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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苍天有眼 作者:方华-第3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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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队事故组民警孙甫广和弟弟、县工商银行司机谭辉打电话告知此事。事件发生后,县公安局交警队有关人员接到报案很快赶到现场,并当场做出裁决:检察院的车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处理完现场,谭安州等人乘孙甫广的面包车返回黑山县城。在孙甫广家里,几人商议后决定,找人替罪。 
        孙甫广和谭辉积极为谭安州物色“替罪羊”,可找了几个司机,一听是撞人替罪,都摇头拒绝了。万般无奈之下,谭安州又把目光转向其弟谭辉。见事已如此,别无出路,谭辉便说:“谁让你是我的亲哥,只能我去了。” 

        为了避免出漏洞,谭安州同王化刚、谢玉全、李继东和谭辉订立了攻守同盟。 
        谭辉自愿为哥哥承担责任,但他的妻子却不干,哭着闹着一直找谭安州不让谭辉去替罪。焦头烂额的谭安州最后终于良心发现,于12月3日投案自首,同时向县委递交了辞呈。很快,公安机关对谭安州采取取保候审。几天后,县人大常委会免去了谭安州检察长职务。12月17日,锦州市纪委给予谭安州开除党籍、撤销其副县级待遇处分。王化刚、谢玉全、李继东、孙甫广、谭辉也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此案告破后,由于有关部门没能秉公办事,谭安州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当地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多次向锦州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主任会议研究,并组成调查组。调查后认为谭安州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应予逮捕法办,建议司法机关依法从快办理此案,追究谭安州的刑事责任。锦州市人民检察院随即下达了批准逮捕决定书。4月11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通报,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谭安州酒后驾车撞死两人,并找人替罪,逃避法律制裁的严重事件被新闻媒介披露后,引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正在江苏进行调查研究的韩抒滨检察长立即打电话指示高检院要把此案作为检察系统正在开展的教育整顿工作的重大典型案件,抓住不放,从严处理。 

        1998年4月29日,辽宁省凌海市法院审理了此案。经过7个小时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下午4日,凌海市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谭安州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 

        凌海市法院还一并审理了孙甫广、谭辉、王化刚、谢玉全、李继东包庇案。被告人孙甫广、谭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8个月,被告人王化刚、谢玉全、李继东均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第五章 什么是最大的腐败

                    一、可怕的群体腐败 

          执法链条连环锈蚀,办案环节群体腐败——汉中14名干警收贿4。7万; 
        连云港检察官与法院院长被同一女人拉下马。鄄城看守人员与法官为犯罪 
        嫌疑人策划串供、翻供 

        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每年办理的林林总总、形形色色的各类案件数以百万计,而且案情千差万别,错综复杂,出现冤案、错案,实属正常,无可指责。中国古语云;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问题在于,出现冤案、错案之后,该如何正确对待,妥善处理。 
        背着“牛头”,死不认账,百般狡辩,坚持错误,拒不改正,完全置国家法律尊严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于不顾,是一种态度;死要面子,掩盖错误,寻找借口,逃避责任,企图蒙混过关,无限期拖延下去,伺机找个体面台阶下台,任凭当事人有千般委屈,万般损失,也不肯立即纠正,是另一种态度;明知自己的“上家”办错了案件,移送到自己手上,却碍于情面,不想伤政法机关彼此和气,不愿得罪人,便互相推诿,将本该立即纠正的冤案、错案移来送往,是一种态度;认真对待,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包括依照《国家赔偿法》进行赔偿,千方百计为当事人挽回损失和影响,是一种态度。毫无疑问,对于全国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来说,理所当然地应该采取最后一种态度。 

        事实上,一个案件牵动着两三个独立办案的执法机关,在某个环节上出现了偏差,相互制约的其它环节理应及时监督和纠正。然而,由于客观上存在着执法链条连环锈蚀的因素,导致多个办案环节的数名干警违法乱纪的群蛀现象时有发生。这是司法腐败中最最可怕的腐败。因为,群体腐败是最大的司法腐败。 

