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法〕卢梭-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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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这是奥维德的“变形记”
,Ⅺ:127,诗句的译文。
②这里所说的并不是一般财产的起源,而是大资产的起源,大资产不是由劳动建立起来的,而是靠巧取豪夺得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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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之他们不能联合起来对抗那些因抢劫的共同愿望而结合起来的敌人。为情势所迫,富人终于想出了一种最深谋远虑的计划,这种计划是前人从来没有想到过的,那就是:利用那些攻击自己的人们的力量来为自己服务,把自己原来的敌人变成自己的保卫者,并向他们灌输一些新的格言,为他们建立一些新的制度,这些制度对富人之有利正如同自然法对富人之有害是一样。
在这种目的下,富人向他的邻人们述说一种可怕的情势:如果所有的人彼此都武装起来相对抗,就会使某些人的富有和另一些人的贫穷,都变成了沉重的负担,无论是在贫穷或在富有之中,任何人都得不到安宁。
在述说了这种情势之后,富人就很容易地造出一些动听的理由,诱导他们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他向他们说:“咱们联合起来吧,好保障弱者不受压迫,约束有野心的人,保证每个人都能占有属于他自己的东西。因此,我们要创立一种不偏袒任何人的、人人都须遵守的维护公正与和平的规则。这种规则使强者和弱者同样尽相互间的义务,以便在某种程度上,补偿命运的不齐。
总之,不要用我们的力量来和我们自己作对,而要把我们的力量集结成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力,这个权力根据明智的法律来治理我们,以保卫所有这一团体中的成员,防御共同的敌人,使我们生活在永久的和睦之中。“
其实,无须说这么多话就足以诱惑那些容易受骗的粗野的人了,何况他们之间,有很多纠纷需要解决,不能没有评断是非的人;他们又有过大的贪婪和野心,也不能长期没有主人。于是大家都前去迎接他们的枷锁,相信它可以保障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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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的自由。因为人们有足够的理智来觉察一种政治制度的好处,却没有足够的经验来预见政治制度的危险。而最能预见弊窦的人,恰恰是指望从弊窦中获取利益的人;而且,就是那些明智的人,也认为应该决心牺牲他们的一部分自由,以保存另一部分自由,如同一个负伤的人把一只臂膀割掉,来保全身体的其余部分一样①。
社会和法律就是这样或者应当是这样起源的。它们给弱者以新的桎梏,给富者以新的力量〔十八〕;它们永远消灭了天赋的自由,使自由再也不能恢复;它们把保障私有财产和承认不平等的法律永远确定下未,把巧取豪夺变成不可取消的权利;从此以后,便为少数野心家的利益,驱使整个人类忍受劳苦、奴役和贫困。我们很容易看出,一个社会的建立如何使其他一切社会的建立成为必要;为了对抗联合起来的力量,其余的人们如何也必须联合起来②。
社会很快就增多了或扩大了,不久就布满了整个地面;在世界上,人们再也找
①卢梭很清楚地看出:国家(即使不象后来他在“社会契约论”中所想象的那样,至少象在历史上出现过的那样〕是为一个阶级压迫另一阶级而服务的一种机构。至于卢梭认为国家是由一种契约而产生的那种想法,不过是唯心主义者的一种幻想。但是,这里富人对穷人所说的那段动听的话,仍然是很有意义的。这说明统治阶级不仅使用暴力,而且也使用谎言来进行统治,同时并把他们自私自利的计划,用公共利益的外衣掩盖起来。
②参看“战争状态”(弗昂编:“卢梭政治著作集”
,第1卷,第122页)
:“第一个社会成立以后,继之而来的,必然是其他一切社会的形成。
人们必须或者加入已组成的社会,或者联合起来另行组织社会来和它对抗。“
