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第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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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最能体现强制力的东西,当然需要强有力的后盾,法律和暴力既是权力的源泉,又是权力的保护神。
权力人使政治变得光怪陆离,权力人是政治的染色匠。决定权力人权力行使的最根本的原因是权力动机。权力动机是指权力人获得和使用权力的目的与意图,权力动机直接关系着权力导向和权力功罪。人的权力动机大致有:一是成就欲、贡献欲;二是功名欲、财富欲、满足欲;三是统治欲、管理欲;四是报复欲、发泄欲。
权力是无形的,是眼睛看不见的存在,但它却把有形的事物连接在一起。被权力所连接的各类事物,或者说与权力发生直接关系的各类事物的有机组合就构成权力场。
在权力场中,权力自然是最关键的因素,它即是动力,也是合力。在权力场中,人所扮演的角色无非是两种,或者是权力主体,或者是权力受体。是主体则影响、支配他人,是受体则被人奴役、支配。
权力场无所谓大小,大可以是地球乃至太空领域,小可以是家庭。国家是最典型的权力场。在国家中,政权构成国家的核心,官员、公众都既是权力主体,也是权力受体。当官员行使国家权力、开展管理活动时是权力主体,而当其接受群众评议监督时,则为权力受体;公众亦然。政权组织、党派及其他政治组织则是权力的载体。
在某种意义上说,政治是一个染缸。在这里,可以鉴别人心的真伪和人性的善恶。进入政治,与权力结缘,便有可能借助权力的神威做“利于己”的事情。权力的无穷神通是导致权力主体被污染的主要原因。
权力污染不仅仅是指对权力人的污染,更重要的是权力自身的污染。公共权力本是因管理公共事务而由公众让渡出来的,最初的权力只与职业相关,掌权者和其他社会组织成员只是分工不同,并无其他差异。正是权力的神威和价值把权力变成人人争夺的宠物,于是权力拜物教出现了。公众让渡出来的东西反过来统治公众,人们崇拜起本来属于自身的事物来,权力的异化出来了。
权力污染的消除是一个极为漫长的过程,它与人类整个民主化进程相始终,民主化的完成也就是权力污染的消除。一旦公众平等地享有和使用权力,使掌权成为一种与操纵机器同等的职业,权力的神秘化色彩就会消失,权力的纯洁度就会增加,伴随着权力污染的消失,权力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就将下降。
所谓权术,无非是运用权力的艺术。斗争就是斗智,斗智就是斗权,斗权就是斗术。政治是一个需要计谋的领域,也是一个权术大有用武之地的领域。
组织是权力的母体,权力只能发生在多个或至少两个个体之间。而权力的可分解性、可配置性、可授予性使权力的相关因素越来越多,并最终形成一种网络状关系或者称为立体交叉结构。所谓权力结构无非是权力场内各相关因素之间所缔结的关系与体系。权力结构无所谓大小,有多少个权力场就有多少种权力结构。在国家社会中,政权内部的权力结构最具典型性和重要性。把国家作为一个权力场,政府系统就是一个完整的权力结构,它构成国家整个权力现象的主结构。人们对权力结构的探索与揭示,往往大都集中在这上面。
权力结构所揭示的现象,一方面是权力,另一方面是结构,权力是政治的核心,结构是多维构体的象征,这明白无误地证明了建立合理的权力结构是重要和艰难。
权力结构的特征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多维有机性,形成结构的权力必然是至少两个以上权力的合体,单维无所谓结构。而聚合到一起的权力又必然是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或者其属性是一致的或者相似的,或者其功能是相近的或相象的,或者其关系是从属的或平行的。总之,是有着内在联系的,是一种有机的组合。有机组合在一起的权力必然具有相同的利益,是一个利益的统一体。再者是连动共震性。相同的利益必然具有共振现象,任何风吹草动都会给整体利益带来影响,任何一种权力的折损都会给其他权力带来威胁,而任何一方权力的改善,都回触及其他权力,并给权力结构的整体优化带来希望。当然,一旦某一种权力做出有违其共同利益的事来,它便必不可免地遭到共诛。
