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青史尽成灰-第20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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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曲、戏说、失明、陌生、赞叹、崇仰……海内外评价泾渭分明的台湾郑氏朝廷,真实的容貌究竟是怎样?还是让我们抽丝剥茧,细细地梳理一番吧。
【二】
台湾郑氏家族的建立,当然要追溯到清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十二月十三日,福建抗清领袖、大明“国姓爷”郑成功率2万水师渡海远征,历经8个月苦战,击败盘踞台湾的荷兰殖民者,令沦陷38年的台湾岛重归中华怀抱。其后建“大明台湾承天府”,建都台南,继续高举“反清复明”旗帜,接明朝宗室入住台湾,沿用永历皇帝年号,与清朝统治者周旋22年。这段不世之功,至今令国人耳熟能详。
耳熟能详的史实,却深藏着今天的我们或许已不熟悉的细节。
一个细节就是郑氏家族的“名分问题”。早在清顺治五年(公元1648年),故主南明隆武皇帝殉难后,誓师起兵的郑成功接受了南明另一个皇帝永历皇帝赐的“威远侯”封号,以“永历”为年号,奉南明永历政权为正朔,成为郑氏家族恪守到底的选择。建制台湾后,即使永历皇帝业已殉难于云南,郑氏家族始终奉永历帝为正朔不变,清政府最终平定台湾的“清康熙二十一年”,也实为台湾郑氏政权的“大明永历三十七年”。所以,金庸小说《鹿鼎记》里所谓郑氏家族为是否尊奉永历帝而与沐王府斗得你死我活的情节,纯属子虚乌有。
所谓“台湾郑氏政权”,实为南明政权治下的“大明台湾省”,虽未再立明氏宗室为尊,却依然是大明王朝留在中华大地的最后一条血脉。其性质,实与南宋灭亡时期,残留在福建、广东一带的南宋小朝廷无二。世人总把南宋王朝崖山兵败,陆秀夫携南宋末帝跳海殉难的公元1279年,看做宋朝灭亡的句号。而论及明朝,却把公元1644年崇祯殉难煤山作为终结点,至于南明小朝廷,乃至台湾郑氏政权,皆划于明朝历史之外,时至今日,这般的“双重标准”,是否也该公正客观?
抛却“双重标准”,正视“名分”,所谓郑成功驱荷复台,既非抗击外来侵略这般简单,更非“割据自立”乃至“分裂祖国”。这是大明王朝大厦将倾之际,最后的一块“复国根据地”,更是心怀故国的万千明室遗民,最后的精神家园。
与名分相关的,是收复台湾的过程。其中的一些艰苦,是读正史的人所熟悉的,比如荷兰人防御严密,军力强大,赤嵌、台湾府两战,攻击异常惨烈。久攻不下之际,郑氏大军出现断粮危险,在漫长的包围之后,方逼得荷兰军整军降服。克坚城,复故土,软硬相济迫服纵横全球的“海上马车夫”,不易。
更“不易”的还有一些令清朝人尴尬不已甚至回避不提的历史:就在郑成功倾精锐东征台湾之际,意在统一全国的清王朝也频频动作,多次派兵清剿郑成功的属地金门、厦门,叛逃清室的施琅、黄梧等人,更是甘为前驱,率水师屡屡打劫郑军开往台湾的运输船,企图断绝郑军攻台的运输线。如此“趁火打劫”,实是让郑成功的攻台大军腹背受敌,在围攻台湾城的最关键战役里,郑军的运粮船遭清军袭扰,部队一度面临断粮局面。郑成功以身作则,减少三餐粮食用度,也不肯向台湾百姓加派征用。“郑氏逆贼”的所为,真让正统的“我大清”汗颜。
根据揆一的《被贻误的台湾》,以及诸多荷兰当时驻东南亚官员的记录笔记,在郑成功收复台湾甚至占领台湾以后,相当长的时间里,荷兰侵略者和南下清军频频勾结,联手打击。荷兰殖民者甚至通过清廷宠信的汤若望等西方传教士的帮助,在清廷高层活动,不仅向清军出售武器、战船,更派水师连续骚扰,配合清军作战。荷兰东印度公司当时的高官菲克尔的记录写得十分明确:鞑靼人(清廷)对台湾属于谁的兴趣,远少于对国姓爷是否还存在的兴趣。号称“正统”的大清王朝,在这场“反侵略”里的表现,实在是让人不敢恭维。
