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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自恋总比自卑好-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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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大海。 
泪水并不能唤回自尊。李婉慧在感觉一辈子的泪水都流完了之后,发现自己没那么笨。方文中说的话很残酷,但如当头棒喝,使她的自尊长大了。 
她到底还是个心好的女人。半年后,工作和恋情似乎不太如意的方文中,带着一身醉意来按她家门铃,她还是让他在自己的臂弯里哭个痛快。待他清醒些,她拭干他泪痕斑斑的脸,为他叫了计程车,让他回去。送他上车的那一刻,她以一贯的温柔对他说: 
“掉完眼泪之后,记得把自尊找回来。” 
她没他想象中的那么笨。 

女孩们,柔不等于顺! 

我在想,女人,常身陷于感情的恶性循环之中,或无法自拔于其实可以跳出的陷阶的原因,除了缺乏勇气之外,是不是因为,从小根本没有人教我们,我们可以拒绝? 
身为女人,从小被报导的,多半是“柔顺”与“接受”。 
你有没有和我同样的经验?小时候,哥哥弟弟可以很皮地在外头混,跑来跑去。但是我不行,因为,“一点都不像女孩子”。怎样才像女孩子?文静,端庄,温柔,爸妈说一是一,意见不要太多。 
男生只要不在外打架,有个性点没关系,女生则连顶嘴都是大忌。 
父母怕男生太乖,女生太不乖,会告诉女生说:“你这种个性,将来会吃足苦头的。” 
整个社会教女人要百依百顺。 
没有棱角的女人,也许会让她周遭的人觉得比较舒适,但是百依百顺、不会拒绝的女人,自己的人生未必会过得如意。百依百顺的女人,把自己的幸福建筑在他人的疼惜之上。可万一,他人并不疼惜呢? 
恐怕她们也不能拒绝一生沉沦。 
有几天打开报纸,不断看到令人触目惊心的消息,让我思考到爱与拒绝的关系。 
据“励馨基金会”统计,在台湾孩子所受的性侵犯,一天就有八千多个例子,其中长期受害的女生占绝大多数。令人质疑“人性”的是,所有的加害者中,陌生人只占一成,其余九成竟然都是熟人,有高达四成七的加害者,和受虐儿童有血缘关系。 
从这个报告看来,家长与其教女孩子“不要轻易跟陌生人说话”,不如教她们“如果有人想伤害你,你应该拒绝,想办法逃开,尽管他们是你的长辈,你也一定要拒绝”。 
别再用“囝崽人有耳无嘴”来教育孩子,尤其是女孩子。也许你也知道这个故事:有个女孩在十五岁时,父亲就对她进行性侵害,连续五年之久。她姐姐十四岁自杀,也是因为同样的原因,只是她们的反应不太相同,姐姐想死,她很麻木。长大后,她不敢穿裙子,她不再相信“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只希望有一场车祸把没良心的爸爸带走。 
这个女孩子已经长大了,她仍在诅咒,却也仍不知,该不该反击。逆来顺受的她说,这件事她不想追究了,但她觉得自己不够资格快乐。 
还有一个女孩,她所受的性侵犯来自父亲的好友,大人用“温柔”而非暴力的方式伤害她,她不知怎么拒绝,久而久之把这个侵害视为生活的一部分。长大之后,她害怕跟任何男孩子有亲密关系,只要她的生理一有反应,她就深深地自责。自责,远超过她对于侵略者的责备。 
也有一个母亲,发现先生强暴他前妻的女儿,也猥亵自己生的三岁女儿,她向公婆反映这件事,公婆竟然要她牺牲孙女,保护儿子。后来,她控诉自己的丈夫强奸未成年少女,开庭审判时,男性法官问案,经常暗示她,是不是太太性方面有问题,丈夫才会把兴趣转移到孩子身上。 
这些真实案例曲折离奇,匪夷所思。遭受侵犯的受害者,自责重于一切,仍不敢责备“坏人”。他们不敢说出来,怕大人觉得这个小孩有问题。而不想姑息养奸的女人,面对的却是整个社会以近似极权的态度在姑息养奸! 
