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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第四眼,爱的迷迭香 完结-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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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清新的气质,衬得她的脸庞与脖子更加洁白粉嫩。
  吴思翰本来想鸣喇叭提醒夏鸿,顺道捎上她一程,但转念一想,她是他的下属,本来公司里就够乌烟瘴气的了,他若是和她走得太近,到时候恐怕又会引起流言蜚语,造成不利影响。他倒无所谓,可夏鸿还是个小姑娘,她前些日子还在他面前因为这个问题哭鼻子呢,他不能因为这个再让这个小姑娘无地自容,到时候又该想着法子逃跑了。
  于是吴思翰便将放在方向盘喇叭上的手停了下来,只是远远地注视着夏鸿。
  暮色渐沉,公交车久久不来,但夏鸿踮着脚尖侧着脸还在凝神等待着公交车,她的神情专注执着,对于旁边人的视线淡然漠视,好像只活在自己的世界中,具有一种出尘的气质。
  吴思翰在车上远远地看着夏鸿,他的车离公交车站还隔着几辆车,夏鸿并没有发现他。
  吴思翰突然想起夏鸿问过他,那么多的实习生为什么选择她?其实夏鸿不知道,正是她清纯犹如一张白纸的特质吸引了他,既然能吸引住他,那么,那些客户应该更移不开眼神才是。
  谁都说他的眼光长远,吴思翰从来不做亏本生意,这一次也不例外。
  吴思翰知道自己动机不纯,行为龌龊,其实他不是女人梦里的英雄,他只是一个唯利是图的商人。
  无奸不商,无商不奸,他只算是其中的一个败类而已。吴思翰自嘲地咧咧嘴角。
第三十七章 今夜请让我爱你(2)
  夏鸿去的地方是本市最大的一家琴行。里面出售有全新或者半旧不新的电吉他、木吉他、电贝司和架子鼓,售货员都是热爱音乐的年轻人。有个售货员边随着店里的音乐摇摆着身体一边过来问她:“嗨,美女,要买什么?是自己用还是给别人买的?”
  夏鸿被琳琅满目的乐器弄花了眼,她自己不是搞音乐的,所以总对音乐人制作人这样的神秘阶层持有特殊的膜拜感。面对年轻男孩的询问她有些羞涩,但还是鼓足勇气说:“我,我就是随便看看——”其实,她是想为丁玺挑一件生日礼物,丁玺喜欢音乐,在学校里组建了一个乐队,她想若是送个吉他给他,他肯定很喜欢。
  年轻男孩观察了夏鸿半天,见她目不转睛地盯着一把木吉他,就对她说:“现在木吉他都玩不出什么彩了,还是买把电吉他吧,搞乐队最好,不搞乐队自己玩电的也很High!”
  夏鸿有些动心,便问:“这把吉他多少钱?”她看中了一把电吉他,造型独特,看上去很酷。
  “这是Fender 011…7602型的电吉他,售价在一万二左右,”年轻男孩回答道,见夏鸿露出了窘态,便又说:“其实国内的电吉他也还可以,就是音质和做工稍逊一些,只要一两千块钱就可以了——你要看看吗,我可以给你演示一下国内牌子的电吉他……”
  夏鸿连忙婉拒了他的好意,找了个借口就出了店门,走过店铺的橱窗她假装没有看到店里的那个男孩有些失望的神色。
  那么贵啊,夏鸿咬着唇,在心里盘算着。虽然国产的牌子也不错,但是她听丁玺说过还是进口的琴好用,丁玺也早有一把国内的电吉他了,一心想要个进口的乐器,他说用起来感觉肯定爽。可是现在看来,她给不了他一个惊喜了,她囊中羞涩,吴思翰答应过给她的奖金也要等下个月底发,她口袋里的钱还买不上那把吉他外面的包装箱子。
  夏鸿有些意兴阑珊地往回家的路上走,包里的手机在不住响着,是那首薛之谦的“深深爱过你”,夏鸿心里一动,连忙在包里翻天覆地地找手机,是丁玺专用的音乐彩铃。
  就怕迟一秒接不到电话一般,夏鸿几乎是抢着接起了电话,她为自己这么狗腿而惭愧,却又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电话那头是丁玺的声音:“小夏,你是在外面吗?我在你家楼下——”
