店顺利开张。开业典礼上段三还亲自出席帮着壮了壮门面,引得其他商家羡慕不已。我跟着忙忙活活整整一天,开业加请各位政界商界的要人吃饭,回到家已是凌晨。但是俩人都兴奋的顾不上身上的疲惫,撸起袖子爬到床上算了第一天的营业额。当看到计算器上那一串长长数字时,我惊讶的半响说不出话,林红倒是意料之中似的,吐了口气就仰躺在床上哼起歌来。我知道,我们在起点上已经遥遥领先了。
第二天刚过七点,我俩就匆匆爬起来赶到店里。虽然顾客人数不及第一天那么看上去心里乐得直蹦,但是化妆品真的是“软黄金”,进价十几块钱的东西打上外国品牌的旗号就可以成百上千一瓶,富婆们买的时候眼睛都不眨。现在林红店里只有五个品牌三家厂家的商品,操作起来得心应手,不会应付不来。我被林红分配的任务就是下基层,充分了解顾客需要,和市场趋势,在第一时间提出应对方案和改革意见,要做到与时俱进,稳中求新。外加上什么类的商品该摆在货架的哪个位置这样的细节我都要动脑筋,据林超人说这都是潜在影响顾客购买的因素。我虽说理论知识补充的差不多了,实战经验还是太少,就趁这个机会好好锻炼一下,一句苦都不敢叫。
就在我的小事业蒸蒸日上的时候,突然接到了严小军的电话。时隔一年多,再听他的声音竟然一时没分辨出来。他听到我的反应后不禁叹息一声,但还是带着笑意告诉我他要结婚了。
听见他的婚讯传来我不禁一愣,心里嘀咕着这对我来说算是双喜临门呢还是乐极生悲啊?当然在他面前我还是大度的装作前者,一遍遍的祝贺他,然后听他讲这一年多发生的事。
刚到北京他就跑去找那女孩求婚,人家死活不答应,尤其听说是毁了和我的婚约后才去找的她,她更是激动地要把他撵回来。没办法他佯装消失,先设法找到工作,稳定下来才继续穷追不舍的天天去看她。她一看连工作都找好了,自然是决心已定,便不多说什么,默认了他的存在,只是结婚的事一直没松口。就这样他俩像当年我们一样,定期跑到哪家公园里约会一下,之后就各回各家。
刚到北京的小军只找到一家小公司的翻译工作,虽然一个月也有三千块钱,但是在京城里,这点钱也就强够租间平房的一室,再加上吃饭和车费,所剩无几。养家和筹备结婚的重任从天而降,小军那段日子过得很艰难,几乎顿顿泡面,攒下点钱除了寄给家里就是给那女孩买点水果之类的补充营养。至于他自己,连个苹果都舍不得吃。(听到这里我的心突然莫名的难受,原来爱情真的也有贵贱之分)
终于在半年后,小军联系上次和他们单位做项目的那个公司,因为那次他的表现出色,所以把他招进公司做了个管外务的小官,加上他自己的聪明勤奋,也算拼出了小小的成就,只是在现实面前,现在的地位对于在那里立足只是杯水车薪,至于想要攒够结婚的钱更是难以想象。可是岁月不等人,他急于给那女孩一个幸福的家,更怕时间久了变故多了,他们又要错过。现在买房首付的钱已经攒了一多半,那女孩也答应了他的求婚(会不会比我们当年的更浪漫呢?),现在想向大家再借一些凑够首付就可以马上结婚了。我知道,小军向我开口肯定已是逼得走投无路,所以我更没有理由拒绝,更何况,我也真的想让他们有情人终成眷属,即使我们却是棒打的鸳鸯。于是我把当年他留给我的钱再向林红借了点给他邮了去,他连连感激但我听得出那声音中的尴尬与无奈——如果不是生活所迫。量谁都不会坦然向旧爱开口借钱的,更何况是男的向女的提出来。
给小军汇完钱后,走出银行才发现又一年夏天已经悄悄渗透我们的生活,很多花都开得繁茂,在五彩斑斓的香径上漫步却让我感到一丝惆怅。小军是多久的故事了呢?久到听他说话时仍然心中翻腾着,静下来却想不起和他在一起的日子了。至于心底藏得好好的鹏霄,又是许久未见,他的生活还是那么按部就班吗?他已经忘记我了吗?我为什么总是要错过一个又一个看似正适合自己的男人然后只能躲在花丛里发呆回忆呢?也许那些花开,却不是为我葳蕤。他们的生命总会再一次燃烧茂盛,只是我能点燃他们的机会只有一次,离开了就只能远远望着念着,他的喜怒却不再与我有关。
第十四章 眼睛张开身边究竟是谁
更新时间: 2010…6…30 20:58:31 字数:9311
转眼间生意红红火火的开张一年,由于段三的帮助我们的专营店可谓是风生水起,甚至很快就收回了成本进入净赚阶段。这一年我也积累了不少实践经验,林红不仅把我当个小策划,还有她的行政生活秘书,外务员,销售员,采购员,市场调查员等等,可以说我陪着她已经把化妆品销售这一系列流程摸透了。直到有一天林红要扩大规模再引进两种化妆品时,我全权负责并且胜利完成任务,林红看到我设计好的柜台和货品后,欣慰的拍着我的肩说:“乖,你可以出徒了!”因此直到现在我除了父母外最感激的人就是林红了,因为她把我从人生低谷中拉了上来,还教会我一身实战的本事,而不是靠那门半生不熟的外语艰难的混饭吃。
当我们的生意逐渐平稳下来后,我和林红都松了口气,开始在有限的时间里忙里偷闲享受起生活来。有一天生意不是很忙,我俩便相约爬山。梅城周围的山相连成片,不高不陡,蜿蜒的曲线如水墨画一般动人。我俩一口气登上西面的凤翔山,然后躺在刚刚长出的草芽上大口喘气,草汁溅的一身清香。
躺在这个离天更近的地方,沐浴着夕阳的余温,久违了这种惬意。我俩有一搭没一搭的聊着,具体在啰唆些什么其实说过也就抛在和煦的风里吹到山脚下了。直到谈起林红愈见清晰的计划,林红才终于说出自己这番拼搏为了什么。
“小安,这座山其实我已经是第三次来了。”林红突然在说生意的时候插进这么一句,让我一下子愣住了,转过脸看她。“前两次来是和杜潇。是啊还是因为他,一切都是因为他。”林红有些哽咽,我一直知道林红还未放下杜潇,但却以为她和我一样已经把过去那些人当标本一样陈列在心中却不再触碰了,谁料到她不但一直把杜潇攥在手里,而且坚强理智如她,却依然因为感情的事做了这么大的决定。
“从咱们背后那条小道下山,就能碰到一片坟区,那是杜潇家的祖坟墓场。他家一直很讲这些传统,不肯把先人埋在豪华的公墓里,偏偏喜好这种近山近水的地方。杜潇大学时一直说他每次祭祖都要去一个很美丽的地方,有机会一定要带我去看看,于是我就和他来了两次。第一次我俩真还傻傻的到他家那片墓地前鞠躬拜祭,他跟他的先辈们说,他带媳妇来看他们了。”林红暖暖的笑了,在余晖中却又是那么的悲伤,“第二次来我们纯是为近山乐水,然后约定好以后每年两人都要来这座山上看看。那时候看到山下那座不大却繁华的小城,我就跟杜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