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兰情缘-第18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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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为后来的都督制。国家的军队既在事实上分了内外,内外的名称自然也跟着形成,留屯在外的将军及都督所领的兵,就称为外军;中央直辖的军队,就称为中军。”
《历代兵制》叙述了魏中军的展:“初,曹公自置武卫营于相府,以领军主之。及文帝增置中营,于是有武卫、中垒二营,以领军将军并五校统之。”武卫营是曹魏集团最亲近的宿卫禁兵,其设置时间,《补三国兵志》说在建安十三年(公元2o8年)。那时曹操刚做相国,便在相府自置武卫营。当时汉帝的禁兵为数已不多,且在曹操控制之下,武卫营一成立,相府更是威重汉宫。武卫营的统帅最初是许褚,官职为武卫中郎将,后迁武卫将军。曹魏作武卫将军的,都是皇帝很亲近的人。魏文帝置中垒、中坚二营,归中领军统帅,魏明帝又置骁骑,游击二营。《历代兵制》只提到武卫、中垒二营,有所疏漏。“武卫、中垒二营,以领军将军并五校统之”,也是不确的。事实上,曹魏先后置武卫、中垒、中坚、骁骑、游击等新五营,归中领军统帅;东汉以来北军的屯骑、步兵、射声、越骑、长水五营,曹魏时期依然存在,但兵员已少的可怜,五校地位已不如武卫将军等,已无可能去统帅武卫、中垒等新营。
留屯各地的外军,开始编制很不一致,统帅往往临时由中央委派和更换。到魏文帝时,情况生了变化。《历代兵制》:“黄初三年,特置都督诸州军事,寻加四征四镇将军之号,又置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位太尉上。”曹魏的都督诸州军事,是代表中央分驻各地的军事长官,所领是不同于州郡兵的中央军队。所谓四征四镇,是指征东将军、征南将军、征西将军、征北将军与镇东将军、镇南将军、镇西将军、镇北将军等称号,此外还有所谓四安四平将军的称号,这些都不是固定军职,而是临时赠封的称号。从这些称号也可以知道,那些都督诸州军事的将军,是代表中央去行征伐镇压之权。中外诸军即中军与外军,“置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则是以大将军统帅全国中央军,大将军成为曹魏最高军事统帅。曹魏政权是取代东汉王朝而建立的,开始仍以太尉为最高军政长官,置大将军后,太尉最重要的权力被分割,所以陈傅良说大将军“位太尉上”。
综上所述,曹魏中央军的系统是:
|军-领军、护军——诸营将校
中央军-大将军——|
|——外军-都督诸州军事
除了中军与外军,曹魏政权还有作为地方兵的州郡兵。东汉光武帝罢兵募士,郡国兵力十分薄弱。到东汉末年,一些州郡守割据称雄,兵力转强,多数州郡的军队则逐一消灭或兼并。曹操统一北方,大大小小的割据武装或被消灭,或被收编,北方各州郡往往只有留屯的中央军,而没有地方武装了。当时丞相主簿司马朗建议令州郡都建立地方武装,以“外备四夷,内威不轨”。《历代兵制》:“自纳司马朗之言,复令州郡典兵,然未置尉,盖太守或刺史兼帅。”州郡兵以守备本州郡为职,必要时也应调出征。州郡兵地位比中军、外军低,“州郡都督不与中外军同……苟在中军之例,虽下功必侯;如在州郡,虽功高不封”(《晋书。段灼传》),但地方州郡长官的权力却借此大大膨胀起来。所以《历代兵制》认为,曹魏政权的“兵权外聚于州牧,内归于大将军及太尉”。因此后来有人上疏魏明帝,要求解除缘边州郡刺史、太守的领兵权,另外派遣大将去镇守,以免刺史、太守领了兵则“专心军功,不勤民事”,而不能“独修务本之业”(《三国志。魏志。杜恕传》)。
