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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论美国的民主上卷〔法〕托克维尔-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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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错,美国总统是军队的统帅,但这只军队只有六千名

    全国每年支付给这些名目繁多的公职人员的薪俸为两亿法郎。

    F O美国每年在一本名叫《美国年度大事记》的年鉴中公布公职人员人数。

    这F P个数字是由该年鉴的1833年版摘来的。

    (第11卷,华盛顿)

    从上述可知,法国国王雇用的人数为美国总统的11倍,而法国的人口数只比美国多150%。

    “可使行政权影响增强的偶然原因”。

    托克维尔关于这一点的论述显然已E经过时,因而他的评述亦属多余。请参阅阿利克斯等人所著《美国对外政策的基础》,以及奥格和雷著作第769页及以下几页。——法文版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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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第一部分

    士兵。他也指挥舰队,但这支舰队只有几艘军舰。他主管联邦与外国的往来事务,但美国没有邻国。它与世界的其余大洲隔着汪洋大海,独霸海洋的欲望还不太强。

    它没有敌人,它的利益只是偶而同地球上其他国家的利益冲突。

    美国总统掌握的大权几乎近于王权,但没有应用的机会。

    他拥有的权限,至今也只能在极其有限的范围内行使。法律容许他强大,但环境使他软弱无力。

    法国的情况与此不同,法国王权的巨大力量,来自环境的多于来自法律的。

    在法国,行政权不断与巨大的障碍进行斗争,并有强大的手段去克服这些障碍。它用不着修改宪法,就能因它所处理的事务的广泛性和它所主管的事件的重要性,而增加自己的力量。

    假如法律使它也象在美国那样软弱无力和限制重重,它的影响不久也会因环境而大大加强。

    美国总统为了领导国务工作何以不需要在两院取得多数

    一个立宪君主的意见如遭作为立法机构的两院的反对,他就不能进行统治,这在欧洲已成定论。

    但是大家知道,美国有好几位总统曾在立法机构失去多数,但并未被迫放弃权力,也未给社会造成严重的灾难。

    我听到有人引用这个事实来证明美国行政权是独立的和有力量的。但是,只要深思片刻,我们就会发现情况恰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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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联邦宪法161

    反,这个事实只能证明美国的行政权是软弱无力的。

    D欧洲的一位国王,需要得到立法机构的支持来实现宪法赋予他的广大无边的任务。欧洲的立宪君主不单纯是法律的执行者,他们还要设法使法律的执行完全符合自己的意志,而如果法律有反对他们之处,他们可以使法律失效。国王需要国会制定法律,而国会则需要国王执行法律。这两个权力机关彼此缺了对方都不能生存,一旦双方失和,政府的车轮就要停止转动。

    在美国,总统无权阻止法律的制定,他也不能回避执行法律的义务。他的诚挚热心的合作,对于政府工作的推行无疑是有用的,但也并非绝不可少。他的一切重要工作,都直接或间接受到立法机构的控制;而在他能够完全摆脱立法机构的控制时,他也几乎做不成什么。因此,使他能够同立法机构作对的,只是他的软弱,而非他的力量。

    在欧洲,国王与国会必须和睦相处,因为两者之间发生冲突可能是严重的;而在美国,这种和睦并非绝不可少,因为不可能发生斗争。

    总统的选举

    总统选举制度的危险随行政大权扩大而增加——美

    “这个事实只能证明美国的行政权是软弱无力的”。

    美国社会发展的实际动D向,证明托克维尔的说法是错误的。

    美国总统的权力从1832年以来开始增强,而且以后从未削弱。

    参阅本书下卷所载参考文献以及奥格和雷著作第397页。——法文版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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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1第一部分

    国人之所以能够接受这种制度,是因为他们可以不需要强大的行政权——环境为什么有利于建立选举制度——总统的改选何以不会改变政府的原则——总统的改选对下属官员仕途的影响