当时许多明朝忠臣对郑成功的选择颇多指摘,比如抗清名将张煌言指责郑成功“舍大就小,得不偿失”,顾炎武等“明朝遗老”也指责说这是“以忠义为名,弃君臣大义,行自立乾坤之实”。但如果我们把眼光再放远一些,西班牙王室重臣菲利普亲王早在公元1622年就向王室建言:台湾是“远东海洋的灯塔”。荷兰国会则在公元1651年、1655年、1658年3次追加建造台湾防卫的预算,长期担任荷兰国驻台湾总督的揆一更是坚称台湾是“东亚海洋不沉的桥头堡”。在大航海时代的世界,台湾因其特殊的位置,在东西方贸易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所谓“宝岛”,实至名归。
我们不妨可以做这样一个假设,如果没有公元1661年的那次渡海东征,郑成功的抗清力量在清王朝的绞杀下迅速覆灭,而闭关锁国的清王朝,对开拓万里海疆从未有过兴趣。盘踞台湾的荷兰人,也势必稳固他们的统治,台湾,将从此真正成为荷兰海洋帝国治下的一块“领土”,几个世纪以后,或许会继续留在荷兰版图里,也或许会如今日菲律宾、印尼一样,成为与中国隔海相望的“邻邦”,却必不再为华夏所有,若那样,才是万千炎黄子孙真正的恨事。
如果我们以此来看待郑成功收复台湾的功业,就可以很容易的得出评语:艰苦卓越,功业千秋。
【三】
说功业,自然要说说郑氏台湾政权的军事力量。一支能够驱逐“海上马车夫”荷兰人,并与“满万不可战”的清八旗周旋数十年的军事集团,自然很强大,但其强大程度,相信会出乎今天很多人的意料。
清朝康熙时代常年主持平台大业的福建总督姚启圣就在奏章里写得明白:郑氏集团“火器之利,兵舰之强,不亚于荷夷,更非我之所能及。”
这位大清“朝廷命官”说的是实话,论“火器之利”,早在清顺治三年(公元1646年)郑成功誓师福建,起兵反清时,便在厦门建立了完备的军火工业生产线,重金聘请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等西方国家技师督造生产,并“择沿海良家子弟,礼聘红夷为师,习火器制造之法”。明末清初购买西洋火器壮大自己,但多是简单购买洋枪洋炮,而系统学习制作工艺,甚至独立研发,郑成功可谓第一人,比起首倡“师夷长技以自强”的林则徐,他没有说,却早了近两个世纪。
苦心当然没白费,在台湾出土的郑氏集团的各类武器装备里,火枪已出现了“火轮枪”,不仅远胜于同时代清军以及南明各路军队的装备,更不亚于西方同时代的水准。火炮已有了爆破弹,即时人所谓的“开花炮弹”,其性能和作战效用,远胜于200年后参加鸦片战争的清军。
“兵舰之强”更是事实,荷兰人称郑氏集团的战船为“戎克船”,又称“台湾船”,全长30公尺,载炮30门,是郑氏水师的主力战舰,不仅其性能远胜于明朝正规水师的“大福船”,更多次在海上击败荷兰船队。另有郑氏舰队的王牌战舰“三桅炮船”,船长80米,桅杆高4丈,船舱有5层,配轻重火炮50门,可容各类作战人员400人,堪称是当时全球海洋上的“巨无霸”战舰。
因为有了这样一支强大的舰队,在17世纪的地理大发现时代,郑氏集团纵横东亚海疆,历经数战,主要的对手,当然是荷兰人。
在公元1661年收复台湾后,经营台湾38年的荷兰人并未死心,屡屡寻找机会,企图重新占有台湾。在撤出台湾的第二年,荷兰舰队就兵临福建。清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三月,荷兰殖民者与清廷达成协议,趁郑成功病逝,台湾内乱之机联合攻打郑成功的大陆属地厦门、金门,夹击之下留守郑军不支,败退撤往台湾。荷兰人则获得了清康熙帝的褒奖,并获得了贸易特权。纵览此战,军事上无太多意义,趁火打劫而已。清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趁三藩之乱的机会,接任“延平郡王”的郑经再次出师福建,连克金门、厦门、南澳数地,清廷再次勾结荷兰人联合进攻,两面夹击下,1680年,“兵败七府”的郑军再次退往台湾。
