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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章

耽美 史前男妻咸鱼翻身记-第9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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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肯合作的病患总是让人头疼,孙志新火大之下干脆把它来了个五花大绑,这下它才老实了。
    去掉原先的用树枝做的临时夹板,孙志新仔细的抚摸它的断腿,确定它的断骨被自己完全接合对正以后先敷上消炎止痛的药,然后重新拿了短竹片给它夹上。这样就可以防止它碰到伤处,或是因为使力而造成断骨处二度受伤。
    处理好它,小东西立即开跑,又被绳子阻拦住,便撅着屁股使劲摇脑袋的想挣脱绳子,还不屈不挠使劲的咬绳子,想咬断它跑掉。
    当然这些都是徒劳的,它最终也明白了这点。便怏怏的把绳子拉得笔直,在绳子的最远端坐下,机警的瞪着孙志新。
    孙志新一直兴趣十足的看它表演,直到它累了,一人一狼才大眼对小眼似的互瞪。
    瞪了良久,始终不见这个两脚怪对自己有什么伤害的举动,小狼微微放松了一些警惕心,开始去嗅自己腿上的伤药,看那德性,竟是想去舔掉它。
    让它舔到了还了得?外孵伤药十之**都有毒,孙志新赶紧打开自己的地洞将从现代穿过来的塑料袋裹在它的伤处,外面还加了一层毛皮碎料包裹,它嗅着那种陌生的气息又舔不到,撕扯了半天后腿上的皮革后才终于消停了,继续和孙志新不屈不挠的玩瞪眼游戏。
    看它那模样,机警里带着狡黠,灵活里透着憨气,两只烛耳朵已经能竖得起来了,像雷达似的灵活的向四面八方转动捕捉各种动静,小身板运动起来像个小毛球的似的用短短四肢跌跌撞撞的奔来奔去,那样子别提有多可爱。就冲它这副可爱模样,孙志新已经决定打算养它。
    事实上,很多野生动物都可以驯养,狼是犬科动物,驯养起来会更加容易。纵观所有的犬科动物,包括性格最残忍的土狼,它们都能被驯化。只要喂养它的人肯附出真心去呵护它们,它们就会回报你无比的忠诚。这是犬科动物的古怪特性,所以它们从来都被认为是人类最好的朋友,其中最典型的代表就是家犬。
    历史上,原本是没有真正的家犬的,它们的祖先是野生的狼。在考古学中发现,狼最先被驯化对至演变为家犬,是猎人的关系。据历史考证,在最初的时候猎人们出于种种原因,有可能是防止被狼围攻,有可能是猎取的食物太多无法全部带走的关系,也有可能是偶然,狼从猎人这里得到了食物。当此类情况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时,有一部份狼便因为更容易获得食物的原因跟随着猎人的移动而迁移。随着时间的继续发展,慢慢的两个不同的种类就有了互动,又最终建立起信任的关系,野生狼便不再肯伤害喂养它们的猎人。
    再随着时间的进一步发展,更多的偶然和必然堆积到一起,一部份狼开始和猎人一起生活。而猎人们也发现运用这些狼不仅可以更加容易的猎取猎物,它们还能起警戒其它危险的野生动物靠近的作用。除些之外,它们还有着更多的用途,甚至是作为寂寞旅程的伴伴,它们都是个优秀的好伴侣。当人类的智慧和狼的捕猎能力凑到一处的时候,两者就形成了合作关系,同生共进,一直发展至今。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的生产能力越来越强大,食物的获取有了多种途径,不再仅仅依靠打猎。人类在这个时候只是因为喜欢犬类祖先的陪伴,或者因为它们的其它能力,比如看家,防护野兽野兽等等的能力继续饲养它们。与人类一起生活下来的犬的祖先继续顺应环境的改变而继续进化改弯自己,最终演变成了人类的忠实伙伴——犬,成了人类的朋友,和人类一起生活至今。
    野生狼便进化出一个新的种类分支,那便是今天的家犬。
