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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刑侦一号案-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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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五岔镇派出所把案情上报到玛纳斯县刑警大队。刑警大队于8月4日发出了“寻人启事”: 
  “失踪人王吉平,男,34岁,身高1.78米,肤色微黑,留小分头。望各市县公安局刑警队、派出所给以协助,如发现该人,速与玛纳斯县公安局联系……” 
  启示发出,未收到任何反馈信息。 
  三、民警姜玉斌、治安员时春再被杀案 
  又一起血淋淋的枪杀案摆到新疆警察的案头上。 
  1997年8月8日20点50分,石河子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慈新光接到市局110指挥中心电话,值班员报告说:149团场一营警务区民警姜玉斌,治安员时春勇被人开枪打死,149团请市公安局迅速派人出现场。因案情重大,他立即直接向市局局长张万顺做了汇报。 
  主管副局长周传强在伊犁参加完“看守所工作会议”,此时刚刚回到石河子。他接到张万顺局长的指示,立刻带领刑警大队长龚兴言、副大队长党新民,技术科长江援朝,以及法医、痕迹、照相、警犬训练员等十几名侦察员和技术干部,乘三辆汽车,赶赴现场。 
  149团在石河子市正北偏东的石莫公路上,距石河子市90公里。当时石莫公路正在修路,道路难行,他们赶到149团中心现场时,已是当晚22点1O分。 
  先期到达这里的还有莫索湾垦区公安局局长刘兆君、副局长何强、刘克新,带领莫索湾刑警大队侦察员正在等候他们。 
  两处人马会齐,听取149团场副政委马军民介绍发现案件的经过。 
  马政委说:“今天下午,大约8点钟,我接到一营副营长的电话,报告说一营警务区警长姜玉斌、治安员时春勇躺在值班宿舍的床上,身上有血,房门锁着,在外边呼叫不应。从情况看,可能人已死亡。我马上带人过去,到一营看了现场。因案情重大,所有人都没进入室内。姜、时二人已经死亡,从现场看,是被枪弹打死的,但死亡原因不明。一营副营氏认为,有可能是姜玉斌酒后手枪走火,将时春勇打死,姜因恐惧又开枪自杀。现场已做保护。我们及时把情况上报到石河子市公安局……” 
  现场勘查于当晚22点50分进行,当时的自然条件为:天黑,无月光,温度为摄氏35度,灯光照明。 
  中心现场在一营营部内。这是两排连在一起的“工”字形带走廊的平房式建筑,距团场中心区较远。房子北边,正对着公路有个大拱门,东侧有旁门,里边有走廊。营部建筑物的周围比较荒凉,向东向南都是荒地,北边高公路有2O0米远,仅西部有几户人家,显得孤零零。大片住宅区都在公路之北。 
  走进北大门,向东拐弯,第二个房间就是姜玉斌的值班宿舍。再向东,依次是营部办公室、会议室。靠最东头南侧第二个房间,是营部的总机房。出事的那天夜里,总机房有女接线员值班。 
  现场的情形是这样的:警务区值班室门内,有一道铁皮火墙。地为铺砖地面。门侧,西南角上有个写字台,上边放著录像机、电视机,均连通着电源。电视机旁边有个烧水用的铝壶。 
  靠近房门的地面上,有一枚弹壳。向里,地上有一条米色长裤,衣袋里装有汉显传呼机及255元钱现金。 
  姜玉斌尸体位置在东北角单人床上,全身仅穿一条内裤,头顶着红色的叠好的被子。床北头地面上发现一枚弹头。 
  时春勇尸体位置在西北角单人床上,其左臂下有一弹壳,时春勇的头部枕着一条完好的军用棉被,身上只穿一条蓝色内裤,肚子上盖有一个枕头,枕上有两处平行的弹孔。 
  两架木床之间,又有一个写字台,上边堆放的日用品及打火机等物,没被翻动。桌面上有一枚弹壳。 
  移尸,在时春勇床头部位置发现两枚弹头,姜玉斌头部左侧发现一枚弹头。 
  现场房间为木门,锁着。后窗打开着,钢筋纱窗完好。 
  勘查工作于次日凌晨3点30分结束。 
