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时明月-第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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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同不是召之即来的角儿,但赵兴的呼唤他不能不来,坐在程不疑让出的首座上,他劈头就问:“贤婿,听老二说,你在杭州建的庄园很大,足足买下了江边六千亩土地,成婚之后,你是不是打算迁居杭州?”
看来他也早存着疑问,只是一直没机会说而已。
赵兴跳过了他的问话,直接反问:“阿公,今年酒销的怎样?”
程老二抢着回答:“不错不错,今年酿的酒两个月就出空了,山货也只花了一个月的时间,族里人琢磨着,冬天就全力烧窑,现在窑里的货也都出的差不多了,没有运出去都已经被人订了。
听说你又买下了潘生酒的酿法,是不是明年打算大干?那我们明年要更多的人,更多的采集山果……啊,要早作准备!”
程老二的问话,其实还是在拐着弯问赵兴走不走。可赵兴怎么开口。
第二十七章 离奇的香艳哀求
黄州这块地方,由于之前的战火,使得山林之中,蛮族出没,许多县乡都才归化未久,然而,马上他们又将面临入侵了——赵兴的历史知识虽然很含糊,他完全记不清楚皇帝的更替与朝代的年号,但他也知道,王安石倒下后不久,北宋亡了,黄州这个地方就成了前线,反复的拉锯战让这里再度人烟绝灭。
时间快到了,在黄州这里定居纯粹是找死,还有多少时间建立一个新窝?五年,十年,谁都难以肯定。
而杭州的未来他略约知道,苏轼会在不久后,前往杭州当知州,他会整修河道,疏浚西湖,然后建立一个纯粹属于苏东坡的杭州,在南宋时代,这个中国官场倒霉蛋待过的地方,已经成了渔民之乡,以至于南宋把临时都城设立在此,然后又将王朝命运延续了一百多年。
也就是说,如果在杭州建立一个窝点的话,它的寿命至少能达到一百年,而在黄州,还有多少年就要亡家亡国?
该怎么说出黄州的将来?
既然不能从黄州的未来上分析,那就只有从程家坳的未来着想:“说起潘生酒,我倒想起了潘大临,酒监乐京大人曾向我感慨,为了同人不同命,同是卖酒的,潘生被人逼债,走投无路,而我们盖起了新房子,各个穿着绸缎?”
赵兴的话引起了一片笑声,以前听孩子们谈起潘生酒,程家坳的人倒不觉得触景生情,如今两厢一比较,果然觉得得意。
“乐京大人不知道,我程家坳穿锦吃肉的,你们知道吗?”赵兴接着问。
程老五已经听过儿子分析了潘大临的遭遇,他马上不屑的呲了一下牙:“那个潘生,能和我们比吗,我们多辛苦,他一天坐到那卖酒,我们推着车子,穿州越县,都把酒卖到了福州泉州港,他要有我们一半的操劳,现在也穿锦吃肉了。”
赵兴点点头,简短的回答:“好吧,这就是我在杭州设立别庄的原因,你们明白了吗?”
下面一片摇头晃脑,众人齐声夸奖这一行为的高明,赵兴看着他们的眼睛,失望的发现:其实他们不懂我的心。
程不同皱着眉头,等众人的喧闹声都平息下来,他才小心翼翼的又问:“贤婿是说,我黄州程族要想发展下去,就必须走出去……”
说完这句话,程不同已经理清了思路,他的话越来越快,条理也越来越清楚:“我们程家坳现在有什么,手里有五种酿酒的方子……再加上一个潘生酒,六种;一座窑厂,一座山货加工作坊。
现在,我程族的货是通过彭蠡湖,再跨入闽江,销往福州的。中间的接货人是焦老丈焦触,负责外销的是阿夏的岳丈家——福州柳氏。
贤婿的意思是,人不能在一棵树上吊死,沿着江水走到江口就是杭州,这条路顺风顺水,货物不用转运,从那里可以直接出海——我们的酒都可以销往番邦,所以杭州别庄之重,必须由你亲自坐阵?是不是这样?”
瞧,不用赵兴想理由,只要摆出神秘莫测的姿态,别人会把理由想好送到他面前。这个理由是由在场的最权威的人士——公认族中最狡猾的族长亲自想出来的,谁能不服?其余人只会感慨里面的心思弯弯绕绕,想起来这个推理过程就让人恼人发胀。
这样的设想赵兴都能想出来?!
