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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荀子-第6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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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学者,以圣王为师,案以圣王之制为法(7),法其法以求其统类(8),以务象效其人。向是而务,士也;类是而几(9),君子也;知之,圣人也。故有知非以虑是,则谓之惧;有勇非以持是,则谓之贼;察孰非以分是(10),则谓之篡(11);多能非以修荡是(12),则谓之知(13);辩利非以言是,则谓之詍(14)。传曰:“天下有二:非察是,是察非。”谓合王制与不合王制也。天下有不以是为隆正也,然而犹有能分是非、治曲直者邪?若夫非分是非、非治曲直、非辨治乱、非治人道,虽能之,无益于人,不能,无损于人;案直将治怪说(15),玩奇辞,以相挠滑也(16);案强钳而利口,厚颜而忍诟,无正而恣睢,妄辨而几利(17),不好辞让,不敬礼节,而好相推挤;此乱世奸人之说也。则天下之治说者,方多然矣(18)。传曰:“析辞而为察,言物而为辨,君子贱之。博闻强志,不合王制,君子贱之。”此之谓也。

[注释]

(1)以,犹“能”,参见《古书虚字集释》。(2)疑:通“凝”,固定。参见 9.2。(3)已:终。浃(ji1 挟):见 8.13 注(2)。(4)错:通“措”,搁置,放弃。(5)“圣”下当有“王”字。(6)极:顶点。(7)案:语助词。(8)统类:见 8.12 注(6),此指法之大纲。(9)类:等于说“法”,以……为法式,效法。几:接近。(10)孰:同“熟”,仔细,周详。(11)篡:非法地夺取,引申为大逆不道。(12)荡:放纵,引申为发扬光大。(13)知:通“智”,智巧。(14)詍(y@易):多言。(15)案:语助词。直:只,不过。(16)挠:扰。滑(g(骨):乱。(17)辨:通“辩”。几:通“冀”、“觊”,希望得到。(18)方:却。参见《古书虚字集释》。

[译文]

一般地说,能够认识事物,是人的本性;事物可以被认识,是事物的规律。凭借可以认识事物的人的本性,去探求可以被认识的事物的规律,如果对此没有一定的限制,那么过完了一辈子、享尽了天年也不能遍及可以认识的事物。人们学习贯通事理的方法即使有成亿上万条,但如果最终不能够用它们来通晓万事万物的变化,那就和蠢人相同了。像这样来学习,自己老了、子女长大了,仍和蠢人相同,却还不知道放弃这种无益的做法,这就叫做无知妄人。学习嘛,本来就要有个学习的范围。把自己的学习范围限制在哪里呢?回答说:把它限制在最圆满的境界。什么叫做最圆满的境界?回答说:就是通晓圣王之道。圣人嘛,就是完全精通事理的人;王者嘛,就是彻底精通制度的人;这两个方面都精通的人,就完全可以成为天下最高的师表了。所以学习嘛,要把圣王当作老师,要把圣王的制度当作自己的法度,效法圣王的法度而探求他们的纲领,并努力效法他们的为人。向往这种圣王之道而努力追求的,就是士人;效法这种圣王之道而接近它的,就是君子;通晓这种圣王之道的,就是圣人。所以,有了智慧却不是用来考虑这圣王之道,那就叫做畏怯;有了勇力却不是用来维护这圣王之道,那就叫做贼害;观察问题仔细周详却不是用来分析这圣王之道,那就叫做篡逆;很有才能却不是用来学习研究并发扬光大这圣王之道,那就叫做巧诈;能说会道口齿伶俐却不是用来宣传这圣王之道,那就叫做费话。古书上说:“天下有两个方面:一是根据错误的来考察正确的,一是根据正确的来考察错误的。”这所谓的正确与错误,是指符合圣王的法度和不符合圣王的法度。天下如果不把这圣王的法度作为最高标准,那还有能分辨是非、整治曲直的东西吗?至于那种不分辨是非、不整治曲直、不辨别治乱、不整治人类社会道德规范的学说,即使精通它,对人也没有什么裨益,即使不能掌握它,对人也没有什么损害;这不过是要钻研奇谈怪论,玩弄怪僻的词句,用来互相扰乱罢了;他们强行钳制别人而能说会道,厚着脸皮而忍受着辱骂,不守正道而恣肆放荡,胡乱诡辩而唯利是图,不喜欢谦让,不尊重礼节,而喜欢互相排挤;这是混乱的社会中奸诈之人的学说啊。可是,现在天下研究思想学说的人,却大多是这样。古书上说:“分析言辞而自以为明察,空谈名物而自以为善于辨别,君子鄙视这种人。见识广而记忆力强,但不符合圣王的法度,君子鄙视这种人。”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啊。

