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细节-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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ú普选钡奈侍狻T诹钪葡拢鞲鲋菹碛凶灾骶龆ㄋ奥省⒐部У娜ΑK蛋琢耍磺耍揖投嗍盏悖蛘呱倩ǖ悒D―州级政府在议会的批准下,可以“擅自”决定多收钱或者少花钱。比如,在新泽西这个案例中,在州议会的批准下,州政府一方面决定增加消费税、出卖某些高速公路的管理权(开源),同时另一方面也消减在养老金和高等教育等方面的开支(节流)。
相比之下,中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各个省市没有自主决定税率税种的权力。事实上,越到基层政府,就越面临财政权力和财政义务不对称的情况。因为缺乏财政权力,为了“开源”,各级政彛 /》 ??往往“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用各种手段巧取豪夺,比如乱收费乱罚款,比如随意出卖国有资产,比如不负责任地给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等等。联邦制给我们的启示是,与其让各级政府在“预算外”四处揩油,不如扩大地方政府预算内部的财政权力――让其在税收、公共开支方面,享有更多的自主权。比如,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税率。
但是,这样放权的前提,显然是加大人大对政府预算的监控能力。没有这个配套措施,预算内也好,预算外也好,越大的权力意味着越大的腐败可能性。
谁都知道,花自己的钱是一件让人心疼的事,而花别人的钱是一件不怎么让人心疼的事。一个好的公共财政体系,就是要通过一个政治博弈的过程,让花别人的钱变得象花自己的钱一样心疼,哪怕一年也就是 275美元。
比道德制高点更高的我总觉得,煽动家和思想家之间的区别,就是煽动家总是特别热衷于抢占道德制高点,而思想家总是热衷于指出道德制高点底下的陷阱。所以煽动家总是在话语的盛宴中觥粒淮恚枷爰易苁窃阢枫凡话驳氐P乃次獬∈⒀缏虻ァ
在所有的道德制高点中,没有比“保护弱势群体”更高的了。但是,口号的简洁性不能掩盖现实的复杂性,最近美国参众两院在“07 年联邦最低工资法案”问题上的较量,就体现了这种复杂性。
美国的联邦最低工资,从 1997 年开始就一直没有变化,停留在 5。15 美元/小时的水平上。
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民主党很早就提出将联邦最低工资提高到 7。25 美元的目标,共和党却迟迟不肯响应。但是 06 年 11 月民主党在中期选举中大获全胜,打破了这一僵局。民主党占多数席位的众议院,很快就于 07 年 1 月通过了提高最低工资的法案。
按理说这事就该完了,最低工资提高,底层劳工的利益得到了保护,政治家们可能还因此多赢得一些选票,岂不是皆大欢喜?
可惜,这事没完。1 月众议院刚通过该议案,2 月参议院的许多共和党人就出来“捣乱”。他们表示,如果不增加小企业减税条款,他们就不批准该议案。最后,参议院通过了该法案,但是增加了“10 年内给小企业减税 83 亿美元”的条款。
这样一来,众议院又不干了。我们提高最低工资,是“保护弱势群体”,你们要给小企业主减税,是“保护强势群体”,你这不是跟我对着干吗?不行,要减点税可以,最多 13 亿。
两方面讨价还价两三个月,最后的结果是:最低小时工资从 5。15 增加到 7。25 美元,同时5 年内给小企业减税 48 亿美元。各方预计它的最后批准指日可待。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会对共和党的“捣乱”感到困惑和不齿。“资产阶级的代言人”、“与劳苦大众为敌”……我们从小接受的阶级教育也许会条件反射般地给我们输送这些判断。但是,事情真的这样简单吗?我们不妨把“提高最低工资”作为一副多米诺骨牌的第一张,看看它可能引起什么样的连锁反应。
假设我是一个企业主,手下雇佣了 7 个人,每个人的小时工资是 5 块钱,如果政府强令我将工资涨到 7 块钱,我会怎么做呢?为了维持同样的生产成本,我很可能将 7 个员工裁成 5个。这时候,那 5 个人的利益是得到了保护,那么,那两个被裁掉的人呢?
