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文集-第4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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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段。
吾国民苟非于此中消息参之至透,辨之至晰,忧之至深,救之至勇,则吾见我父老兄弟甥舅,不及五稔,皆转死于沟壑而已。呜呼!吾口已瘏,吾泪已竭,我父老兄弟甥舅,其亦有闻而动振于厥心者否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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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设问题(节录)
(1911年10月—11月)
叙 言
十年来之中国,若支破屋于淖泽之上,非大乱后不能大治,此五尺之童所能知也。武汉事起,举国云集响应,此实应于时势之要求,冥契乎全国民心理之所同然。是故声气所感,不期而治乎中外也。今者破坏之功,已逾半矣。自今以往,时势所要求者,乃在新中国建设之大业。而斯业之艰巨,乃什百于畴曩,此非一二人之智力所能取决,实全国人所当殚精竭虑以求止于至善者也。
启超学谫才绵,岂足以语于此,顾亦尝积十年之研索,加以一月来苦思极虑,于多数人心目所悬之诸大问题,穷极其利害,有敢决言者,亦有未敢决言者。姑就所得条举之,以质诸国民。他日更有见,当续布也。
辛亥九月 著者识
下篇 虚君共和政体与民主共和政体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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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新中国之当采用共和政体,殆已成为多数之舆论。
顾等是共和政体也,其种类复千差万别,我国将保所适从,是当胪察其利害,而慎所择也。
第一种,人民公举大统领而大统领掌行政实权之共和政体。此共和政体之最显著者,美国是也。中美、南美诸共和国皆属此种。
第二种,国会公举大统领而大统领无责任之共和政体。
法国是也。法国大统领,由上下两议院公举,与美国之由人民选举者殊。而其地位亦与美统领绝异,乃略同英之君主,不负政治上之责任,政权悉在内阁。故美国选举大统领,竞争极剧;法国易一大统领,远不如内阁更迭之耸人耳目也。
第三种,人民选举终身大统领之共和政体。罗马奥古斯丁时代、法国两拿破仑时代曾行之。此皆僭帝之阶梯,非共和之正轨,现世已无其例。然墨西哥当爹亚士时代,连任二十余年,亦几于终身矣。凡行此制者,名虽共和,实则最剧之专制也。
第四种,不置首长之共和政体。如瑞士联邦是。瑞士之元首,乃合议机关,非独裁机关也。瑞士之最高机关为参议院,议员七人,互选一人为议长,对外则以议长之名行之,然议长与其他六人职权实平等也。
第五种,虚戴君主之共和政体。英国是也。英人恒自称为大不列颠合众王国(GreatBritishUnitedKingdom)
,或自称为共和王国(Publickingdom)。其名称与美无异,浅人骤闻之,或且讶为不词。不知英之有王,不过以为装饰品,无丝毫实权,号为神圣,等于偶像。故论政体者,恒以英编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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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之一种。其后比利时本此意编为成文宪法,欧洲各小邦多效之。
故今日欧洲各国,什九皆属虚戴君主之共和政体也,今省名曰虚君共和制。
第六种,虚戴名誉长官之共和政体。
英属之自治殖民地,如加拿大,如澳洲,如南非洲,皆是也。此等名虽藩属,实自为一国,而英廷所置总督,地位正同英王。故国法学者统目为共和政体也。
右六种共和政体中,我国人所最熟知者,则美法两国之式;其尤想望者,则美国式也。实则六者各有所长,而后进国择所仿效,要当以适于己国情形为断。就中第六种,不行于完全之独立国,我国除非采联邦制,以施诸各邦(即今之各省)
,容有商榷之余地耳,今勿具论。请得取前五种比较其利病:第一,人民选举终身大统领之共和政体何如?
