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氏家训-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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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友,后与其子群交,更为群拜纪。鲁肃拜吕蒙母,结友而别。诸史所载,如此者非一。”
〔七〕器案:北齐书宋游道传:“与顿丘李奖一面,便定死交。”即其证也。
〔八〕器案:如此结义兄弟,实从当时乱伦之过房制度相应而产生者。自唐、五代以来,降弟为儿、升孙为子之现象,颇为普遍;宗法制度且如此,则交朋结友更无论矣。唐德宗以顺宗子謜为第六子,则以孙为子。唐制,尚主者升行与诸父等。五代史晋家人传:“重允,高祖弟,高祖爱之,养以为子。”宋史周三臣传:“李守节乃李筠之子,守节卒无后,即以筠妾所生之子为嗣。”刘攽彭城集内殿崇班康君墓志铭:“君生二岁失父,育于大父,大父育为己子。”袁采袁氏世范一立嗣择昭穆相顺:“设不得已,养弟、侄、孙以奉祭祀。惟当抚之如子,以其财产与之;受所养者,奉所养如父。”如此之等,与颜氏所言者,合而观之,非俗所谓“有钱高三辈,无钱低三辈”之绝好写照耶!
昔者,周公一沐三握发,一饭三吐餐,以接白屋之士,一日所见者七十余人〔一〕。晋文公以沐辞竖头须,致有图反之诮〔二〕。门不停宾〔三〕,古所贵也。失教之家,阍寺〔四〕无礼,或以主君寝食嗔怒,拒客未通〔五〕,江南深以为耻。黄门侍郎〔六〕裴之礼,号善为士大夫〔七〕,有如此辈,对宾杖之;其门生
〔八〕僮仆,接于他人,折旋俯仰〔九〕,辞色应对,莫不肃敬,与主无别也〔一0〕。
〔一〕赵曦明曰:“见荀子,而文小异,说苑亦载之。”卢文弨曰:“荀子尧问篇、说苑尊贤篇及尚书大传,唯载见士;其握发吐哺,见史记鲁世家。”器案:韩诗外传八、说苑尊贤篇云:“穷巷白屋所先见者四十九人。”金楼子说蕃篇:“周公旦则读书一百篇,夕则见士七十人也。”吕氏春秋谨听篇、淮南子泛论篇又以一沐三捉发、一饭三吐哺为夏禹事,黄氏日钞以此为形容之语,义或然欤。汉书萧望之传:“恐非周公相成王躬吐握之礼,致白屋之意。”师古曰:“白屋,谓白盖之屋,以茅覆之,贱人所居。”
〔二〕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初,晋侯之竖头须,守藏者也,其出也,窃藏以逃,尽用以求纳之。及入,求见。公辞焉以沐。谓仆人曰:‘沐则心覆,心覆则图反,宜吾不得见也。居者为社稷之守,行者为羁绁之仆,其亦可矣,何必罪居者!国君而雠匹夫,惧者甚众矣。’仆人以告,公遽见之。”
〔三〕卢文弨曰:“晋书王浑传:‘浑抚循羁旅,虚怀绥纳,座无空席,门不停宾,故江东之士,莫不悦附。’”
〔四〕器案:易说卦:“艮为阍寺。”文选西都赋:“阉尹阍寺。”张铣注:“阉寺皆刑余人,掌宫禁门户。”此文则用为一般司阍者之称。唐人又作阍侍,李商隐为举人上翰林萧侍郎启:“顷者,曾干阍侍,获拜堂皇。”
〔五〕颜本、朱本“未”作“莫”。
〔六〕赵曦明曰:“隋书百官志:‘门下省置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各四人。’”
〔七〕“号善为士大夫”,自此以下,宋本作“好待宾客,或有此辈,对宾杖之,僮仆引接,折旋俯仰,莫不肃敬,与主无别。”原注:“一本‘裴之礼号善为士大夫,有如此辈,对宾杖之,其门生僮仆,接于他人,折旋俯仰,辞色应对,莫不肃敬,与主无别也。’”少仪外传下引“好待宾客”云云十二字,同宋本,“其门生僮仆”云云二十六字,同今本。事文类聚别二七引作“好待宾客,或有此辈”,余同今本。
〔八〕李详曰:“日知录卷二十四,言南史所称门生,今之门下人也,历引徐湛之、谢灵运、顾协、姚察等传,证其冗贱。黄门此与僮仆并称,亦从其类也。”器案:赵翼陔余丛考三六:“唐以后始有座主门生之称,六朝时所谓门生,则非门弟子也。其时仕宦者,许各募部曲,谓之义从;其在门下亲侍者,则谓之门生,如今门子之类耳。”举证亦繁,不备引。
〔九〕礼记玉藻:“折还中矩。”郑玄注:“曲行也。”折旋即折还。
