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女甜园-第1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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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两边的杨树叶已经掉光了,枫树、黄柏等的叶子红红的。穿插在松树间,比之春日的花朵也不遑多让。反倒因为连点成片,倒比百花竟放时更添了大气。
“敢不敢自己骑一会儿?”景皓的声音从后面响起来。
“不、不敢。”想起以前的经历,林雨是说什么也不敢独自骑马的。
“有我在,没关系的。试一试,好吗?”景皓的声音充满了诱惑和引导,好像骑马是一种无比自由、畅快的事情。
林雨想了想,终于还是点了头。
“你放心吧,我的马儿特别温顺,对于我亲近的人,它也特别的友好。”说着,景皓便把缰绳交给林雨,然后跳下了马,道,“你把脚伸到脚蹬里,然后双腿轻轻夹着马腹,略一使劲儿,马儿就前行了。”
景皓抚摸着马的脖子,林雨则试着去让马前行。只是这马太过高大,林雨又不知道该使多大的劲儿,夹了几次,马儿都纹丝不动,好容易走了,却因为用力太大,马儿吃了痛。要不是景皓拽着,就跑了出去。
两人随心所欲,也不苛求时间。景皓耐心地教着,时而在下面帮忙拽着缰绳,时而到了马上让林雨自由控制,一直前行着,离城里也越来越远了。
两人在马上慢慢前行,享受着秋日大自然的芬芳。
忽然,路上飞来一只野鸡,这野鸡长得有些肥硕,飞的时候不仅飞不高,也飞得不远,倒是飞一下便走不及,走得还挺快。这会儿两人并没有纵马,所以野鸡对于慢慢靠近的人也没什么害怕的,从下面的草窠里,要往道上方的山上去。
其实野鸡不算是多难遇见的东西,莫说在古代的时候,林雨在往返于厉云城和林家沟的时候会见到,便是现代的时候,若是上山,也是经常能遇见的。这会儿见到这么大的一只野鸡,两人都有些兴奋。
景皓轻轻跳下了马,又让马止了步,这才蹲下身子,从地上捡了一块小石头。
景皓的动作不小,即便有武艺在身,可对于反应灵敏的动物来说,还是很快就发现了。不过野鸡往这边看了看,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危险。
只见景皓一抬,手指轻轻一动,石子就飞了出去,不偏不倚,正打在了野鸡的头上,野鸡影身到底,连声音都没来得及发出,便抽搐着挣起命来。
林雨一手握着缰绳,一边忍不住拍手,激动之下竟用了些劲儿,马儿忽然间开始往前走,倒给林雨吓了一跳。赶紧抓紧了缰绳,又把马儿停下了。
“你好厉害啊,这样就可以打到猎了!我大哥他们上山,不仅要布置陷阱,还要下套、带网,抓到的往往都是兔子、狍子、貉子这些东西。即便野鸡这么常见,他们也不是天天能抓到。而你动动手指就抓到了!”林雨说的倒是实话。他们这乡下地方,叫野鸡为“野鸡溜”,这个“溜”字,不光是说野鸡狡猾,也说它跑得快的意思。野鸡肉少,为了这么个东西漫山遍野的跑,倒不如用心多下点套、布点网,抓到些有皮毛的东西,至少肉多、皮毛也能换钱。
景皓年纪小,和林雨交往之前并不觉得有什么,也理解不了林雨总说的,两个人有多不适合。可这一交往起来,虽然只有短短几天,可却越来越让他恐慌。林雨会得多、又独立,三两天见不到他,也没表现出对自己多想。她有生活、有事业,他想让她依赖,都不知道从哪儿下手。作为男人,他很希望自己能被她崇拜、被她需要。而这次,虽然只是打了一只小小的野鸡,却得到林雨这样的夸赞,让他也不免得意起来。
☆、第二百三十九章 打猎
“这才哪到哪!反正离晌午还早,不若咱们去山上猎点东西?”景皓得意道。
