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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历史上最有影响的100人-第4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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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格兰女王玛丽的处境使宗教形势复杂化了。玛丽被迫离开苏格兰,来到英格兰避难。在那里她很快就发现自己成了伊丽莎白的阶下囚。伊丽莎白没有采取武断行为。玛丽是罗马天主教徒,也完全有权继承英国王位。这意味着在叛乱或暗杀得逞的情况下,英国还会再有一个天主教女王。事实上在玛丽被监禁的19年期间,发生了几起反对伊丽莎白的阴谋,而且有大量的证据表明玛丽参与了这些阴谋。1587年玛丽终于被送上了断头台。伊丽莎白勉强在死刑执行书上签了字。她的大臣和大多数议员巴不得早就把玛丽处以死刑。
  宗教斗争不可避免地给伊丽莎白带来了危险。1570年教皇庇护五世把她逐出教会,下令废除她的王位。1580年格列哥里教皇八世宣布暗杀伊丽莎白不算犯罪。但是形势也有对伊丽莎白有利的一面。她执政期间英国教徒总是担心天主教会在英格兰复辟,而伊丽莎白对此有所防御。这确实是她受广大教徒欢迎的主要原因。
  伊丽莎白开展灵活多变的对外政策。1560年她缔结了爱丁堡条约,该条约提出了一个与苏格兰和平解决争端的办法。英国与法国的战争结束了,而且两国的关系也得到了改善。但是形势却迫使英国与西班牙发生了冲突。伊丽莎白企图避免战争,但是由于16世纪西班牙有好战的天主教势力,西班牙和新教徒的英国之间的战争大概是无法避免。发生在荷兰的一场反对西班牙统治的叛乱是起积极作用的一个因素。荷兰的叛乱分子大多数是新教徒,西班牙企图平息这场叛乱,于是伊丽莎白就对荷兰叛乱分子予以援助。伊丽莎白本人并不十分热衷于战争,但是大多数英国人以及她的大臣和议会倒比她更热衷于战争。因此当与西班牙的战争最终在16世纪80年代末期爆发时,英国人民是坚决支持伊丽莎白的。
  伊丽莎白长年不断地发展英国海军。西班牙国王菲力普二世为了入侵英国迅速发展了一支庞大的海军舰队──无敌舰队。无敌舰队所拥有的舰只几乎和英国舰队相差无几,但是水兵的数目却比后者少得多;况且英国水兵训练有素,船只的质量较好,并拥有更多的火力装备。1588年双方进行的一场大规模海战,以无敌舰队的彻底失败而告终。英国的这场胜利牢固地树立起了作为世界头号海军大国的地位,直到20世纪它还保持着这种海上霸王的地位。
  伊丽莎白总是勤俭持国。在她早期执政的岁月里,英国国王政府的财政状况很好。但是由于与西班牙战争耗资巨大,在她晚期执政的岁月里,国库状况不佳。但由于国王政府保持廉洁,整个国家还是比她登基时繁荣昌盛。
  伊丽莎白在位的45年(从1558到1603年)被认为是英国的黄金时代。一些最著名的英国作家如威廉·莎士比亚就产生在这个时代。这一成就中当然包含着她的一份功劳:她不顾伦敦地方当局的反对,支持莎士比亚剧院。但是音乐和绘画却不如文学那样光彩夺目。
  伊丽莎白时代也是英国探险的时代。有开往俄国的探险,有马丁·弗罗比歇和约翰·戴维斯发现通往远东的西北之路的创举,有弗朗西斯·德克雷爵士路过加州的环球航行,有沃尔特·罗利爵士和其他人在北美无意中发现了英国移民的奇遇。
  伊丽莎白的最大过错也许就是她不愿意提出王位继承人。她不仅仅一生未嫁,而且总是回避指定继承人。这也许是因为她担心无论谁被指定为继承人都会很快成为她的危险对手。不论伊丽莎白未提继承人的理由是什么,她假如早亡(假设真的死在苏格兰的玛丽之前任何时候),英国也许会为继承人问题陷入一场内战。但是英国是幸运的,因为伊丽莎白一直活到70岁。她在临终遗嘱中指定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苏格兰玛丽之子)为她的继承人。虽然这使英格兰和苏格兰并属于一个国王的统治之下,但却是一个前途未卜的选择。詹姆斯和他的儿子都是独裁者,在大不列颠不得民心,结果在该世纪中期爆发了一场内战。