    这些东西是孙志新是探索频道上看到的。狼与狗的关系可以从很多方面证明,一是考古学,大量的化石,史前遗迹都能表明狗从狼进化过来的历史痕迹。二是生物学,基因的结构表明狼和狗是亲得不能再亲的亲近,其相似程度接近得没人怀疑它们的亲属关系。所以家犬和野生狼才可以很容易的杂交,生育下同时备具两边能力的狼犬。三是驯养学,现代很多饲养结果表明,大量的犬科动物,如狼、狐狸等,捕捉野生的来进行家养,顶多到了第三代,它们就表明出明显的家犬特征,比如它们会演变自己的身体毛色,以迎合人类的审美观;又比如它们会表现得特别喜欢亲近人类。这个现象非常有趣,是犬类进化历史的有力佐证。
    也就是说,如果孙志新想养这个野蛮的小家伙,它是可以被驯养的,没准以后还可能成为纳鲁打猎时的好帮手。
    当然,孙志新确实想养它,它那个毛绒绒的机灵样子把孙志新萌到了,看它的眼光看像看待现代的家犬,认定了它会是个好伙伴。


    不过嘛,现在它还是个野生的野蛮小家伙,把孙志新当敌人来着,瞅准机会就会扑上去用自己的|乳牙给孙志新按摩。
    相处,并让它能信任自己,接受自己是需要时间的。孙志新也不急,这个时候去逼迫它强行接受自己只会事得其反,虽然棍棒加萝卜在驯养学上不失为一个好办法,但对着这样幼小的一个小东西,孙志新还是更希望用真心换真心,让它真正的能把自己当朋友。
    其实人与动物相处和人与人相处的差别并不大,最基本的一点便是要去关心对方,建立起真正的信任。信任,这点很重要。
    所以孙志新强自按捺着自己想要去抱起它来抚摸的冲动,故作不去注意它,自己干自己的事情。
    不知道今天纳鲁和泰格会不会回来,不过孙志新还是打算提前做好丰盛的晚餐来犒劳辛苦的猎人们,随便也给小狼做些吃的。看它那可怜的小|乳牙,肯定咬嚼不动太过干硬的食物,孙志新打算炖一锅肉汤,这样人和狼的食物全都解决了。
    呃……这算不算人兽同食?
    所以说,在猎人还在运用犬只打猎的时代,他们的待遇是相同的,猎人吃啥,狼也吃啥……早先的犬类的祖先,可不只满足于啃骨头。
    作者有话要说:
    今天开了一桌混鸿门宴请俺表妹和表妹的男朋友吃饭。哦,席间还有我姐。打一开头摆的就是双判审犯的架势。
    对于表妹的男朋友,自然是要郑重以待的。席间我和我姐如同车轮一般轮番上阵,让那小子把祖宗八代都快交代清楚了。连他是啥时候**的,这种问题我姐都没有放过。
    结果我们发现,他除了会上网、打游戏、喜欢踢足球,有份还算过得去的工作以外,好像什么都不会,小白得吓得死……长得嘛,还能看。可身高还没我高,像个二等残废似的,仅是那八块腹肌还能勉强入眼。
    我的嘴巴一向比较犀利,又因为是审妹夫,我可不会跟那小子客气,他哪疼我就专指着哪儿问。我姐更毒,我问一句,那小子答一句,我姐便接一句:“跟你姐夫差不多。”
    太小看咱姐夫了,至少比他高的不是……
    我就像那小子的老丈人一样刨根问底的一通狠问,那小子吓坏了,说得好听点形容他是想拨足而逃,说得不好听点,都尼玛面无人色了……
    爷就生得这么凶恶?
    怕他晚上做恶梦,俺厚道的不问了,总结性的说了一句:“你说你,除了具有男人的基本功能以外,你还具有什么功能?”
    俺姐于是点头:“唔唔,就跟你姐夫差不多。”
    那小子被打击得很彻底,借口尿尿去收拾自己的玻璃心去了。
    俺表妹借这工夫对俺说:“哥,嘴下留德啦,我其实目前就看中他那个功能。我是找男朋友,又不是找丈夫,不指望他具有别的功能。”
    于是乎,俺和俺姐一下就放松了。哦,搞半天他对于表妹的用处就是一根人形的、自动的、不用安电池的快活器兼暖床器。
    表妹,你真有俺和俺姐的风采!不愧是一家人!
    接着那小子一脸惊惧的回来了,俺和俺姐对他笑脸相迎,笑得无比诚肯、无比热情,就像雷锋叔叔说的:对待朋友,要像春风一样的温暖。
    俺给他挟了一筷子韭菜,笑出最和煦的大叔模样,道:“这个好,多吃点,听说它壮阳!可惜没有蛋,民间都说呼吃哪补哪,不然吃蛋补蛋也是好的。”
    俺姐在鸡汤里翻翻找找翻了半天找出一颗鸡肾挟给他:“这个效果更好!这种鸡肾是我特意选的,它就是飞鸡中的战斗鸡!”