“真的?”林雨的眼睛有些发亮。她对打猎也是有兴趣的,只是她是女的,村里上山打猎根本不带女人。没体验过的东西,她总想试试,所以景皓一提议,马上就燃起了她的那股热情。
景皓把她抱下了马,又捡了几粒石子,便和她一起,往山上牵马。
山坡上是树林,除了松柏之外,也有橡树、柞树、黄柏等高大的树木,有些树叶开始落了,扑了厚厚一层,走字上面绵绵软软的,不仅不觉得累,而且还很舒服。
不过到了这样的地方,马儿就不便前行了,一是这下面少有枯草,不能让马儿吃;二是因为,这树叶年复一年的落,已经堆得很厚了,马儿进来容易崴脚。
景皓看着差不多了,有了小灌木的阻挡,路上的人大抵也看不出这里会有马儿了,便停下来把马栓了,从马上原本的背囊里拿出了一只小弩,这才和林雨一起往山上走。
林雨对这小弩充满了好奇,这东西看着简单,可通身都是用钢制成,连上面装着的三个箭镞也是,看似很小,但很沉。加之机括的作用,林雨想,大抵就算一头老虎在这儿,这把小钢弩也会轻易把它搞定。
打猎其实并不像林雨说的那样简单,对于熟悉的区域,猎户往往知道那条路线经常出现哪种动物,都是有目的的去打猎。即便到了个陌生的地方,也不会像林雨他们这样,像是登山游玩一样、优哉游哉的,总是要观察一下地上是否有动物的脚印、毛发、粪便、甚至是吃剩的残渣。两人走了一会儿。也没见什么大点的动物,倒是松鼠有很多,往往抱着一颗掉在地上的橡果,见人来了,立马飞快地跑了。
这儿的小松鼠都叫“花鼠子”,大小和老鼠差不多,只是尾巴会蓬松粗大一些。长的黄黑两色。倒也能称得上漂亮,小眼睛滴流滴流转着,十分精明的样子。不过从来没人会抓松树来吃。或许这东西并不好吃。
景皓倒不像林雨那样走得漫无目的,只不过他打猎的时候也和普通猎户不同,逐鹿的时候纵马狂奔、箭无虚发,杀狼的时候飞身而起、一刀毙命。也是都知道动物大抵活动的路线、范围,才开始狩猎的。也不像这样漫无目的。
景皓心里有杆秤,既要让林雨享受,又不能让她觉得无聊,所以一边和林雨说这话。一边观察着这地方有没有一些动物经过的细节。
终于在一块小灌木附近发现了野兔的踪迹,景皓示意林雨放慢脚步,没一会儿。果然就见到一直灰色的肥大兔子在草丛里跑跳着。景皓把小弩递给林雨,事宜她发一支箭镞。可林雨哪里做过这个,见兔子快跑远了,赶快拍着景皓的胳膊,让他出手。
几乎同时,景皓毫不犹豫地又扔出去了一颗石子,但和打野鸡的力度不同,这次隐隐有了破空之声,兔子便应声倒地,头被打破,血流如注。
“哇!你真厉害!”林雨再次忍不住夸赞,弄得景皓的心里也愈发膨胀起来。
一只兔子满足不了林雨的热情,而景皓也很享受这样被夸赞的过程。这次景皓认真了不少,一路打野鸡、打兔子,最后下山的时候,兔子打了两只,野鸡打了三只。景皓倒也看到其他动物的痕迹了,不过今天他是要出来玩的,而不是打猎的,他不想猎到太多没地方放,弄得两人必须早早回家,所以就巧妙避开了那些动物。
回到拴马的地方,景皓从马上的背囊里拿出一根长绳,便把这些动物都绑了,挂在马上,然后才牵着马,与林雨一起下了山。
走了这么一大气,林雨也累了、渴了,喝了点景皓水囊里的水,两人这才上马继续前行。
“你要是不是富家子,以后光狩猎也能赚很多钱!”林雨感慨道,打野鸡、兔子这些,他都根本不用工具,只是小石子一弹,小动物就死了,这也太简单了吧!
感到景皓的身子一僵,林雨刚想说自己是不是说错话了,景皓便道:“你说的也是,等将来我什么都不做了,你也把店铺交给别人。咱们两个住在山里,种上两亩薄田。我每日出去猎些动物,咱们几天一出山,把动物换得了银钱,再买了米粮回来,也是不错的。”
“繁华尽处,寻一无人山谷,建一木质小屋,铺一青石小路,与尔晨钟暮鼓,安之若素。”林雨轻轻吟起了这句她最喜欢的句子,若是这样,该有多好?