法国大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这样论述权力的使用“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停止。”
二百多年前,富兰克林在美国制宪会议上说:“男人除了女人之外,还有两种热恋的东西,一是金钱,二是权力。我们永远不能让金钱和权力混合在一起。”
有形的权力多得让人羡慕,无形的权力更象匹野马。制度管的是看得见的权力,聪明的领导应该学会利用隐形的权力。
公共权力本来是被用来为老百姓谋发展,做实事的。但公共权力最容易发生异化,最普通的表现形式就是不作为或者乱作为。从实际情况看,通常把市场规则与行政干预颠倒过来。如果是能力不足导致权力错位还好解决,但若是受利益趋使,故意为之,那危害就更大了。
公共权力的主体很明确,就是各级领导干部。但目前对公共权力的细化不够,监督也没有到位。因此,公共权力运行中的“跑、冒、滴、漏”现象比较严重。表现形式往往是政府缺位,市场乱为。
人类社会本无魔鬼,人把魔鬼创造出来,并把自身交给魔鬼主宰。人类进步的同时,似乎越来越受社会桎梏之禁锢,并时时受到权力魔鬼的捉弄。人类社会所面临的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在于:如何驾驭权力这个魔鬼。人类的悲剧在于:人类创造自己的历史的同时,也创造了束缚和统治自身的桎梏,并在这个桎梏下被迫改变自己,使自己越来越不象人。纵观历史,你会看到,这个不受驾驭的魔鬼乃人类社会灾难之最根源。社会的统治者不受监督和制约必然变为魔鬼。
人类社会有两个魔鬼,一个是权力,一个是私欲。对于一个人来说,权力魔鬼是外在的,私欲魔鬼是内在的,最可怕的在于两个魔鬼结合起来造就的那个超越一切的魔鬼。人类的无奈在于:这两个魔鬼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只能对其加以限制和制约。限制和制约第一个魔鬼在于社会机制;限制和制约第二个魔鬼在于道德规范。
权力失去监督和制约必然变为魔鬼。人类如何监督和制约权力乃权力是否会变为魔鬼之关键所在。失去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成为不受驾驭的魔鬼,这个漂浮在人类头上的魔鬼随时会给人类制造灾难。
当社会的大多数人都习惯了被魔鬼捉弄时,如果有一个人不甘心被捉弄而试图做自己的主人,这个人往往被当作“神经病”而受到嘲讽,并给这个人走向世界设置障碍。这样,要做自己主人的人就面临双重阻力:魔鬼的、被魔鬼所捉弄的人的。重要在于:只要他的心不被自身的魔鬼所驾驭,他就不会被外在的任何魔鬼所统治。
7。2 关于地位权力与职业权力
按照马克斯。韦伯的观点,权力是一种可能,即“一个人或一些人在某一社会行动中不顾其他参与这种行动的人的反对而贯彻自己意志的可能性,无论这种可能性所依赖的基础是什么。”
中西方处于不同的文化背景,对权力的看法有颇大的差异。
权,中国古时指称。《汉书。律历志上》:“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人们把权作为一种标准和衡度,衡量某人之能量和活动范围。以权力之大小来称称你的力量,看看你能否制服别人,胜过别人。
西方的称,也即天平,是法律的象征,也即公正的象征。运用到权力上,就意味着:权力与义务必须是平衡的;拥有多大的权力,就同时承担了同样大的义务。
历史事实在中华民族的心目中有两个牢不可破的观念:其一是对权力的恐惧和权力的绝对神圣性;其二是权力只属于攫取到权力者的同宗同族。至多是在同一部落内分配,被征服者是毫无实质性的权力可言。所以,中国的“国”与“家”是连在一起的,因为国之源在家,是氏族、家族统治的放大。于是,中国人权力崇拜的强烈和根深蒂固便得到了解释;中国人对血缘的注重也得到了部分解释。