[原文]

21.16 为之无益于成也,求之无益于得也,忧戚之无益于几也(1),则广焉能弃之矣(2),不以自妨也,不少顷干之胸中。不慕往,不闵来,无邑怜之心(3),当时则动,物至而应,事起而辨(4),治乱可否,昭然明矣!

[注释]

(1)几:通“冀”、“觊”,希望,指实现愿望。(2)广焉:广泛地。一说“广”通“旷”,远的意思。(3)邑:通“悒”(y@义),愁闷不安。(4)辨(b4n 办):通“办”,治理。

[译文]

如果做了而无益于成功,追求了而无益于取得,担忧了而无益于实现愿望,那就统统可以抛弃,不让那些事妨碍自己,不让它们有片刻的时间在心中干扰自己。不羡慕过去,不担忧未来,没有忧愁怜悯的心情,适合时势就行动,外物来了就接应,事情发生了就处理,这样,是治还是乱,是合适还是不合适,就明明白白地都清楚了。

[原文]

21.17 周而成,泄而败,明君无之有也。宣而成,隐而败,暗君无之有也。故君人者周,则谗言至矣,直言反矣(1),小人迩而君子远矣。《诗》云(2) :“墨以为明,狐狸而苍。”此言上幽而下险也。君人者宣,则直言至矣,而谗言反矣,君子迩而小人远矣。《诗》曰(3):“明明在下,赫赫在上。”此言上明而下化也。

[注释]

(1)反:通“返”,回去。(2)引诗不见于今本《诗经》,是逸诗。(3)引诗见《诗·大雅·大明》。但此文断章取义,与原诗意义不尽相同。

[译文]

牢守秘密而成功,泄露秘密而失败,英明的君主没有这种事。袒露真情而成功,隐瞒真相而失败,昏暗的君主没有这种事。统治人民的君主如果讲求隐蔽周密,那么毁谤的话就来了,正直的话就缩回去了,小人接近而君子远离了。《诗》云:“你把黑暗当光明,他说狐狸呈深蓝。”这是说君主昏庸愚昧,那么臣民就会险恶。统治人民的君主如果开诚布公,那么正直的话就来了,而毁谤的话就缩回去了,君子接近而小人远离了。《诗》云:“皎洁明亮在下方,光辉灿烂在上方。”这是说君主光明正大,那么臣民就会被感化。

卷十六 正名第二十二

[题解]

本篇主要论述了名称与它所反映的实际内容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制定名称的问题。它是中国古代逻辑学中的重要篇章之一。荀子认为,事物的名称是“约定俗成”的,但这种“约定俗成”又是以客观事物的实际内容为基础的,所以确定名称时要“稽实”。另一方面,名称虽然受制于实际内容,但它一经确定,又能对实际内容发生影响,即“名定而实辨”;而在社会政治领域内,“正名”能“明贵贱”、“辨同异”、“率民而一”,这也就是荀子强调“正名”的政治内涵。从正名出发,篇中还论述了辩说的问题,并批判了有关欲望方面的异端邪说。

[原文]

22.1 后王之成名:刑名从商,爵名从周,文名从《礼》(1),散名之加于万物者则从诸夏之成俗曲期(2)。远方异俗之乡,则因之而为通(3)。

散名之在人者: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4)。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情然而心为之择谓之虑。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虑积焉、能习焉而后成谓之伪。正利而为谓之事。正义而为谓之行。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知有所合谓之智。智所以能之在人者谓之能(5)。能有所合谓之能。性伤谓之病。节遇谓之命(6)。

是散名之在人者也,是后王之成名也。

[注释]

