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与地下城之武僧-第13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阿尔丰斯摇摇头,把这些恐怖的记忆抛在一边,十天时间,应该可以闯出条活路。
他在黑暗中摸索起来,凭记忆把石室的各个角落又都一一摸了个遍,还是没有任何线索。他突然灵机一动,刚才是撞到石板才触发机关,室内的机关会不会也是用撞击触发?他拎起随身的木棍掂了掂,份量太轻,将四根铁杆捆成一条粗铁棍的话效果可能会更好。
“咚”的一声巨响,打破了石室原有的安静,同时也震的耳朵嗡嗡直响。阿尔丰斯开始在四面的石墙上逐寸逐寸敲击起来。这可不是件容易的活,机关可能是一块石板,也可能只是一个指头大的小点,声音应该会有少许不同,稍不留神就可能错过。
两个魔法时很快就在阵阵敲击声中溜走,手臂上传来的酸麻让他停止了动作。沙暴应该早就过去了吧,这里听不到外面哪怕是一点点的响声。唯一的感觉就是静,静得让人烦躁。两天时间里他都没睡过好觉,疲劳加上无助让他感觉身体快不属于自己了。他想起那本书里的呼吸方法,一天的跋涉和劳动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做任何训练。
阿尔丰斯盘腿坐在地上,开始呼吸锻炼。百轮深呼吸过后,手臂的酸痛感的确得到了稍许缓解,同时也恢复了点精神。“咕噜噜”肚子开始叫了起来,他这才想到从中午到现在就一直没吃过东西,简单的进食后,又开始再一次的搜索。
第三次搜索过后,他在脑袋上猛拍一下,真是愚蠢之极,到这里差不多六个魔法时了也没有觉得气闷,这里肯定存在通风口,既然有通风系统,那就有希望打开突破口。刚才敲得那么辛苦,都白费力气了。
重新点燃后的纸媒冒出缕缕青烟,阿尔丰斯屏住气,眼睛紧盯住烟气的去向。可惜火苗太小,烟还没飘出多远就已经消散了,根本分不出风向。他伸手把羊皮地图取出来放在火头上点燃。羊皮可以产生大量浓烟,墓穴已经找到,它再没有存在的必要。
黑色的浓烟呛得他喉咙直发痒,忍不住大声咳嗽起来。空气中还夹杂着一股皮毛烧焦的味道,中人欲呕。他强忍着想把羊皮抛掉的冲动,将燃烧过旺的火苗弄小让它产生更多的烟。这不是没有经过考虑的鲁莽行为,虽然有可能会被烟熏昏,但能找到出路总好过坐着等死好。
滚滚浓烟扩散到石室的每一吋空间。有效了,阿尔丰斯发现烟雾再怎么浓也侵占不了南边的一小块角落——通风口!
他一口气窜到角落处,丝丝凉风从石壁的缝中透出来。他把头凑上去,猛吸了几口新鲜空气。堆砌的石块中间没留下任何空隙,但是火焰明显的向后飘移,证明这里的确存在风口。他拎起铁棍在石壁上敲了敲,石头全是真材实料没有任何异常。他还不死心,石壁上没有机关的话,沙下边是不是可以挖条通道出去?
他也没能如愿,地上的沙只有五吋厚,沙下面还是坚硬不平的石头。以前这里肯定是座石山,或许在建造时这里还不是沙漠,只有这样才能解释外面的沙很少的原因。墓穴的建成应该不会超过三十年时间,用石山作为依托的坟墓真是不可思议?这得需要动用多少的人力和物力?主人的手笔让他不禁大为咂舌。
第二卷 陵墓 第二章 干尸
人在危难的关头总有一种强烈的求生欲望。
阿尔丰斯开始用肩膀撞着石墙,他不甘心坐在这里等死,生存的信念支撑着他去完成每个动作。
