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主持-第28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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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费,正式加入了传销组织,并在进入传销组织后期已不需要被控制,可以在传销组织内部自由活动。”
第397章 老百姓需要您
“据悉,相关调查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对刘星文溺水死亡原因做进一步核查确认。”
“上面就是今天的第一条新闻,我是《正义之声》的主持人,汪谦。”
“欢迎收看第一期《正义之声》,刘星文是怎么死亡的暂时不论,我现在想说的是,避免出现下一个刘星文,是华国政府应担的责任。”
“我们来谈谈传销的事情。”
“找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刘星文,被诱骗进传销组织并被发现死亡一案,牵动了舆论,当地警方不仅迅速破案,当地政府还表示要在二十天之内彻底根除传销顽疾,这一切引来互联网上复杂的情绪。”
“联想到先前千度医院排名坑死人案、电信诈骗骗死人案,天底下一些明显的坑蒙拐骗之事,总是到出了人命,被舆论严厉声讨的时候,治理才得以跟上。这样的代价不能不让人唏嘘、长叹。”
“要说传销,它本来是舶来品,但一到华国它就变得很极端,有时还带上点斜教洗脑的色彩,因此它早就在华国被列为非法了。既然非法,基层政府就严厉打击好了,但是传销组织常能给一些穷地方带来所谓的人气,比如租房屋、在当地消费等等。一些基层群众短时间内没有吃亏,基层公安可能就放松了。”
“事实上,先打击导致出人命的犯罪活动,别的事可能就往后放了,这确实是华国执法力量通常情况下的真实工作顺序。“这样的工作顺序拿不到舆论的台面上,希望政府能在源头上保障秩序和大家的安全,这是公众本能的要求和反应,这种要求应当说也是神圣的,这是一种长期的困顿。”
“我认为,在全球化的时代,华国人对安全的要求其实已经在向发达社会看齐了,但华国社会对安全成本的投入,还大大落后于发达社会。”
“比如华国警察所占人口比例,比发达社会低很多,华国人的平均守法观念,大家知道也低于发达社会,这尤其使有限的执法力量,除了应对命案等重案,还要有相当一部分解决在发达社会可能不是问题的问题。”
“这就象在面汤里撒了胡椒面,从而投入到一些源头性问题的力量可能不足了。我认为不能怪舆论提的要求高,每一个社会都是这样走过来的,舆论要求政府把每一件事情都尽量做好,政府应当承受这样的压力和鞭策。我相信政府也在努力,出刘星文这样的命案,对当地政府的压力肯定非常大,社会就是这样纠结着前进的。”
“在此我提出一些建议,适当提高诸如传销、诈骗、拐卖人口等犯罪行为的刑罚处置,象打击制毒、贩毒一样打击这些行为,情节特别恶劣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开杀一批应该能对这些犯罪行为形成很大的震慑力。”
“传销在华国屡禁不止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归根结底,我认为是政府、法院、公安机关对传销的惩治力度太弱。”
“很多传销组织事实上都犯有绑架罪、非法拘禁罪、甚至对刚进入的下线进行殴打,和绑架罪没有任何区别,国家对传销头目的惩罚力度太弱了,按我的想法,应该把传销组织的头目公开凌迟十天十夜!”
“还有明知道是搞传销的,却把房屋租给他们的房东,也应该抓起来,按照从犯进行重判,情节恶劣的也杀一批!”
“从此以后没有人敢搞传销,也没有人敢把房屋租给搞传销的,从源头上阻断这种无比恶劣的犯罪行为,就不会再有这么多倾家荡产、家毁人亡的悲剧发生了。”
在汪谦讲述打击传销事情的时候,微讯视频的观众们各种弹幕。
“应该来一次严厉打击传销了,不痛不痒就是助纣为虐!”
“汪老师,网上现在有一个叫‘ttp云集’的传销组织,打着购物返现的旗号大规模在中老年人中发展下线,希望能呼吁一下!”
“汪老师分析得很透彻!”
“传销组织都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要全国统一严打才能治本。”
“说得非常好!佩服你!感谢汪老师能帮大家说话!支持你!”