  伊丽莎白是个智慧超群的女子,敏捷过人的政治家。她保守谨慎。她显然讨厌战争和流血,但是需要时她毫不犹豫。她同父亲一样是通过与议会合作而不是与它对立来掌握政权。她公开宣称操守贞洁终身不嫁是有可能的,但因此认为她是异性的憎恨者是完全错误的。恰恰相反,她喜欢男子,愿意和他们在一起。伊丽莎白在挑选大臣方面颇具匠心。当然她的功绩的一部分应归功威廉·塞梭(伯弗利勋爵),他从1558年直到1598年死时一直是她的首席顾问。
  伊丽莎白的主要功绩可归纳如下。第一,她领导英国在没有严重流血的情况下通过了宗教改革的第二阶段。这与德国形成了特别鲜明的对照,那里的“三十年战争”(1618—1648)使百分之二十五之多的人口丧生。由于在一定的程度上解除了英国天主教和新教徒之间的深仇大恨,她成功地保持了民族的统一。第二,她执政的45年是世界上伟大民族之一的黄金时代。第三,在她执政期间,英国发展成为一个主要的列强国,在随后的几百年间一直保持着这种列强国的地位。
  伊丽莎白在本册中是个极不寻常的人物。本书列入的人物基本上是伟大的发明家和创立新思想或改变政策的人物。伊丽莎白不是发明家,她的政策基本上谨慎保守,但是在她的统治下所取得的进步远远超过了那些认真实行改革的大多数统治者在当权中所取得的进步。
  伊丽莎白无心处理议会和国王之间相对权力这个棘手的问题。她从不当暴君,这对于发展不列颠民主也许比她颁布一部民主宪法更有利。伊丽莎白不追逐军事功勋,对建立庞大帝国也不感兴趣。的确,在伊丽莎白的统治下,英国不是一个帝国。但是她给英国留下了世界上最强大的海军。为随后发展起来的大不列颠帝国奠定了基础。
  不列颠在海外众多附属国是在伊丽莎白死后获取的──大多数是在她死后很久获取的。许多其他人为大不列颠帝国的建立起了重要的作用,这无论如何都可以看作是欧洲的全盘扩张和英国的地理位置所带来的必然结果。应该注意到,在大西洋海岸的其它重要的欧洲国家(法国、西班牙以至葡萄牙)也成为巨大的海外帝国。
  同样,伊丽莎白在反对西班牙的威胁、保卫英国的斗争中所起的作用也容易被夸大。回过头来看,西班牙似乎未曾对英国的独立构成真正严重的威胁。我们应该记得英国舰队和无敌舰队之间的战斗根本没有完结(英方未损失一只军舰)。进一步来说,即使西班牙军队在英格兰登陆成功,也极不可能会征服该国,西班牙军队在欧洲其它地区也未取得显著的成功。如果西班牙未能平定小小的荷兰所发生的一场叛乱,实际上它就不会有征服英国的机会,这看来是显而易见的。到了16世纪英格兰的民族主义非常强大;西班牙人的征服是不可能的。
  那么应该给伊丽莎白排个什么名次呢?她基本上是一个区域性人物,与俄国彼得大帝相比较似乎是合情合理的。考虑到彼得的创造精神远比伊丽莎白要大以及他将俄国引上了崭新的行程,我觉得要把伊丽莎白排在彼得之上就难于说服一个不偏不倚的俄国人。但是考虑到英国和英国人自从伊丽莎白以来几百年所起的重要作用,把伊丽莎白远远排在彼得之后也是错误的。历史上只有少数几个帝王所取得的成就才能和他俩相匹敌,这无论从哪方面来看都是显而易见的。
  96。查士丁尼一世
  公元483~公元565
  查士丁尼皇帝以集罗马法律之大成而著称于世,他所编纂的法典在他即位期间得到了实施。《查士丁尼法典》保留了罗马在法学上天才性的创造成果,后来成为欧洲许多国家制订法律的蓝本。也许没有哪一部法典对世界有这么持久的影响。
  查士丁尼约在483年出生于今日南斯拉夫的托利希尔姆。他是查士丁一世的侄子。查士丁几乎是一个目不识丁的色雷斯农民,他是靠军队发迹才当了东罗马帝国的君主。查士丁尼虽然也出身在农民家庭,但却受过良好的教育,在他叔叔的帮助下成长很快。查士丁无后,便于527年任命查士丁尼为他的同位皇帝。查士丁在当年去世。查士丁尼从这时起到565年去世一直是独一无二的皇帝。