  “啊?学长,你在我家楼下?”夏鸿惊讶地叫出声来。
  “是的,过几天我们乐队要在酒吧开个小型演唱会,我给你送几张票,你在哪儿?”丁玺问夏鸿。
  “哦,我就在外头,很快就到家了,你等着我啊——”夏鸿激动地开始小跑起来。
  丁玺听出夏鸿急促的喘息声,在电话那头笑着说:“你不用着急,我等你……”
  夏鸿边跑向附近的公交车站,一边对着电话那头说:“好的,师兄,你一定要等着我哦……”
  回去的班车夏鸿总觉得慢,好不容易到中转的地方了,她看了看手表,决定不再倒车,无论如何她不能让丁玺等太久,直接打车回去吧。她急匆匆地拦了一辆出租车赶就往家里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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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小区门口下了车,夏鸿心急火燎地快步往里走,却听到后面有人在叫她:“小夏……”
  夏鸿迟疑着往后望,在小区门口的阴影里走出一个颀长挺拔的人影来,朝着她微微一笑:“我在这里——”
  “师兄——”夏鸿惊喜得不知说什么才好,看到丁玺亲切的笑脸,只觉得自己的鼻尖微微发酸,连心都有些隐隐的痛了。
第三十八章 今夜请让我爱你(3)
  天有点冷,丁玺只穿着一件厚T恤,搭配着一条牛仔裤。穿得有点薄了,他往手掌心里呵气,一边看着夏鸿笑,他属于那种清瘦俊秀型的男生,面容帅气阳光,但眼神天生带着些许忧郁,看得让人总是心跳加速。夏鸿每次见到丁玺就觉得自己的心脏跳得很快,而手足也无处安放。
  “你这么晚才下班吗?”丁玺问着夏鸿。夏鸿点点头,觉得自己有些气喘。
  “你实习还顺利吗?其实我一直都想过来看你的,不过学校里事情很多,所以——”丁玺的手插在裤袋里,有些抱歉地笑笑。
  “我知道你留校了嘛,而且现在要念研究生,而且你还要和你的乐队练歌,知道你很忙——没关系的,我现在,也挺顺利的……”最初的心悸与慌张过后,夏鸿到现在才稍稍恢复了她原来的静雅与温和。
  丁玺看着夏鸿,她的侧面在黑夜浑沌的背景中有着清晰完美的剪影,不知为什么他的心也有些紧张。猛然间就见面了,他一时想不起自己该说什么,两个人就这么沉默了一会儿。小区里有人骑自行车出来,见路上有人挡道,就按了车铃。
  清脆的车铃声惊醒了丁玺,他连忙带着夏鸿走到一边,然后从口袋里掏出两张票来,说:“后天晚上的演唱会,你要是有空的话就来给我捧个场,我特意让人家留的两张贵宾票,可以近距离观看。”
  “师兄,你太厉害了!”夏鸿由衷地为丁玺高兴,她伸出手去接演唱会的票,丁玺递过票来,两个人的手在瞬间触碰到了!
  丁玺温热的手指感受到了夏鸿指尖的冰凉,犹如被电击中了一般,就见夏鸿缩着肩颤栗一下收回了手。而丁玺的手伸着,也有一丝微微的颤抖。
  夏鸿觉察到了自己的失态,连忙再次伸出手去,这次两人都分外小心,尽量不接触到彼此的肌肤。夏鸿极力想掩饰自己的失态,就着路边昏暗的街灯看了看手中的票,说:“是奥林酒吧的贵宾票呢,恭喜啊你师兄,希望你的演唱会能取得成功。”她抬起眼来,眼睛里盛的都是满满的崇敬与喜悦。
  丁玺笑了笑,眼睛里有着抑制不住的光芒,但随之他低下声音说:“其实,这个演唱会也许是我们乐队的最后演出了——大家都想尽力留下一个好的回忆。”
  “为什么?唱歌不是一直是你的梦想吗?”夏鸿有些不解地看着丁玺。
  “我们总要学会现实不是吗?”丁玺脸上的神情渐渐黯淡,他的声音里有着掩饰不住的焦虑与烦躁:“我们乐队里的贝斯手同学要回家乡去,一个敲架子鼓的也要去工作……以后可能聚不齐了,所以乐队就要解散了——”
  “师兄,难道你没有想过以后走专业音乐这条路吗?”夏鸿天真地问。
  丁玺苦笑了一下,说:“你以为当音乐人不要吃饭吗?我们比你们早毕业,现在学校不让我们在里面排练,嫌我们太吵。乐队每天找场地练习都要租金,更何况我们的乐器也都很陈旧了,什么都需要钱,所以没办法维持——”
  夏鸿有些着急,“可是,乐队解散了你不是会舍不得吗?我记得你一直很重视这个乐队的——这样就结束了,是不是太可惜了一些?”