  被害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姜玉斌,男,汉族,30岁,中共党员,山东省牟平人。1991年由147团考进兵团劳改警校,1994年毕业。1995年2月被石河子市公安局招干,并分配到莫索湾垦区公安局东阜城派出所工作,1996年4月任警长。其父母、妻子、儿子均住在147团场。 
  时春勇,男,汉族,24岁,山东省文登人。1995年复员转业,1997年3月被149团场保卫科聘为治安员。父亲为149团职工。 
  从现场情况分析,两人是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被人开枪打死的。姜、时二人身上均中两枪,时春勇腹部压着枕头,子弹穿过枕头,自左胸穿过右胸,造成心肺、肝脏破裂;姜玉斌的腿被打中,另一颗子弹从右腋下打入,由左肩射出,洞穿心脏。两人外溢的血并不多,血全都流到胸腹腔内。 
  现场的财物包括现金均未丢失,但姜玉斌佩带的“五四”式手枪失踪。 
  现场提取的子弹为7.62毫米步机弹,弹底标识为75—81。 
  现场走访,获得以下信息: 
  一、营部西侧住户蓝淑英和儿子张龙,夜里在自家菜地等候浇水,12点40分左右,听到警务区发出四声枪响,接着灯灭了。听见有人从营部走出,向公路走去。不久,听到叉路口处有摩托车发动的声音,一辆摩托车开走了。 
  二、149团2O连职工孙炎山老汉8月7日晚,在距营部400米处靠近公路的地里浇水,大约凌晨1点左右,听到营部有枪声,过后一会儿,听到一辆摩托车向西南(石河子)方向开过去。 
  三、8月7日夜里1点左右,一营职工薛峰、王军从营部市场出来,到自流井洗脚,听到4声枪响,稍后,看到一辆方灯摩托车,向石河子方向驶去。 
  四、8月7日晚12点40左右,在营部总机房值班的女接线员听到营部内部有枪声。她当时很害怕,但后来没发现其他动静,她认为是警务区人员酒后开枪打着玩——这样的事以前发生过,然后独自关灯睡觉。第二天她把夜里发生的事情讲给丈夫听,同样没能引起丈夫的警觉。 
  进一步的情况,正在搜索中。 
  四、案情重大,惊动了自治区公安厅和兵团公安局 
  两名人民警察同时被杀害,这在石河子是破天荒的第一次,在自治区也绝无仅有,案情迅速上报到兵团公安局和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杨德禄立即派四处副处长张卓敏、大案科科长靳鹏前往石河子;兵团刑侦处处长刘钊、副科长杨群也于当天晚上赶到石河子,石河子市公安局长张万顺陪同他们一起来到149团现场。 
  至深夜3点,149团现场已聚集各方警察50余人,警车15辆。 
  “8·8”一线指挥部迅速成立。指挥部由周传强牵头,市局刑警大队龚兴言、江援朝,莫索湾公安局局长刘昭君、副局长刘克新、何强,以及149团副政委马军民为指挥部成员。张卓敏、靳鹏代表区厅,刘钊、杨群代表兵团公安局,指导侦查工作。 
  凌晨,指挥部在149团招待所二楼会议室召开侦查会议,会议由周传强副局长主持,他认为,案件有几种可能性:一、有预谋的抢劫武器杀人;二、被我方处理过的人员报复杀人;三、个人隐私问题导致矛盾激化杀人;四、执法过重引起纠纷导致杀人。他强调,在没有突破性线索出现的情况下,这四方面的排查工作都不能放松。 
  张卓敏从区厅角度提出四点要求:一、侦查范围不能过小;二、以查枪为突破口;三、以射击点、射击姿势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高;四、各项工作分片包干,各负其责。 
  指挥部做了分工,龚兴亡、江援朝负责现场勘查及痕迹物证的比对工作;刘克新负责枪支调查组;何强、党新民负责摸排调查组;刘昭君负责在莫索湾境内设卡检查过往人员;马军民负责群众工作,把案情传达到连级干部。 
  8月9日至14日,查枪组对农八师(石河子)所属单位及沙湾县范围内“五六”式半自动步枪和自动步枪共计254支,全部提取了射击子弹样本,送石河子技术部门进行比对鉴定,结果全部查否。查枪组继续扩大检查范围,对石河子市区、南山矿区,玛纳斯县及农六师芳草湖农场、新湖农场的枪支继续进行取样调查工作。同时他们发动群众查暗枪,特别注重了对民间打猎用枪和文革期间散失枪支的调查。 
  摸排组围绕死者周围的人事关系,按照指挥部分析的几种情况进行排查,虽然摸出若干可疑情况,核实后均被排除,没有出现重大线索。 
