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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叫魂-第3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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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捉襟见肘。如果情况确是如此,那么政治罪可能便为弘历提供了一种恰当的替代性手段:它既可以像1751年和1768年时的情况那样,让他围绕着谋反危机对官僚体制实行动员;也可以像十八世纪七十年代时的情况那样,让他通过文字狱对文人骚客进行恐吓。弘历并未蓄意这么做,但可能是在他睚眦必报的个性和好大喜功的政治趣味的引导下,他依赖于这样的手段来达到非如此便不能达到的目标,即君主对于有权有势的官僚精英的控制。

普通民众:权力的幻觉

我们已经检讨了民间叫魂信仰的根源,但我们永远也无法确切地知道是什么“导致了”1768年的叫魂大恐慌——如果这本身是一个有意义的问题的话。要找到为什么大恐慌在这个时刻、以这种方式发生的线索,我们就必须如我在第二章中所建议的那样,对清中叶社会状况对普通民众心态的影响进行探讨。

我们在研究十八世纪中国社会时,必须考虑到当时的人们普遍认为周围尽是邪恶、他们的生命则受到隐蔽势力威胁的看法。

但是,我在这里要讨论的主要是由妖术所揭示的丑陋的社会现实,而不是由它所引起的社会恐慌。

作为现代中国的前奏,叫魂大恐慌向中国社会的观察者们凸显了一个特别令人难过的现象:社会上到处表现出以冤冤相报为形式的敌意。叫魂案从一开始就带有这种令人不快的特征。在叫魂幽灵的发源地德清,慈相寺的和尚们为把进香客从与他们竞争的那个寺庙吓跑而欲图挑起人们对妖术的恐惧。更有甚者,他们虚构了一个容易为人们相信的故事,即一伙石匠试图用妖术来加害于自己的竞争对手。这是一场戏中戏,每一出都用民间的恐惧来做文章。除了丑恶的妒嫉,还有无耻的贪婪:县役蔡瑞为从肖山和尚们身上勒索钱文,也编造出了可信的罪证。

一旦官府认真发起对妖术的清剿,普通人就有了很好的机会来清算宿怨或谋取私利。这是扔在大街上的上了膛的武器,每个人——无论恶棍或良善——都可以取而用之。在这个权力对普通民众来说向来稀缺的社会里,以“叫魂”罪名来恶意中伤他人成了普通人的一种突然可得的权力。对任何受到横暴的族人或贪婪的债主逼迫的人来说,这一权力为他们提供了某种解脱;对害怕受到迫害的人,它提供了一块盾牌;对想得到好处的人,它提供了奖赏;对妒嫉者,它是一种补偿;对恶棍,它是一种力量;对虐待狂,它则是一种乐趣。

