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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南京大屠杀-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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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辩护方面是这样认为的,但这种看法究竟能否成为说明上述资料缺乏证据的论证,那还是一个问题。疑问是并非绝对的。事实上是日本军命令这两个掩埋队负责处理遗弃尸体,因而日本军队方面理当也保存着掩埋队所报告的资料。中国方面虽大致推测日本军当局在战败时可能毁掉了这些资料,但肯定没有把握认为一定销毁了。所以,中国方面不和能要危险的把戏,即向军事审判法庭提出可疑的证据。
  如果说以上只是消极性的反驳,那也可以。但从中可以看出有力的证据,它足以彻底推翻辩护方面的批判。而且有趣的是,那些资料来自日本方面。
  所谓那些资料,就是林田特派记者所写的一段消息,刊登在一九三八年四月十六日《大阪朝日新闻》的“华北版”上,标题是《南京通讯 第五章卫生之卷》。在这段消息中还有一个标题,即《工作是整理尸体、控制瘟疫蔓延,防疫委员会也四出活动》。这也是以前几乎未曾知道的重要资料,故将其有关部分如实介绍如下:
  经战斗后,南京首先必须整理的是遗弃的敌人尸体。不知有几万具尸体埋在壕沟里和小河中。尸体堆积如山,如让其遗弃在那里,就卫生和安定人心而言,都有严重危害性。
  于是,红卍字会、自治委员会和日本山妙法寺所属的僧侣们携手合作,着手进行处理。他们把腐烂的尸体装上卡车,同时口念“南无妙法莲华经”,将尸体掩埋在一定的地方,但花费了相当多的物力和人力。他们忍受着令人厌恶的臭气,日复一日地持续进行收尸掩埋工作,到最近为止,已在城内处理了一千七百九十三具,在城外处理了三万零三百十一具。约花费用一万一千元,出动了苦力五、六万人(旁注原文如此——译者)。但在城外,山后还留着很多尸体,而且支出八千元左右,准备在盛夏来到前结束尸体的处理工作(辩证二六九○〔未在法庭上提出〕 。全文见前引书1,第三九三页)。
  根据上述记录,红卍字会、自治委员会和日本山妙法寺的僧侣们估计是在昭和十三年三月底前处理尸体,城内有尸体一千七百九十三具,城外有三万零三百十一具,合计达三万二千一百零四具。这里,看不到崇善堂掩埋队——据中国方面的资料说,它曾掩埋遗弃尸体三分之二以上——的名字,是值得怀疑的。那是在开列掩埋队队名时偶尔漏掉了崇善堂吗?还是在上述三万二千一百零四具中未包括崇善堂掩埋队所处理的尸体?这都很难立即判断。为了研究这个问题,首先要从红卍字会和崇善堂两掩埋队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提出的明细表中,统计出这两个慈善团体在昭和十三年四月初所掩埋的遗弃尸体数。
  红十字会的掩埋队从昭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至十三年三月二十七日为止,一在城内掩埋尸体一千七百九十三具(另外从十二月二十二日至翌年三月二十五日为止,运往城外掩埋的尸体有一千九百八十六具),从十二月二十二日至翌年三月二十七日为止,在城外掩埋尸体三万六千九百八十五只(其中一千九百八十六具是从城内运往城外掩埋的),合计三万八千七百七十八具(另外,从六月三十日至十月三十日为止,城内有四百零五具尸体被掩埋在城外;从四月十四已至五月三十一日为止,城外有三千九百四十具尸体被掩埋在城外,合计四千三百四十五具。与四月份以前掩埋的尸体合在一起,共四万三千一百二十三具)。
  崇善堂的掩埋队从昭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至十三年四月八日为止,在城内掩埋尸体七千五百四十八具(另外,从四月九日至五月一日为止,有十万零四千七百十八具尸体掩埋在城外。城内和城外合在一起,共掩埋了十一万二千二百六十六县)。
  在南京城内外,遗弃尸体的掩埋数归纳如下:
  ┏━━━━┳━━━━━━━┯━━━━━━━┯━━━━━━┓┃    ┃ 红卍字会 │  崇善堂  │ 合 计 ┃┣━━━━╋━━━━━━━┿━━━━━━━┿━━━━━━┫┃三月份以┃ 城内 1,793 │ 城内7,548 │   9,341 ┃┃前 掩 埋┃ 城外 36,985 │       │  36,985 ┃┃    ┃ (计 38,778)│ (计7,548) │(计46,326)┃┠────╂───────┼───────┼──────┨┃四月份以┃ 城外 4,345 │城外 104,718 │ 109,063 ┃┃后 掩 埋┃       │       │      ┃┠────╂───────┼───────┼──────┨┃ 合 计 ┃   43,123 │   112,266 │ 155, 389 ┃┗━━━━┻━━━━━━━┷━━━━━━━┷━━━━━━┛
  我为了将它与刊登在《大阪朝日新闻》“华北版”上有关掩埋数作一比较,这次首先整理了检察方面的书面证据——红卍字会关于掩埋尸体的报告,其中城内一千七百九十三具的掩埋数同前者的数字完全吻合,使人感到惊讶。而且,在城外的遗弃尸体掩埋数,前者说是三万零三百十一具,后者说是三万六千九百八十五具,两者的数字出入也不是很大。其中所相差的六千六首七十四具,可以看作是由南京自治委员会和日本山妙法寺的僧侣们掩埋的。
  总之,日中两国的资料所反映的遗弃尸体掩埋数,竟如此奇妙地相一致,由此不妨认为,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提出的关于这一事件的书面证据,其可靠性得到了确认。不管怎么说,辩护方面试图对红卍字会掩埋尸体的情况进行常识性的批判,显然是不恰当的。尤其是所谓“在红卍字会所列的数字中,都没有妇女和儿童”云云,是不是看错掩埋表了?还是弄虚作假?实在可笑。
  尽管如此,崇善堂掩埋队从四月九日至五月~日仅二十三天时间里,在南京城的南部和东部近郊掩埋了遗弃尸体十万零四千七百十八具,对此谁都有怀疑(该掩埋队从十二月二十八日至翌年四月八日为止,在城内掩埋了七千五百四十八具尸体,这有详细记录,可以说是证据确凿)。但数字也许稍有夸大,可决不能断定它是虚构的资料。
  正如前面所介绍的,《大阪朝日新闻》的“华北版”报道说,在三月底以前,已总计雇用苦力五、六万人,花去费用一万一千元左右,掩埋了尸体三万二千一百零四具(在此期间,另由崇善堂的掩埋队处理了尸体七千五百四十八具。自然还有其他掩埋队掩埋的尸体),但还有许多尸体有待于掩埋。于是据说又拨款八千元,“准备要结束处理尸体的工作”。如果说是八千元,它可以用来处理约二万四千具被遗弃的尸体。凡是掩埋完了的尸体,合起来约有五万六千具。然而,说是二万四千具,那也是个估计数,实际掩埋的尸体数,据说在十万具以上,这个数字也许是令人吃惊的。
  还有其他几个掩埋队
  除红卍字会和崇善堂的掩埋队外,还有其他几个掩埋队。根据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的法庭证据《南京地方法院检察处敌人罪行调查》(检证一七○六)和《南京慈善团体鲁甦关于敌人大屠杀的报告》(检证一七○二),当时除上述两个掩埋队外,另有下列三个掩埋队:
  新河地区 掩埋二万八千七百三十具(掩埋者盛世征,昌开运证词)
  兵工厂及南门外花神庙一带 掩埋七千余具(掩埋者芮芳缘、张鸿儒证词)
  如山、马鞍、灵谷寺 掩埋三千余具(南京市长高冠晋之无主孤魂碑铭)
  (《远速》,五十八号,载前引资料集1,第一四五、三七五页)
  这三个掩埋队共掩埋尸体一万二千八百七十三具。如前所述,这一书面证据未把那些掩埋数统计在红卍字会和崇善堂的掩埋数内。其实,在这三处掩埋的情况中,除了由南京市长所说掩埋一例以外,估计其他两处的情况都包括在红卍字会和崇善堂的掩埋队所处理的数字中。
  检证一七○二就芮芳缘掩埋尸体的情况作了这样的记述:“从沙州圩出发前往避难逢中,他看到许多尸体,就亲自协助进行尸体掩埋工作。当时,红卍字会给他一面该会的旗帜,委派为第一区公所的救济队。芮集中了三十余名居民,组成一个义务团体,奋不顾身地进行尸体掩埋工作。从阴历十一月六日开始工作,一直工作了四十天以上。”