公元1664年八月,得清政府允准并给予商业利益,荷兰发动了意在“收复”台湾的战争,发动20艘精锐炮船,悍然向台湾基隆等地发动进攻,史载“红夷大掠沿海,乡民死伤无数”。强攻之下,基隆一度沦陷,郑氏集团果断出手还击,以刘国轩统水师,从海上向荷军发动进攻,另派重兵从陆上攻基隆,双方在基隆周围展开了漫长的拉锯战,终在1668年成功收复基隆。彻底毁掉荷兰人重霸台湾野心的基隆会战,曾广泛记录于清初的各类笔记中,后大多在清乾隆帝编纂《四库全书》时销毁。仅有的史料隐约现于台湾当地的地方志中,具体作战细节已不可考。
而除了军事攻击,郑氏的经济手段也给了荷兰人打击,遍布东亚乃至东南亚的航线上。但凡华商,只要拥有郑氏集团发布的“令旗”,便可得到郑氏水师的安全保护,不但草寇海盗不敢骚扰,即使荷兰西班牙殖民者也敬而远之。派使节出使东南亚各地,严令禁绝与荷兰人的贸易,其强硬手腕,令以商业立国的荷兰人损失惨重。为打压荷兰势力,更为开拓商路,郑氏集团更与英国人成为了长期贸易伙伴,获利甚丰。此举令荷兰人叫苦连天,揆一在其著作里愤怒地批评道:“荷兰东印度公司面对国姓爷家族所表现出的不合时宜的举动,招来了他们强硬的报复,更导致荷兰在东南亚的贸易垄断地位从此一天天丧失。”值得一提的还有菲律宾的西班牙人,郑成功在公元1661年占领台湾后不久,菲律宾即发生了大规模残杀华人的事件,郑成功为此警告菲律宾的西班牙殖民者,一度想出兵惩罚。郑成功过世后,其子郑经曾于公元1670年和公元1671年两次筹谋征讨菲律宾,终因清朝军事压迫,以及西班牙遣使通好,并在当地转变政策,优礼尊重华商而告结束。虽未发生大规模战事,但郑氏集团一直向菲律宾地区的华人海商提供援助,并多次在小规模海战里教训西班牙殖民者,最终,在西班牙的历史文献里,留下了欧洲人对郑氏集团的称谓:东方海洋上的上帝之鞭。
在17世纪地理大发现,西方殖民者掀起瓜分世界高潮的大航海时代里。郑氏集团,不仅仅是“孤悬海外”的割据势力,还是亚洲海洋上可以对抗西方殖民船队的唯一力量,更是飘零海外的万千华人的守护神。
【四】
如果以今天的眼光看待300多年前的那段历史,郑氏集团与大清王朝隔海对峙的20年,不仅是新旧两个王朝的对垒,更是新旧两种国家发展模式的“竞赛”。论王朝,清朝“新”,郑氏“旧”,可论国家发展模式,郑氏集团,堪称是“领风气之先”。
早在清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郑成功复台之战的最艰苦阶段时,颇有眼光的郑成功就在台湾各地大行屯田,更在福建地区广泛招募流民来台定居。建制台湾后,“屯田制”作为一项基本政策推行下来,表面看似与明朝建国初期朱元璋的“军屯”无二,实际内容却大相径庭——朱元璋的“军屯”,土地是国有的,郑成功的“军屯”,土地是私有的。
这一条郑成功在其1662年五月的告示中说得明白:“各镇及大小官兵,开辟田地,尽其力量,永为世业,以佃以渔及京(经)商。”军屯的方式,则是“开屯招佃”,即招募大陆流民来台耕种。民屯的发展更迅速,“随人多少圈地,永为世业”,仅福建漳州一地,在郑成功收复台湾的第一年,来台垦田的民众就多达4000人,今天台湾“本土人”中80%为闽南人,大多是这一时期迁居台湾。对荷兰占领时期当地农民业已开垦的民田,郑成功也着力保护,三令五申区分“屯田”和“民田”,对滥占地行为一律重惩,无论屯田还是民田,皆轻徭薄赋,且允许“自由经营”,比起明太祖连农民家里种几亩棉花都要立法规定的做法,进步无比。后来许多东南沿海的商人,也将资产转移至台湾,在台湾投资土地产业。毫无疑问,“屯田”之策,是17世纪台湾经济起飞的“强心针”。
而在隔海相望的“我大清”,八旗的权贵们正忙着“跑马占地”,旗下农户形同农奴,相比之下,真不知“落后”多少……
私有屯田制是台湾经济起飞的根本,而为台湾经济插上腾飞翅膀的,是郑成功颠覆了中国五千年“农本商末”观念的新举措——以商养战。
郑家是海商出身,经济理念自然不同于传统士大夫,郑成功的父亲郑芝龙,在归顺清王朝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