政治意义上的权力可分为强力与制度化两种。强力即武力,绝大部分制度或者国家的建立,都绝对少不了它。而一旦制度或者国家建立之后,强力便逐步过渡为制度化权力(当然,仍然以强力作为最后保证)。上述对权力的观念与中国传统文化核心之一的等级观念相结合,在中华民族形成一个统一国家的时候,也即权力逐步迈向制度化的过程中,形成了既是一种观念又是一种管理体制的“官本位”。而“官本位”的出现,以及随之而来的第二层次的观念,又进一步巩固了崇拜权力、注重血缘关系等等中国传统文化中最根本的一系列观念。五千年中权力的专制性、血缘性和官本位,在中国的舞台上作了种种表演。
权力具有两重性,可以用来为人民服务,也可以用来鱼肉百姓以自肥。是什么妨碍了我们抑制后者而张扬前者?答案是历史的,也是现实的。
一种社会秩序建立以后,与此种秩序相适应的文化总得经过一段时间后才能形成。同样,一种社会秩序消亡后,此种秩序所孕育出来的文化也得经过一段时间后才能发生嬗变。
一个“权”字,深入到亿万人的心中。掌权者被“有权就有一切”这个事实所折服,下台后则体会更深。这刺激着中国传统文化中权力崇拜的苏醒;权字的真谛,地位之权的奥秘,逐渐地袒露在每一个中国人的面前。另一方面我国干部的特权,解放后一直存在邓小平说:“我们今天所反对的特权,就是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搞特权,这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
干部能搞特权,是因为有地位(职位)权力;普通老百姓没有这种权力,但不少人却有另一种权力:职业权力。于是,出现了一种社会现象:权力泛化。
权力泛化的产生,除了人们认识方面的原因外,还有非常现实的原因。
现实中有两种公共权力。
地位(职位)权力与一个人所处的地位(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有关,衡量权力的标准是地位的高低。地位高者权力大;反之则权力小。权力与权力之间是垂直状态,也就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职业权力是利用自己因职业而掌握的那一部分资源(某种生产资料或者生活资料、某种机会等等)去支配或者控制他人,这种权力不是被授予或委任的,而是自封或自居的。它不依靠发布命令或者否定性的裁决来使另一方顺从,而是凭借对资源的控制和掌握来迫使对方就范。它们之间没有大小可比较,表现为一种水平状态, 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
地位(职位)权力和职业权力这两种纵向和横向的权力表现形式,构成了我国错综复杂的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如果某人位于两种权力的交叉点上,即身居高位,又控制着国计民生所急需的价值,那么,这个人就“没治了”。
职业权力是权力泛化的结果,是本不该有的权力,是一种不正常的权力。
职业权力是因地位权力的滥用(特权)而诱发的,其实质是对特权的一种反动。权力泛化使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等级地位权力结构转化为分散在更多的人手中的职业权力结构,甚至形成了对地位权力的某种制衡,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若把特权的存在视为一种社会不公正,那么,职业权力即可视为一种逆向的自发的社会价值的再分配;但这种自发的因而也就是不讲规则的社会价值再分配,结果只能是新一轮社会不公正。本不该拥有权力的人却拥有了权力,与社会不公正(分配不公是其表现形态之一)、一切向钱看等等纠缠在一起,从心理上进一步诱发或促使地位权力的非公共运用,在实际中使这种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的可能性急剧增大。
官高权大,若作恶,对国家对人民的危害极大,影响极广,这是事实。但那些处于关键位置的小人物,官阶不高,有的甚至没有官阶,却掌握着许多人急需的价值,如果把职业权力发挥到极限的话,其危害也不小。
权力泛化、职业权力、地位权力以及特权,曾经统统被称为“不正之风”。
正常权力有几种附加值:
垄断性。是对价值的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