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走来一路读-第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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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民们议事集会的地方。美国的劳工从一开始,就有地方事务的主人的意识。《独立宣言》中宣布的原则,每个人都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理所当然地包括所有的劳工。
早期北美的劳工又有从欧洲带来的按照行业组织工会的传统,比如木工工会、石工工会、印刷工人工会。在工业革命的过程中,各地工人组织过很多小规模的工会。
到1881年,美加产业和劳动工会联合会建立的时候,埃迪生发明电灯刚2年,第一次电话试验刚5年,社会生产和信息传播的技术条件远非今日可比。可是,在英国工会运动的影响下,美国劳工踏上了全国性组织的道路。1886年,美国劳联诞生,彼得·麦克伽尔担任书记。劳联号召工人争取8小时工作制,而且特别注意到,要发动女工参与工会运动。
有30万会员的劳联发动过几次罢工,有时失败,有些则成功地争取到了8小时工作的条件。劳联发动的这些罢工都是和平斗争。尽管在那个时代,多数企业主还没有意识到,有必要和工会谈判,有必要作出让步,工会的每一次成就都来之不易,但是工人的自我意识却在一步一步的觉醒。
非常难得的是,在一个矛盾冲突紧张的年代,却在对立的双方中都有人意识到,激化矛盾并不是惟一的出路,人们必须有理智和智慧地处理自己遇到的问题。
1893年6月26日,伊利诺州州长宣布赦免剩下的3名草集广场事件被告。他说,这3个人被赦免,不是因为他们已经受够了罪,而是因为他相信他们是无辜的,而那已经被处死的人,是歇斯底里和司法不公的牺牲品。
而劳联主席贡佩斯(Gompers)也曾经清醒地说,“那个炸弹不仅炸死了警察,也炸死了我们后来几年的争取8小时工作制运动。”他把草集广场个别人对警察的暴力事件,并不看作是“革命的正确途径”,而是刚起来的工会运动受到的第一次沉重打击。
在美国工会运动早期,人们就逐渐意识到,在劳资冲突中,政府的干预、立法和司法给各方留下的活动空间,对冲突的结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争取妥协,争取双赢,不仅是可能的,也是惟一对所有的人都有利的结果。一方全赢,一方全输,长远来看,没有胜利者。
但是,走出一个双赢结果,还是需要双方的反思,首先是有这样的“思维方式”产生。这条道路依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草集广场以后的20来年里,工会和企业主有过几次罢工对抗。工人们生活艰辛,自顾不暇,工会势单力薄,而企业主一方不仅有强大的财力,而且往往得到政府的支持,运用法律来限制和击败工会。1892年的钢铁工人大罢工,1894年的铁路工会大罢工,最终都在政府的武力干预下失败。在铁路工人大罢工时,克里夫兰总统甚至派出了联邦国民警卫队,尽管伊利诺的州长说根本没有这个必要。
因此,在这个时候,强势一方缓解矛盾的“双赢思维”的产生,显得尤为重要。
1902年,宾夕法尼亚的10万煤矿工人从5月12日起罢工,使煤矿关闭了一整个夏天。工人们拒绝调解,形成僵局。西奥多·罗斯福总统从10月初开始干预,他指派了一个调解委员会,作为中间者和双方展开谈判。5天以后,矿工们开始上班。5个月以后,总统调解委员会做到了所有工人提高工资10%,并缩短了工作时间。这一结果虽然没有达到工会在罢工开始时的要求,却使这次罢工成为和平而有成就的罢工。
四、丹伯里制帽工人案
美国人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时候,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的传统,也在一个看上去非常容易失控的工人“民众运动”中,注入了理性的规范。第一个走上法庭的著名罢工案件,是“丹伯里(Danbury)制帽工人案”。