此共和政体之最可厌恶者也。何以故?以他种皆为共和立宪政体,独此种为共和专制政体故。谓此种政体可采,度国民必唾吾面。虽然,西哲有恒言:“政治无绝对之美,不能谓立宪之必为美,而专制之必为恶也。”凡行此种政体之国,其被举为终身大统领者,必为雄才大略之怪杰,内之则实行开明专制以整齐其民,外之则扬国威于四海。苟中国今日而有其人,则正最适应于时势之要求者也。虽然,此其人固可遇而不可求。
苟其有之,则彼自能取之,无劳我辈之商榷,故可置勿论也。
又此种政体最后之结果,必变为君主专制政体。
果复为因,因复生果,必酿第二次革命。墨之爹亚士,其近证之最切著者也。故吾国若有此人,固足以救时;竟无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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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国家之福也。或曰:欲防选举大统领纷争之弊,任举一中材为终身大统领,使之如法国制不负责任,似亦一法。答之曰:此殆不可行。一国元首,恒情所同歆也。世袭君主,视为固然,故虽童呆,或不为怪;既属公举,而使庸才终身在人上,势所不克致也。
第二,不置首长之共和政体何如?
此惟极小国若瑞士者,乃能行之而无弊。瑞士一切中央机关,权力皆甚微弱,稍重大之法案,国会辄不敢擅决,以付诸国民投票,不独执行机关为然也。彼为永世中立国,绝无外患,内之则地狭民寡,而自治之习甚完,无取夫有强大之政府也。我国今日,非得一极强有力之中央政府,何以为国?而以合议机关充一国元首,则于强有力之道,最相反者也,其不足采,盖无俟辩。
第三,人民公举大统领而大统领掌行政实权之共和政体何如?
此北美合众国排英独立后,根据孟德斯鸠三权鼎立说所创之新政体,我国民所最艳羡也。
而常人所知之共和政体,大都亦仅在此一种。
虽然,此可谓诸种共和政体中之最拙劣者,只可以行诸联邦国,而万不能行诸单一国;惟美国人能运用之,而他国人决不能运用。我国而贸然欲效之,非惟不能致治,而必至于酿乱。请言其理:其一,凡立宪国,于元首之下,必别置行政府,对于立法府而负责任,两府相节相济,而治以康。独美国不然。彼固有行政府之国务大臣也,然惟对于大统领负僚属之责任,未尝对于议会而负责任,盖其系统各不相蒙也。然则为行政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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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之大统领,亦对于议会负责任乎?曰:否否。议会由人民选举,大统领由人民选举,所自受者同,不得而相凌也。故美国政府,实无责任之政府,而与欧洲立宪国所谓责任内阁之大义正相反对者也。然则彼曷为而不流于专制耶?美国政府联邦之国也,政权之大部分,为各州政府所保留,其割爱以献诸中央政府者,实至微末耳。而即此微末之政权,其立法权之全部在两议院,行政府并提案权与不裁可权而两皆无之也。所余行政权之重要部分,上院犹得掣肘之。故美国行政府实权限至狭、权力至脆之行政府也。
我国而欲效彼耶?
则亦必如彼之广赋政权于联邦,严画界限于两院,使政府无多地足供回旋,庶几可以寡弊。而试问此种政府,果适于今之中国否耶?今卢斯福辈日日号呼于众者,即欲革此制度,而别建一强有力之政府,盖深知非是无以竞于外也。我熟睹其覆辙,宁容蹈之?
其二,然则即用此制,而赋予大统领以广大之权限何如?
曰:固可也,然势则必返于专制,此征诸中美、南美诸国而最可见也。彼诸国皆袭取美国之成文宪法以建国者也,顾名则民主共和,而民之憔悴虐政,乃甚于君主专制。其最为我国人所新能记忆者,宜莫如数月前墨西哥被革之统领爹亚士矣。彼专制墨国垂三十年,路易十四、拿破仑未能仿佛其什一也。其他中南美诸邦,皆类是耳。夫彼诸邦之宪法,与美同系,而所演之结果乃若是相反,何也?
美国政治之大部分,出于联邦各州;而彼诸国则全集于中央,大权所集,而他机关末由问其责任,欲其不专制焉,安可得也。今我新共和国之宪法,将纯效北美合众国耶?则政府权限太狭,不适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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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将效中美、南美耶?则政府权力太横,必返于专制。故以美州之法系施诸我国,实无一而可也。
其三,吾既屡言冀得强有力之政府,然若采用美洲法系,则强有力之政府,适以为继续革命之媒介已矣。彼中美、南美诸国,革命惨剧,几于无岁无之,此稍治国闻者所能知也。
即如墨西哥,彼马德罗之革爹亚士而代为大统领,距今三月前事耳;今巴拉拉又起而革马德罗,掠地德半国,迫墨京而要求逊位矣。谓拉丁民族程度劣下,不能运用宪政,斯固然矣;然欧洲拉丁民族之宪政国固不少,何以剧急不如彼其甚?