那么,社会契约的订立并不是绝对自由的,弗昂正确地指出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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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一个角落,能够摆脱他们的枷锁,能够避开自己头上的利剑,这个利剑因为时常操纵不当而使每个人感到永远悬在自己的头上。市民法既已成为公民的共同规则,于是自然法仅只适用于各种不同的社会之间。在各个社会之间,自然法被称为万民法,并由某些默认的协议加以调整,使社会间的交往成为可能,并使人类所失去的自然怜悯心得到补偿,因为自然怜悯心在社会与社会的关系上几乎已经丧失了它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所具有的全部力量,现在仅只存在于一些伟大的世界主义者①的心灵之中,这些世界主义者超越了那些分离各民族的臆想的障碍,他们仿照创造他们的上帝的榜样,把整个人类都包容在他们的仁爱之中。
这些政治组织,在彼此之间的关系上既然还一直这样停留在自然状态之中,不久便感到种种不便,使得它们不能不摆脱这种状态;而且,这种状态存在于这些庞大的政治组织之间,比以前存在于构成这些政治组织的各个人之间,对于人类还更为不幸。由此便产生了那些震撼自然和违反理性的民族战争、残杀和报复,以及那些竟把杀人流血的荣誉列为美德的可怕偏见。最正直的人也学会了把扼杀同类当作自己的一种义务。我们终于看到成千成万的人自相残杀,而他们并不知道是为了什么。在一天的战斗中所屠杀的人;在占领
①我们现在要表达这样的意思时,可能要用“人道主义者”一词。卢梭在看到世界主义带有轻视本国民族的倾向时,曾对世界主义加以谴责(参看本书第51页注②)。但他所颂扬的爱国主义并不是狭隘的沙文主义,他的爱国主义还保有人类大同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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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座城市时所造成的恐怖,比在自然状态中,整个地球上许多世纪内所杀害的人和所造成的恐怖还要多得多①。这就是我们所见到的人类分成许多不同的社会后的最初结果。现在让我们来研究一下这些社会的成立问题。
我知道关于政治社会的起源,有许多作者还持有其他主张,例如认为起源于强者的征服,或弱者的联合;对于这些原因的选择,是与我所要证明的东西无关的。可是,我在上文所阐述的原因,在我看来是最合乎自然的,理由是:(一)
在第一种情形下,所谓征服权并不是一种权利,所以不能据以创立任何其他权利;在征服者与被征服民族之间的关系上,除非被征服民族完全恢复了自由,自愿选择它的征服者作自己的首领,他们二者便永远处于战争状态。在此以前,无论订立了什么样的投降条约,这些条约既然仅以暴力为基础,这一事实本身就注定了这条约是无效的。
所以在这种假定上,既不可能有真正的社会,也不可能有政治组织,除强者的权力外,也不可能有其他的法律②。
(二)在第二种情形下,强和。
弱这两个字的意义是暧昧不明的,在所有权或先占者的权利。
的设定与政治统治的建立之间的过渡时期,这两个字的意义倒不如用贫和富两个字来表达更为恰当。因为,实际上,在。。
有法律以前,一个人要想使他的同类服从,除了袭击他们的财产,或者把自己的财产分给他们一部分以外,是没有任何
①卢梭也和所有他同时代的哲学家一样,是极力反对战争的。
②对于征服权的这一光辉的批评,是对承认征服权的格老秀斯和普芬道夫的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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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法的。
(三)因为穷人除了他们的自由而外,没有什么可以失掉的东西,除非他们完全丧失了理智,绝不会毫无代价地自愿抛弃他们所仅存的唯一所有物。相反地,可以说富人对自己财产的每一部分都是敏感的,要使富人受损害,那是极其容易的事;因此,富人对于自己的财产必须采取一些安全的措施;总之,我们认为一种制度,与其说是对他有害的人所发明的,不如说是对他有利的人所发明的,这才是比较合理的。
