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第101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尽量地不让其在媒体上曝光。对于第二种,即“对郴州工作产生重大推动作用”,这也很难以理解,在政府的眼中,媒体曝光从来都是消极的东西!
由此,设立“舆论监督奖”支持新闻工作的冠冕堂皇的理由,便有些经不起推敲。湖南省郴州市煞有介事设立的“舆论监督奖”,恐怕连他们自己都不会相信这是在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工作吧。如果他们真想在接受舆论监督上表现出“更加开放的思维、更加开明的态度”,那用行动证实就行了,平时支持记者们的采访就行了,发不发奖品,则是很次要的事情。
中国腐败官员失去民主舆论监督机制的土埌在哪里?
在今天的中国社会中,几乎每一个被党纪国法惩处的腐败官员,都具有下面共同的社会属性:
第一,几乎每一个被党纪国法惩处的腐败官员,都是在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或者是给社会人群的公共安全利益造成了巨大的财产、生命损失,或者是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恶劣的政治影响之后,才被党纪机关、法律机关发现!
第二,几乎每一个被党纪国法惩处的腐败官员,在其的党纪机关、法律机关立案查办之前的前一天,还具有“优秀干部”、“先进”、“人大代表”、“标杆”等等,诸如此类的光荣头衔!甚至于是国家级别的光荣头衔!而这些光荣头衔的取得,据说都是经过群众民主评议、监督的过程的!
这种恶劣现象的发生,就意味着在这些被党纪国法惩处的腐败官员的周围,群众民主评议、监督的过程,已经成了摆设,失去了正常的社会功能!
因此,在这些政治权力腐败现象中,除了腐败分子们的个人问题以外,中国社会人群的民主评议、监督的过程,失去了正常的社会功能,形成了这些政治腐败分子周围环境的“权力监督、权力制裁机制”的实际真空状态,才是中国社会政治腐败现象不能真正控制约束的根源之所在!
中国腐败官员为什么失去民主舆论监督机制?主要社会原因如下:
第一,无论是中国的官员,还是中国的普通社会人群,都没有真正建立、普及现代社会道德情操观念,人们在实际的社会生活过程中,缺乏自觉地尊重人性,自觉地尊重别人的合法的社会权力、权益的思想意识;缺乏自觉地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的思想意识;缺乏自觉地尊重、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社会竞争原则的思想意识;缺乏自觉地尊重科学思想、方法、原则的社会价值,缺乏自觉地采用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思想、科学原则,来提高自身素质,进行正常地社会竞争的思想意识;缺乏自觉地尊重、遵循社会法律,依法处理问题的思想意识,缺乏自觉地维护社会法律尊严的思想意识,缺乏社会法律至高无上的法律意识;
第二,人们在实际的社会生活过程中,习惯于权力大于一切的思维模式!习惯于采用权力摆平一切问题,习惯绝对服从于权力的强制约束的生活模式!
所以,在今天的中国社会中,尽管是人人痛恨政治腐败现象,但是,人们在自己的实际社会生活过程中,却处处依赖权力、利用权力,走社会“捷径”,来获得个人利益!所以,在今天的中国社会中,所有的掌握一定权力的国家官员的周围,在这些国家官员的背后,都“挤满”了企图通过权力的途径,来获得个人利益的人群!
如果不能真正普及、建立现代社会道德情操观念体系,中国社会的政治腐败现象,就永远具有社会生存是土壤!中国社会的政治腐败现象,随时随地地都可以出现局部地、暂时地、彻底地失去民主舆论监督机制的社会现象!