    一个大国采用选举行政权首脑的制度,其危险已为经验和历史学家所充分证明。

    因此,我想就美国谈一谈这种危险。

    人们所担心的选举制度产生的危险,因行政权所占的地位及其在国家中的重要性,以及选举方式和国家的当时环境而有大有小。

    人们无理由地谴责国家首脑选举制度的论据,是说这种制度对于野心家具有非常吸引人的诱惑力,十分强烈地激发野心家去争权夺利,以致合法的手段往往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而当权力行将离开他们时,他们就要诉诸武力。

    显而易见,行政权越大,诱惑力也就越大;觊觎者的野心越强烈,就越有二流的野心家来支持他,因为这群二流野心家希望在他们的候选人获胜后分享权力。

    因此,选举制度的危险将随行政权对国家事务的影响加强而正比例地增加。

    波兰的历次革命不仅应当归因于一般选举制度,而且应当归因于当选的官员成了一个大君主国的首脑。

    可见,在讨论选举制度的绝对好处之前,总有一个先决问题需要解决,即了解一下打算采用选举制度的国家的地理位置、法律、习惯、国情和民意是否允许在这个国家建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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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联邦宪法361

    个软弱而又受制约的行政权,因为在我看来,既想让国家的代表人拥有强大的权力,又想由选举产生这个代表人,这是在表达两种互相对立的意愿。据我所知,要使世袭的王权过渡到民选政体,只有一个可行的办法,那就是先限制王权的活动范围,再逐渐取消它的特权,然后使人民一步一步地习惯于没有王权的帮助也能过活。但是,欧洲的共和主义者们从来没有这样想过。他们当中的许多人之所以憎恨暴政,只是因为他们受到暴政的欺凌。行政权的广大并未使他们受到损害,他们只攻击暴政的起因,而没有察觉把这两者联系起来的紧密关系。

    至今还没有见到一个人甘愿冒着荣誉和生命的风险去争当美国总统,因为总统的职位是暂时的,且受限制和制约。

    赌场上必须有大注,绝望的赌徒才能孤注一掷。至今还没有一个候选人能够激起人民的热烈同情和过激情感去支持他。原因很简单:因为他当上政府首脑后,只能使他的朋友们分享到很少一点权力、财富和荣誉,而且他在国内的影响很小,不足以在他当权时左右本派人的事业成败。

    世袭君主政体有一个巨大好处:一个家族的个体利益与国家利益永远密切相关,所以一时一刻也不会置国家利益于不顾。

    我不谈这种君主国的事务主持得是不是好于共和国,但是不管好坏,它总有一个人在尽力主持。

    而在选举首脑的国家,一临近选举,甚至在选举前的一段时间,政府的车轮就仿佛自行停止转动了。不错,可以制定适当的法律,使选举加速进行和立即进行完毕,即不让行政权出现空位;但是,即使如此预防,人们也不会理解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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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1第一部分

    者之苦心,而仍认为行政权处于空位。

    一临近选举,行政权的首脑只考虑行将开始的斗争。他不再前进,他不会提出任何新的企划,而只会懒洋洋地处理那些也许将由另一个人来结束的工作。

    杰斐逊总统于1809年1月21日(选举前六个星期)写道:“现在,我已如此接近我的退职期限,以致我可以不再参加实际工作,而只提出我的建议。我觉得,让我的后任主动采取他将实行和要负责的措施,是正当的。”

    〔这段话出自杰斐逊致詹姆斯。门罗的一封信,见《杰斐逊文集》第9卷第243页,纽约,1898年〕而在全国,人们的目光都集中于一点:瞪眼看着行将开始的分娩的阵痛。

    如果行政权管理国务的范围越大,它的经常活动越多和越有必要,则由此产生的危险也越严重。在一个已经习惯于受行政权统治或往好处说是治理的国家,选举必然造成一次激烈的震动。

