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的民主上卷〔法〕托克维尔-第5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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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度对于判决的形成和人的知识的提高有重大贡献。我认为,这正是它的最大好处。应当把陪审团看成是一所常设的免费学校,每个陪审员在这里运用自己的权利,经常同上层阶级的最有教养和最有知识的人士接触,学习运用法律的技术,并依靠律师的帮助、法官的指点、甚至两造的责问,而使自己精通了法律。我认为,美国人的政治常识和实践知识,主要是在长期运用民事陪审制度当中获得的。
我不知道陪审团是否对涉讼的人有利,但我确信它对主审的法官有利。我把陪审团视为社会能够用以教育人民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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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美国怎样削弱多数的暴政753
以上所述,是就一切国家而言;而以下所述,则是专门就美国和就一般民主国家而言。
我在前面已经说过,在民主政体下,法学家和司法人员,构成了唯一能够缓和人民运动的贵族团体。这部分贵族并没有任何物质力量,只对人们的精神发生保守性的影响。
但是,他们的权威的主要根源,就存在于民事陪审制度之中。
刑事诉讼是社会反对某人的斗争,陪审团在参加这种诉讼的审理时爱把法官视为社会权威的消极手段,对法官的意见持怀疑态度。但是,刑事诉讼要完全以常识容易辨认的单纯事实为依据。在这一点上,法官和陪审员是平等的。
在民事诉讼上,情况就与此不同了。这时,法官是激烈争论的两造之间的不偏不倚仲裁人;陪审员要对法官表示相信,洗耳恭听法官的仲裁,因为法官的法律知识远远高于陪审员。当着陪审团的面陈述陪审员们已经记不清的各项法律根据的,是法官;引导陪审团经过曲折的诉讼程序的,也是法官;向陪审团指明事实的要点和告诉它应当如何回答法律问题的,还是法官。法官对陪审员的影响几乎是无限的。
人们可能问我为什么对于陪审员在民事案件中没有能力引证法律根据一事表示坦然?
因为在民事诉讼中,凡是不涉及事实的问题,陪审团都几乎无从置言,而只是在形式上参与了司法审理。
陪审员宣布法官所做的判决。一般来说,他们都是以他们所代表的社会权威,以理性和法律的权威认定法官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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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国和美国,法官对于刑事诉讼的结局具有法国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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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从来没有听说过的影响。这种情况的产生原因是不难理解的:英国和美国的法官先在民事诉讼中确立了自己的权威,而后又把这种权威全盘搬到他们在其中本无权威的另一个舞台。
对某些案件,而且往往是重大案件,美国的法官有权独自宣判⑦。这时,他们的地位有时与法国法官的通常地位一样,但他们的道义力量却大得多,因为陪审团的影响还在帮助他们,他们的声音几乎与陪审团所代表的社会的声音同样洪亮。
他们的影响甚至大大超过法院本身的影响,这是因为美国的法官在私人的娱乐中和在政治活动中,以及在公共场所和在立法机构内部,都不断遇到一些惯于认为自己的智慧总有些不如法官的人向他们致敬;而且在他们处理完案件以后,他们的权力还在影响着在办案当中与他们结识的那些人的整个思维习惯,甚至影响着这些人的内心世界。
因此,表面上看来似乎限制了司法权的陪审制度,实际上却在加强司法权的力量;而且,其他任何国家的法官,都没有人民分享法官权力的国家的法官强大有力。
美国的司法人员之能把我所说的法治精神渗透到社会的
⑦联邦的法官几乎总是独自解决直接触犯联邦政府的问题。
参阅韦伯:《经济与社会》第404页。另参阅拉德克利夫和格罗斯:《英E国法制》(伦敦,1937年)
;詹克斯:《英国法读物》(伦敦,1928年)第97页及以下几页;梅特兰等人:《英国法史略》(伦敦,1915年)第45页及以下几页。为了能对“陪审制度”及其在英美的实际运用有个明确的认识,可阅读《社会科学百科全书》的“陪审员”条(第8卷第492页及以下几页)。——法文版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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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美国怎样削弱多数的暴政953
最低阶层,借助于实行民事陪审制度之处最多。E因此,作为使人民实施统治的最有力手段的陪审制度,也是使人民学习统治的最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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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主要原因
美国实行的是民主共和政制。本书的主要目的是阐述这一现象的原因。
在这些原因中,有几项由于我要连续叙述一个问题而被迫略过,或在叙述当中只是一笔带过。因此,尚有一些原因我还未来得及讨论;而已被我提及的一些原因,也由于淹没在细节的叙述当中而被我置于脑后。
因此我认为,在连续往下叙述和评述美国的未来之前,我应当集中谈一谈能够说明美国现状的一切原因。
在集中讨论这些原因时,我将说得简单扼要一些,因为我只想让读者概括地回顾一下已经讲过的一切,而对还没有机会讲到的一切,亦只选其中的主要者加以叙述。
我一直认为,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下列三项:第一,上帝为美国人安排的独特的、幸运的地理环境;第二,法制;第三,生活习惯和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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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主要原因163
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偶然的或天赐的原因