事实上,无数经济学研究已经表明最低工资法和失业率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虽然经济学家当中也有“异见分子”,比如克鲁格的研究表明最低工资法对就业率影响非常微弱,但是绝大多数的经济学实证研究都一再表明最低工资增加失业率,尤其是年轻的、非熟练工的失业率。
“最低工资研究委员会”调查表明,最低工资上升 10%,会导致年轻非熟练工失业率增加 1%到3%。这个研究结论令人悲哀之处就在于,最低工资法旨在保护弱势群体,最后伤害的,恰恰是弱势群体。
你可能会说,那就让政府禁止企业在提高最低工资的情况下裁减员工。先不说这个“禁令”
在雇用自由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可能,就先假定它是可行的吧,后果怎样?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政府规定我不能解雇员工,那我不雇新的员工总行吧?前面说过,最受最低工资法影响的,恰恰是年轻非熟练工人的就业机会。你可能又要说,那我强制你雇佣新工人。好吧,我只好雇佣新工人。结果又怎样?这个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它的竞争力下降――美国的制造业在第三世界国家面前节节败退,与其劳动力成本偏高不能说没有关系。那么我们就贸易保护主义!你又说了。好吧,贸易保护主义――咱竞争不过中国、印度,把它们关外面还不行?
后果又是什么?提高的生产成本转移到价格当中,谁来承担?消费者。那些抱怨美国的商品、服务太贵的人,很可能同时是主张提高最低工资的人,却不愿看到这二者之间的联系。你可能又要说了,咱不让他们把生产成本转移到价格当中来,咱降低资本家的利润率不行吗?可以啊,but how?如果一家企业没有违法,你怎么强制规定它的利润率?强制企业不许解雇工人、强制它雇佣定量的新工人、贸易保护主义、规定企业利润率,把这一切加起来,那叫什么?计划经济。计划经济的弊端,呵呵,还用得着我继续推这付多米诺骨牌吗?
“保护弱势群体”最后导致“伤害弱势群体”,“道德制高点”变成“道德陷阱”,这就是所谓的悖论。不幸的是,这个世界充满了悖论。
认识这些悖论,需要比道德制高点更高的东西,那就是理性。当然,我绝不是说“最低工资法”不合理,事实上,我支持最低工资法。我说的只是,在讨论这个法案的同时,要考虑它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并对这个不良后果采取“配套”的预防措施,从而防止好心办坏事。共和党“给雇佣穷人和老兵的小企业减税”的附加条款,恰恰是基于这种意图,因为最低工资法案真正冲击的,其实并不是那些利润丰厚的跨国大公司,而恰恰是那些本来利润率就微薄的小餐馆、小百货店、小农场,一旦它们因为抬高的劳动力成本破产、或者不得不通过裁员来维持低运行成本,“弱势群体”就从倒霉走向更倒霉了。
罗斯福政府 1938 年第一次在美国历史上提出最低工资法案的同时,也建立了一系列的增加就业的“配套”措施。比如着名的“工人进步项目”,通过大量的公共工程来增加就业机会,从而抵消最低工资法对就业率的冲击。后来美国福利制度日渐完善,通过缓冲失业给个人带来的经济危机,同样为最低工资的不断上升提供了配套制度。
能否把相关思考引入中国呢?应该认识到中美两国本质性的区别,如果说美国对劳工几乎存在“过度保护”,中国的情况则正好相反。那种“中国的最大优势就在于廉价劳动力,如果给工人确定最低工资就会吓跑投资者”的认识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想当然”。如果劳动力越廉价一个国家的投资环境就越有优势,那世界上最有投资优势的应该是非洲。事实上,相对很多发展中国家,除了廉价劳动力,中国还有很多其他优势:基础设施、政策优惠、熟练劳动力、基本信用机制等等,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要害怕稍稍抬高一点最低工资投资者就会跑到印度去呢?其实,中国劳动力极端廉价很大程度上不是国际竞争的结果,而是中国企业之间恶性竞争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让所有企业集体提高最低工资,防止它们之间的恶性竞争,外国投资者未必会跑,工人受益,后果无非是让美国的消费者为一条中国制造的牛仔裤多付一、两块钱,何乐而不为?