石块依旧纹丝未动,阿尔丰斯揉着疼痛的肩头放弃了莽撞的行动,一脚狠狠踢在墙角泄愤。意外的是,脚掌碰到的石头竟然微微动了动。他简直不敢相信这个事实,刚才已经用铁棍试探过这里都不见有丝毫动静,难道是幻觉骗过了自己?他双手抵住石块用力向前推去,这真的是一块能移动的石头,随着他的手劲加重向内陷进去半吋左右。
人和野兽临死之前总会行险一博争取最后的生存权利。这一次,他又成功了。
阿尔丰斯深深的吸了口气强压下心中的狂喜。陵墓的主人生前可能很喜欢和别人互斗心机,这里的机关总是别出心裁,虽然没有杀人的机弩毒箭,却总是让冒险者在大喜大悲的情绪中兜着圈子。
这个机关说穿了根本就不算机关,只不过是一块活动的石头或者说是一道石门。四尺见方的石洞足以让一个成年人通过。阿尔丰斯这才看清石块底部两边各开有一条沟槽,里面曾经灌满了润滑油,只是岁月久远油已经干涸,只剩下一层粘稠的油渍。 石块远远比它的面要长上许多,这简直就是一条通道!阿尔丰斯还没把石块完全推出去,羊皮就已经烧尽,又再陷入黑暗中,但这点丝毫也没影响到他的热情。石头上沾了几滴新鲜的血液,他根本就感觉不到手上的痛感,生存所带来的希望让他忘记了一切。
笨重的石头一点一点往外移,终于“轰隆”一声完全离开了通道,长达八尺的石道完整的显现出来。凉风迎面扑来,阿尔丰斯大啖大啖的吸着宝贵的空气,虽然刚过去短短几个魔法时,却有种久违十年的感觉。周围依旧漆黑,眼睛帮不上什么忙。他不得不再次浪费一截纸媒。
这也是间石室,只是比起刚出去的那间更为宽畅,脚下的石面打磨得很光滑,向前形成一条笔直的走道。两边的墙上还插着巨大的火把,火把顶部包着的油布已经发黑,把手处蒙着层厚厚的灰尘。阿尔丰斯把它摘下来,点燃后视线一下开阔起来。
这是个长达五十码的大型殿堂,走道两旁每隔十码就有一个火把台。石壁上凿出了或坐或站的各种石雕,它们大都没穿上衣,腰部围着裙子,头上戴着奇怪的装饰,还有些猫面人身的雕像做着古怪的姿势。不少石像身上都已经开始龟裂,裂缝中积满了灰尘。这些应该是墓穴的守卫者,据说能保证主人在墓穴中安息。
阿尔丰斯(炫)恍(书)然(网)大悟,墓穴并不是以一己之力造出来的,应该是一个大家族的集体坟墓。从保存良好的室内风格和石像的破损程度来估计,至少已经存在了数以百年计的时光,而且从未遭到过破坏,只在近几十年被风沙侵蚀后才导致荒废弃置。
走道尽头有一个巨大的门口。它通向哪里?阿尔丰斯心里没底,入口已经被石墙封死,不可能再从那里找到出口,就算侥幸能打开,沙子也会在短时间把这里灌满。想要活命必须走下去。虽说他缺乏冒险精神,但眼前也只有这一条路可行。殿堂内的空气能保持流通,唯一的解释就是来自这道门。
手上传来的疼痛让他暂时停了下来,简单处理过擦伤后他又取下两个火把备用,刚走近门口火焰就呼呼的直往后窜,又一次证实了猜测。
一道螺旋型的石梯直通往下层。因为风的缘故,这座古墓并不像他以前去过的那些墓穴那样充满刺鼻的秽气。只是顺着石阶越往下走就越感到逐渐加强的阴冷气息,转了第三个弯之后,第二层石室赫然在目。
突然出现在眼前的景象让阿尔丰斯有点害怕。这一层是标准的墓室,十来副木棺靠着石壁两旁整整齐齐的摆放着,在破朽的棺盖缝隙中清晰的看到里面的干皱尸体。从木棺的破损程度来估计它们放进来的时间各不相同,最完整的一具距今大概只有二三十年左右。
阿尔丰斯不是没见过死人,但像这种干尸还是第一次见到,而且是这么多具同时出现在眼前。木棺摆放的方式也很特别,竖摆的方式很少有人会用,普遍都是横摆,听毒眼讲过沙漠里有些古老的家族就喜欢这样摆放棺材。虽然这些家族的人数极为稀少,但每一个都可以说是富可敌国,他们把生前的财宝全都搬进坟墓供自己死后继续享用。难道这里埋葬的就是这些古老家族的其中之一?