我们在这里所瞥见的,是否是一个已被人口过度增长、人均资源比例恶化、社会道德堕落所困扰的社会所遭遇到的一种道德报应?在这样一个倍受困扰的社会里,人们会对自己能否通过工作或学习来改善自身的境遇产生怀疑。这种情况由于腐败而不负责任的司法制度而变得更加无法容忍,没有一个平民百姓会指望从这一制度中得到公平的补偿。在这样一个世界里,妖术既是一种权力的幻觉,又是对每个人的一种潜在的权力补偿。即使叫魂这样的事其实从来没有发生过,人们仍然普遍地相信,任何人只要有适当“技巧”便可通过窃取别人的灵魂而召唤出阴间的力量。这是一种既可怕又富有刺激的幻觉。与之相对应的则是真实的权力——人们可以通过指控某人为叫魂者、或以提出这种指控相威胁而得到这一权力争施行妖术和提出妖术指控所折射反映出来的是人们的无权无势状态。对一些无权无势的普通民众来说,弘历的清剿给他们带来了慷慨的机会。①任何人——无论贵贱——都可以指称别人为叫魂犯。其实,把僧人和乞丐当作替罪羊是朝廷和民间的某种共谋。弘历相信,妖术谋反阴谋是邪恶妖僧之所为,而乞丐则是他们雇佣来的跑腿。对于这些处于社会边缘的群体,弘历动用国家权力对他们大张挞伐。当他这样做的时候,他再次强化了社会对于背弃儒家秩序、因而在政治上是危险的那部分人本来就根深蒂固的刻板印象。这些人也成为弘历的谋反恐惧的最佳陪衬。至于普通民众,他们早已把叫魂妖党的帽子套到了和尚的头上。他们也有自己的成见:和尚是危险的外来者,由于为死人做法事而受到了污染,并常常同鬼魂世界发生交往。当弘历对这些易受政击的外来人进行迫害时,村民是不会不对之表示欢迎的;否则的话,在抵御邪术的问题上,他们就只有指望对妖术持不可知态度的官僚们为他们提供徽不足道的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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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当代中国的历史中充满了这种幻觉权力进入杜会的例子。我还记得1987年在北京与一个老红卫兵的谈话。他当时是一个低收入的服务工。他感慨地说,毛泽东的文化革命对于像他这样没有正式资格循常规途径在社会上进身的人来说是一个黄金时代,毛号召年轻人起来革命造反,这一来自顶端的突然可得的权利使他的野心得到了满足。他抱怨说,现在的社会样样都要通过考试,他再也没有希望从现在这个最底层的位置爬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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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受困扰社会”(impactedsociety)为反常的权力所搅扰,它和莱斯特·瑟罗(LesterThurow)所描述的二十世纪美国“零和社会”在某一方面是很相似的。这两种社会都发现,它们所面临的基本问题已无法通过增进生产来解决,而需要“对损失进行分摊”。但是,两者的一个主要区别在于,在瑟罗笔下的后工业化的美国,人们被出卖的感觉是由于进步和经济成长的信念而产生并得到强化的——这种进步和经济成长一度曾使西方世界相信,所有的困难都会屈服于人类的努力,从中某些人会得益却不会有任何人受到损害。与此形成对照,在帝制后期的中国从未有人设想人的努力能够(或应该)产生无限的进步和成长。同一个富裕的工业社会相比较(不管这个社会的贫富差距有多大),“损失分摊”在一个贫穷的农业社会是一种更为严酷的过程。当中国进入近代的时候,社会拥挤、贫穷,人们对于正在侵蚀着普通大众生存机会的种种实际力量则几乎完全没有了解。

“受困扰社会”的特殊政治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在帝制后期的中国,绝大多数人没有接近政治权力的机会,也就不能以此通过各自的利益相较去竞争社会资源。对普通臣民来说,仅仅是组成团体去追求特殊的社会利益便构成了政治上的风险。有时,人们便会到旧的帝国制度之外去寻求这种权力;其结果就是造反和革命。但对大多数人来说,权力通常只是存在于幻觉之中;或者,当国家清剿异己时,他们便会抓住这偶尔出现的机会攫取这种自由飘浮的社会权力。只有非常的境况才会给无权无势者带来突然的机会,使他们得以改善自己的状况或打击自己的敌人。即使在今天,让普通民众享有权力仍是一个还未实现的许诺。毫不奇怪,冤冤相报(这是“受困扰社会”中最为普遍的社会进攻方式)仍然是中国社会生活的一个显著特点。

官僚制度:谨慎的喝彩

在叫魂故事的三个不同版本中,最不精彩的是我们故事中的非英雄角色官僚的那个版本。①如果说,这些实际而持不可知论的人们会对什么未见势力感到害怕的话,那就是暴民的狂怒易变和君主的反复无常。这两者都对让他们感到自在的现存体制构成了威胁。他们试图通过恐吓那些提出妖术指控的人来击败前者,通过对君主封锁消息来挫败后者。但是,这两个计策都未奏效。

他们不得不以并不可靠的证据为基础,勉强从事对妖术的清剿。

弘历的武库里缺乏一件武器——他没有能力找到一个可与臣民共享的目标。君主和村民从各自的立场出发,都对叫魂妖党怀有恐惧;他们都很快便从易受攻击、处于太平盛世边缘的人们中找到了替罪羊。但是,弘历头脑中最不愿意看到的是暴民蜂起的现象。正是恐惧这个因素制约着他在危机初期谨慎行事,并促使他一直通过机密渠道进行通讯联络。旧政权的一个基本的政治特征,便是普通民众对政治抱消极态度。那种由睚眦必报的领导人和狂热激动的民众勾结起来对付共同敌人的狂暴结合(这正是现代政治“运动”的表征),还是一件要到遥远的未来才会发生的事情,十八世纪的官僚们还没有受到这样的致命夹击。虽然他们中的个别人可能会被盛怒的君主挑出来加以惩罚,但作为一个整体,他们的地位仍然相当稳固。他们是知道这一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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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我在这里尽量不用“精英”这个词,因为叫魂档案中看不到没有官职的文人的活动,“地方士坤”的出场要在一个世纪以后才变得显著起来。在叫魂危机过程中,这些士绅们始终谨慎地置身事外,反映士绅利益的地方志对此也鲜于置评。显然,官府并没有求助于士绅,而他们也不愿自找麻烦去追缉妖术案犯,保护无辜民众,或调解争端。士绅活动的黄金时代还未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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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各省督抚们不断要弘历相信他们正在积极地追缉妖术案犯,弘历却清楚地知道,情况恰恰相反。清剿结束前两个星期,河南巡抚阿思哈在10月21日的奏报中附上了一份完整的全省捕人名单(这是我唯一能找到的这样的名单),向我们揭示了真情。他对河南在三个月的清剿中所逮捕的全部叫魂案犯按县分列作了说明。