“汪老师讲得好!应该连出租房东一起打、再打传销利用的平台、再打洗脑的讲师、重点打传销头目!凌迟几个!”
“希望汪老师长命百岁,老百姓需要您!”
“汪老师有良心!有原则!顶你!”
“说到人民的心里去了!给你赞!”
“国家应该象匪律宾打击制毒、贩毒组织一样打击传销组织!”
“把传销所有的头目判死刑!头目凌迟!上了一二三四五等级的全部判死刑!六七八九十等级的判无期,保证传销没那么多了!”
“汪老师讲得不错,我认为出租人家要严惩!出租的村庄干部也要严惩!房屋出租村里干部要干涉不能租给坏人!一旦租给坏人,村干部也要一并得到惩罚!这样公安可一石二鸟地加大力度管制!看以后还会不会有人关注!”
“汪老师的各类评论有深度、有尺度、有事实、有情操、语音抑扬顿挫、语言干练亲切、心胸坦荡宽阔、作为听者是感受到了声音带来的享受。”
“说得很对!不从源头抓起根本不行,人少放纵,一旦人多了会引发动乱的,以前看到过传销人员和警察冲突的新闻。”
“根据我的观察,坏人同一切有毒的动植物一样,他们并不知道自己是坏人、是毒物,我还发现,坏人是永远不会改好的,这些传销头目就应该抓一个枪毙一个!只有凌迟才能让他们清醒!”
“评论得很好,我支持!更希望对一些非法的东西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判死刑!恢复酷刑制度!”
……
“大家不要太激动,相信坏人一定会受到惩罚。”
“下面我们再看一条新闻。”
“男子赵某酒后潜入某小区一户居民家中,盗得一个平板电脑后,又顺手抱走了家里四个月大的孩子。昨天上午,当地法院一审以赵某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赵某是案发前在某商场做保安,平时住的宿舍就在受害人杨女士的小区里。某天深夜,在家中客厅熟睡的杨女士听见屋内有响动被吵醒,看到门厅中一个高瘦的背影一闪而过。杨女士赶紧叫醒家人检查家中是否有东西被偷,发现西侧卧室床上仅四个月的女儿不见了。”
“杨女士及家人立刻跑出去寻找,她的丈夫徐先生听见隔壁单元的地下室内有婴儿的哭声,发现孩子被扔在地下室的地上,而小偷已不见踪影。邻居为徐先生送来梯子将孩子救出。杨女士与徐先生抱着孩子返回家中时,发现一名神色慌张的男子从单元楼中走出,杨女士及邻居立刻将其控制住并报警。到案后,赵某承认了进入杨女士家中偷盗婴儿及一部平板电脑的行为。”
“当地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酒后来到受害人家附近实施盗窃,赵某发现其中一户防盗门未锁,于是将防盗门打开进入杨女士家中,趁杨女士及其家人熟睡之机,窃走放在客厅茶几上的苹果ipad平板电脑并将杨女士4个月大的女儿抱走。”
“赵某在逃跑过程中,将ipad平板电脑藏在八号楼前草丛处,担心罪行暴露,把女婴扔进了三米深的地下室,摔成重伤。当天夜里一时许,女婴被孩子的父亲在地下室院内找到,医院对孩子的检查结果以及大夫的诊断结果是孩子颅脑损伤、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挫伤、骨折。”
“被盗平板电脑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格为人民币两千四百一十九元。”
“本案开庭时,赵某在法庭上表示认罪,他说案发前他找到保安队长想借点钱修手机,被拒绝后心情郁闷就自己在食堂喝了半瓶二锅头,十点多回到宿舍又喝了两瓶啤酒,借着酒劲儿睡不着就在小区内闲逛。见一栋楼的单元门没锁,他就一路爬楼梯,从一层往上试着拉各家的防盗门。”
“他发现杨女士家的防盗门没锁,于是动起了歪念,推门进入杨女士家中拿起了客厅茶几上的平板电脑,看见床上有个小孩儿在熟睡,就把孩子也抱走了。出门后他听见身后有人追来,慌张之中就把平板电脑藏在门口的草地上,把孩子顺手扔进一个下沉式露天阳台里。由于没有找到藏身之所,赵某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被杨女士及其家人、邻居抓获。”
“法院认为,赵某偷盗婴幼儿,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应与其所犯拐骗儿童罪并罚。鉴于赵某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
第398章 我真的很想笑
“根据赵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以赵某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宣判后,赵某表示判得太重,要上诉。”
……
“案件说完了,看到这判决结果,我真的很想笑。”汪谦说想笑却是一脸愤怒的神情。
“我记得前阵子掏鸟窝的判了十年!这人命还不如鸟命呢!为什么不按照故意杀人罪判?才四个月的孩子,三米高的地方直接扔了下去,身为一名成年人,赵某应该能预料对孩子的伤害吧?法官依据什么判刑的?真的很奇怪才判了三年,而且这种情况下赵某还要上诉!”
