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天有眼 作者:方华-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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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色的都市夜色之中。等他明白过来是怎么回事的时候,已经不见林英丽的人影。两颗相爱的心就这样备受着煎熬。
林英丽和熊大发分手后,林青秀很是高兴,她给侄女许诺,一定帮她找一个比熊大发强一百倍的小伙子。林青秀怕林英丽忍不住再去找熊大发,在他们分手不到一个星期时,就为林英丽介绍了男朋友,林英丽被逼无奈,同对方开始了交往。可她处处将那个男孩同熊大发比较着,越来越觉得熊大发才是她的最爱。可面对骄横的姑姑,林英丽不得不同那个男孩交往着。
熊大发不明白林英丽为什么将自己的身子交给他后,突然就不理他。他去找过林英丽,可林英丽每次都躲着不再见他。直到一天,他在街上看到林英丽同一个男子在一起时,才明白林英丽另有男友。他不顾一切地冲上前去拉着林英丽就走,她身边的男友知趣地走开了。林英丽告诉熊大发,她姑姑不同意和他交往,她不得不同他分手,这个男孩是她姑姑给她找的。熊大发听完林英丽的解释,坚决要去找林青秀。
林英丽陪熊大发到商场为林青秀买了许多礼物,然后带着熊大发去见林青秀。她多么希望熊大发的真诚能打动姑姑啊!可是林青秀见到熊大发便大发雷霆,说熊大发找林英丽,没安好心,只是想靠林英丽转城市户口。她当面逐客:“熊大发,你别做梦了,有我在,你甭想和英丽谈朋友。你滚出去,今后不要再登我家的门!”林青秀的话让熊大发的自尊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他对着林青秀一字一句地说:“我实在没有想到你身为一院之长,竟如此不讲理。我来找你是尊重你,既然你对我不尊,就别怪我对你不敬,我和英丽的事,你最好不要插手!”说完调头就走。
就在林青秀想尽办法阻止两个人来往的时候,机会来到了。一天林青秀和林英丽一起吃饭时,林英丽突然不停地呕吐。林青秀沉着脸问她:“英丽,你是不是怀上了熊大发的孩子?”林英丽如实地告诉了林青秀,并一再解释是她主动的,不能怪熊大发。林青秀一言不发地回到自己的房间,林英丽特别害怕,她不知道事情会如何发展下去,姑姑又会使出什么绝情的手段。惶恐不已的她偷偷地从林青秀家跑了出来,找到熊大发,告诉他,她怀上了他的孩子:“大发,我现在该怎么办?”熊大发又惊又喜,他说:“英丽,嫁给我,我会让你幸福的!”那晚林英丽没有回去。
林青秀没有想到一向对她言听计从的侄女竟一夜不归,她气冲冲地找到林英丽,坚决地告诉她,将孩子打掉,她会对熊大发有所补偿。看着姑姑坚决的样子,林英丽始终沉默。这无言的抗拒更加激怒了林青秀,她以法官和侄女受人强奸的受害人亲戚的双重身份,指使手下人悄悄地收审了熊大发。林英丽不知道熊大发已经被收审,她一直在暗暗祈祷,希望姑姑看在自己照顾小妹多年、看在肚中已有了一个小生命的份上,能抬一回手,对自己和熊大发的恋情网开一面。然而林英丽却错了。这一天,林青秀一反常态,要带林英丽到省城一家大医院作检查。林青秀骗她说:“英丽,孩子我会让你生下来的,姑姑陪你去检查一下是否正常。”原来林青秀是背着林英丽为她做亲子鉴定的,接着又以打结婚证为名,骗林英丽在一张控告书上签字。不明真相的林英丽还以为生米煮成熟饭,姑姑不得不同意她和熊大发结婚,她高兴极了,轻快地在那张决定她命运的纸上签了字。林青秀暗中得意,一向要风得风,要雨得雨的她不信自己这回能“败”在这对目中无人的恋人手中。此时的林青秀似乎忘记了自己阻挠侄女的初衷是为了她能找一个城里人,有了一个幸福的家,而是为了争一口气。她恨透了那个胆大妄为的熊大发,他不仅葬送了侄女的幸福生活,而且使一向听话的侄女变得我行我素,使她在家中的威严受到了严重的威胁。于是,她凭借法院院长的特殊身份和多年从事法官工作的经验,在受害人没有出庭做证的情况下,仅凭侄女以为是结婚证明而签下的控告书,就以强奸罪判了熊大发8年徒刑。当林英丽知道事情真相时,熊大发已经被送入了沙洋监狱。林英丽悲痛欲绝。然而,姑姑做事之绝,手腕之硬让她意识到了自己力量的薄弱,无奈之下,她屈服了,按照姑姑为她设计的路走了下去。
