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第9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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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想当官,谁敢不孝敬她。
买官卖官,古以有之。而贪官诚信的恶果比古代有过之而无不及。于是,越腐败,越升官;越升官,越腐败;边升官,边腐败,边腐败,边升官的事情屡见不鲜,投桃报李的权钱交易、按需论价的权权交易,以潜规则颠覆我们党的干部人事制度,官场经济与市场经济划上了等号。
贪官的诚信,它扭曲了人民的荣辱观念,在交易过程中,买方和卖方的利益都得到了兑现,他们已经构成了贪婪的利益共同体。
正因为贪官的诚信有其温和的一面,比起贪官的背信弃义来,它的杀伤力更大,它的传播会象瘟疫一样迅速扩散和复制。诸如商业贿赂的诚信、打假者对于打击对象的诚信、执法者对于违法犯罪者网开一面的诚信。。。。。。都是贪官诚信的狐朋狗友。
有研究表明,几乎所有的官员腐败都是从掌握实权开始的。贪官们之所以能以“诚信”把权钱变现,无非是具备两个条件:个人凌架于组织之上;权力凌架于法律和制度之上。对付此类“诚信”的方法只有一个:让他们的买卖因为无法兑现信用而做不成。
12。10 关于权力递延问题
所谓“递延权力”,就是领导掌握的权力,经过亲友或身边工作人员之手,完成利益的交换。
这种“递延权力”,“实际上是早就存在的一种很普遍的社会腐败现象”。现实中突出的典型就是原河北省委书记、腐败分子程维高和他的两任无良秘书——李真、吴庆武。凭借程维高的权力,李、吴两人违法乱纪,为所欲为;李真还被称为“二书记”,在河北“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成为弄权谋私的“能人”。难怪中央一再强调,领导干部一定要管好自己的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
在这种权力“递延”过程中,有三种角色:一是握有权力的领导干部,二是递延权力的他们的身边人,三是迎合这种递延权力并与它作利益交换的下级或其他人。这三种角色都分两大类,一类是有意识、有目的地从事权力寻租的腐败分子,另一类是没有察觉这个问题或没有认识到问题性质或不得不屈从于权力的犯错误者。
“官本位”思想是营造这种怪圈的文化环境。在传统社会中,当官有无限的权力,在官场又是“官大一级压死人”。而不论大官小官,都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只要当了官,不仅自己在统治范围内至高无上,而且所有亲友和与他有关的人也高人一等,其中有些宠幸者本领通天,有求于官者不能不通过他们。这种“历史”残渣,还沉淀在许多人头脑中。
权力过于集中是产生这种怪圈的政治条件。由于对“绝对权力”缺乏监督,就难免品质卑劣的人乘虚而入,利用他的威信以售奸,“收买”他的周边以营私。不少领导干部正是在这方面不自觉地犯了错误。而这种情况的形成,并不仅仅是这类人物个人素质问题,主要的还是体制因素。
可见,在反腐败斗争中,要慎防“递延权力”。领导干部应当更好完善自己的政治品质,不仅自身奉公守法,而且从严管好身边人物。除了提高警惕,强化制度外,要从根本上改变权力过于集中的顽症,扫荡“官本位”的市场。
官场递延权力现象
《学习时报》本周刊载沈士光署名文章,对官场中的“递延权利”现象进行解剖。文章指出,“递延权力”造成的危害性相当大,应该引起严重关切。文章举例说,最近,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昭耀的腐败案呈现出的就是“递延权利”的特点,即家族占据公共权力资源。在王昭耀当选副省长后,其妻弟杨枫,原在某县师范学校 当化学教师,成了淮南市气象局局长,后改任宣城市委副书记。其妻二弟,货车司机杨誓信升任砀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后又调至宿州市委组织部任职;而曲艺演员出身的妻子及其身为普通公务员的大儿子王伟,也先后做上了省直机关的正处级官员。
文章分析指出,“递延权力”主要有三大危害,第一,“递延权力”实际是围绕维护私人利益展开的。由于体制、法治等方面尚未健全,在社会资源分配的过程中,有不少逐利者千方百计从各个渠道打开缺口,“递延权力”正是他们利用的途径之一。如社会上被称作为“抢夫人”的现象:某个地区来了一位新领导,这个地区的单位,争着要领导夫人,并 委以重任。
第二,“递延权力”的本质是公共权力的异化。公共权力体现的是社会公众的意志,带有明显的公共特点,维护的是社会公众的利益,并要增进社会的整体福利。而“递延权力”把公共权力泛化,让某些不应该有权力的人行使了公共权力,这就违反了公众的意志,扭曲了公共权力人民授予的法则,从根本上颠覆了公共权力的价值理念。
第三,“递延权力”严重危害了公共权力的制度环境。即使制度本身没有什么问题,在制度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少阻力,使制度停留在文本阶段的情况并不鲜见。因此,在制度建设过程中,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是营造一个适应现代公共社会发展的制度环境。制度环境是个重要的文化观念,它包括了文化制度、观念制度和社会期待等社会深层次的因素,制约着制度的制定和运行。在某种程度上说,制度环境具有强大的约束力量,规范着人们的行为。
文章最后指出,“递延权力”从根本上违反了现代公共权力的运行原则,它蔓延出的是人们对公共权力的不信任以及由此产生对公权的质疑态度。某些人对“递延权力”的利用取代了通过正常途径对公共权力的选择,使得“潜规则”流行,正当制度被贬斥和边缘化,制度的力量被消解。
对权力递延现象的思考
一、何谓权力递延
所谓权力递延就是非权力拥有者因与权力拥有者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直接或间接行使着权力,也就是权力递延到了他们身上。以某一领导为例,他在履行领导职务的同时,也在行使领导的权力,但也可能存在,他的亲属、子女、下级乃至于朋友,都有可能利用其影响行使着权力,或影响着他行使权力,于是领导的权力递延到了他们身上。权力递延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权力在载体上发生了递延。权力的载体是人,是有一定职务的人。权力在载体上发生了递延,也就是如上所述,权力拥有者的权力递延给了非权力拥有者。二是权力在时间上发生了递延。权力是领导在执行公务、履行职务时体现出来的,也就是说他在工作时间内是领导,行使与其职务相称的权力,工作时间外,并无特殊权力。但在现实生活中,领导被看成是权力的化身,无论是因公还是因私,都充分体现出权力来,私人活动完全被公务化了,导致工作时间内的权力递延到了工作时间以外。三是权力在空间上发生了递延。就以某一领导为例,他在其工作的地方是领导,可以行使其职权,在工作外的地方,就是一个普通人,不能行使职权。但现实中,领导始终是领导,他可以通过其职务影响带来的关系,在异地同样行使其权力,这就导致了权力在空间上发生了递延。
二、权力递延的成因
