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体长发之谜-第28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阿响打开包,首先拿出来的是小挎包。
在被拉直的挎带中央,牢牢系着丝袜的一端,把丝袜从运动包里拽出来后,另一端和第二双丝袜的一端系在一起,接下来是第三双丝袜,再接下来是被拧成绳索状的围巾……就这样,被系在一起的物品被一个接一个地拽出来。
“我先测量了各个物品的长度。”
阿响停下手,重新开始说起来。
“当时,比如长袖衬衫,我就这样,先解开前面的纽扣,然后将左右袖口和衣角捆在一起,拧成绳索状。因为这种形状,强度最大,也有长度。如此一来,它的长度就是——”
阿响把视线落在刚才那张纸上。那里好像记录着测定的长度。
“大致是100公分。运动装比衬衫结实,可以将两个袖口展开使用。它的长度是120公分。——我就这样,在注意保证某种程度的强度下,测量了各个物品所能达到的长度。下面,我就列举一下测量出的数值——
“宽边裤90公分;毛衣130公分;睡衣100公分;睡裤90公分;皮带90公分;围巾120公分;毛巾100公分;浴巾150公分;丝袜考虑到它可以拉伸一定长度各是150公分;吹风机当然可以使用电线部分,电线200公分;而且我还从挎包的带子正中量到挎包底部,90公分。
“把这些全部加起来,就是1830——18米30公分。但是,大家看一下像这样实际系起来的东西后,就会明白——”
阿响看看从运动包里拿出来的那些东西。
“为了将各个物品牢牢地系在一起,需要相当长度来打结。像浴巾这样的厚东西,至少需要40公分打一个结,即便是吹风机电线那样的东西,也需要20公分打一个结。如果两端都需要和其他物品相连,所需长度就要翻倍。但是只有挎包例外,它就这样挂在‘绳索’的最前端,所以长度不会减少。
“如此一来,平均每个物品用于打结的长度是50公分,除了挎包,有14个东西——也就是要从刚才的总长度中减去700公分。最后的答案是1130——11米30公分。那么,这个长度是怎么回事呢?”
“11米30公分……”
深雪在嘴里含混地嘟哝着,视线移向阳台方向。
“是这个建筑物的高度吗?”
阿响点点头,嘴角处露出些许笑容。
深雪继续问下去:
“罪犯将很多东西系在一起,做成‘绳子’,下到地面?”
“当然会出现这种想法。刚才我说‘要有一定程度的强度’,就是指能支撑一个人体重的强度。”
“从那个阳台下去?”
“所以今天我测量了一下。从四楼的那个阳台到地上的——更准确地说,从那个护栏最下面的铁管到山坡下方,那个水池中的踏脚石的距离,结果是11米70公分。这和算出来的‘绳索’长度相差40公分。”
这时,阿响的嘴角边又露出些许笑容。
“另外,美岛夕海的身高是158公分,根据她的身高和残留的头发长度来推算,被剪掉的头发长度大致是90公分。在扣掉用于打结的50公分,正好是40公分。”
“啊……”
“这不就是罪犯剪掉头发的原因吗?”