此其源亦半由于立法不善,不可不察也。欧洲诸国,有元首超然于政府之上,政府则对国会负责任,人民不慊于政府,则政府辞职已耳。政府更迭太频繁,虽已非国家之福,然犹不至破坏秩序,危及国本也。美洲诸国,大统领即为行政府之首长,而任期有定,不以议会之从违为进退;人民不慊于政府,舍革命何以哉?夫国家元首与行政部首长,以一人之身兼之,此实天下最险之事。
专制君主国所以易酿革命者以此,美洲诸共和民主国所以易酿革命者,亦以此也。是故欧系之宪法其体圆,美系之宪法其体方;欧系之宪法其用活,美系之宪法其用死。而其相异之机括,全在此著。吾愿世之心醉美宪者,一味吾言;吾愿将来有编纂宪法之责者,务慎所择,毋贸贸然效颦,而贻国家以无穷之戚也。
其四,法国之举大统领,民夷然视之,其郑重仅视举议员稍加一等耳。美国举大统领,则两党肉薄,全国骚然,几类戒严,贿赂苞苴,动逾亿兆。若中美、南美,则每届改选,未或不杀人盈野,非拥重兵,不能得之。
等是民主共和也,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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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去悬绝若彼,其故可思也。法之大统领,全摹仿欧洲各国君主,不躬亲政治以负责任,美其名,则曰神圣不可侵犯也。
质言之,则无用之装饰品也,不能直接用一人,不能直接行一政,政权所出,全在内阁总理,故野心家不乐争此以为重。
美洲诸国不然。美国行政府之权,虽云狭矣,然其权限内所属之官吏,悉由大统领进退,虽宪法上规定必须得元老院同意,然事实上皆大统领专行。故每一次改选大统领,苟继任者非其同党,则上自阁僚公使,下逮邮政脚夫、税关验丁,尽行易人,此曾游美国者所能熟知也。彼候选大统领之人,虽或廓然大公,其奈攀鳞附翼之徒太多,挟之使出于激烈卑劣之一途。彼美国幸而为清教徒所建设,道德较优美,自治之习甚完,全国仅两大党,故虽剧争而不至召乱耳。不然,其有以异于中南美者几何也?
若中南美,则大统领之权愈崇,人之欲得之也愈甚,而其人民又乏自治之素养,缺政党之训练,争之不已,惟力是视,卒成为军人政治,前后相屠,国家永沈九渊,累劫不能自拔。
呜呼!
我国民而妄欲效颦美国也,吾惧此祸水行滔没吾神州也。彼诸国大率仅比我一郡,其元首比我古代一小侯耳,而惨争犹若彼。今若以四万万人之投票决此一席,再益以各省联邦首长,亦用此法决之,则其惨剧之比例,又当若何?言念及此,可为寒心。
吾知闻吾言者,必按剑疾视曰:汝何人?
乃敢侮国民。
汝何由知吾民程度必不如北美,而猥以比诸中美、南美?夫吾固非敢侮国民也,然又安敢面谀国民。彼条顿民族所演之英美两国,最富于自治力,最善训练政党,最能为秩序之政争,举全球各国,莫或能及之者。此天下公言也。谓我民程度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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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彼抗颜行,徒自欺耳。自欺将焉取之?侧闻比者武汉首事诸君子,颇能相下,有赵却廉蔺之风,此诚极可喜之现象也。
然闻之议道自己而制法以民,凡立法当为百年之计,使常人皆可以率循。
方今大敌在前,同袍敌忾,内订固可冀不起,而后此变迁,亦安可以不预防?昔法国大革命伊始,狄郎的士党实为首义,未几乃见屠于山岳党;山岳党中,罗拔士比尔、马拉、丹顿辈,又展转互屠。夫自始曷尝非戮力共事之人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