权力会发生递延,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深层次来讲,权力发生递延主要有三方面因素。其一是政治权力商品化。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用来为人民服务的,这是权力的根本性质。如果每一个行使权力的人都能牢记权力这一性质,并始终做到用权为民,就不可能出现权力递延现象。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领导干部扭曲了手中的权力,把它变成了一种发财致富的资源,一种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一种可以参与市场交换的商品。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中看,哪一件不存在权权、权钱、权色交易,权力已成为商品。由于权力具有这一特殊属性,权力寻租现象也就应运而生。由于党中央反腐力度在逐年加大,许多腐败分子纷纷落马,这使一些领导干部在用权谋私上更加小心谨慎,绞尽脑汁想出一些规避风险的办法,如放任自己亲信、子女、亲属利用自己职务影响巧取豪夺等等,这就导致了权力递延现象的产生。另外,一些别有用心,想靠非法手段谋取巨额财富的人也看准了这一点,采取迁回的办法,巴结领导,如为领导的子女经商办企业开绿灯,向领导的亲信行贿等等,以此来赢得领导的信任,这无疑助长了权力的递延。其二是公共权力的私人化。领导者手中的权力,严格来说是一种公共权力,这种权力来自人民大众,从本质上讲是代表国家履行行政管理和服务公众的职能。但是,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往往把领导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看成是个人行为,国家和政府在有些人眼中是抽象的,而各级领导却是一个个具体的活生生的人,领导按政策正常为大家办的事,本来是分内的应尽的义务,却被某些人看成是领导个人对自己的特殊关照或恩赐,于是对领导感恩图报,无形中把一种依法行政的公众行为变成了个人的施恩行为,公权被人为的私化了。其三是神圣权力的世俗化。权力是庄严神圣的,但权力的载体是人,权力的行使也是通过人的行为完成的,所以难免要打上具体人的烙印。
从浅层次讲,权力发生递延也主要有三方面因素。其一是领导有意递延权力。 其二是领导的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的职务影响谋利。 其三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或下属媚权心理,导致了权力递延。一些为官者不认真工作,不以优异的政绩获取职务上的提升,而是处处迎逢领导,甚至到了“爱屋及乌”的地步。只要是与领导有一定关系的人,就百般巴结,不管他们办什么事,甚至违反原则、纪律的事,都一路“绿灯”,使权力发生了递延。这种权力递延,是下属惯出来的。
三、防止权力递延的对策
(一)要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权力观教育
要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权力观教育,首先必须进一步弄清权力的性质,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它来自于民、用之于民,只有每个党员干部真正认清了权力的性质和来源,真正做到了权为民所用,把权力看成一种责任,在行使权力时才能有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责任感,这样权力才可能不被异化、扭曲、变质和寻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权力递延。其次是加强正反典型教育,一方面要切实加强用权为民的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教育,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警示教育 。再次是加强群众的权力观教育。
(二)要切实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社交圈、娱乐圈、生活圈的监督力度
如不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很容易使权力递延到工作时间、范围以外,这就要切实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的监督。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向家庭和社会延伸,针对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的盲点和软肋,通过开展比如“廉内助”等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的反腐倡廉教育和家庭防范教育,构筑监督的“辅助”防线,有效杜绝和减少妻子的枕边风,亲朋的“照顾情”,子女的“软廉功”以及各类“应酬风”对领导干部的干扰。
(三)要切实加大领导干部反腐败工作责任追究力度
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做到洁身自好,同时也要管好自己的妻子、儿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如果他们出了问题,也要追究领导干部责任。管好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这也是领导干部的一份职责。一份教育管理的责任,如果他们出了问题,说明领导干部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属于失职行为,追究各种失职行为不仅是应该的而且是必须的。
(四)要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责任感
反腐倡廉是一项社会工程,而要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人人喊而打之的舆论氛围,这样腐败现象就没有了市场。
加强“递延权力”监督的思考
“递延权力”是指领导干部身边的家属、子女、亲友及秘书等工作人员借助领导权力、地位、威信等影响,享有并行使的一种附庸权力,是由领导职务衍生出来的权力,其实质是公共权力的异化。(定义摘于《领导科学》)。
当前,各级组织都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与管理,但往往只注重对领导职务权力的监督,而忽视和放松对“递延权力”的监督,导致由其引发的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其实,“递延权力”腐败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递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