阿响将视线从深雪身上移到其他三个人那里,改换语调说起来。
“拉直并捆成一把的头发也是具有某种强度和硬度物品之一。为了弥补‘绳索’的不足长度,作为最后的材料,罪犯使用了死者的头发。”
3
“当然,考虑便于解释,我使用大致的数字进行加减运算。如果稍微改换打结所需的长度,再稍微考虑一下衣服的伸缩状况,最后就未必能正好得出40公分这个数值。所以请大家要明白,那是我为了让自己的话听上去合乎道理而采用的一种方法。”
讲完这番废话后,阿响又开始用一种淡定的语调说起来。
“但是,大致的逻辑没有变化。罪犯肯定使用现场的各种物品,做了一根长‘绳子’。而且罪犯肯定想用那根绳子从阳台下到地面。正因为发现了这个答案,所以我判断没有必要再研讨刚才那个暂时保留着的‘遮掩说’。
“罪犯为什么要做那么麻烦的事情呢?考虑到这里,刚才那个看似牵强的解释也就立即带有现实意味了。作为相关问题而必须考虑的当然就是最初涉及到的三楼走廊上的油漆问题。也就是说——
“明明可以跳过油漆逃跑,为何要刻意费劲地制作‘绳索’,从阳台逃跑呢?答案一目了然。罪犯无法跳过油漆。或者没有跳过油漆的自信。”
“原来如此。”
一直沉默着的楠等一打了一下响指。
“这么一来,最初的条件就完全顛倒了——‘罪犯是腿脚不方便的人’……”
“在这里,我们稍微根据时间,具体追寻一下罪犯的行动。”
阿响打断楠等一的话,继续说下去。
“那天晚上,美岛夕海虽然换上睡衣,上了床,但是睡不着,便到B馆去了一趟,拿着凉子准备的牛奶和曲奇,回到房间吃。罪犯应该那个时候去了她的房间。
“罪犯或许碰巧有事情想和夕海说,去了她的房间——可以这样推测。罪犯一开始没有制定杀害她的计划。但是,在和她的交谈中,罪犯产生了强烈的杀意,最后难以克制地袭击了夕海。夕海死了。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罪犯首先用自己的手绢什么的擦拭掉所有地方的指纹,然后仔细观察,看是否还留下其他不利的证据。就在罪犯忙碌的时候,那个地震发生了。
“地震发生当然是很偶然的事情。罪犯肯定非常吃惊,当然也担心楼下的人会不会骚动起来。罪犯留意着周围的情况,走下楼梯。幸好没有人起来。但是罪犯刚刚松口气,就发现油漆泼洒在走廊上,堵塞了前进方向。要逃跑,就必须跳过油漆。但是罪犯又做不到。
“罪犯沮丧地回到这个房间,苦思冥想起来。能不能想法从这里脱逃呢?三楼的走廊如果走不通,剩下的方法只有从窗户、阳台或者露台直接下到地面了。为此就要有长绳子。
“罪犯在四楼的犄角旮旯寻找,看什么地方有绳子。罪犯在这个卧室找,还去了里面的储藏室,还去了露台。但是没有绳子。万事休矣。如此一来,只能想办法亲手做一个替代绳子的东西。
“罪犯环视房间,看有没有制作绳子的材料。如果这个房间里有床单,罪犯肯定会先留意那个的。因为把床单撕开,系在一起,能达到相当的长度。但是不凑巧的是,那天晚上,这里没有床单和床罩。非常讨厌红色的夕海把床单和床罩都扒下来,放到屋外去了。如果有窗帘,罪犯肯定也会留意的。但是正如大家看到的,这里的窗户上没有挂窗帘,而是百叶窗。
“于是,罪犯开始到处收集具有某种强度和长度的东西。罪犯打开衣柜,看到了衬衫、宽边裤和皮带。罪犯又察看旅行包,看到了运动装、毛衣、浴巾之类的东西。可以使用吹风机上的电线。其他内衣类的东西不行,但丝袜却出乎意料的结实,完全可以使用。包里还有短袖罩衫,但是料子太薄,罪犯觉得不合适。贴身裙因为形状而不能使用。罪犯觉得死者身上的睡衣和睡裤能使用,便将其扒拉下来……罪犯小心地将这些搜罗来的材料系在一起。把这些东西全部系好后,那个长度是够,还是不够,抑或是富余,我觉得当时罪犯还无法准确估计出。
“罪犯接下来用放在储藏室的箱子里的手电筒,察看阳台下的情况。之所以决定从那里下去,是因为没有其他合适的地方了。这一层走廊上的窗户都镶死,而露台上的护栏又是混凝土砌成的,无法系绳子。这个房间的南北窗户虽然没有镶死,但是没有系绳子的地方。只有阳台护栏上的铁管是唯一可以固定绳索一端的地方。
“正如大家知道的,这个建筑物的西侧有了小坡,下面就是水池,水池里有踏脚石,一直延伸到坡下。罪犯用电筒照着看,寻找踏脚石正上方的位置。罪犯担心如果弄不好,掉到水池里,有人会听到水声。而且,如果衣服被弄得湿漉漉的,罪犯也不知道到早晨能否弄干。如果湿漉漉的,就会被别人怀疑。——我觉得罪犯就这样考虑过之后的情况,才开始行动的。
