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氏家训-第53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释五曰:形体虽死,精神犹存。人生在世,望于后身似不相属;及其殁后,则与前身似犹老少朝夕耳〔一〕。世有魂神〔二〕,示现梦想〔三〕,或降童妾〔四〕,或感妻孥,求索饮食〔五〕,征须福佑,亦为不少矣〔六〕。今人贫贱疾苦,莫不怨尤前世不修功业〔七〕;以此而论,安可不为之作地乎〔八〕?夫有子孙,自是天地间一苍生耳,何预身事〔九〕?而乃爱护,遗其基址,况于己之神爽〔一0〕,顿欲弃之哉〔一一〕?凡夫蒙蔽〔一二〕,不见未来,故言彼生与今非一体耳〔一三〕;若有天眼〔一四〕,鉴其念念随灭,生生不断,岂可不怖畏邪〔一五〕?又君子处世,贵能克己复礼〔一六〕,济时益物。治家者欲一家之庆,治国者欲一国之良,仆妾臣民,与身竟何亲也,而为勤苦修德乎?亦是尧、舜、周、孔虚失愉乐耳〔一七〕。一人修道,济度几许苍生?免脱几身罪累?幸熟思之!汝曹若观俗计〔一八〕,树立门户〔一九〕,不弃妻子〔二0〕,未能出家〔二一〕;但当兼修戒行〔二二〕,留心诵读,以为来世津梁〔二三〕。人生难得〔二四〕,无虚过也。
〔一〕广弘明集三无“似”字。崇正辨此句作“人没后与前身似朝夕尔”。
〔二〕崇正辨“魂神”作“神魂”。淮南子说山篇高注:“魄,人阴神也;魂,人阳神也。”
〔三〕广弘明集三“示”作“亦”。
〔四〕广弘明集三“童”作“僮”。
〔五〕颜本“求”作“取”。
〔六〕卢文弨曰:“世亦有黠鬼能效人语言。有久客在外者,其家思之,鬼即为若人语其家,言客死之苦,求索征须,无所不至,未几,而其人归矣。此焉可尽信为真实哉!”
〔七〕广弘明集三“业”作“德”。
〔八〕崇正辨“而论”作“论之”。广弘明集三“安可不为之作地乎”作“可不为之作福地乎”。
〔九〕广弘明集三“预”作“以”。
〔一0〕卢文弨曰:“昭七年左氏传:‘子产曰:“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阳曰魂。用物精多则魂魄强,是以有精爽至于神明。”’此神爽即精爽也。”器案:世说新语文学篇注引孙楚除妇服诗:“神爽登遐,忽已一周。”
〔一一〕广弘明集三“哉”作“乎”,下有“故两疏得其一隅,累代咏而弥光矣”二句。卢文弨曰:“疏与疏同。汉书疏广传:‘广字仲翁,东海兰陵人也。地节三年立皇太子,广为太傅,兄子受字公子,为少傅,在位五岁,乞骸骨,赐黄金二十斤,皇太子赠以五十斤。既归,日令家共具设酒食,请族人故旧宾客,相与娱乐。子孙几立产业基址,广曰:“自有旧田庐,足以共衣食,此金圣主所以惠养老臣也,故乐与乡党宗族共飨其赐。”’此云得其一隅者,盖子孙固当爱护,而己为尤重,两疏则知重己矣,是得其一隅也。此两句正与上文意相足。”胡寅曰:“转化之说,佛氏所以恐动下愚,使之归其教也。破其说者,散于后章,因事而言,不一而足;同志之士,宜共思其非,以趋于正,勿为所惑也。世传死人附语,大抵多是妇人及愚夫,其所凭者,又皆蠢然臧获之流耳,未闻有得道正人死而附语,亦未闻刚明之士为鬼所凭,此理灼然易见也。至于求索饮食,征须福佑,此何等鬼耶?之推爱护神爽,为之作地,亦可笑矣,亦可哀矣,不知死生之故甚矣,亦不知鬼神之情状极矣,亦为先师不肖之子孙,忝辱厥祖,无以加矣。”
〔一二〕广弘明集三于此分段,“蒙”作“蒙”。
〔一三〕广弘明集三“今”下有“生”字。
〔一四〕赵曦明曰:“金刚经:‘如来有天眼者。’涅盘经:‘天眼通非碍,肉眼碍非通。’”
〔一五〕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朱本“邪”作“耶”。
〔一六〕卢文弨曰:“见左氏昭十二年传。”器案:传文云:“仲尼曰:‘古也有志:“克己复礼,仁也。”’”语本论语颜渊篇。