曹魏兵制,还有屯田兵值得一提,但陈傅良对此又疏漏了。曹魏的屯田分民屯和兵屯两种,是汉代官田出租办法及边郡屯田的推广。民屯的管理方式是:由大司农掌管全国的民屯,典农中郎将负责一州郡的民屯,典农都尉负责一县级单位的民屯,屯司马负责一生产单位——一屯。每一屯有屯田客五十人。民屯的任务是种植稻、粟、桑、麻,百分之五十至六十的收获上缴政府。屯田客不服兵役,但实行军法部勒式管理,应该纳入兵制研究的范围。建安初年开始的屯田,本是为了束缚流民于土地和为政府提供大量租入以充军需;到魏末晋初,统治者为了世家大族的利益,经常分割屯田,瓜分屯田客,屯田制度遭到毁灭性破坏。兵屯的开始晚于民屯,一般是保持原有的军事编制,设立在与吴蜀两国对峙的边境,让士兵且佃且守。东吴也有与曹魏大体相似的兵。
蜀汉兵制大致和魏相同,但又有其特点。蜀的中央军,《历代兵制》说:“蜀置五军。其左、右将军、督、护一人,其中师、监、护、典、参军各一人,其前师、将军、监、护、督军各一人,其后督、将军、兼一人。其将校略如汉。”五军即前、后、左、右、中军。中军与曹魏一样同时又是宿卫部队;前、后、左、右四军略等于曹魏的外军。蜀汉中央军置军师将军一至二人,为全国最高军事统帅。五军的组织系统不完全一样,中军有护军、监军、军师、都护、领军、典军各一人;前、后军有护军、监军、军师、领军、典军各一人;左、右军有护军、监军、都护各一人。据《三国志。蜀志。关张马黄赵传》,前、后、左、右军的统帅分别是前将军、后将军、左将军、右将军,只有中军统帅是护军;而据王平、刘敏、姜维等传,前、后、左、右四军又常以护军或监军为各自的统帅。因此,前将军等官号,究竟是护军的另称还是进称,或者是不同时候的职官,还有待进一步考查。
蜀的基层军队,有许多不同的称号。《历代兵制》:“兵有突将、无前、(上宗下贝)叟、青羌、散骑、武骑之别,盖不全用蜀人也。”“刘璋时,三辅流人数万,收以为兵,号东州兵。”这里所举的尚不完全,据王欣夫《补三国兵志》统计,蜀有以下称号的基层军队:曲长,汉军本有部和曲的编制,蜀有曲长,则在部分军队尚有曲的编制。屯将,蜀有屯将,则有屯的编制。突将,冲锋队的将领,则蜀军往往有专门的前锋队。无前、无当,二者可能同为一支精勇的队伍。飞军,以羌族的一支——青羌为主,分为五部。虎步,精勇的步兵队伍。虎骑,精勇的骑兵队伍,此外还有散骑、武骑等骑兵队。白(目毛),由以白羽毛为饰的少数民族组成。(上宗下贝)叟,由(上宗下贝)人(湘、川一带的少数民族)组成。此外还有夷兵,由荆州一带少数民族组成。从这些称号可以看出,蜀政权不仅让蜀中汉人当兵,而且大量以外族为兵,组成飞军、青羌、白(目毛)、(上宗下贝)叟、夷兵等外族军队。从东州兵的情况还可看出,蜀汉还把外来流民组建成军队。
东吴兵制比较杂乱,大体也与魏无异。其军队特点,如《历代兵制》所说:“吴多舟师,营校略异于汉。”东吴立国江南,北有长江天险,东南有东海、南海,内地多湖泊水泽,多水域的自然条件,尤其是丰富的物产和达的经济,决定其水军强于魏、蜀,以致数次以舟师挫败来进攻的曹魏大军。东吴的般只体积大、数量多,并且有艨艟、斗舰、楼船、飞云、盖海、赤龙、驰马、长安、大舶、大(舟扁)、青龙战舰、晨凫等众多名号。根据《吴书》的记载,当时能载马八十匹的还算小船(《三国志。吴志。孙权传》嘉禾二年注引)。又根据《晋阳秋》,西晋灭吴时,接收其船只五千余艘(《三国志。吴志。孙皓传》注引),其中包括运输船和战船,运输船中,相当大一部分属于水军作运输军需用。这样,我们虽不能得知东吴水军船只的具体数字,但其规模之大则是可以想见的。当时东吴水军舟师不仅时刻巡守长江天险,而且游弋于辽阔海域。东吴水军统帅为水军都督。
东吴的中央军与曹魏、蜀汉相同,有前、后、左、右、中五军,军中将领亦有护军、领军、典军、军司马等。一旦进行战争置大都督总领五军,各军置部督等。
东吴军队大部分由山居的越人组成,以山越为兵,仅见于记载的已不下十余万。西晋灭东吴时,接收其军队二十三万。东吴军队有许多不同名号。《历代兵制》:“兵有解烦、敢死两部,车下虎士、丹阳青巾、交州义士及健儿、武射之名非一,调度亦最无法。”这里列举的也很不完全。据王欣夫《补三国兵志》统计,东吴军队有下列名号:羽林,是宫廷禁卫部队。虎骑,拱卫京城的骑兵部队。敢死、解烦、无难、马闲,都是精勇的冲锋队,多分左右两部,各以左部督和右部督领兵。五营、五校,各有五营兵,五营有五营督领兵,五校有五校督领兵。升城、绕帐、外部、营下、帐下,大约都是屯驻在京城以外的队伍,分属前、后、左、右四军。