1902年,康狄涅格州丹伯里的一家公司提出民事诉讼,告工人妨碍贸易,违反了反垄断法律,因为美国劳联的制帽工人工会组织工人抵制这家公司,原因是这家公司不许工人组织工会。
这个案子用了几年时间在联邦法院里一级一级上诉。1908年,联邦最高法院以5比4作出了对工人不利的裁决。这个裁决的意思是,工人可以作为劳动者或消费者对某公司实行“直接抵制”,比如不买这个公司的产品,或者罢工,或不为这个公司雇佣,这种直接抵制是完全合法的。但是,工人不可以强迫其他的公司不买这个公司的产品,或者强迫别人不和这个公司合作(例如罢工期间不准其他人上班),这样的“二次抵制”是非法的。
也就是说,你自己可以抵制,但是不能强迫别人和你一样去抵制。法庭对丹伯里的184名制帽工人作出25万美元的罚款处罚。在最高法院裁决以后,全美劳联发起募捐,为184名制帽工人偿付罚款,以免他们的房子财产被没收。
这个裁决发出了两个信息,第一,司法诉讼有可能成为解决劳资冲突的途径,工会一方和雇主一方都有可能利用这样的途径,也都有必要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第二,工会对公司的抵制,只能在“直接抵制”的范围内进行。1947年,《塔夫特-哈特利法案》(Taft…HartleyAct)明确规定二次抵制非法,从此以后,类似的二次抵制在美国工会运动中就消失了。不过,最高法院在同一案中也裁定,根据宪法的言论自由条款,工会可以在商家门口树立宣传标语和宣传员,告知民众,他们要抵制的某公司的某产品是“不公平的”,号召民众“不要购买”,这是合法的,但是不能说这些卖商品的商家也是“不公平”的,不能号召民众不去购买这些商家的所有商品。后面这种做法就是“二次抵制”,就是非法的了。
在这里,美国司法独立和司法系统在建立“公正”信誉的努力,首先建立起了美国民众的法律文化,这对事态发展走向良性循环起了极大作用。假如没有这一条,法院无理偏袒政府或企业,工人不服就冲击法院,那就真正是乱成一团,没有解药了。
1909年,2万制衣厂工人,大多是女工,而且几乎都是东欧新移民,在制衣女工工会的旗帜下,发动罢工,她们得到了广泛的公众支持,最终争取到了每周52小时工作和增加工资的条件。1910年,5万制衣工人在纽约罢工。他们请出了著名律师路易斯·布兰迪斯来谈判。在他的努力下,这次罢工取得了重要的结果,不仅为工人争取到了有利的报酬条件,而且开创了和平谈判的范例。布兰迪斯后来还担任了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
第三部分 读书(一)劳动节春秋(3)
五、从“黄狗契约”到《民权法案》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20年,是美国工会运动的不稳定时期。战争期间,工人运动常常被诬蔑为不爱国的叛国活动,是反对美国的非法的阴谋活动。企业在雇佣工人的时候,常常要求工人在雇佣合约中签字保证不参加工会。这样的契约被叫做“黄狗契约”。
但是美国工会仍然存在,仍然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工会就成为政治家们不可忽略的力量。到1919年,全美劳联仍然有400万成员。在1924年大选的时候,全美劳联号召工人既不要把票投给共和党的候选人,也不要给民主党的候选人,而是投给第三党进步党的候选人,一个对工人和农民比较友好的参议员,结果进步党在大选中得到17%的可观票数,从此令政治家刮目相待。
30年代的大萧条,美国民众进入了现代史上生活最艰苦的年代,大批工厂倒闭,工人失业率高达1/4。也就是在这大萧条的年代里,联邦政府开始了一系列干预劳资关系的立法。这一过程一波三折,由此奠定了美国工人运动的基调。
1932年,福兰克林·罗斯福当选总统。1933年3月,罗斯福开始一系列旨在刺激经济、养活失业工人、恢复全国信心的计划。在他的敦促下,国会立法建立“全国恢复管理局”(NationalRecoveryAdministration),NRA的7a分部专门管工会的登记,负责保证工会的合法存在,并以工会集体的力量和雇主谈判。尽管7a分部并没什么实权,它的建立却被千百万工人看成是政府为工人参加工会打开了绿灯。
全美劳联立即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发展会员,他们的传单上写着:“罗斯福总统要你加入工会!”