8年过去了,林青秀已经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位置上离休了。她早已将8年前的那桩冤案忘得一干二净,可是熊大发却永远忘不了她所给他带来的伤害和痛苦。一想起林青秀,就有一团恨火在他心中燃烧。8年来,他惟一的支柱就是出狱后杀死林青秀。
1996年,熊大发出狱了,他对生活已经完全失去了信心,对生活的偏激让他变得固执而凶残。他收集了大量的作案资料,对凶杀的影片看得比谁都仔细。出狱后,他找过林英丽,问她他的孩子在哪里。林英丽告诉他,他的孩子在他入狱后,被林青秀强行送到医院打掉了。他什么都没有说就离开了林英丽。林英丽仿佛意识到什么,慌忙追上前拉住熊大发,跪下来求他放过她的姑姑。
“放过她?谁赔偿我狱中白白耗费了8年的青春?”熊大发冷笑着丢下林英丽头也不回地走了。
善良的林英丽默默地开始了阻止悲剧发生的计划。她托人为熊大发找了一份跑采购的工作,并帮他介绍了一位女朋友。这一切都是背着熊大发做的,她怕他知道了不会接受。熊大发在新的环境中暗暗滋长了重新做人的念头。他虽然仍旧念念不忘报仇,但这种信念不再成为生活的惟一支点。
日子悄悄地流逝着,半年过去了,熊大发心中的忿恨逐渐减弱。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从女朋友口中知道自己如今拥有的这一切全是由于昔日恋人林英丽暗中相助时,冷漠的心微微有些感动,复仇的决心开始了动摇,但他心中总有些不平。
1997年,元旦刚一过完,熊大发在街上无意中遇到林英丽。林英丽再次请求他原谅她的姑姑。熊大发明显地软了下来,但仍嘴硬地说:“除非她当面向我道歉!”
林英丽连连点头,谢过熊大发,就往林青秀家赶,她想让林青秀给熊大发道个歉,让熊大发内心平衡一点。她知道熊大发心高气做,只要林青秀主动向她道歉,他会原谅林青秀的。可是林英丽找到林青秀,告诉她熊大发的要求后,林青秀一阵冷笑。多年来养成的惟我独尊、恃强凌弱的个性此时又开始在她身上作祟。林英丽见林青秀不肯认错,就劝林青秀说:“姑姑,我代你向他道歉,你别再找熊大发的麻烦。8年来,熊大发改变了很多,再僵持下去我怕真的会对你不利。”可是林青秀根本不把熊大发放在眼里,她不仅不听林英丽的劝告,反而又一次将熊大发逼上了绝路,然而这一次她将自己也一并推向了深渊。
林青秀利用自己这些年编织的关系网,一个电话过去,就让熊大发的单位莫名其妙地辞退了他。林青秀又找到熊大发的女朋友,告诉她熊大发曾经因强奸女孩,在牢中关了8年,这使得对熊大发刚有所眷念的女朋友毅然离开了他。得知真相后的熊大发疯狂了,他像一头狮子怒吼着向林青秀家狂奔而去,被人拦住后,他当着众人的面跪着对天发誓:不杀林青秀誓不为人!
林青秀也知道了熊大发的誓言,但她以为这只是他气极时的一句戏言,她根本就不把一个农村人放在眼里,她甚至还在为出了一口恶气而暗自高兴。她太自负了,怎么也不会想到,此时悲剧正悄悄地向她走来。
熊大发被人劝阻后,常常在林青秀的屋子前后转悠着,趁林青秀不在家时装成检查线路的工人,或者是检查下水管道的工人进入林青秀家。他想尽各种办法同林青秀家的保姆套近乎,逐渐摸清了林青秀的作息时间,也获悉了林青秀一直与丈夫分房而睡这条重要信息。这为他作案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当他觉得时机成熟后,于1998年5月21日,潜入了林青秀家用斧头砍死了林青秀。一起不该发生的悲剧发生了,在这场悲剧中,被害人林青秀惨遭杀戮,而纵观整个事件的前后,她又何尝不是悲剧真正的制造者呢!