〔一0〕黄叔琳曰:“裴公之接礼宾客,可谓至矣,宜有国士出其门下。”案:日知录十三曰:“史记:‘郑当时诫门下,宾至无贵贱,无留门者。’后汉书:‘皇甫嵩折节下士,门无留客。’而大戴礼武王之门铭曰:‘敬遇宾客,贵贱无二。’则古已言之矣。观夫后汉赵壹之于皇甫规,高彪之于马融,一谒不面,终身不见。为士大夫者,可不戒哉!”即引颜氏此文而申论之。
慕贤第七
古人云:“千载一圣,犹旦暮也;五百年一贤,犹比髆心〔一〕。”言圣贤之难得,疏阔如此。傥遭不世明达君子,安可不攀附景仰之乎〔二〕?吾生于乱世,长于戎马,流离〔三〕播越〔四〕,闻见已多;所值名贤,未尝不心醉〔五〕魂迷向慕之也。人在年少,神情未定,所与款狎〔六〕,熏渍陶染〔七〕,言笑举动〔八〕,无心于学,潜移暗化,自然似之;何况操履艺能,较明易习者也〔九〕?是以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自芳也;与恶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自臭也
〔一0〕。墨子悲于染丝〔一一〕,是之谓矣。君子必慎交游焉。孔子曰:“无友不如己者〔一二〕。”颜、闵之徒〔一三〕,何可世得!但优于我,便足贵之。
〔一〕罗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朱本“髆”作“膊”。卢文弨曰:“孟子外书性善辨:‘千年一圣,犹旦暮也。’(案:鲍照河清颂序引孟子此文。)鬻子第四:‘圣人在上,贤士百里而有一人,则犹无有也;王道衰微,暴乱在上,贤士千里而有一人,则犹比肩也。’髆,补各切,说文:‘肩甲也。’”器案:萧绮拾遗记三录引孟子:“千年一圣,谓之连步。”文选李陵答苏武书注引孟子:“千年一圣,五百年一贤,圣贤未出,其中有命世者。”类聚二0、意林引申子:“百世有圣人犹随踵,千里有贤人是比肩。”吕氏春秋观世篇:“千里而有一士,比肩也,累世而有一圣人,继踵也。士与圣人之所自来,若此其难也。”战国策齐策三:“千里而一士,是比肩而立,百世而一圣,若随踵而至也。”庄子齐物论:“万世之后,而遇一圣,知其解者,是旦暮遇之也。”
〔二〕卢文弨曰:“法言渊骞篇:‘攀龙鳞,附凤翼。’后汉书刘恺传:‘贾逵上书,称恺景仰前修。’案:宋以来,以诗云‘高山仰止,景行行止’,笺训景为明,不可用作景慕义。真西山初慕元德秀而同其名,因字景元,后悟其非,改为希元。鹤林玉露辨之綦详。不知景仰之语古矣,此亦用之。章怀于恺传‘百僚景式’下注云:‘景犹慕也。’是唐人犹不若宋人之拘泥也。”
〔三〕诗经邶风旄丘:“琐兮尾兮,流离之子。”集传:“流离,漂散也。”
〔四〕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兹不谷震荡播越,窜在荆蛮。”
〔五〕宋本“心”作“神”,少仪外传上同。李详曰:“案:庄子应帝王篇:‘郑有神巫曰季咸,列子见之而心醉。’”案:列子黄帝篇载郑巫事,亦作“心醉”。
〔六〕款狎,谓款洽狎习。南史梁武纪:“与齐高少而款狎。”又袁顗传:“顗与邓琬款狎。”
〔七〕熏渍陶染,谓熏炙、渐渍、陶冶、濡染。梁昭明太子讲席将毕赋三十韵诗依次用:“慧义比琼瑶,熏染犹兰菊。”
〔八〕宋本“动”作“对”,少仪外传引同今本。
〔九〕卢文弨曰:“也读为耶。”器案:史记伯夷列传:“此其尤大彰明较著者也。”索隐:“较,明也。”
〔一0〕赵曦明曰:“本家语六本篇。”器案:说苑杂言篇:“孔子曰:‘与善人居,如入兰芷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则与之化矣;与恶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亦与之化矣。’”伪家语本此。
〔一一〕墨子所染篇:“子墨子见染丝者而叹曰:‘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所入者变,其色亦变,五入而已则为五色矣:故染不可不慎也。’”
〔一二〕论语学而篇文。
〔一三〕史记仲尼弟子列传:“颜回者,鲁人也,字子渊,少孔子三十岁。闵损,字子骞,少孔子十五岁。”集解:“郑玄曰:‘孔子弟子目录云:鲁人。’”