  此外,人们知道还有两个队进行尸体掩埋工作。一个前面已经提到,即国际委员会雇用工人掩埋了三万余具尸体;另一个可从黄俊乡的宣誓口述(检证一七三三,未在法庭上提出。 此人的住址、 年龄和职业等情况不明)中了解到:“由陶锡三(他兼任地方维持会会长)任会长的南京赤十字会曾组织掩埋队,掩埋的尸体超过六万具” (前引书1,第三八四页)。这些情况在前面南京地方法院的调查报告中所列举的掩埋者分别掩埋的数目中,未见反映。贝茨博士所说国际委员会的掩埋数,估计已包括在红卍字会的掩埋数中,前面已有叙述(见第一八八、一八九页)。黄俊乡所说南京赤十字会的掩埋数,实在太多,这可以理解为,它可能包括了崇善堂的掩埋数。还有,赤十字会与红卍字会名称相似,因此它与后者搞错,夸大了掩埋数,这点也不是没有可能的。无论如何,必须注意的是,中国的检察方面虽然准备了这一宣誓口述,但未曾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向法庭提出。
  对死亡者(包括战死者)总数的估计
  如果把前面所列举的遗弃尸体的掩埋情况合计一下,可达二十六万具。其中,仅就南京地方法院的调查所得而列举的情况来看,合计掩埋了十六万七千二百十多具尸体。除去其中可能认为是重复计算的部分,具体情况如下:
  红卍字会    掩埋四万三千零七十一具崇善堂     掩埋十一万二千二百六十六县南京市长高冠吾 掩埋三千具合计      掩埋十五万八千三百三十七具
  这就所以出现被掩埋的尸体达十六、七万具这个数字,但掩埋者自然不只是这一些。当然,也有一些尸体是为亲友、熟人和日本军所掩埋的。日本军掩埋尸体的情况, 可见第4节《概况》中介绍的冈本健三的证词。红卍字会和崇善堂的掩埋队府处理的尸体,妇女和儿童少,这也许是因为日本军和市民掩埋的尸体多系妇女和儿童。
  虽说掩埋了十六、七万具尸体,但似乎并不等于说所有被遗弃的尸体全都已经处理完毕。逃离上海,去四川省峨眉山的从军僧释神仙和尚途经南京时,据说是在昭和十四年夏天,即大屠杀后一年半时间。当时,那里屠杀后的痕迹还历历在目,小河被尸骨埋没了(太平洋战争研究会:《太平洋战争记录:最前线情况异常·29·对日本军的暴行深感悲叹而逃离出走的从军僧》,载《朝日艺能》,一九七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号)。
  被投入在小河和池塘里的尸骸其善后处理进展很不顺利。对此,当时在驻南京大使馆工作的下田武三曾以他自己的切身体验写了随笔刊登在《每日新闻》上,他说:“我曾去池边钓鱼,因断线而未能钓成,于是就回到使馆。这时,在使馆里工作的一个少年得知情况后就告诉我说,在南京,池底里都是被日本军杀害的无数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尸体,现在都已化为尸骨,堆叠在池底,如果钓钩与这些尸骨缠在一起,可能钓竿上的线会被拉断。”下田觉得可怕,从此以后就不再去池边钓鱼了(羽仁五郎:《南京事件的本质》,载《日中战争史资料》,附录二,第四页)。
  然而,应该说,并不是所有被害者的尸体都被掩埋了。因此,要计算死者的总数,还必须加上几万名。在被害人中,有的被枪杀后投入了扬子江,有的虽然逃出北门和南门,但是他们在准备乘船和筏渡过扬子江时,却被机枪扫射而死。
  以上合计,因日本军占领南京而牺牲的中国军民,不下于二十万人。
  可是这还不能作为一个行政区的整个南京市内死亡者的总数。 正如第3节(第七十页以下)所介绍的那样,从下关指着扬子江往下走,在幕府山后的大湾子(离南京城墙四公里)、燕子矶即观音门(离南京城墙七公里)、乌龙山后(离南京城墙五公里)、巴斗山附近(燕子矾与乌龙山之间)等地区,也有大量被害者,到底各有几千或几万,确切的数目不清楚,但那是事实。关于这些事件的证据,既未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提出来,也无迹象表明已准备了书面证据,但这些情况不容忽视。我认为,这是今后日中两国的研究工作者必须合作起来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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