赵兴能想出来不算什么,因为他是老师,村里面最有知识的人,而且村民都在隐秘的口口传授:这位老师是武侯传人。所以,对赵兴的指挥,村民们从未低估,而族长竟能猜出赵兴的意思,啊啊啊,我们伟大的族长,不愧是族中最聪明的人。
等到场中的马屁声平息,赵兴接着开始了另一分配:“向北的航线,我都已经航过了,在北方,我程家坳的出产没有优势,下面我打算走一走南方航线。程家坳多山,种粮没有出路,唯一的长项就是瓷器与茶。而南方对这两项需求很大。
我估计这个探索需要三年,三年后,恰好是下一届科考,我将参加三年后的科举,所以在这三年,我顾不上族中的产业。三年后,如果我侥幸得中,要赴各地为官,也顾不上照顾主产。今日族中老少都在,我做主,将族中几个产业做个安排。
酿酒,无需太多劳力,所以,我打算将我们拥有的六个酒盘,分给六家劳力少的门生。具体分配如下……
按照族规,这六家酒厂所有收益,族中取两份,我取两份……谋生不易,我什么事也不干,坐享两份不合适——折半吧,以后我的精力不能放在酒厂。六家酒厂,盈利我只取一成,那一成返给酒厂;族中其余产业,该我取的收益,也折半处理。
如果我能开通南洋航线,那么族中最有希望就是种茶与烧瓷。我建议族中今后应该增加这两项产业的比重,具体如何安排,由族中决定,我只取一成利,负责联系销路,其余概不过问。
正如各位猜测,我打算今后定居杭州。不过,我的士籍还在黄州,黄州的房子依旧是我的。三年后,我把杭州别院建好,再看情况而定,如果科举通过,进士及第,那么黄州杭州对我来说没有区别,这两处庄园都要托族人照顾,而我只是漂泊逆旅中各地为官而已。
如果科举不第,或许我会选择定居杭州……”
程不同听完赵兴的话,沉默了片刻,立刻表示赞同:“杭州的别院,交给别人,我程族上下也担心,贤婿去恰好镇得住,至于你黄州的房子,贤婿放心,由我程族在一天,黄州永远是你的家。
我在这里申明一下:贤婿愿意折半取利,那是他好心,族中该取的两成,自有族规确定,每笔钱该怎么用,都有定处,所以,族中继续按律行事。此外,建茶园,扩窑厂的事情,族中还要商议,这些事情回头聚齐各房,再做商议。”
赵兴刚才的说话,一方面即承认了身为程族女婿的身份,另一方面又坚决表达了自己要自立门户的心思,而程不同给出的答案,承认了赵兴自立门户的合法性。在这个宗法社会里,家族与家族的强势赘婿完美的达成妥协,从此以后,海阔天空,任人飞翔。
接下来几天,程族忙着分配各房的收益,等苏轼回来,出生四川的状元,对茶叶的品鉴水平,远远超过了赵兴,他给出的建议让程家坳迅速确立了选种栽植的方案。而赵兴给出的建议多是管理上的,他很细化的规划了从茶园种植、采茶……一直到包装、外销的全部操作流程。
苏轼的大规划,加上赵兴的细节操作,简直是这时代最完美的组合。
冬至过后,正旦将来,新官随时履新,苏轼这名罪官如果当时不在羁留地,会让新官很难堪。所以,处理完程家坳的事情后,赵兴与苏轼匆匆赶回黄州应差。
这次,苏轼离开黄州是由赵兴作保,在雪堂后登岸,苏轼直接回了家,由赵兴独自去州衙消保。
这时的官衙有点静悄悄,向例,年末官员可以放一月大假,在这时办事,州衙一般都找不见人。
监酒乐京听到消息,迎了出来,拉着赵兴的手闲聊几句,立刻转入正题:“离人,今年酒税略有剩余,你名下分得三百一十二贯,钱虽少,但你也不能不要啊,赶快领去,我好封印过年。”
什么,有退税?宋代就有退税了?而且这不是出口退税,是“地税”的退税。
这是什么?这就是共和。
大文豪欧阳修曾解释过这种政策,他说:“夫兴利广则上难专,必与下而共进之,然后通流而不滞……今为大国者,有无穷不竭之货,反妒大商之分其利,宁使无用而积为朽壤,何哉?故大商之善为术者,不惜其利而诱贩夫,大国之善为术者,不惜其利而诱大商,此与商贾共利取少致之术也。”