    “噗!”表妹立即就喷了。旁边站的女服务员喷得更厉害……
115、捡了个祸害回来? 02
    考虑到野生狼的口味怕是与人类的有差异——没准这只小狼是为这个时空史上的第一只家养生物,口味肯定与现代家犬差异很大。
    咦?史上第一只家养生物!
    一想到这个孙志新就觉得自己挺牛B,他再一次开创了历史的先例。同时又想到这史前第一只家养动物肯定不如现代的家养动物能适合杂食,所以给它做的东西里没有添加太多的调料和配菜,主打便是肉。
    既然打算长期养,适当的改变它的口味还是有必要的。习惯熟食的生物会对人类更加依赖。而且依照史前的情况,一是因为种种意外不可能顿顿有肉,而且迟早会发展出耕作收获食用农作物,让它适应除了吃肉以外也吃别的杂食会很有好处。


    抱着这个想法,孙志新一边用两口锅做吃食,一边又寻了一只罐子放上肉块和一丁点儿芋头用火煨着,把它们煨烂成肉汤模样,以适应小家伙的|乳牙。
    孙志新做饭的手艺那可不是盖的,在这史前时代,他敢称自己是第二,就没人敢说是第一。
    老孙家的帐蓬现在也是部族营地的大户,有两口陶锅……呃,本来是首富的。可由于上次新型瓷器的烧成,做为族长家的‘亲戚’又不拥有分配到东西的权力,使得两边部族除了老孙家以外也有拥有两口锅的家庭了,人家两口锅里还有一口是瓷锅,老孙家便被比了下去,仍然是大富,却不是首富。
    扯远了……意思是孙志新可以用两口锅同时煮东西。
    两口陶锅同时往外冒香气,人还好点儿,毕竟嗅觉没动物那么灵敏。小家伙就受不了,开始抬起头来,敏感的伸着鼻子四处嗅,寻找香味的来源。
    孙志新得意的冲它挥舞勺子,也不理它能不能看懂手语,就冲它比划手势:小样,知道爷的厉害了吧!赶紧过来亲近我,不然晚餐没吃的!
    小狼当然不理会他,反倒因为他挥舞勺子的举动后退了一步,警惕的瞪着孙志新。然后又慢慢的放松,准确的用灵敏的鼻子找到了香气来源,开始很不争气的冲着那边流口水。
    它那模样逗到了孙志新,孙志新开始一边无意识的在汤锅里搅着,一手撑着下巴在寻思给这小家伙起个什么名字。
    小狼?
    太直接了,不好,放弃。
    沃尔夫?就是英文里狼这个单词Wolf的音译。好像也不好,太西洋化,显得很假。
    闪电?等它长大了,奔跑起来肯定疾如闪电。
    不过这名字实在忒俗气了些,像烂俗的电影里的犬只的名字。
    要不,把自己的姓冠给它?让它姓孙?成为老孙家的一员?唔,这个想法不错。以前大学有一哥们儿,家里的那只秋田犬便是跟他姓季,得了个大名叫季常。那哥们儿没事的时候就季常、季常的唤,不知道的人还以为他在唤弟弟或是唤儿子呢……不过在孙志新看来把自己的姓冠在一只狗身上没什么不妥,真心对待犬只的,会把它当成家人,是家庭里必不可少的一份子,它能给主人留下许多美好的回忆。如此唤它,更显亲近。
    得,就让它姓孙!
    那么,孙啥好呢?
    孙志新撑着下巴想了半天,总觉得那小家伙安静的时候眼眸很像纳鲁。不被逼出一红一绿的怪异双瞳的时候,纳鲁就生得有那样的犬科动物一样的棕瞳,温润、专注,可以看得人心里悸动不已。而狼的双瞳在夜光被灯光直射时会映照出一红一绿的瞳色,也跟纳鲁狂躁的时候差不多。
    怪了,为什么纳鲁的眼睛这样像狼?难道他身体里有狼基因不成?这个念头在孙志新心里一闪而过,觉得自己想得太天方夜谭,便略过这个念头去想别的:
    不如……
    孙志新无良的笑了,最终给小狼定名为:孙小鲁。
    以自己的姓,加上纳鲁的名字,最后得了这么一个绝对中国式的名字。
    孙志新大乐,又开始对着得名为孙小鲁的小狼挥舞勺子,张嘴比着口形无声的唤:孙小鲁,爷决定像疼儿子一样疼你!
    …
    …
    结果,当天晚上纳鲁和泰格、奥格三人回来的时候已经很晚,差不多都快十一点了。
    孙志新先头强撑着眼皮还缩在帐蓬里偷偷的缝皮革衣裳,过了一阵实在坚待不住,火堆发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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