还有车下虎士、丹阳青巾、交州义士、健儿、勇敢、虎射吏等名号的地方兵。从义士、健儿等名号推测,这些地方队伍可能大多为东吴豪族将帅厚养的子弟兵。《三国志。吴志。甘宁传》:“能厚养健儿,健儿亦乐为用命”。可见这些队伍与其世袭将领的关系非常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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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经济
曹魏经济
曹操迎献帝于许昌后,以「夫定国之术,在于强兵足食」为方针,在许昌附近实行屯田。结果「募民屯田许下,得谷百万斛」。因此,操设置田官于各州郡内,招募流民屯田,把屯田制加以推广,以改东汉末年军阀混战所做成的「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的境况。正因屯田制之成功,地方变成「农官兵田,鸡犬之声,阡陌相属」正因采取屯田措施,使北方的社会转向稳定,终达至「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遂兼灭群贼,克平天下」。
蜀汉经济
益州自古以来已有天府之国的美名,汉高祖能得天下亦靠此地物质丰厚为根本。东汉末年,刘焉父子先后担任益州牧,用以宽制宽之政策以治蜀,逐引致豪强垄断土地及山泽资源,因而减低税收。自刘备占领益州后,诸葛亮及法正一改以往弊政,打击豪强,并曾采用闭关息民,务农殖谷。又在都江堰设堰官,管理农田水利工程,并推行屯田,以恢复和展农业生产。此外。亮及法正对冶铁、煮盐、织绵等重要手工业,实行公营,并设立专职官员加强管理。以上一连串措施,使国家税收大大增加,奠定了三足鼎立的条件。后来关羽失荆州,备讨伐吴败亡,使蜀面临崩溃边沿,故亮在经济方面扩大手工业官营范围,提高蜀绵生产量,以助加快恢复国力之步伐。
东吴经济
东汉末年,群雄逐鹿,中原地方连年征战,地方残破,北方人民携家渡江以避难。北方难民不乏富商大贾,他们由北方走难到江南同时,带备了生产技术与文化,为当时贫困的江南带来新血。原本江南农耕技术十分落后,尚未懂得牛耕。及后生产技术注入,农业生产技术逐渐提高,人口亦因此渐渐增加,一改以往地广人稀的境况。孙氏三代:孙坚、孙策、孙权之统治领地渐大,军队亦因此变得庞大,故此粮草军需耗费成为国家支出中的一大部分,为减轻负担,逐实行屯田制,并设置典农校尉和典农都尉。屯田制有分兵屯及民屯。兵屯下之耕者为佃兵,民屯下之耕者为屯田客。吴位于长江流域以下,故亦注意兴修水利,以利用水力资源和作军事防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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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
东汉十三部州(三国行政区域)
司隶校尉部:治所河南(今洛阳市东)辖区,今陕中部,秦西南部及豫西部。称为“司州”。
豫州:治所谯(qiao,皖亳县)辖区,今豫南部、东部、皖北部、苏西北角及山东西南角。
兖州:治所昌邑(今鲁金乡县西北)辖区,今山东西南部,豫东部和苏西北角。
徐州:治所郯(tan,鲁郯城县西南)辖区,今鲁东南部,苏北部及皖东北角。
青州:治所临锱辖区,今鲁北部及冀东南西角。
凉州:治所陇(甘清水县北)辖区,今甘东东部。
并州:治所晋阳(太原市西)今陕北部,秦大部及内蒙之一部。
冀州:治所镐(ha冀柏乡县北)辖区,今冀西南部。
幽州:治所蓟(jì,北京城西南)。辖区今冀北部,辽、吉各一部。
扬州:治所历阳(皖和县,后迁寿春)辖区今苏南部、皖中南部,浙、闽、赣三省。
荆州:治所汉寿(湘常德市东)辖区今豫西南部,鄂、湘二省及黔、桂、粤三省边缘。
益州:治所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