他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政府盈利了,不应该把钱财上缴国库“积为朽壤”,而应该与百姓、商人分享,这样使商人更踊跃纳税——此与商贾共利,取少致之术也。
※※※
拿着退回来的几百贯钱,赵兴有点头脑发闷,愣了半天,他才听到乐监酒模模糊糊的声音:“知州……过世……拜祭……”
徐知州死了?前几天,苏东坡还为他做过送别诗,他竟然这么快过世了。
想来,此前还是有征兆的,比如苏东坡给孩子过百晬,他就没有出现。也许,当时他不愿用自己的病况扰乱喜庆气氛。
“我这就通知学士”,赵兴马上狂奔而出。
徐知州一死,不仅牵扯到程家集的归属,还牵扯到苏轼今后的生活。这个变化须尽快应对。
祭堂内,苏轼正在念《徐君猷挽词》——
“舸南游遂不归,清江赤壁照人悲。请看行路无从涕,尽是当年不忍欺。
雪后独来栽柳处,竹间行复采茶时。山城散尽樽前客,旧恨新愁只自知。”
前几天,他写的《好事近》祝贺徐知州升迁,重九日,他写下《重九涵辉楼呈徐君猷》,其中有两句:“万事到头都是梦,休休,明日黄花蝶也愁。”
徐知州的名字因苏轼而显,苏轼名词多与这位宽厚长者关联。现在,他如“明日黄花”,走了。
祭堂内正举行隆重祭礼,赵兴独坐在后堂,默默垂哀。
他与徐知州关系不熟,能出现在祭礼上是因为苏东坡的关系,但像他这样一位毫无诗作的普通贡士,列不到主宾位上,所以徐知州的家人把他安排在后堂,等待祭礼的结束。
后堂里,充满惶惶气氛,每个仆人都似乎在窃窃私语,徐知州的几位姬妾都在收拾行李,仆人们一个个被叫走,不一会儿,整个后堂只剩下了赵兴。
一阵叮叮当当的环佩声走进后堂,赵兴抬眼一看是那名叫胜之的小妾,她似乎有话说,心事重重的与赵兴见礼后,劈头就问:“听说,你是黄州大酒商?”
“嗯。”
“听说,你还是东坡先生的门生——一位不会作诗的怪门生?”
“……”
“听说,你才娶了新妇?”
“……”
“我认识潘生,听说,潘生现在在你的手下听命做事——你买下了潘生酒坊?”
……
犹豫了半天,这位舞姬鼓足勇气说:“我跟你走吧。”
赵兴一时不知该如何回答,他的目光漫无目的的扫过四壁,目光最终停留在靠墙的书架上。
在正常的历史上,这位名叫胜之的小妾最后跟了张厚之。某日,张厚之开宴招待东坡,宴席上,苏东坡又见到了胜之,“不觉掩面号恸”,但胜之却“顾其徒大笑”。此后,苏东坡常向人提起这事,“为蓄婢之戒”。
后人谈起此事时多有指责,认为这位小妾胜之人性凉薄。然而,周作人却表示理解,认为苏东坡的哭和小妾的笑都是真情流露——“七情皆可哭”。
人们在怒极时也可一哭。胜之的大笑,难道不是一肚子的怨气怒气使之愤极而笑吗!
其实,他们都没注意宋代关于妾婢的法律。
宋代法律规定,妾是有服役年限的。法律还规定此服役年限需连续计算,最多三年。
也就是说,如果你买了个女人做妾,一年后又转卖了,你转卖的只是“使用权”,她在新主人那儿再干两年,干够三年后,“所有权”又回到她自己手里,她自由了。
到服役期满,如果小妾觉得她在主人那里“薪水高福利好,而且颇有升值潜力”,因此不愿离开,那么她就要面临“转职”,一个办法是升任“夫人”——这么做手续复杂,比较麻烦;退而求其次,则转为婢女。
宋刑统规定,婢女的最高服役时间为十年。转为婢女后,她可以继续服役七年,如果还是升职无望,又不愿走,宋人还有一个钻法律空子的办法,那就是转为“养女”,养女没有服役期限。
至于主人与“养女”生的孩子该怎么算辈分……那就是宋人的一笔糊涂账,与你我无关。
宋代,“妾婢”两个字是连用的,专门做劳役的女孩被称为“女使”,也就是“使女”的意思。
赵兴最近翻宋刑统时发现了这一奇怪的现象。从某种意义上说:做人妾婢实际上是宋代女人的一种打工方式,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