(1)文:见 1.8 注(8)。《礼》:见 1.8 注(2)。(2)散:分散,零碎。散名:指各种零碎的具体事物的名称。曲:即“曲当”(8.17)、“曲成”(13.1)之“曲”,委曲周遍的意思。期:会合,约定。曲期:多方约定。(3)之:指代“后王之成名”,它相当于现代所谓的普通话,所以各个习俗不同、方言不同的地区可“因之而为通”。(4)和:见 17.3 注(4)。合:会合,接触。感应:被感动而产生的反应。不事:无为,不作主观的人为努力。然:成。参见《广雅·释诂》。(5)“智”字为衍文。(6)节:制约,限制。遇:遭遇,不期而会。

[译文]

现代圣王确定名称:刑法的名称依从商朝的,爵位的名称依从周朝的,札仪制度的名称依从《礼经》,赋予万物的各种具体名称则依从中原地区华夏各诸侯国已经形成的习俗与各方面的共同约定。远方不同习俗的地区,就依靠这些名称来进行交流。

在人事方面的各种具体名称:人生下来之所以这样叫做天性。天性的和气所产生的、精神接触外物感受的反应、不经人为努力而自然形成的东西叫做本性。本性中的爱好、厌恶、喜悦、愤怒、悲哀、快乐叫做感情。感情是这样,而心灵给它进行选择,叫做思虑。心灵思虑后,官能为之而行动,叫做人为。思虑不断积累,官能反复练习,而后形成一种常规,也叫做人为。为了功利去做叫做事业。为了道义去做叫做德行。在人身上所具有的用来认识事物的能力叫做知觉。知觉和所认识的事物有所符合叫做智慧。在人身上所具有的用来处置事物的能力叫做本能。本能和处置的事物相适合叫做才能。天性受到伤害叫做疾病。制约人生的遭遇叫做命运。

这些就是在人事方面的各种具体名称,这些就是现代圣王确定的名称。

[原文]

22.2 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辞擅作名以乱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辨讼(1),则谓之大奸,其罪犹为符节、度量之罪也(2)。故其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故其民悫。悫则易使,易使则公(3)。其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故壹于道法而谨于循令矣(4)。如是,则其迹长矣(5)。迹长功成,治之极也。是谨于守名约之功也。

[注释]

(1)辨:通“辩”。讼:争辩。(2)符节:见 8.18 注(19)。度:量长短的标准器具。量:量多少的标准器具。度量:泛指度、量、衡等标准器械。(3)公:通“功”。(4)道:由,遵行。与“循”意义相同。(5)迹:踪迹,行踪。迹长:行踪长,指所走的政治道路很长,即在位时间长久。

[译文]

王者制定事物的名称,名称一旦确定,那么实际事物就能分辨了;制定名称的原则一旦实行,那么思想就能沟通了;于是就慎重地率领民众统一到这些名称上来。所以,支解词句、擅自创造名称来扰乱正确的名称,使民众疑惑不定,使人们增加争辩,那就要称之为罪大恶极的坏人,他的罪和伪造信符与度量衡的罪一样。所以圣王统治下的民众没有谁敢依靠制造怪僻的词句来扰乱正确的名称,因此他的民众就很朴实。朴实就容易使唤,容易使唤就能成就功业。他的民众没有谁敢依靠制造怪僻的词句来扰乱正确的名称,所以就专心于遵行法度而谨慎地遵守政令了。像这样,那么他的统治就长久了。统治长久而功业建成,是政治的最高境界啊。这是严谨地坚持用名称来约束民众的功效啊。

[原文]

22.3 今圣王没,名守慢,奇辞起,名实乱,是非之形不明,则虽守法之吏、诵数之儒(1),亦皆乱也。若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然则所为有名,与所缘以同异(2),与制名之枢要,不可不察也。

[注释]

(1)数:指礼制。(2)缘:依照,根据。以:使。参见《古书虚字集释》。

[译文]

现在圣明的帝王去世了,名称的管理松懈了,怪僻的词句产生了,名称和实际事物的对应关系很混乱,正确和错误的轮廓不清楚,那么即使是掌管法度的官吏、讲述礼制的儒生,也都昏乱不清。如果再有王者出现,一定会对旧的名称有所沿用,并创制一些新的名称。这样的话,那么对于为什么要有名称、使事物的名称有同有异的根据、以及制定名称的关键等问题,就不能不搞清楚了。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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