“都会有的。”景皓的声音轻轻的,确也十分坚定。
林雨说不好心中的感觉。与景皓在一起,她多少也会患得患失。两人在一起,注定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且不说二人的出身背景,单说年龄上的、时空上的差距,林雨就担心两人随着时间日久,而相处不下去。她没有什么丰富的恋爱经验,在她的理解看来,两个人在一起,不仅要门当户对,两个人的学历、学识、人生观、世界观都要相对的一致,这才会有一些共同话题。可是,她与景皓相差了六岁,但其实两人是相差了千百年的距离,在她的思想里,没有封建社会的太强烈观念,也没有什么关于这个世界的民族爱国情怀。她不知道以后两个人随着时间的推移,会不会因为这些而产生这样那样的分歧。她头脑一热就答应了他,只是不敢想以后的人生。
如今景皓这一声轻轻的,不是承诺,确有坚定。忽然让她也轻松起来。或许,男人的承诺是一把双刃剑。有的男人承诺之后,爱这个女人便遵守,不爱了就选择遗忘。可对女人来说何尝不是?不爱时是压力,爱的时候是拖累呢?景皓不给她承诺,在某种程度上,也算对她的负责吧?!
☆、第二百四十章 野餐
北方的八月,秋高气爽,天高云淡。
哈达河正经历着秋旱,原本很宽的河道向里缩了不少,河边及踝的野草密密匝匝,形成了一片天然的草甸。只是这会儿野草经历了秋霜,已经变得干枯,可巧被阳光一晒,十分干燥、温暖。
林雨把从家里拿的一块青灰色的厚布拿了出来,铺在地上,又找了四块石头压在角上,以免被秋风吹跑。
不过山区的风一般都是夜里起的,这会儿天气晴朗,晒得人暖暖的,偶尔来一阵微风虽凉,倒也让人觉得舒适。
此处虽在官道旁,可人来人往并不十分密集,只是偶尔有商队经过,也因为快到城里了,而加快脚步,很少会在这里驻足。
河边有冲刷上来的枯树枝,在水退后留在了岸上,再加上有些日子没下雨了,都被晒得很干。
景皓从马上解下一把弯刀。
林雨本以为那小弩就是景皓的兵器,却没想到这个才是。一般翩翩公子都应该用剑的,可景皓这样的小鲜肉用的竟然是一把金刀。不过他是胡山人,使用弯刀也是理所当然。
这把刀的刀柄和刀鞘都是纯金制作,上面没有任何东西点缀,只是雕刻着复杂的古老而复杂花纹。装弯刀的袋子是牛皮的,看起来也有些年头。
拔开刀鞘,刀身锃亮,闪着寒芒。
这样好的刀,景皓也没有十分珍惜着用,只是拿着刨土,不过轻轻一划,那盘根错节的草根就齐齐断开。几下便挖了一大块地方出来,可以用来燃些篝火,把他们刚刚捉到的野兔烤来吃。
挖完之后,林雨才知道,自己的担心完全是多余的,整个刀还是那样让人充满惧意,竟然一点刮花的痕迹都没有。
见林雨一直看着这把刀。景皓道:“这刀是我们家族世代相传的。刀身是用精钢铸造。刃上吹毛断发,十分合用。这么多年,我不知道宰杀了多少草原上的恶狼。更不知道战胜了多少不屈从的部族。”说着,便用装着刀的牛皮软袋轻轻一擦,上面的泥土痕迹再不复出现。
景皓又用刀去割了点高的蒿草,就着林雨拾回的干木燃了起来。
他拿着弯刀去了河边。略微侧着身子,半蹲着。利落地给兔子扒了皮,又处理完了,洗了干净,劈成几块。用削尖的木棍穿了起来。
“我看你洗东西的样子很奇怪啊!正常都是蹲着的,你怎么还半侧着身?不会不方便吗?”林雨疑问道。刚刚她还以为景皓这个姿势是要回头看自己。后来才发现,他十分专注的处理着野兔。根本没往这边看来。可他怎么又会摆出这样的姿势呢?
“在我们草原,不光人要喝这河水。牲畜、野兽也都是要喝河水的。所以在外面,喝水、洗东西的时候都要保持防御的姿势,顺便观察四周的环境。如果像是天哲人这样蹲着洗,那一下子就会被野兽扑倒、咬死的。”景皓解释道。
原来如此!林雨不由对自己刚刚的想法有些羞臊。
林雨不会烤兔肉,而景皓说烤肉是他的强项。因为每每出门的时候,虽然有人照顾,可有些事也是要自己动手的。只见他不用别的调料,只是洒了些盐粒上去,便烤了起来。
之所以只烤兔肉,是因为野鸡还要拔毛,在外面处理起来比较费劲。林雨记得在电视里看过,做叫化鸡的话,只要把泥土连着整鸡裹上,埋在火堆下面就能吃。不过这样的吃法,林雨不敢苟同。一来,这毛能不能去除还是未知,二来,这内脏都在里面,如果不先处理完,直接就去烤,想想就很恶心。所以两人便商量着只烤兔肉,野鸡拿回店里用。
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