“决定好位置后,罪犯就开始把暂时做成的‘绳子’从阳台上放下去。我的推理是——当时,罪犯把装着东西的挎包首先放下去的。因为罪犯不知道到达地面的正确距离,所以不试试,就无法知道做好的‘绳子’能否正好到达地面。因此,罪犯只能用挎包作为铅坠的替代物,将其放下去,然后依靠它触及踏脚石的手感来判断。之所以没有将挎包里的东西拿出来,是因为罪犯觉得如果把挎包作为铅坠使用,需要相应的重量。
“从阳台到地面所需要的‘绳子’最小长度是11米70公分。但是实际上,用手电筒照射下方,很难用肉眼确认‘绳子’前端是否已经到达地面。所以,还是通过垂在前端的挎包是否落地来判断,是安全而又可靠的方法。事实上,你们站在阳台上,往下看看就会明白,11米70公分是相当高的。如果没有确实的手感,证明‘绳子’前端已经落地,很难凭着大致的估算就下去。至少我没有这种勇气。
“罪犯把挎包作为‘铅坠’,把‘绳子’放下去。就这样,直到把‘绳子’完全放下去,还是没有手感。罪犯便暂时把‘绳子’另一端固定在护栏上,又到房间里查找,看还有没有其他能够连接的东西。或许就是在这个阶段,罪犯决定使用毛巾和死者身上的睡衣、睡裤等东西。罪犯把这些东西也系上后,再次将‘绳子’放下去。但是依然不够。这时,抑或是在此之前,罪犯或许开始使用自己身上的皮带。还有一个方法,就是使用自己穿的衣服,但是罪犯想尽量不那么做。如果衣服上出现不自然的褶皱或者破损,第二天穿在身上,就会被人怀疑。即便换穿别的衣服,被警察检查随身物品时,也会遭受怀疑。
“不使用自己的衣服。但是没有材料了。罪犯黔驴技穷。看上去还差一点,‘绳子’就可以到达地面,就差一点,没有材料了。
“至于从地面回收‘绳子’的方法,罪犯应该一开始就考虑好了。‘绳子’的长度不可能绕成两段,必须要不留痕迹地切断和护栏相连的‘绳子’部分。为此,罪犯只能考虑将浸过灯油的手绢或者围巾用于连接护栏,从下面使用导火索,使其燃烧。从强度考虑,或许罪犯使用围巾的可能性高一些。——如此一来,考虑到‘绳子’和护栏连接部位的问题,‘绳子’的长度就更差一点了。
“到这时,作为最后的手段,罪犯想到剪掉受害人的头发,加以使用。扎成一根的长头发。罪犯决定用橡皮筋或者线扎住头发根部,然后用针线包里的剪刀,剪掉头发,将其作为‘绳子’的材料使用。也可能将头发扎成两根。人的头发,只要扎起来,真的很结实。
“然后——加上这个最后的材料后,‘绳子’终于垂到地面了。”
阿响轻轻地吐口气,依次看着侧耳倾听的深雪四人。无人说话。阿响觉得他们应该明白了。
“按照以上的顺序,罪犯从这个四楼逃脱了。罪犯双手握着‘绳子’,脚撑在建筑物的外墙上,很好地调整着身体姿态,总算成功地着落到作为目的地的踏脚石上。”
阿响依旧用淡定的语调,继续说着。
“可以想象时间大概是凌晨2:30到3点多左右——实施犯罪后,大致经过了一个小时到一个半小时。以这种形式脱逃,当然需要这么长的时间。不管怎样,半夜以后,罪犯才脱逃出来。当时,这一带没有风,罪犯使用导火索,然后连接处,安然回收‘绳子’,然后抱着它,沿着踏脚石,走到水池外面。
“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将这根‘绳子’和从储藏室里拿走的手电筒藏到某个地方。这个地方一定要尽量离这里远一点。因此罪犯可能开车,也可能步行寻找藏匿处。不管怎么说,离天亮,时间上还绰绰有余,应该能找到适当的地方,即便警察搜索,也不容易发现。而且,对罪犯非常有利的是当晚天气开始变坏。只要下起雨,可能附着在护栏上的灰烬和庭院里的脚印都会被冲刷得干干净净。
“就这样,把‘绳子’和手电筒藏到某个安全的地方后,罪犯回到这个别墅。因为C馆的后门整晚上都开着,所以罪犯应该能从那里偷偷地溜进来。但是在那之前,罪犯被离开别墅打算回家的青柳先生看见了。如果青柳先生的证词无误的话,那应该是凌晨3:30到4点之间。
“我说稍微讲一讲,但不经意就讲了这么长时间。总之,就这样,罪犯完成了当晚的罪行。好了,接下来——”
阿响用舌头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