可是,不久,当时保守的最高法院认为罗斯福的新政过分干预私营经济,在一次裁决中宣布,NRA是违宪的,不再存在,NRA的7a分部也自然消失。然而,这个时候,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政治家认识到立法干预劳资关系的重要性。无论是在经济平稳的时期,还是在经济萧条的困难时期,劳工和资本的关系是一种互相依存、互相对抗而寻求双赢的关系,力量和利益必须在困难的协调下达到平衡,而政府必须在这样的平衡过程中起积极的作用。这样的思想,在以往政府不干预经济的传统中是没有的。
在纽约州的联邦参议员罗伯特·瓦格纳的领导下,国会在1936年通过了《国家劳动关系法》,即《瓦格纳法》。这是美国劳资关系史上第一个重要的立法。
《瓦格纳法》的作用超出了当年的7a分部,为工会的存在奠定了牢靠的合法性基础,明确规定工会有权代表工人和雇主展开集体谈判。从此,这样的集体谈判是法律所要求的一项国家政策,雇主拒绝谈判就是非法的。这项法案还提供保证,让工人无记名投票选举工会领袖,保护工会成员不受雇主的威胁利诱。
1947年,《塔夫特-哈特利法案》对《瓦格纳法》作出了修正。1959年,《兰德伦·格列芬法案》(LandrumGriffinAct)对此又作出了修正。至今,这些法案仍旧制约和协调着美国工人运动和劳资关系。从此以后,罢工不再是美国工人和企业主对话的惟一手段,甚至不再是主要的手段。劳资对话开始从罢工示威现场转向谈判桌,而政府,特别是联邦劳动部,有时候甚至是总统,成为劳资谈判桌上的对话媒介和协调人。
此刻,美国工人终于意识到,在美国这样一个法治国家里,工人最强有力的武器,其实就是手里的那张选票。就是这张选票,迫使政治家不敢轻视工人的利益和呼声,从而立法来保障工人的应有权益。美国工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教育工人方面,教育他们理解工人的利益所在,鼓励工人登记选举,积极参与各级政府官员的选举。
60年代民权运动中,联邦政府通过了一系列法律,大幅度地偏向社会弱势群体,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实现了美国工人百年来梦想和争取的目标。1963年,联邦立法规定男女同工同酬,禁止性别歧视。5年后,《反年龄歧视法案》通过,有效阻止雇主解雇和歧视40岁以上的工人。最重要的是1964年的《民权法》,由约翰逊总统在白宫签字生效。约翰逊总统在签字仪式上特地提到,这个历史性的法案,如果没有工人和工会的长期努力,是不可想象的。这个法案的历史可以上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全美劳联的主席说服罗斯福总统发布行政命令,建立“联邦公平就业委员会”。
在以后的年代里,美国完善了一系列保障劳工利益的法律,如《最低工资法》。联邦政府建立了公平就业机会办公室,来负责监督和实施联邦《公平就业法》。美国的工会也走上了和平斗争、谈判妥协这样寻求双赢的道路,在发生劳资利益冲突的时候,各方都意识到必须和政府合作,在法律的制约下寻找出路。每年劳联产联的大会,总统出席讲话,已经成为一个传统。
这几年,美国发生过几次大罢工,比如联合包裹公司UPS的罢工。这些罢工最终都是谈判妥协的,这些罢工都没有对经济、对民众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由于“二次抵制”是非法的,因此,过去以罢工作为惟一手段的工人,是处于弱势的;今天,在立法的支持、工会组织的强大、政府的中立协调、利用法律保护等手段下,人们大多把今天的罢工看作一种要求的姿态,一种工人力量和诉求的象征,人们都明白,真正重要的是在谈判桌上进行的较量,谈判和双方的协调退让,成为解决问题的主要方式。
100年前美国的紧绷着的劳资张力被缓解了,一个双赢局面在双方的努力下逐步建立。
第三部分 读书(一)劳动节春秋(4)
六、如果你生而是一个工人
记得当我还是一个小学生的时候,我就听说了这样的说法:“劳工神圣!”劳工怎样神圣呢?我却没有去细想。我的前半辈子,在很长的时间里,不是农民,就是工人。当农民尚且不提,即使是当一个工人,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