〔一七〕广弘明集三无“耳”字。
〔一八〕傅本“观”作“顾”。续家训“汝曹若观俗计”作“人生居世,须顾俗计”,辨正论信毁交报篇作“人生居世,须顾存俗计”。卢文弨曰:“观疑规字之误。”
〔一九〕六朝人最重门户,故颜氏此书中数以为言,后娶篇云:“家有此者,皆门户之祸也。”治家篇云:“邺下风俗,专以妇持门户。”皆其证也。
〔二0〕续家训、广弘明集三此句作“不得悉弃妻子”。
〔二一〕续家训“未能”作“一皆”。辨正论“家”下有“者”字。广弘明集三此句作“一皆出家者”。
〔二二〕广弘明集“行”作“业”。辨正论此句作“犹当兼行”。
〔二三〕续家训“世”下衍“出”字。广弘明集三、辨正论“津梁”作“资粮”。
〔二四〕黄氏日钞七九晓谕新城县免雠杀榜:“人生难得,中土难生。”盖即本此。
儒家君子〔一〕,尚离庖厨,见其生不忍其死,闻其声不食其肉〔二〕。高柴、折像〔三〕,未知内教,皆能不杀,此乃仁者自然用心〔四〕。含生之徒〔五〕,莫不爱命;去杀之事,必勉行之。好杀之人〔六〕,临死报验,子孙殃祸,其数甚多,不能悉录耳〔七〕,且示数条于末〔八〕。
〔一〕何焯曰:“宋本误连上文。”器案:自此以下,至于篇末,广弘明集二六引作“诫杀家训”,盖唐代家训本,此下自为一篇,以诫杀为目,法苑珠林一一九着录之推诫杀训一卷,且以之单行也。
〔二〕赵曦明曰:“见孟子梁惠王篇。”
〔三〕广弘明集“折像”作“曾■”,注云“一作‘折像’。”沈揆曰:“家语弟子行:‘高柴启蛰不杀,方长不折。’后汉方术传:‘折像幼有仁心,不杀昆虫,不折萌芽。’”赵曦明曰:“后汉书:‘折象,字伯武,广汉雒川人。’”
〔四〕广弘明集此句作“此皆仁者自然用心也。”
〔五〕拾遗记三周灵王录曰:“含生有识,仰之如日月焉。”含生犹言有生。
〔六〕广弘明集句首有“见”字。
〔七〕广弘明集“悉”作“具”。
〔八〕续家训曰:“之推正言杀生报应之事甚多,意在戒杀。至于言:‘为子娶妇,责妇家生资,蛇虺毒口,诬骂妇家,如此之人,鬼夺其算。’此言不俟三世,立即有报,恶之之甚也,因亦戒贪。又引高柴、折像事,所谓高柴者,启蛰不杀,方长不折,孔子曰:‘启蛰不杀,则顺人道也;方长不折,则仁恕也。成汤恭以恕,是以日跻。’盖汤去网三面故也。折像者,父国,有赀财二亿,家僮八百。像幼有仁心,不杀昆虫,不折萌芽,感多藏厚亡之义,乃散资产,周施亲疏。”
梁世有人〔一〕,常以鸡卵白和沐,云使发光〔二〕,每沐辄二三十枚〔三〕。临死〔四〕,发中但闻啾啾数千鸡雏声〔五〕。
〔一〕法苑珠林七三、翻译名义集二“世”作“时”。
〔二〕翻译名义集“光”下有“黑”字。
〔三〕续家训、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朱本、文津本、鲍本、汗青簃本及广弘明集、法苑珠林、辨正论信毁交报篇陈子良注、翻译名义集“辄”下俱有“破”字。又法苑珠林、翻译名义集“枚”下有“鸡卵”二字,辨正论注有“鸡子”二字。
〔四〕广弘明集、法苑珠林、辨正论注、翻译名义集“死”作“终”。
〔五〕广弘明集、法苑珠林、辨正论注、翻译名义集“发中但闻”乙作“但闻发中”,“鸡雏声”作“鸡儿之声”。
江陵刘氏〔一〕,以卖鳝羹为业〔二〕。后生一儿头是鳝〔三〕,自颈以下〔四〕,方为人耳〔五〕。
〔一〕法苑珠林“江陵”上有“梁时”二字。
〔二〕广弘明集、法苑珠林、一切经音义九九引俱无“羹”字。
〔三〕宋本“头”上有“俱”字,广弘明集、法苑珠林七三、又九一“头”下有“具”字,御览九三七“头”下有“目”字,辨正论注“头”下有“真”字。今案:有“具”字是,“俱”字、“目”字、“真”字,俱形近之误。
〔四〕广弘明集、辨正论注及御览引“以”作“已”。
〔五〕辨正论注“耳”作“身”。
王克为永嘉郡守〔一〕,有人饷羊〔二〕,集宾欲燕〔三〕。而羊绳解,来投一客,先跪两拜,便入衣中〔四〕。此客竟不言之,固无救请〔五〕。须臾,宰羊为羹〔六〕,先行至客〔七〕。一脔入口,便下皮内,周行遍体,痛楚号叫〔八〕;方复说之。遂作羊鸣而死〔九〕。