新产生的统治机构毫无固定的和正规的形式。哲学和经验的缺乏,使人只能觉察到目前的不便;至于其他的不便,人们只在它们出现的时候,才会想到加以纠正。尽管有最贤明的立法者尽了一切努力,政治状态总是不完善的,因为它几乎是一种偶然的产物。而且因为它开始就不健全,时间虽能使人发现它的缺点而提出一些挽救方法,但却永远不能补救组织本身的缺陷。人们只是继续不断地加以改善,其实他们应当象来喀古士在斯巴达所作的那样,首先扫清地面并抛弃一切陈旧的材料,以便从新建造一座美好的大厦①。
社会起初不过是由一些一般公约组织起来的;所有成员对这些公约都约定遵守,并由共同体对每一个成员负保证之责。只有经验证明了这样一个组织是多么脆弱,以及违犯公约的人又多么
①卢梭思想上的革命倾向在这里表露了出来。依他看来,一切改良,都只是应当予以谴责的一种妥协。应该先破坏一切,然后在理性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一切。卢梭在政治方面的大胆,是和笛卡儿在哲学方面的大胆完全相同的。但是他的乌托邦理想也同时在这里透露出来,因为他不是要求人民而是要求一个贤明的立法者来清扫旧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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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逃避所犯过错的认定和惩罚——因为他的过错只有公众才能作证和加以裁判——的时候;只有人们千方百计地逃避法律的时候;只有不便和混乱继续不断地增多的时候,人们才终于想到把公共权力冒险地委托给私人,才把执行人民决议的任务委托给官吏。因为如果说人们在结盟以前,就已经选出了首领,如果说在有法律以前就已经有了法律执行者,这乃是一种无须认真加以辩驳的假设①。
然而,如果认为人民一开始就会无条件地、永远地投入一个专制主人的怀抱,认为无所畏惧的和未经驯服的人们所想到的第一个维护公共安全的方法就是投身于奴隶制,那也是不大合理的②。事实上,如果不是为了防止受压迫,不是为了保护可以说构成他们生存要素的财产、自由和生命,他们为什么要给自己找出一个统治者呢③?
而且,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一个人所能遭到的最大不幸,就是看到自己受另一个人的任意支配,如果一个人为了保存他仅有的这些东西才需要首领的援助,他却一开始就自愿地放弃了这些仅有的东西而把它们交给一个首领,这岂不是违背常识吗?对于如此宝贵的权利的让与,首领能给他们以什么相等的代价呢?如果他
①如果承认卢梭这一唯心主义的前提:“政治社会是根据契约建立起来的”
,则这段话是无可非议的。
但依照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法律既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没有执行法律的国家权力,任何法律都是不可想象的。
②这是对霍布斯的批评(参看本书引言)。洛克也同样地批评过霍布斯(“政府论”第2篇,第7章,第93节)。
③洛克也曾以同样的论据来反驳霍布斯。
在洛克看来,人类所以要组织文明社会,只是为了“互相保全生命、自由和财产”
(“政府论”第2篇,第9章,第12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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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护他们为借口,竟敢强求这种权利的让与,他们立刻就会以讽刺的口吻回答他说:“敌人对我们也不过如此吧!”人民之所以要有首领,乃是为了保卫自己的自由,而不是为了使自己受奴役,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同时也是全部政治法的基本准则。
普林尼曾对图拉真说:我们所以拥戴一个国王,。。。。。。。。。。
为的是他能保证我们不作任何主人的奴隶①。。。。。。。。。。。。。。。。。。。
我们的政治家们关于爱好自由所作的那些诡辩和哲学家们关于自然状态所作的那些诡辩是一样的。他们根据自己曾经见过的事物,判断他们未曾见过的极不相同的事物。他们因为看到一些人耐心忍受奴役,便认为人们有一种忍受奴役的天然倾向②。他们没有想到,自由也和天真与美德一样,人们只有在亲自享受的时候才感觉到它们的价值,一旦丧失了它们,便也丧失了对于它们的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