  8月10日上午,马军民组织149团连以上干部开会,由于垦区的特殊的地理环境,各连距离较远,集中起来比较困难。马政委要求各连干部,负责本单位的调查,分出五种情况。一、有作案时间,对现场熟悉的;二、有抢劫枪支嫌疑的;三、有犯罪前科,受过政府打击处理,有报复言行的;四、会驾驶摩托车或自己有摩托车的;五、能够比较熟练地使用武器的。 
  马政委要求各连对16—45岁的男性在册人员全部登记造册,把近日外地新来的人口以及突然外出的人口作为重点,一家一户进行调查。全团配合公安部门,组成53个调查组,深入到30多个连队、44个连建制的基层单位,分片包干。至14日,已调查条件具备的男性公民2953人,收集到可疑线索25条——这些线索,在查实之后也被排除。 
  “8·8”案件发生时,并没有马上联想到“7·5”案件——两案不在同一档次上,差着很大的级别。然而,勘查和技术检验过程中,一个重要线索跃入技术人员的眼帘——“8.8”案件现场弹壳与“7·5”现场弹壳批号一致,都是75—81,这难道是巧合?技术人员连夜进行比对鉴定,并很快做出鉴定结论,证实两案的子弹发自同一支步枪。 
  这是个重大推进。这不仅解决了“7·5”案件的定性问题,同时也为“8·8”案件的侦查,提供更多的条件。云遮雾障的“7·5”案件的价值凸现了出来。 
  8月14日,指挥部再次召开侦查会议,宣布前期提出的第二、三、四种情况已基本排除,决定将“7·5”袭击141团原军械库案与“8·8”杀害民警抢劫枪支案并案侦查。 
  也是8月14日,石河子技术科经过大量比对工作,确认犯罪分子使用的是“五六”式或其他种类的自动步枪,排除了半自动步枪的可能性。 
  “8·8”案件定性为持枪袭击、杀害人民警察,抢劫枪支的特大恶性案件。 
  五、缺乏警觉的姜玉斌 
  姜玉斌不是个爱多疑的人,他对逼近的危险没有丝毫的觉察。他不仅对那天看羊的吴子明、白宝山没有警惕,就是在出事的当天下午,他在警务区门外再次看到吴子明和白宝山,两人故意躲闪,也没有引起他的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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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天晚上,姜玉斌带着时春勇,在149团农贸市场上吃晚饭,饭后约上个体无线电修理户自建新,到农工黄伟家打牌,大家玩到晚上10点半。从黄伟家出来,姜玉斌和时春勇一起,跟随白建新来到白家,向他借放像机和三盘录像带,抱着回到警务区宿舍。 
  自下午到晚上,白宝山、吴子明始终在一营营部外边等他。看见二人抱台录像机走进去,看着姜玉斌值班室亮了灯,他们才放下心来。 
  本来,这天与姜玉斌一起值班的不是时春勇,而是另一位治安员梁新民。因梁新民的爱人要生小孩,他请了假,时春勇临时替他值夜班。 
  两人进屋说了阵话,姜玉斌把录像机安装好,躺到自己的床上,时春勇躺梁新民的床,两人一起看录像。 
  门外黑黢黢的走廊里,白宝山携带着自动步枪摸过来。 
  时间大约是12点半(相当于内地10点半),白宝山推开值班室的门——门没上锁。他闪身进去,贴在火墙后面,举枪就打。向左向右,先一边打了一枪,冲进去,每人又补了一枪。前两枪就都打中了对方,时春勇当时就不动了,姜玉斌还在喘气,补枪之后也不动了。 
  他走到姜玉斌身边,从他枕下抽出“五四”手枪,转身就朝外走。 
  跟他进来的吴子明把电话线拔掉,没动房间里的其他东西。 
  走到门口,白宝山见电视机开着,顺手把电视关上,但录像机没有关。 
  从他们进去,开枪把人打死,到取了手枪出来,前后没超过一分钟。 
  屋里布满了火药味和血腥气。 
  离开一营营部,吴子明去取摩托车——摩托车藏在100米开外的路边上。吴子明发动车,带着白宝山,两人迅速离开现场。 
  姜玉斌、时春勇的尸体20小时后才被人发现——这个过程有点不可思议。 
  当天晚上,不仅浇水的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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