〔一〕广弘明集无“守”字。法苑珠林七三“王克”上有“梁时”二字,亦无“守”字。今案:无“守”字是。赵曦明曰:“宋书州郡志:‘永嘉太守,晋明帝太宁元年分临海立。’”器案:北周书王褒传:“江陵城陷,元帝出降,褒与王克等同至长安,俱授仪同大将军。”又庾信传:“时陈氏与朝廷通好,南北流寓之士,各许还其旧国。陈氏乃请王褒及信等数十人;高祖惟放王克、殷不害等,信及褒并留而不遣。”即此人也。
〔二〕辨正论陈注“饷”作“饟”。
〔三〕抱经堂校定本“燕”作“燕”,宋本、续家训及各本都作“燕”,今据改。
〔四〕陈录善诱文:“王克杀羊,羊奔客而拜诉。”即本颜氏此文。
〔五〕辨正论注“固”作“因”。
〔六〕广弘明集“羊”下衍“者”字。辨正论注“羊”作“毕”。
〔七〕三辅黄图一:“始皇三十五年,营朝宫于渭南上林苑,庭中可受十万人,车行酒,骑行炙。”行炙,谓以盘盛炙肉,传递至各客座前也。
〔八〕法苑珠林七三“叫”作“噭”。
〔九〕广弘明集“遂”作“还”。
梁孝元在江州时,有人为望蔡县令〔一〕,经刘敬躬乱〔二〕,县廨〔三〕被焚,寄寺而住〔四〕。民将牛酒作礼〔五〕,县令以牛系剎柱〔六〕,屏除形像
〔七〕,铺设床坐〔八〕,于堂上接宾〔九〕。未杀之顷,牛解,径来至阶而拜〔一0〕,县令大笑,命左右宰之。饮噉醉饱〔一一〕,便卧檐下。稍醒而觉体痒〔一二〕,爬搔隐疹〔一三〕,因尔成癞〔一四〕,十许年死〔一五〕。
〔一〕赵曦明曰:“宋书州郡志豫章太守下有望蔡县,汉灵帝中平中,汝南上蔡民分徙此地,立县名曰上蔡,晋武帝太康元年更名。”
〔二〕法苑珠林脱“乱”字。卢文弨曰:“梁书武帝纪下:‘大同八年春正月,安城郡民刘敬躬挟左道以反,内史萧诜委郡东奔。敬躬据郡,进攻庐陵,取豫章,妖党遂至数万,前逼新淦、柴桑。二月,江州刺史湘东王遣中兵曹子郢夺之,擒敬躬,送京师,斩于建康市。’”
〔三〕卢文弨曰:“广韵:‘廨,古隘切,公廨也。’”
〔四〕辨正论注作“寄在寺住”。
〔五〕辨正论注作“民将牛酒祖令”。
〔六〕续家训无“剎”字。法苑珠林无“柱”字。太平广记一三一此句作“县令以牛击杀”。卢文弨曰:“剎,初■切,旛柱也。释玄应众经音义:‘剎,字书无此,即●字略也。’案:开元尊胜幢作●字。”器案:隋诸葛子恒造象记作“●”。
〔七〕辨正论注“形像”作“佛像”。
〔八〕辨正论注作“布设床座”,一切经音义九九“铺”作“抪”,云:“或作‘铺’。”
〔九〕辨正论注“堂”上有“佛”字。太平广记“宾”下有“客”字。
〔一0〕大正藏法苑珠林校记云:“宋、元、明本及宫寮本,‘阶’作‘陛’。”刘淇助字辨略四:“径,直也。”
〔一一〕法苑珠林“噉”作“啖”。广弘明集、法苑珠林“醉饱”作“饱酒”,辨正论注作“饱醉”。卢文弨曰:“噉,徒滥切,亦作啖、啖,同。”
〔一二〕宋本“稍”作“投”。广弘明集、法苑珠林、辨正论注作“投醒即觉体痒”。卢文弨曰:“玉篇:‘痒,余两切,痛痒也。又作痒,同。’”李慈铭曰:“案:痒,说文本字作蛘。”
〔一三〕罗本、何本及辨正论注、太平广记“爬”作“把”。广弘明集“隐疹”作“●疹”,太平广记作“瘾胗”,大正藏法苑珠林校记云:“宫寮本、明本作‘瘾疹’。”辨正论注及大正藏法苑珠林校记引宋本作“隐轸”。卢文弨曰:“玉篇:‘●疹,皮外小起也。’”
〔一四〕法苑珠林此句作“因尔须臾变成大患”。卢文弨曰:“癞,说文作疠,恶疾也。”
〔一五〕广弘明集此句作“十余年死”,法苑珠林作“经十余年便死”,大正藏校记云:“宋、元、明本,‘年’作‘日’。”辨正论注作“十年方死”。
杨思达为西阳郡守〔一〕,值侯景乱,时复旱俭,饥民盗田中麦〔二〕。思达遣一部曲守视〔三〕,所得盗者,辄截手腕〔四〕,凡戮十余人〔五〕。部曲后生一男,自然无手。
〔一〕续家训无“杨”字。广弘明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