而且,由于许多研究表明穷人消费率比富人高,提高穷人的工资能够更有效地拉动有效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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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这样一个“金字塔”型的社会结构里,最低工资拉动需求的效果,应该比美国这样一个“橄榄型”的社会显着得多,就是说,在今天的中国实行最低工资法,对就业率的负面影响更可能被其正面影响所抵消。当然,即使如此,如果我国真的开始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法,还是需许多配套政策以保证就业率,比如小企业的减税、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强化福利制度、通过公共基建项目增加就业、提供优惠投资政策、加强劳动力培训等等……总而言之,保护弱势群体,绝不仅仅是占领道德高地的问题,而是一系列配套政策的制定。
所谓“秘诀”
中国的公款吃喝已经到了令人触目惊心的地步了。据《了望》报道说,中国 04 年的公款吃喝高达 3700 亿元。这是什么概念呢?04 年中国公布的军费也就 2117 亿元,同年中央财政投入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才 100 亿元。
这还没说公车购置、出国考察、政绩工程、高干医疗呢。
一个国内的朋友问我:中国公款消费这么严重,不知道美国有没有可以什么借鉴的治理经验?
我说,美国基本上没有这个问题,又谈何“治理”?朋友又说:没有这个问题?看来美国官员真是清廉!
其实,并不是美国官员不爱免费吃喝玩乐,但是钱袋子不由他们管,而由立法机关管,他们胳膊不够长而已。在中国,政府却是自己给自己开支票,人大不能提供真正有效的审查和监督,所以不消费白不消费,消费就要大大咧咧地消费。这是个制度问题,跟个人道德水准没有太大关系――就算你现在破口大骂公款吃喝,如果有人拿一张空白支票给你,让你随便给自己填,你肯定也会往上面填个天文数字。
所以,要说美国“治理”公款奢侈消费的“秘诀”,其实很简单:权力制衡。我们中国今天治理公款吃喝,一会儿制定“四菜一汤标准”,一会儿“公款吃喝公示制”,却全都治标不治本,甚至越治越病,因为治来治去都还是自己给自己开支票。立法机构真正与政府平起平坐,有效审查监督其开支,公款消费也就“断了炊”。司法机关真正与政府平起平坐,裁判越界的案例,公款消费就得提心吊胆。公众、媒体通过真正的言论自由对越界者“拳脚相加”,公款消费者就得道德破产。所谓秘诀,不过就是这些个制衡而已。
权力制衡对于遏止挥霍公共资源真有作用吗?大家都熟悉的陈水扁案和马英九案,我就不多说了,不妨说说近两年我在美国耳染目睹的几个小例子。
一个是去年纽约州审计长阿伦?赫维斯栽的跟头。这个倒霉的州审计长,按我们中国的说法,也是个“厅级干部”了,2006 年 9 月,却因为让他的一个手下长期给自己生病的太太开车,被揪了出来。按照法律,公车绝对不能被私用,私用就要付相关费用。虽然赫维斯为此道歉,并主动给州政府赔偿了 8 万多美元,州道德委员会仍然认定他“明知故犯地利用职位,为自己和妻子谋求特权”,指控他违反了《公务员法》。当时正值美国中期选举阶段,州审计长是个民选职位,民意调查显示,赫维斯本来领先 40 个百分点的,一个星期之间,就掉到了12 个百分点。由于当时他还没有遭到正式起诉,罪名不明朗,所以仍勉强获得连任。可是当他的案子正式进入法庭程序之后,迫于压力,他不得不还没就任就宣布辞职。07 年 2 月,法庭宣判他有罪,虽然只判了罚款,这个“厅级干部”的政治生命,却因为公车私用而给彻底搭上了。
另一个小故事,是宾夕发尼亚州议会的“加工资”风波。05 年 7 月的一天,宾州的议会在没有举行任何公共听证的情形下,突然通过法律,宣布给州议员涨 54%的工资,同时也给本州的法官和高层行政人员涨了工资。这种行径,可以说是典型的“自己给自己开支票”。第二天州长就签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