世人多蔽,贵耳贱目〔一〕,重遥轻近〔二〕。少长周旋,如有贤哲,每相狎侮,不加礼敬〔三〕;他乡异县〔四〕,微借风声〔五〕,延颈企踵〔六〕,甚于饥渴〔七〕。校其长短,核其精麤〔八〕,或彼不能如此矣〔九〕。所以鲁人谓孔子为东家丘〔一0〕,昔虞国宫之奇,少长于君,君狎之,不纳其谏,以至亡国
〔一一〕,不可不留心也。
〔一〕卢文弨曰:“见张衡东京赋。”器案:文选东京赋:“若客所谓,末学肤受,贵耳而贱目者也。”李善注:“桓谭新论曰:‘世咸尊古卑今,贵所闻,贱所见。’”抱朴子广譬篇:“贵远而贱近者,常人之用情也;信耳而遗目者,古今之所患也。”
〔二〕郝懿行曰:“鸡有五德,以近而见烹;黄鹄无此,以远而见重:鲁哀公所以失之于田饶也。”
〔三〕卢文弨曰:“礼记曲礼上:‘贤者狎而敬之。’又曰:‘礼不踰节,不轻侮,不好狎。’郑注:‘为伤敬也。’”黄叔琳曰:“此蔽古即有之,于今为尤。”
〔四〕卢文弨曰:“见蔡邕诗。”案:文选饮马长城窟行:“他乡各异县,展转不可见。”
〔五〕尚书毕命:“树之风声。”孔传:“立其善风,扬其善声。”三国志蜀书许靖传注引魏略:“时闻消息于风声。”
〔六〕汉书萧望之传:“天下之士,延颈企踵。”说本卢文弨。
〔七〕器案: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亮曰:‘将军总揽英雄,思贤如渴。’”文选曹子建责躬诗:“迟奉圣颜,如渴如饥。”李善注:“迟犹思也。张奂与许季师书曰:‘不面之阔,悠悠旷久,饥渴之念,岂当有忘。’毛诗曰:‘忧心烈烈,载饥载渴。’”
〔八〕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何本、朱本、黄本无二“其”字,今从宋本。
〔九〕此句,宋本作“或能彼不能此矣”,原注:“一本云:‘或彼不能如此矣。’”
〔一0〕赵曦明曰:“裴松之注魏志邴原传引原别传曰:‘原远游学,诣安邱孙崧,崧辞曰:“君乡里郑君,诚学者之师模也,君乃舍之,所谓以郑为东家丘者也。”原曰:“君谓仆以郑为东家丘,以仆为西家愚夫邪?”’”器案:苏东坡代书答梁先诗施注引家语:“鲁人不识孔子圣人,乃曰:‘彼东家丘者,吾知之矣。’”集注分类东坡先生诗卷七赵次公注引作论衡,文同。此家训所本。后汉纪二三:“宋子俊曰:‘鲁人谓仲尼东家丘,荡荡体大,民不能名。’”文选陈孔璋为曹洪与魏文帝书:“怪乃轻其家丘,谓为倩人。”俱本家语。
〔一一〕左传僖公二年:“晋荀息请以屈产之乘,与垂棘之璧,假道于虞以伐虢。……虞公许之,且请先伐虢。宫之奇谏,不听,遂起师。”五年:“晋侯复假道于虞以伐虢。宫之奇谏曰云云……弗听,许晋使。宫之奇以其族行,曰:‘虞不腊矣,在此行也,晋不更举矣。’……冬十二月丙子朔,晋灭虢,虢公丑奔京师。师还,馆于虞,遂袭虞,灭之。”
用其言,弃其身,古人所耻〔一〕。凡有一言一行,取于人者,皆显称之,不可窃人之美,以为己力〔二〕;虽轻虽贱者〔三〕,必归功焉。窃人之财,刑辟之所处;窃人之美,鬼神之所责〔四〕。
〔一〕赵曦明曰:“左氏定九年传:‘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君子谓子然于是乎不忠,用其道,不弃其人。诗云:“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思其人犹爱其树,况用其道而不恤其人乎?’”
〔二〕左传僖公二十四年:“窃人之财,犹谓之盗;况贪天之功,以为己力乎?”文心雕龙指瑕篇:“若掠人美辞,以为己力,宝玉大弓,终非其有。”
〔三〕戒子通录二无“者”字。
〔四〕庄子天道篇:“无鬼责。”又见刻意篇。
梁孝元前在荆州〔一〕,有丁觇者,洪亭民耳〔二〕,颇善属文〔三〕,殊工草隶;孝元书记〔四〕,一皆使之〔五〕。军府〔六〕轻贱,多未之重,耻令子弟以为楷法〔七〕,时云〔八〕:“丁君〔九〕十纸,不敌王褒数字〔一0〕。”吾雅爱其手迹,常所宝持。孝元尝遣典签〔一一〕惠编送文章示萧祭酒〔一二〕,祭酒问云:“君王比赐书翰〔一三〕,及写诗笔〔一四〕,殊为佳手〔一五〕,姓名为谁?那得都无声问〔一六〕?”编以实答。子云叹曰:“此人后生无比,遂不为世所称,亦是奇事〔一七〕。”于是闻者稍复刮目〔一八〕。稍仕至尚书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