五、艰难的诉讼
作假证,非法抄家,老人不肯遭受莫名之冤,遂学法用法,漫漫上
访路,终于讨回公道。青年农民深受地方保护主义之害,对不公正的判
决抗争了10年,方得洗去沉冤。
1992年10月2日,对于湖南省新宁县白沙镇的林家福老人来说,是一个他在晚年开始厄运的日子。
这一天,他开设在白沙镇自己家中的个体诊所门前,突然出现了10余个气势汹汹的男人。坐在诊所内的林家福老人一见情势不对,首先想到的就是求救于白沙镇党委,他刚走出几步,即被一个汉子揪住“三胸”(即领口和胸腔处)。“给我老老实实地站住,不许走动!”抓老人的汉子厉声喝道,旋下令抄家、搜身。
身患癌症的老父哀求说:“我已经患了绝症,活不多久了,如果是我的意犯了法,我和他早已分居多年,我没有犯法,请你们不要抄我的家,还让我多活几天吧”话没说完,竟被汉子一手扒开,跌倒在地。
这条汉子名叫刘向国,头上竟然戴着金光闪闪的国徽,是新宁县黄龙法庭的法官,前来抄家、搜身的十余名人员中,还有白沙信用社的倪美祥等人。
诊所的所有财产被查封了。门上贴满了封条。林家福老两口无家可居,无房可宿了。因为诊所就是他们的家呀!
老人一家在抱头痛哭时,“凯旋”的黄龙法庭一行人正在白沙天华旅社杯觥交错,宴请的自然是白沙信用社倪美祥,其时他尚是白沙信用社的负责人,吃饱喝足后自然是用他手中的公款“买单”。
如果说这次的抄家。查封还有黄龙法庭的法官带队,那么林家福老人的再次被抄家就是倪美祥独自领着人破门而入了。
1996年12月11日清晨7时,倪美祥带领10余人推着板车,携带箩筐,冲进林家福老人的家。倪美样声称其有“尚方宝剑”,只管动手,对老人家中来了一个“大清点”,逼迫老人交出现金2000元,将诊所内的47种中成药品一扫而空,悉数搬走,就连摆放药品的货架也往车上搬
林家福老人的第一次被抄家由黄龙法庭法官带队,说是强制执行“支付今”。那么这个“支付令”又是怎么出笼的呢?原来是黄龙法庭于1992年9月5日向林家福发出了(1992)法督字第0248号支付令,令他偿还白沙信用社贷款6179元。老人接到支付令后,一看款项,不禁大惊失色,他什么时候欠信用社这么一笔巨款了呢?老人战战兢兢地在支付令送达回证背面的空白纸上写下了“数字不符”的书面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回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依照这条规定,黄龙法庭开出的支付令应当已经失效,然而,关系网使得该法庭置法律于不顾了。他们搞了一个“掉包计”,将有林家福异议的支付令送达回执隐匿而未归卷,代之以倪美祥炮制的与该支付令送达回证面貌全非的“复印件”为证,一口咬定林家福老人收到支付今后,在法定期限内未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以支付令已发生法律效力为由,于1992年10月2日对林家福执行支付令,于是发生了第一次抄家查封事件。
《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达本人证明日期,签名或盖章。”黄龙法庭个别法官却以复印件为准,而将原件隐匿。“包天之胆”还在后面,当林家福老人依法起诉而为黄龙法庭一审判决败诉,继而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后,黄龙法庭竟将案卷扣压达8个月之久,将(1995)“宁黄民初字”第2号裁定更易为(1995)“宁黄经初字”第13号裁定,仍然不将支付令送达回证归卷,隐瞒林家福在签收支付令时即提出了书面异议的事实真相,欺骗上级法院,导致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不明上述情况下,发出终裁,驳回上诉,错误维持原判。这便是倪美祥独自率人抄家的“尚方宝剑”,即谓他是来强制执行中院裁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