  476年亦即查士丁尼出生前的第七年,西罗马帝国在野蛮的日耳曼部落的猛烈攻击下做出让步,只是东罗马帝国未受到影响,它的首都在君士坦丁堡。查士丁尼决心收复西罗马帝国的失地和恢复罗马帝国。他在位期间的大部分精力都奉献给了这一目标。他在这方面获得了一定的成功,因为他从野蛮的日耳曼人的手中收复了意大利、北非和西班牙的上部分。
  但是,查士丁尼在本册中的名次与其说是取决于他的成功,倒不如说是取决于他在编纂罗马法律中所起的作用。早在登基后的529年。查士丁尼就组建了一个帝国法律制订委员会,该委员会制订的法律草案于529年公布,经修订后于534年作为正式法律生效。与此同时,未收入这部法典的从前的一切敕令和法规都宣告废除。这部“法典”是《民法大全》的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叫做“罗马法典”或“法律类编”,是对杰出的罗马法律作者观点的概括,也具有权威性;第三部分叫做“初级法汇编”,基本上是法学学生的教科书和学习手册。最后查士丁尼批准了这些法律,在此之前“法典”已被编入《新律》,该部法书直到查士丁尼死后才发表。
  由于查士丁尼忙于各种战争和履行行政职责,当然就不能亲自起草《民法大全》。实际上这部法书是根据查士丁尼的敕令,在大律师及法律专家团的监督下,由一些法律学者编订而成。
  查士丁尼精力非常充沛,他还积极努力致力于政治改革,其中包括一次反对政治贪污腐化的运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他鼓励发展贸易和工业,制订了宏伟的公共建筑计划。在他的领导下,修建了许多堡垒,修道院和教堂(包括在君士坦丁堡的著名的“圣索菲亚教堂”)。这些建筑计划和战争使赋税大为增加,引起了公众的强烈不满。532年发生了一起叛乱事件(尼卡暴乱),险些使他失去了帝位。查士丁尼平息了那起叛乱之后,基本上是稳坐江山了。但是当他在565年死去时,人们一片欢腾,举国上下同庆。
  查士丁尼的妻子西奥多拉才干非凡,给了他很大的帮助,这里似乎应该对她略提几笔。西奥多拉大约生于500年,年青时当过演员和名妓,有一个私生子。她20岁时与查士丁尼相遇,成了他的情妇。525年就是他登极做皇帝的前两年,他俩结为伉俪。查士丁尼看到他的妻子才干杰出,就让她做自己的顾问,以及履行各种各样的外交职责。她对他所主编的主要法规有着重大的影响,包括一些通过的改善妇女权力和地位的法律。她于548年死于癌症,这对他是一个严重的损失,不过他随后17年的统治还是相当成功的。西奥多拉既美丽又聪明,成为许多艺术作品的主题。
  把查士丁尼列入本册之中,主要是因为《民法大全》所产生的重要意义。这部法书重新表述了罗马法律,具有权威性。它在不少世纪中在拜占庭帝国确实甚为重要。而在西方它大体上被遗忘了约五百年的时间。但是约在1100年又恢复了对罗马法律的研究,特别是在意大利的各个大学之中。在中世纪末期,《民法大全》(即《国法大全》)成为欧洲大陆确立法律体制的主要基础。据说这样的国家施行的罗马法体制与讲英语的国家施行的普通法体制形成了对照。没有哪个国家完全照搬《国法大全》,只是把其中的某些部分编入民法。它在欧洲的许多国家中是法律研究、训练和论说的基础。因为许多非欧洲国家最终都采用了罗马法中的某些部分,所以《国法大全》的影响是十分广泛的。
  尽管如此,过高地估计《查士丁尼法典》的重要性也是错误的。除了《国法大全》外,民法的制订还受许多其他因素的重要影响。例如,合同法主要是来自商人的实践和商人法官的决议,而不是来自罗马法律。日耳曼法和教会法对民法也有影响。当然,现代欧洲的法律和法律体制都得到了广泛的修正。今天大多数实行民法的国家中的基本法和《查士丁尼法典》相对说来没有什么相似之处。
  97。约翰尼斯·开普勒
  公元1571~公元1630
  行星运动定律的发明者约翰尼斯·开普勒于1571年出生在德国的威尔德斯达特镇,恰好是哥白尼发表《天体运行论》后的第二十八年。哥白尼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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