想到这里阿尔丰斯怦然心动。如果老头所说是真的,那么随便搬几样东西回去,恐怕连那些市政厅的官员都要争着拿自己的位置来换取珍贵的古董。但他左看右看,就是没发现这个空荡荡的墓室有值得拿走的物品,难道还有第三层?可又没看到哪里还有其它通道之类的门口,不会又是暗门吧?想到暗门他摇摇头,每次都在无意中发现,看来自己的头脑真的跟不上陵墓主人缜密的思维。
阿尔丰斯暂时忘记了干尸的恐怖,在利益的驱使下快步来到另一端,双手在墙上摸索着,试图找到进入第三层的机关。
背后的棺木喀啦一响,在平静的墓室中清晰可闻。阿尔丰斯手上的动作还在继续,他没有回头查看,木头在这种地方裂开是很正常的事情。喀啦喀啦的声音接二连三的传来。这些木棺没理由都在同一时间内爆裂?情况有点不对头。阿尔丰斯心里有点发毛,猛的一回身,恐怖的画面让他震惊——起码两具干尸在破败的棺洞里探出头来,包着头骨的干皮呈现出灰黑色,下陷的眼窝正对着自己,好像能看到一样,蛀满洞孔的黄牙在火把的照明下异常恶心。
干尸和骷髅一样是属于僵尸类的不死生物,同样以尸气作为活动能量,让尸体变成活动干尸的魔法叫聚灵术,和招魂术的不同之处就施术者在人刚死去的两个魔法时内趁尸体还未僵硬时进行施法,把残留的生命能和尸气融合起来,造出的干尸比骷髅这类初级的不死生物更具杀伤力。同时它们还能感觉到陌生人的气息,能够主人不在的情况下凭直觉对入侵者发起攻击。
其它棺木里也响起刺耳的碎裂声,活动干尸不止两具,施术者肯定是对这里所有的尸体都用上了聚灵术。阿尔丰斯转身就逃。被十几具干尸围住可不是闹着玩的事,沙漠上那几个被丝龙吃掉的食人魔就是最好的样板。干尸最喜欢的食物就是活人,因为人肉有助于自身尸气的加强。他飞快的退回到石梯处。最先坐起来的那两具干尸头颅也随着他的身影缓慢移动着。
阿尔丰斯拍了拍砰砰乱跳的心口,顺着石阶往上跑去。转过一个弯也没听见脚步声跟上来,回头看时才发现这群干尸还没有一个能爬出棺木,仅在用力的敲击棺盖。它们的力气虽然很大,速度却很慢,这是干尸最大的缺陷。看来这些家伙根本不知道什么叫头脑,只是单纯的凭感觉活动罢了。想通这点,阿尔丰斯又提着铁棒走下石阶,来到离自己最近的一副棺材前面。那具干尸也感觉到了他的气息,挥动着干瘪的手爪想抓向阿尔丰斯,只是中间还隔着块木板它也只能在破洞里张牙舞爪。
阿尔丰斯带着戏虐的眼神看着干尸,随后用铁棒重重一记敲在它的脑袋上。“噗”干尸的头颅就像打破的椰壳碎裂成几块,但一双爪子还在挥动着,它根本不需要脑袋这个东西,需要的仅仅只是尸气。时间上不允许阿尔丰斯做出太多猜测,铁棒再次挥击,目标是干尸的手臂,“喀嚓”干柴一般的手臂应声而断。他紧跟着如法炮制,把另一条手臂也打折了。无头干尸甩着两条松垮垮的手臂,再也没有办法从棺材里爬出来了。
干尸的反应实在太缓慢,如果它们再聪明点,先弄破棺木再出来,阿尔丰斯就只有落荒而逃的份。
阿尔丰斯吹了个响亮的口哨,脚下快速移动起来,看到哪具干尸把手伸出来就过去“喀嚓”一声。可怜这些不死生物想叫也叫不出来就成了真正的行尸走肉。
好不容易有具干尸完整的走了出来,它的动作很别扭,腿上的肌肉和筋骨完全干成一团,既不能走路又不能做抬、踢等动作,只是靠腰部的力量左右挪动着身体前进。阿尔丰斯欺它动作缓慢,想等它接近些再行动,谁知在差不多两码的距离上,干尸手爪“呼”的一下迎面划来,他急忙侧身闪开,一股急促的劲风刮得脸颊隐隐生痛。想不到这些干尸摆脱束缚之后会产生这么强大的攻击力,一两具还可以躲闪,如果它们一起出来恐怕很难应付,他看了看四周,所幸这样的敌人暂时还只有一个。
干尸一击不中又向他挪来。它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杀掉像阿尔丰斯这样的入侵者,至于自己的身体状况,它无法考虑也不会去考虑。身手敏捷的人面对只知道使用蛮力的对手,最好的方法就是不停变换位置迷惑敌人,瞅准空子来个致命一击,这方法通常都很奏效。阿尔丰斯现在也是这么做的。他一矮身,瘦削的身体从干尸脚旁就地滚过,刚好避过一次扑击,趁机将手里的铁棒回扫,猛烈的打击让干尸的一条腿自膝关节脱落。
干尸用两条腿行走起来已经很困难,一条腿就更不用说了,失去重心的身体仰面倒在地上,发出类似木头的撞击声,双爪不停的挥动着,用力扭着剩下的独腿,但就是翻不了身,木化的身体虽然有利于防御,但在机变灵活的近战中显然毫无可取之处。
阿尔丰斯两棒就把它的手脚全部打断,他再也不敢让好奇心占上风了,一看到有干尸从木棺伸出手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