        不久前,陕西省汉中市纪检、监察、检察、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查处了城固县多名政法干警收受贿赂、贪赃枉法串案。此案涉及违法违纪人员17人,其中公安干警8人、检察院干警3人,法院干警3人。涉及的政法干警人数之多、范围之广,在汉中查处的案件中尚属首例,是一起典型的司法群体腐败案件。 

        1996年12月,犯罪嫌疑人唐涛盗窃汽车被抓获。在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中,城固县公安局、检察院和洋县公安局的预审、刑检部门干警,无视法纪,大肆收受贿赂,贪赃枉法,致使犯罪嫌疑人唐涛得以取保候审,一度逍遥法外,脱离监管达84天,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犯罪嫌疑人唐涛的亲属张英、丁月庆以金钱开路,案件办到哪里,钱物就送到哪里,多数干警照收不误,然后心照不宣,一路绿灯放行,彼此全无监督,个别干警甚至绞尽脑汁为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出谋划策。至1998年4月,共已查明有14名干警共收贿赂4。7万元,其中个人最多收取7000元,最少2300元。 

        1995年6月,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反贪局将查结的原中国西电集团职工医院药剂科主任王秉文收受药品回扣3。46万元案件材料报捕。然而在审查期间,王却推翻了原来的全部供词,并从看守所递出了翻案材料。在复查中,主要证人均推翻原供。 

        出监的王秉文极为嚣张,公开打击报复举报人,一时舆论哗然。在市人大和各界群众的强烈要求下,市检察院经过周密侦查,揭开了一幕幕令人触目惊心的事实—— 

        在王秉文首次被关押的铁一局公安处看守所,王妻胡某携厚礼找到副所长张复平,张在笑纳的同时欣然答应帮助捎带字条,并“照顾”王的生活。此后,有着24年警龄的张所长多次收受胡某的“风险费”,并与王称兄道弟,为其串供立下汗马功劳。最严重的是检察院批捕前夕,张竟于夜晚擅自将王提出,在看守所大墙边,扶着王秉文踩上砖头,隔着铁丝网与其家人通话。王秉文出监后,他还借机敲诈。 

        反贪局正科级检察员周乐、助检员王胜利,是查处王秉文受贿的功臣,但是,当王秉文刑拘后,他们也未抵挡住钱弹的袭击,在分别收取王的朋友送来的5000元“感谢费”后,改变了原先将王送上法庭的初衷,为其翻供出谋划策。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陈巍受人之托,在截留了部分活动经费后,找到了碑林区检察院刑检科的景建禾,正在审查王案的景表示“义不容辞”,“钱先放下,事成后再说”。翌日,他违反规定,独自到看守所提审王秉文,并作了提示性的问话,致王迅速翻供,搁浅此案。案发后,景建禾畏罪潜逃。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碑林区法院先后判处上述五名干警有期徒刑。 

        发生在江苏连云港市的一起并不复杂的经济案件,竟因一个女人的“活动”,使两名执法者相继扑倒在她的石榴裙下。 
        1993年9月,连云港连云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市远洋公司供销科长蒋玉春挪用公款犯罪案,33岁的蒋妻杭维宁找到了参与调查的反贪局青年助理检察员张永柱,张对这位赫赫有名的大美人、市信通货运公司的法人代表一见钟情,认为值得为其效劳。同年10月11日,张见同事将蒋案侦查材料放到办公桌柜里,即提议由杭找人将材料盗取,使案件证据残缺,争取取保候审的活动时间。张还提供了作案路线、办公室门锁钥匙。阴谋得逞后,他理所当然地得到美人应有的回报,而区检察院只好补充侦查后再行起诉。 

        接下来,杭某又找到了50多岁的区法院院长黄松仁,几次宴请并献媚后,杭提出要看蒋案材料,已是神魂颠倒的黄为取悦于杭,竟把她请到办公室偷看,并和她一起到院外复印了其中的180多页,交杭保存。在黄的干预下,区法院判蒋无罪,后经检察院抗诉,才改判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从此,黄、杭二人愈加亲密,大搞权色交易。杭以“法院有人”闻名于市区,许多被告亲属纷纷通过杭的牵线搭桥找到黄松仁,黄对杭言听计从,只要是她介绍的,想怎么办就怎么办,还将贿礼转赠杭维宁。被黄泄露案情机密的案件有5起,黄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的贿赂总值达10多万元。 