这里面都是些通常的嫌犯,下层社会的乌合之众,如流浪汉、乞丐、游方僧道等,即当时中国每天络绎道途的各色人等。①☆★☆★☆★☆★①《朱批奏折》,第861卷第10号,乾隆三十三年九月十一日(阿思哈)。阿思哈关于河南在三个月所逮捕的所有叫魂案犯的完整名单如下:祥符县:卖膏药湖广游僧一名。

南阳县:在境强讨江南游僧一名。虽无匪迹,但据供伊师兄通元系扬州人,查与山东剪辫匪犯蔡廷章章内通元籍贯名字相同。

信阳州:剪割衣襟江南乞丐同其妻及另外四名乞丐。另有江南匪犯一名据报携有辫尖剪刀等物,现移进省府做进一步审讯。

鲁山县:江南游僧一名,其名字与山东割辫匪犯案内僧名相类。

泌阳县:湖广游僧两名。

封丘县:湖广游僧一名。

南阳府:面生游民一名为本省人氏,另有湖广游僧三人和火居道士一名。

固始县:本县观音庙僧一名,系山东匪徒通果供出之人。

彰德府:山东游僧三名,山东乞丐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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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部二十五名嫌犯中(此外还有可怜的和尚海印,他的案子我已在前面讨论过,阿思哈微妙地没有把他列入这份名单),有八名因证据不足而在清剿过程中先后被释放了,剩下的十七名仍在押以待进一步审讯。对一个有两千万人口的省份来说,三个月清剿所达到的这个结果真是微不足道。弘历斥骂他们的督抚们清剿不力难道是没有道理的吗?①如果说,弘历的清剿撞上了官僚们设置的路障,那么构成这些路障的恰恰是最令他痛恨的“官场恶习”:谨慎地隐匿情报,小心地自我保护,隐瞒真相以掩护人际关系,百促不动以墨守常规程序。一个普通的清代官僚即便并非故意设置障碍,仅以他日常的贪渎和欺饰,就足以让任何一个君主大伤脑筋。但是我们知道,叫魂案最后得以翻案并非取决于普通官僚的一般素质,而是依赖于少数几位身居高位的大臣的作为——他们敢于告诉弘历这是一桩错误的案件,根据的是虚假的供词,如不停止只会造成更大的麻烦。

我并非建议,在这里存在着对于专制权力的某种“宪政”制衡。没有任何可靠的途径可以使清代君主受制于法律,也没有任何可靠的法律可以让一个君主必欲惩罚的人得到保护。在清代,甚至连一个知县都可以在自己的公堂上为所欲为,而几乎没有被绳之以法的危险。但在某些极不寻常的情况下,处于最高层的官员们显然仍可能运用某些为任何政府都必须遵守的最高准则来限制君主的专制权力。要做到这一点,他们就不能把自己仅仅看作是为某一特殊政权服务的臣仆。这样的自信,只会存在于那些相信自己是文化传统当仁不让的继承者的人们身上。在中国帝制后期的政治生活中,即使在最高的行政层次,具有这种胆识的人士已属凤毛麟角。一个半世纪后,当帝制垮台而滋养这种精英自信的社会和文化制度也随之崩溃以后,这样的胆识也就变得更为稀缺了。

没有人会哀悼旧中国的官僚制度。即使按照当时的标准,它所造成的社会伤害也已超出了仅仅压碎几个无依无助的游民踝骨的程度。但不论是好事还是坏事,它的特性却可以阻挡任何一种狂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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