受害者都为了“顾及家庭和谐”,而不敢抗拒大人的权威,只能躲在黑暗中默默哭泣。 
我们不该再教下一代的女孩“顺从为先”了。 
应该先教她们学会判断大人的行为对不对。柔顺不会保证女孩会获得幸福,有原则。懂得拒绝才会让她生活在阳光下。 
温柔和顺从是两回事。概念上,我们应该彻底分清楚。 
千万不要因为男人喜欢“温柔”的女人(没错,哪一个男人不喜欢顺从的女人?)而把自己变成顺从的女人。 
有一段话值得所有的女人铭记在心: 
如果有一件事,会腐蚀你对自我的尊重,那么千万不要以为,它会在其他方面为你带来好处。 
MarcusAurelins 
谈恋爱时,女人常常会愿意放弃自尊去配合爱情。 
我发现,不管爱情有没有结果,被放弃过的自尊,被扭曲的原则,都会变成阴影与梦露。委曲求全来谈恋爱,得到的绝不是快乐,只有伤害。 
回过头看看我们谈过的恋爱。美丽的回忆和不好的回忆,通常只有一个判断标准,那就是:如果你没有为了爱而牺牲你的人格与原则,如果你的爱人是个懂得尊重你的人,那就是一段“只要曾经拥有也美丽”的回忆。 
那些踩践你自尊。扭曲你人格、强迫你屈从、虐待你身心的爱人,往往成为“就是他死了发讣闻给你,你都不会去吊唁”的人,一想起来痛心疾首,恨的多半还是自己。 
为了爱情,“大节不逾闲,小节出入可也”。绝对不要说,为了你,我什么都可以改变。 
爱不能改变一个人的本性。 
台北地方法院的一位法官曾承办一个案子。一对男女同居多年,男人常殴打女人,女人也老是忍耐,挨打到订婚后没改善。结婚前几天,男人又因细故打伤了女人,女人一气之下不结婚,男方还可以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打女人,否则“任凭处置”。结婚后当然还是打,女方只好以“不堪同居之虐”等为由,一状告到法院。 
天底下以为爱情和婚姻可以改变另一半的女人真是不少。我并不认为“凡事忍耐”是“爱的真谛”。 
爱是小事可以协调,人格不能受损,身体当然不能受伤。身处拳打脚踢的女人,常宁以自杀遁走,或以“怕我走了他会对我不利”的借口继续留下来,竟不敢对抗暴力,拒绝这个男人的施暴。这是姑息养奸。 
爱一个人,不代表你必须忍耐他的恶行。 
你不必讨好虐待你的人,不管他是谁,你应该拒绝!我们的社会公理应该这样告诉女孩子们。 
我们可以丢得起金钱、爱人,但我们最不该丢掉的是人格的尊严。对一个没良心的人付出爱,不如认养一条流浪狗! 
看过今年奥斯卡的最佳影片《英伦情人》,你印象最深的是哪一幕? 
几个女胜朋友的意见和我差不多。漂亮的镜头很多,精彩的片段也不少,但其中最令人感兴趣的,是男主角躺在浴缸中为女主角缝衣服的那一幕。 
那件衣服,是在他激情难耐时撕破的(看来没什么经验的男人,大概也不晓得女人衣服怎么脱吧?),激情过后,女人静静坐在一旁,看男人缝衣服,忽然发表评论,说:好丑! 
男人说:总比你缝得好,你却连缝都不会呢! 
女人抿嘴神秘一笑说:会,也要说不会。 
真正是高招。 
怎么说呢?一个没有在热恋时冲昏头,而对他说“我会为你做一切”的女人,其实是很罕有的。女人在想让男人为她倾倒时,常故意装做什么都会,一副“贤慧女人”的样子,恨不得摆出最柔顺又最能干的两个极端来,希望获得他的赞美。他的信赖。 
传统的女人或者可以终其一生都摆出既能于又百依百顺的样子,但现代的女子如你我,“贤慧”的德性常摆不了多久。在我们制造了一个认为自己什么家事、小事不必做的男人之后,我们常因过度疲惫或未得到适当回馈而生怨。“一边做,一边唠叨过大半辈子”便成为爱情奉献牺牲的最后命运。那个男人则已沦为幸福生活低能症患者。 
会,也要说不会。在热恋时还能有这种冷静头脑的女人,才是真正拥有“女权”的女人。 
有这种智慧(你要说是伎俩也好)的女人不多。最近法国出版了女权主义先驱西蒙娜·德·波伏瓦写给美国男友尼尔逊·艾格伦(小说《金臂人》的作者)的情书,书中波伏瓦的形象,从女权健将竟摇身一变为小女人,她在热恋期告诉男友说:“我愿为你煮饭、买菜、打扫,没有你的允许,我不会碰你的脸颊和肩膀。”并自称“对你百依百顺的爱妻”。 