  丁玺没有说话。这个校园乐队是他亲自组建的,等于是他的孩子,一点点从默默无名到现在各大校园里小有名气,这些都是和他们乐队所有人的努力都分不开的。但是从校园乐队成功转型到商业化演出谈何容易,他们一来没有背景,二来又都是学生缺乏资金,一直被人看成是不务正业,所以朝着专业乐队转型的计划一直就这么耽搁了。
  此次在酒吧里演出是他经过长时间的协调与请求才得来这个机会,他也只能希望这次演唱会能一举成功,会有伯乐发掘到他们,这样还有挽回乐队解散的命运。
  他望着夏鸿关切的清亮眼神,不知道为什么,心里有些感动,他看着她说:“反正你不用管这些琐事了,到时候来看我的演唱会,就是给我最大的鼓励了——”
  “你放心吧师兄,天上下刀子我也会去的!”夏鸿认真地承诺着,丁玺笑了,眼眸里依稀有着柔光,看得夏鸿又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了。
  “那,我先回去了——”丁玺开口说道。“师兄,你上楼坐会儿吧?”夏鸿邀请着丁玺,舍不得就这么让他走了。
  丁玺说:“不了,太晚我怕赶不上回学校的班车,而且你还有室友同住,总是不方便,等改天我再来吧——”说着,他朝着她点点头,转身便往小区外走去。
  “那,那好吧,师兄,你要注意休息,而且注意保护嗓子啊!”夏鸿紧跑了两步,又缓缓停了下来,在丁玺的背后出声叮嘱道。
  丁玺回过头来,在路灯下与夏鸿挥挥手,转身大踏步地离开了。
  夏鸿在路灯下站立了许久,这才攥着手心里的两张演唱会的票,慢慢地走回楼里去。
第三十九章 今夜请让我爱你(4)
  丁玺挤上了回学校的公交车,晚上的公车上没什么人,他找了个座位坐下,朝着车窗外望去,想再看看夏鸿所在的小区,但他朝外望去,却早已经过了那个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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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靠回自己座位,闭上眼,他的手指间有夏鸿指尖留下的清凉,仿佛依稀还带有她身上淡淡的花香。
  他记得第一次看到这个小师妹,是在开学的第二天。
  她一个人拖着一大堆的行李,因为火车晚点,她迟到了一天,错过了新生统一报到,她站在学校的门口找不到自己的班级,茫然无措。
  而他正好是学生会主席,专门负责迎接新生的。他从新生的欢迎会上出来,一眼望去,就看到了那个有着一双黑濛濛大眼睛的小女生。
  他走过去对她说:“嗨,是新同学吗?欢迎你到林业大学!”
  她有些疑虑地看着他,说:“林大里的不都是种树的吗?你怎么拿着吉他?”
  就这样,她一头扎进了他的生活里。一转眼四年即将过去,她也从一个怯怯的小女生变成了如今美丽清纯的大女孩。
  汽车在黑夜中行驶,丁玺看着车窗外不住掠过的憧憧树影,思绪漂浮。
  他曾是一个孤儿。一个被亲生父母遗弃的没人要的孩子。
  遥远的那年,刚满月的他躺在医院的下水道边哇哇哭泣的时候,一对久未生育的中年夫妇发现了他。那对好心的中年夫妇,因为妻子身体柔弱生病,被丈夫搀扶着来到医院,然后惊喜地发现了他。因为尽管已经四十多岁了,可是他们从来没有过自己的孩子。他们第一眼看到在襁褓里哇哇哭泣的他,就喜欢上了这个孩子。
  他们像抱起这世上最珍贵的宝贝抱着他,他们欣喜地看见他多皱的小脸上泪光盈盈,那一刻,他们的心被击中,他们感觉这就是他们盼了一辈子的那个孩子。
  于是,他再不是那个出生后就注定是个孤儿的孩子,他从出生的第二天,便有了独属于他的幸福。
  然而他们很穷。他的父亲和母亲都体弱多病,靠着摆小地摊生活,可是,他们是那样爱他,倾尽所有的爱呵护着他长大。
  尽管在16岁以前他从来没有穿过一件像样的新衣服,可是他不在乎,因为他的父母让他感觉他的身上像是穿了这世上最华美的衣服;他从来没有吃过一餐很像样的饭,可是他从来没有为此而难过,他知道,这个家里的每份食物,都是他的父母用爱他的心尽力去做的。
  当他看着已经年迈的父母把好吃的都留给他,而后用开始没牙的嘴细心地咀嚼着剩下的难以下咽的食物,他的心里面都是柔软的幸福与疼痛。
  那一年,他17岁,他毫不费力地考上了这所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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