联邦没有强邻——没有巨大的首都——美国人生而有幸和生得其所——美国地广人稀——这种地理环境是怎样大力地帮助了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美国的荒野是怎样开发的——英裔美国人占有新大陆上的荒野的贪欲——物质福利对美国人的政治观点的影响
有许许多多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环境条件,使美国容易实行民主共和制度。其中有一些是人所共知的,还有一些是不难看到的,但我只想谈最主要的。
美国人没有强邻,所以不用担心大战、金融危机、入侵和被人征服,不必有巨额的税收、庞大的军队和伟大的将军,几乎不会为一种比这些灾难加在一起还要对共和制度有害而可怕的祸害即军事的荣誉而受累。
怎么能否认军事的荣誉对人民的精神发生的难以置信的影响呢?曾被美国人两次选为国家首脑的杰克逊将军,是一个性格粗暴和才能平庸的人,在他的整个任期中没有一件事证明他有资格统治一个自由的民族,所以联邦的知识界大多数人都始终反对他。那么,是谁把他拥上总统的宝座并得以连任的呢?是人民记得二十年前他在新奥尔良城下打过一次胜仗。然而,新奥尔良城下的这次胜仗,不过是一次普普通通的军事胜利,只有在一个战事不多的国家,才能长期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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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的心里。而且,被虚荣迷住心窍的民族,无疑是世界上一切民族中最冷酷无情、最爱斤斤计较和最不懂军事的民族,如果容许我直说,也是最平凡的民族。
美国没有可以使自己的影响直接或间接及于全国各地的巨大的首都①,我把这一点看成是美国得以保持民主共和制度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城市里,无法防止人们集会议事、聚群起哄和突然采取激烈的行动。城市犹如一个以其市民为会员的人民大会。城市的人民对其司法和行政官员具有莫大的影响,而且往往不经官员的同意就自己采取行动。
因此,使地方服从首都,就等于把全国的命运不仅不公正地交给一部分人,而且十分危险地交给一些自行其是的人。
这样,首都的绝对优势就给代议制带来了一个严重的威胁。
这种优势使现代的共和国也犯了古代的共和国的错误,古代的
①美国虽然还没有巨大的首都,但已有一些很大的城市。
1830年,费城已有居民16100人,纽约已有人口20200人。居住在这些大城市的下层人民,是一群比欧洲的贱民还要危险的贱民。这群贱民主要由被解放的黑人构成,法律和舆论都把他们看成是卑贱和世世代代贫困的居民。
其中也有许多因为运气不佳或行为不轨而被不断赶到新大陆的欧洲人,他们把我们欧洲的一些很坏的恶习带到美国,并对放弃这些恶习毫无兴趣。他们定居在这个国土时没有公民资格,所以准备为所欲为,以便从中捞到好处。因此,我们从某个时期以来,就看到费城和纽约时常爆发恶性的暴乱。但其他地方还没有出现这种动乱,这就没有使全国感到不安,因为城市的居民至今还不能对乡村的居民发生任何影响。
但是,我认为美国某些城市的豪华壮丽,特别是这些城市居民的性格,是威胁新大陆的民主共和制度的未来的真正危险;而且我敢预言,除非政府建立一支随时准备支持全国多数的意旨,但要保护城市居民的自由并能镇压他们的暴力行为的武装力量,某些地方的民主共和制度就将因此危险而寿终正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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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就因为没有了解这一点而全部灭亡了。
我在这里可以毫不费力地列举出许多曾对美国建立民主共和制度做过贡献,而现今又在保证美国维护这一制度的次要原因。但是,在这一大堆有利的环境原因当中,我发现有两个是主要的。现在,我就来讲这两个原因。
我在本书第一部分第二章里说过,美国人的起源,或我称之为他们的出发点,对美国目前的繁荣做出过最重要和最有力的贡献。美国人生而有幸和生得其所。他们的祖先昔日把身分平等和资质平等带到他们现在居住的土地上,所以民主共和制度必然在有利的自然环境下应运而生。这还不是全部情况,因为除了共和的社会体制外,他们的祖先还给子孙留下了最能促进共和制度成功的习惯、思想和民情。当我沉思于这个根本事实所产生的后果时,我好象从第一个在美国海岸登陆的清教徒身上就看到美国后来的整个命运,犹如我们从人类的第一个祖先身上看到了人类后来的整个命运。
在曾对美国建立民主共和制度做过贡献,而现今仍在保证美国维护这一制度的有利环境因素中,最重要的是被美国人选来居住的这片国土。他们的祖先给他们带来了爱平等和爱自由的习尚,但把他们安排在这片无边无际的大地上,并给予他们以长期保持平等和自由的手段的,却是上帝本身。
社会的普遍富裕有利于一切政府的安定,而特别有利于民主政府的安定,因为民主政府的安定取决于最大多数人的情绪,而且主要是取决于最贫困阶层的情绪。当人民治理国家时,只要无人颠覆国家,人民就必然幸福。只有怀有野心称王当皇帝的人,才希望国家动荡不安。看来,排开法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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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不谈,能够促进普遍富裕的物质原因,在美国比在世界上其他任何国家都多,比在历史上其他任何时期都强。
在美国,不仅立法是民主的,而且大自然本身也在为人民出力。
请大家回忆一下,历史上何时出现过与我们在北美所见的类似的情况?
古代的那些赫赫有名的国家,都是在战胜周围的敌对国家,巩固自己的地位以后建立起来的。一些现代的民族看到南美的某些地区,有大片的土地居住着不够开化,但已占有并耕种那片土地的民族。于是,这些现代的民族为在那里建立自己的新国家,誓必消灭或征服众多的土著居民,并以他们的胜利去玷辱文明。
但在北美,只有一些到处漂泊的不定居部落,他们从未想过利用土壤的天然地力。严格说来,北美还是一个没有人烟的大陆,一片等待人去居住的荒野。
所有这一切,便使美国人的社会情况和法制与众不同了。
但是,还有与众更不同的,那就是他们生活于其上的土地。
当创世主赐给人们以大地的时候,大地上是人稀而物丰,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但是,人们没有能力和知识去利用大地。当人们学会开发大地的宝藏而获得好处时,大地上已经到处是人。不久,人们便不得不为获得在一个地方居住和自由生息的权利而互相厮杀。
正在这个时候,北美被发现了。它好象是一直被上帝保藏着,而现在才从洪水中露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