“在我看来,但凡非法入室盗窃的,都应以威胁人身安全罪重判!因为家里有人,你不知道歹徒会做出什么事来,随时都有可能威胁家人生命、犯下故意杀人罪!既然是蓄意的,就应重判!华国没有枪支,要是在米国敢私闯民宅,户主可以直接射杀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们设身处地想一想,如果被扔进地下室的是法官的女儿,他还会这么轻判吗?”
“这件事让我回忆起了一起恶性杀人案,犯罪分子强歼杀死了姐姐,然后又把五岁大的弟弟抱起头朝下在地面上摔死了,事后逃逸,公关机关追抓了很多天才抓到犯罪分子,结果法院只判了无期徒刑。”
“记者采访那位法官,法官说华国的法律太严厉,死刑很不人道,他建议取缔死刑,所以从他的治下开始实践。”
“我想说,对于这种是非不分、轻重不分的法官,应该让他们的家人被犯罪、被杀死,然后再问他们法律是否太严厉的事情。”
……
《正义之声》播出的时候,网友们的弹幕也越来越密集。
“汪老师说得好!这种新闻看了就来气,什么狗屁法官!”
“还上诉?对三年有意见?我们特么的也有意见!建议二审抓住这个机会给他改判五十年。”
“这户人家也够可以的,晚上睡觉不锁防盗门,还睡客厅里,这是喝醉了吗?”
“汪老师说得对!三年判的太轻,像这种人判他二十年不算重,偷钱财事小,婴儿扔地下室这事也干得出来,这是蓄意杀人,还好发现的早!希望重判!”
“这个算谋杀了吧,如果他扔在别的地方?这个宝宝很可能就没了!”
“犯罪嫌疑人不服要上诉,我觉得挺好,判的太轻了,正好给另外法官一个重判的机会,那么小的婴儿扔下去,真的很容易摔死,明明是杀人未遂嘛?偷东西就偷东西。你扔人家孩子干什么?判的太轻了!”
“支持汪老师!这判决的法官脑子有问题吧?这么可恨的人才判的这么轻!”
“情节这么恶劣判得这么轻,不知道这个小偷是什么身份?和法官有没有关系?还是给了钱买通了法官?”
“你大爷的!盗个鸟判十年!气枪打气球判十年!杀点儿害死婴儿只判三年!混蛋法院!混蛋法官!”
“把孩子顺手扔进一个下沉式露天阳台里,大夫的诊断结果是孩子为轻型颅脑损伤、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挫伤、骨折。这已经不是单纯的盗窃和拐骗儿童了,还有杀人未遂罪!按照法律的说法就是:明知行为会危及他人生命依旧放任其发生。作为网友,我认为受害方应该提起上诉,要求重判!”
“这偷的不是法官的女儿吧,这种人渣才三年,要不是被发现,差点把一个孩子害死,判无期都不过分!”
“我看法官也‘喝多了’。若是他的孩子。法官会怎么用法律?”
“四个月大的婴儿扔下去,很可能会摔死,应该是故意杀人罪,这是典型的错案,法院为什么不按故意杀人罪判,你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