12。18 关于监督问题
监督,就要怀疑,不相信性善和自律,而相信人性的普遍弱点。如此监督才成为必要。施行监督,政务必须公开、透明,以示公平、公正。君权神授,天然英明,不容怀疑,皇帝天威莫测,暗箱操作,玩弄权术,不能也监督不了,一切腐败由此而生。
君主专制并非没有法律,但多少朝代找不到半条制裁皇帝的法律。皇帝口含天宪,一言而为天下法。哪个皇帝会设置整治自己的法律,作茧自缚,自讨苦吃。皇帝是专制君权的最高代表,也是道德、真理、法律的化身。专制政体,人治体制,必须有这样一个不容侵犯的最高权威,否则就无法进行统治。这里恰恰缺乏的是法律的最高权威,造成一批又一批无法监督的人物。
皇帝专制,高度集权,大事小事一把抓,里里外外都当家。
体制内由上而下的自我监督,皇帝的话叫做“激发天良”,就是针对行政与监察合一的结构实行自律而言的。
种种恶果皆制度使然,正如马克思所说,专制制度使人不成为人。先使人不成为人,然后再清理掉一部分。君主专制集权政治,不可能形成体制内外结合、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结合的对权力全过程的监督。
清代沿袭前朝,设置了职司纠察的监督制度,但是它的职能却很难发挥,往往只能弹劾地方官。
清朝也有考核制度,三年一次。京官的考核叫京察;外官的考核叫大计。考核的内容是:年、资、德、勤。即健康状况、做官资历、为人品德、政绩勤惰。行之既久,敷衍了事。京察在皇帝的眼皮下进行,形成牢不可破的惯例。考核变成对一定职位的争夺,只有论资排辈,怎能调动官员的积极性。
没有监督的权力最容易走向腐败,这一点已经逐渐化为常识被人们所接受,所以,与其相信一个人的道德,莫不如相信严格的制度和有效的监督。
许多时候,我们的制度和监督就象过去的门神,只是用来吓唬人的。真正的制度和监督,应该是让人无机可乘,一做坏事就身败名裂、鸡飞蛋打。
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同级太软,法纪监督一把手太晚。
透明就是最好的监督。也可以说,监督的最好方式就是透明。
从目前人大对政府进行监督的情况看,并不理想。其一,行政权的扩大化趋势使人大监督权在许多方面受制于政府行政权,使人大不敢监督;其二,在监督的时间和形式上,往往没有实时性,流于事后书面汇报或政府相关人员的口头汇报,使人大无法有效监督。最关键的就是不透明。
在现有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之下,下级几乎没有监督上级的可能。“一把手”在本地本单位至高无上的地位,事实上可以一个人说了算一手遮天也是轻而易举,这就使民主集中制和下级监督徒有虚名。更由于决策、执行过程缺乏公开和透明,下级对上级的工作缺乏了解,想监督也有相当难度。即便有人敢于监督,由于监督体制不畅,监督者的日子常常也不好过。而且,在中国文化传统里,长幼有序、尊卑有别的等级观念根深蒂固,和上级唱反调的人,即不会有领导喜欢,也会被视为另类而不被广大的人所接受。
下级监督上级,在操作层面上,首先是不知道如何监督,对于上级的腐败行为一般下级难以知情,在强调服从管理的理念下,下级不敢管上级的“闲事”;好事能知道,但无须监督;需要监督的却一无所知。这在客观上为下级监督上级带来了难度。其次,下级没有办法监督,作为下属,自己的升迁都在上级手上,制度设计是上级任免下级。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设计得很好,但是操作起来还有很大问题,目前在一些基层部门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权力的构架是个“金字塔”,对权力的监督则应该是个“倒金字塔”。权力有多大,对其监督的力度也应该有多大。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党内监督做出了详尽的规范,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此外,针对“一把手”的监督,还有人大和政协监督、司法监督、人民监督和舆论监督,相较而言,党内监督、人大和政协监督、司法监督、已经建立了相应的规则,具有了一定的效能,而人民监督和舆论监督最容易被忽视,因而最需要特别强调和保障。
“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监督根植于广大人民群众之中,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强大的生命力,但人民监督要真正发挥作用,要需要一定的制度背景作为依托,否则只会消解于无形。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由于官员财产公布制度迟迟未能建立,普通公民无法通过法定渠道了解官员的财产状况,无法从官员的住房、股票、家庭成员供职等方面判断其廉洁程度,对官员的廉政监督几乎无从谈起。同样是“一把手”,一个县里的交通局长和一个省里的交通厅长,差别是很大的。早在十多年前,就有中央领导提议“公布副部长以上干部的经历和财产”,但直到《公务员法》的公布,也没有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文字。
至于舆论监督,现在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不仅是上级媒体如何自上而下对“一把手”进行监督,而且还包括与之平级或者级别更低的媒体如何对“一把手”进行监督。
很多中国人是热衷于当官的,但如果“这么多限制、挣钱不多”,人们还热衷于当官吗?怎么个当法呢?