    在美国,行政权的行使可以慢慢腾腾而不受谴责,因为这种行为本来就是软弱无力和受到重重限制的。

    当政府首脑是由选举产生时,几乎总要在国家的内外政策方面出现一段不稳定时期。这就是此种制度的主要弊端之一。

    而且,这一弊端的严重程度,并跟授予当选首脑的权力的大小成正比。在古罗马,尽管执政官每年一换,但政府的工作原则始终不变,因为元老院掌握着指导权,而且元老院是世袭机构。

    在欧洲的大多数君主国,如果国王是选举的,则在每次进行新选举时,王国都要改变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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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联邦宪法561

    在美国,总统虽对国务有相当大的影响,但他并不主持国务,压倒一切的权力掌握在代表全国人民的议员之手。因此,能够改变政治准则的是全国人民,而不是总统个人。结果,选举行政权首脑的制度,在美国也就没有对政府的稳定性发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但是,缺乏稳定性毕竟是选举制度的一个固有缺欠,以致在总统的本来就已够小的活动范围内,这个缺欠仍然表现得十分明显。

    美国人想得很对,行政权的首脑为了履行职务和承担全副责任的重担,应有充分的自由去亲自挑选下属和随意撤免他们,而立法机构主要应当监督而不是指导总统,但由此产生的结果却是:一进行新的选举,全体联邦官员的命运就好象处于悬而不决之中。

    在欧洲的立宪君主国,人们抱怨行政机关的小小职员的命运经常决定于大臣们的命运。在选举政府首脑的国家,这种情况更为严重。其原因很简单:在立宪君主国,接任的大臣很快就能上任,而行政权的主要代表并未改变,改革活动亦有一定范围。因此,这种国家的行政权的变化主要表现在末节方面,而不表现在原则方面。在这里,不是用一种制度去骤然代替另一种制度,因而不致引起一场革命。

    而在美国,却是每隔四年依法进行这样的革命。

    至于说这种立法自然会给个人造成的不幸,我们应当承认官员命运的不固定性在美国还未产生在别处出现的灾难。

    在美国,寻找自食其力的生活出路容易得象丢掉官职一样。

    虽然丢官后有时会过不上舒适生活,但决不会由此失去谋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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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第一部分

    道。

    我在本节开头说过,以选举方式产生行政权首脑的危险的大小,因采用这一制度的国家所处的环境而有不同。

    尽管行政权的范围受到限制,它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够强大,但它对国家的对外政策却有极大的影响,因为除非由一个人经手,谈判就无法开始和顺利进行。

    一个国家的形势越是不定和艰难,它便越是需要一项首尾一贯的坚定对外政策。

    这样,对国家首脑采用选举制度,也会更加危险。

    美国人对全世界的政策是简单的,几乎可以说别人不需要他们,他们不需要别人。他们的独立从未受到威胁。

    因此,在他们那里,行政权的职能既受环境的限制,又受法律的限制。总统可以经常改变他的观点,但国家不会由此遭殃和毁灭。

    不管行政权首脑如何选举,选举之前和选举时期,总是全国的骤变时期。

    一个国家的内忧越大,它的外患也就越大,而这时的危机对国家更有危险。欧洲的国家每逢产生新首脑的时候,很少不为被人征服和陷入无政府状态而担忧。

    在美国,社会被组织得不需要帮助即能自立。美国从来没有遇到过外患。它的总统选举是鼓舞人心的大事,而非导致毁灭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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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联邦宪法761

    选举方式D

    美国的立法者在选择选举方式时表现的才干——建立一种独特的选举团——这些独特的选举分别投票——众议院在什么情况下应召去举选总统——自现行宪法生效以来十二次选举概要

    除了固有的危险之外,还有许多来自选举方式,但经立法者留意即可预防的危险。

    当全国人民携带武装到公共场所去选他们的首脑时,除了有选举制度本身存在的危险之外,还特别有这种选举方式产生的内战的危险。

    当波兰的法律容许国王的选举可为一个独夫所否决时,这项法律就等于在唆使人们去杀掉这个独夫,或预先规定了无政府状态。

    随着深入研究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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