        1998年前后,黄因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张永柱因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一起普通而简单的乡镇领导干部贪污案,竟使法院3次开庭审理,检察院两次撤诉、补充侦查,并引发出犯罪分子亲友和部分群众对检察长住宅和检察机关的10次大规模冲击。 

        1995年4月,山东省鄄城县检察院依法对彭楼乡党委书记范效记、乡长常明月贪污案立案、批捕并起诉,后法院两次开庭,均因证人翻证和被告人翻供而撤回起诉。原来,在范、常二人从外地押回本县看守所的当夜,看守人员苏秀荣(女,其夫刘庆国与范是磕头把兄弟)即将二人提到办公室,与范的“铁哥们”、县体改委主任刘庆国、县农业局长范振国、县检察院控告申诉科副科长陈忠杰(常的妹夫)及县法院政工科长王业军等人见面,开了半个多小时的翻供筹备会议。尔后,县法院刑庭副庭长王思军(范、常案件的主办人)提审常时,告诉他:要翻证,只××一人不行,还要再找一个,这人已找到,是范的姨表兄弟。开庭审理前,苏秀荣等人再次和范、常二人一起商议,并对照从监外带来的串供信试述一遍,力求在翻供的每个细节上都保持一致,无懈可击。检察机关经过艰苦侦查,终于将这起特大团伙徇私舞弊、伪证和包庇案查个水落石出。 


                    二、46次进京申诉 

          有错必纠,方能严肃执法。成都一蒙冤者之妻,为讨回清白,屡屡进 
        京上诉,上级机关多次督促重审,而每次重审又都会冒出一些“新奇”的 
        证据。法律岂是儿戏? 

        这是一件离奇冤案,申诉人已走过了漫长的15年的申诉之路。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曾先后督促四川省有关部门纠正此案,然而每次复查时都会有一些新“证据”出现,以至于时至今日,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在那个动荡的年代,魏嗣沛于1969年原成都市715厂错打成了“反革命”,也因此,为他们一家宁静的生活埋下了深深的隐患。之后,由于正直的魏妻宁素芬得罪了其所在单位的某些领导,加上左倾错误思想的作祟,该单位某些领导联合原成都市盐市口派出所所长张天久等人,找到魏家的邻居钟华山、欧素清夫妇及其儿子钟喜文一家,指使他们对魏、宁夫妇进行监视等“革命专政”活动。从此以后,钟家三人便肆无忌惮地迫害魏家的人,屡次砸坏魏家门窗,多次殴打魏、宁夫妇,严重影响了魏家的正常生活。而在1979年10月魏嗣沛被摘掉了“反革命”的帽子并得以彻底平反之后,钟家还在张天久这把保护伞的庇护下,仍然继续对魏家寻衅滋事,且愈演愈烈。 

        1982年8月5日晚11时左右,宁素芬与客人张素华正在自家门口乘凉。在外酗酒回家的钟华山绕道来到魏家门口借酒劲踹宁一脚,并蛮横地叫宁为他让路。宁说:“这里不是路,路在那边。那么宽的路你不走”话未说完,钟华山便用手中的竹扇把打向宁的头部,宁便用胳膊遮挡,小臂被扇把上的铁钉划破,顿时鲜血直流。魏嗣沛闻声跑出屋来,质问钟华山为何打人。钟反而出口不逊,并用扇子把打魏嗣沛,魏在用手遮挡时撞落了钟另一只手中的茶杯盖,恼羞成怒的钟华山顺手将茶杯砸向魏。见此情景,宁素芬便和张素华以及当天在魏家做木工活的杜先辉将魏嗣沛拉开。钟见未打着魏,便就地捡起一砖头乱砍,砸伤了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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