需要考量或者说存在问题的是,中国官员的管理还缺乏一种长效机制。这种机制应当体现的基本原则是:官至愈高,限制愈多;权力愈大,监督愈严。如果中国的官场整肃成这样,人们还热衷于当官,瑞典人也会羡慕中国的。
细细琢磨,“机制”和“制度”还是有所不同。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很多高官落马,可能在腐败时的一种借口,就是“死”制度管不了他这个大“活”人。“机制”却是活的:有机的、机体的,都是动态的,用“活”的机制管“活”的官,才会使官“活”得规矩。
从“制度”转变成“机制”很重要的一条是建立透明的社会监督制,让群众雪亮的眼睛发挥作用。即使老百姓不能查到部长们缴没缴电视费和他们因公请客的菜价,也应当让公众知道哪些规定、条款可以让他们考量到干部官员的从政操守。
处以上干部要填写收入申报单是个好办法,很多问题可以从申报单看出来。可惜的是,很多问题并没有从申报单看出来,至少,我们还没听说过一例腐败案是从申报单败露贪官的。为什么会这样,缺少“机制”,即社会监督,这一弊端可以从申报单流程上看出:上级下发申报通知到处长以上干部,公众不知道;处长以上干部填写,公众不知道;处长以上干部上缴,公众不知道;上级单位审核,公众不知道;申报单入库,公众不知道;申报单年长日久,慢慢变黄,公众不知道。
没人知道的申报单,不知道处以上干部是向谁申报呢?
基层讳言“监督真话”
五种心态挡住“监督真话”
谈起监督,干部们普遍认为非常重要,但是,谈起如何搞好监督,干部普遍存在一定的消极情绪,他们表现出来的五种心态,让记者听到“监督真话”很困难。
心态一:监督是敏感问题,既不敢讲、也不愿讲,“不是自己要想的问题”。
他们的态度主要表现为三种:一种是不太愿意涉及这个话题,认为话题太敏感,怕惹麻烦;一种是勉强同意谈谈,但限定了时间和范围,存在“言多必失”的心态;最后一种认为“说了白说”,问题和办法都是在上面,基层只能被动接受。
心态二:监督效果心里没底。工作探索“形式重于内容”,创新限于工作方法,鲜有制度性探索。
基层的探索和创新是完善、丰富监督体系的重要来源。一些地方在这个领域内的探索积极性普遍不高,相对于经济领域内层出不穷的创新做法,监督领域内的新经验、新办法显得少而又少。
监督问题涉及面比较宽,又是主要针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所以进行制度创新的难度很大,导致了部分地方只能在具体的工作方法上进行一点突破。
心态三:等待“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等待党内监督“有突破”。
推进监督工作,主要得靠中央自上而下的制度性安排。目前基层干部关注的重点不在监督制度的自我创新上,而是在大的制度安排上。每当出台一个事关监督全局的制度时,大家都显得很兴奋,把这看成是中央下决心解决腐败问题的又一个例证。在制约权力、加强监督方面,大家更关心中央已出台了什么政策、正在酝酿出台什么政策、还将出台什么政策,认为制度建设要比一个领域、一个部门内的探索管用得多。
干部们在监督上也有攀比心理,即看对班子成员与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