有人说女性主义败在爱情和买衣服两件事上,我倒觉得比较贴切的说法是:女人常败在热恋期里。 
热恋过后,想说不会,多半来不及了。 

外交官夫人有条狗 

占有欲,在所有的感情关系中,是一种必然存在的元素。但当它的浓度超过某个程度时,它会像病菌一样吞噬所有携带爱的红血球。 
感到自已被他人意图强烈占有那一方,通常会反抗,这种侵略一定使他感到不快。 
占有欲常伪装成爱与关心存在。以占有为爱的人常常指鹿为马地说:“我这是为你好。”也会忍不住逼对方选择,他们认为:“如果你爱我(或如果你喜欢我),那么其他的感情关系对你而言都是不必要的。”他们甚至会理所当然地认为,对方如果没有了他们,就会活得不好,好死不如歹活。 
占有伪装成侠客,存在于亲情、友情。爱情的草莽之间。 
看看这一则真实的轶事吧!我是在一篇为野狗伸张正义的读者投书中读到的。有位外交官夫人,在丈夫调离台湾的前几天,把爱犬送去安乐死,然后再将骨灰带回原居住国。朋友问她,难道没有更好的方法吗?这位夫人说,她的国家不许动物入境(应该说是,动物入境检疫相当麻烦),把爱犬送给人家养,她又不放心,只好忍痛让狗安乐死,烧成灰带走。 
投书的人一番好心,说这个真实故事使他感动。他的意思是说,台湾人对流浪狗普遍的弃养与不愿关爱,使此夫人寒心。他要大家想想,有人爱她的狗如此情深义重,我们怎能不感到汗颜。 
我同意,我们对流浪狗不厚道,但上述这个真实故事没办法让我没头没脑地感动,只让我感到一阵寒心。我想,一定有更好的方法可以让这只狗幸福地活下去,而主人竟可以因为“如果不是我照顾你,你一定活得不好”的逻辑来毁灭它。这个刽子手,未免当得太情深义重了吧! 
竟然还有人大大感动! 
占有欲很狡猾,它常伪装成爱,并且创造了一套封闭性的逻辑推理,在壮烈凄美的挽歌中,一切破坏似乎都可以被原谅。类似的逻辑,不只是曾经发生在外交官夫人与狗身上,更发生在每一天的社会版上。我看过很多匪夷所思的例子,比如有个男人因受人欺负,心生不平,带了两个女儿到宾馆企图上吊寻死以示抗议;女人因为丈夫有外遇,一心想寻死让他后悔,与其把孩子留在凄凉世间没人照顾,不如带他们一起开瓦斯或投河;男人不满前妻有了新欢,于是持刀杀了前妻和另一个男人;念博士班的男学生因女友变心,就在她实验室下毒,想趁女友中毒在床时殷勤陪伴,求她回心转意;代好友把孩子养大的女人,在好友已有能力照料,要带回孩子时,勒死了小孩,然后自杀,遗书上还写着,既然此生无缘,就要和这个小宝贝在天堂见面。 
脑袋稍微清楚的人,就会洞若观火,这是占有,不是爱。多少罪恶假爱之名而行!占有欲使人戴上美丽的爱神面具,手中却大义凛然地拿着利刃砍向所谓爱人的心窝! 
在占有欲作祟下,多少人的命运,跟外交官夫人的狗没有分别。 
任何感情关系,都夹杂着占有的渴望。但渴望越深,这样的感情关系越不成熟,被爱的人渐渐会感到苦多乐少,难以呼吸。爱,因而稀薄。 
我在友情关系中,也常看到占有欲换上另一种声音,说:“如果你要和他做朋友,那我们就绝交!” 
我们连朋友交友的自由,都要控制左右。 
别以为这种排他性友谊只会出现在小学生或中学生的同性之间,我观察到很多人在长大之后,仍然以这种恫吓之辞在对待朋友。排他性不只对情人使用,也对同性的朋友使用。 
“你到底是和我一国,还是和他一国,你只能选一个!”成年女人之间的友谊,仍然常常出现这种专制而独断的声音。我对成年男性的友谊圈较无观察,但一位男性友人说,在他看来成年男性也是一样的。 
“你是马还是兽?”逼得可怜的朋友两边不是人。为什么我们没有度量承认,它本是一只编幅。它可以飞,像马;它的长相,像兽。 
排他性有时是自动出现的,比如已婚妇女自己会感到,除了丈夫之外她不该有别的异性朋友,甚至是同性朋友。很多女子在恋爱失败或婚姻失败后才发现,自己早已朋友全无。 
自愿被占有,又憎恶受束缚,也使我们在爱情中痛苦。 
从前的女人(现在当然也还有)喜欢问男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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