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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章

庶门-第20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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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完第一口,刘愈差点连黄胆水都吐出来了,世上最难忍受的事就是挑战人类的生存底线,但他还不得不继续坐下来,找第二种草入口尝试。这是为了生存,刘愈在心中一遍一遍告诫自己。不能因为味觉的抵触而跟自己的小命过不去。草的味道各不相同,多吃几口,刘愈才发现口腔对这种令人反胃的草是有麻痹性的,吃的草越多味道越近乎于大同。

刘愈很悲哀的自嘲,看来懒惰的人适合当一只不用人圈养的野牛。

让他形容一下吃草是什么味道,其实也就是苦涩微辣,带着一种呛鼻的草汁味道。如果非要从这些草当中选择一些能入口的,刘愈也经过几天的摸索,从中掌握出窍门,嫩草可尝。如果是能吃的草根,带着稍许的甜味。味道更接近于人能接受的口味,不过吃草根的前提是把草根的泥先“擦”干净。

说“擦”,是因为在草原上找水太困难了,刘愈身上的水袋也丢了,遇到有水的地方,刘愈恨不能将所有的水都吸进自己的肚子里。他也想找一条河流,顺着河流南下,不再担心饮水的问题,但草原茫茫,想找一条河流何其困难。

且他也明白,有河流的地方一定有突厥人的部落,对他一个不会说突厥语言的汉人来说,这是相当危险的事。

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况且他还是令突厥人家园不保的元凶。

饥、渴,这两件事始终伴随在刘愈身边,是关乎他生存的最大问题。当然在茫茫草原上生存,问题另外还有许多。

比如说草原夜晚的寒冷,“早穿棉袄午穿纱,抱着火炉吃西瓜”,这不但形容吐鲁番合适,在草原上也基本符合这天气条件,昼夜温差相差太大,若遇白天多云夜晚晴朗,后半夜吹点冷风,那真是冷风如猎刀,令本来就穿着一件内衣一件外衫的他在寒风中烈烈发抖。

除了寒冷,还有野兽的威胁。

一到夜晚,草原上的食肉兽,比如说野狼就开始出来活动。远远地能听到狼的嚎叫,那是一种令人觉得凄厉的示威声,好像野狼在向其他的野兽彰显他自己地盘的范围,如果声音的距离让刘愈感觉到危险,他也会停下来,等声音都远去他才敢继续赶路。

刘愈过的也是昼伏夜出的生活,因为他不敢在夜晚懈怠,睡着了怕成为野兽的点心。

草原的夏天,白天气温很高,赶路耗费体力巨大,等到上午日头开始强烈,他就会寻找遮荫的地方,休息一整天,到日落黄昏再继续赶路。

说是赶路,其实刘愈只是大致朝着一个方向在走,那就是南方,他相信只要这么走下去,早晚能看到大顺朝的边关,回到有人烟的地方。

一走,就是二十天。

刘愈也不记得到底走了多远,鞋子都磨破了一边,走路经常会被尖锐物体,刺的脚底疼,脚上的泡真是碎了又起,起了又碎,脚底起了茧子。刘愈从来没这么长时间走过路,还是在这种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情况之下,走路也成了煎熬,全凭一股信念支撑。

“老天爷!你个混球!你把老子扔这鸟不拉屎的朝代你就要负责,不能让老子死在这里!”

刘愈实在走不动道了,就会咒骂老天,这也是独自一人时唯一说话的机会。

老天将他送来这个世界,耍弄他一次就已经够了,这还要来第二次。他也终于知道活在人烟多的地方的好处,至少有力气就可以换饭吃。在草原上,力气不能制造食物,更不能制造生机。不过他也觉得庆幸,这毕竟不是荒漠,在草原上再怎么说饿不死,荒漠里吃沙子的傻事那是原始人干的,他作为文明人知道沙子从嘴里进去早晚还会原封不动出来。

也许是老天听到了他的呼唤,在草原上流亡二十一天后的上午,就在刘愈正要准备去找点嫩草吃,顺带睡和安稳觉的时候,远远的好像看到一点异样的颜色。

那种异样的颜色并非是他所苦盼的边关又或者是人烟牛羊,而是……

黄色的荒漠!又或者是戈壁滩的颜色,刘愈也终于明白这几天为何水源越来越少。

“操!诚心跟老子过不去!”

刘愈一路向南的路被堵住,他也没办法,只能折路向西,试图从别的方向走出草原。

第三百三十二章杀人越货

连续不断的赶路,让刘愈的身体近乎透支到极限。

二十多天风餐露宿吃野草,不但营养跟不上,还带来很多后遗症。虚脱便秘,他觉得自己的脸都应该跟草色一样绿油油的,现在是一想起草的味道他就反胃,只有头脑发晕走不动道,他才会停下来找些吃的。

遇到戈壁滩是对他的另一个打击。

如果不能向南回中原,那他就要往西北走,这会离家乡越来越远,也意味着他要走更多的路才能回家。走了二十多天,他已经有点丧气,这么走下去,真不知何时是个头。每天要坐下来休息的时间越来越多,他已经实在没力气再长时间赶路。

第二十三天,刘愈向西北走了两天之后,终于水源又重新多了起来,戈壁滩也似乎远离了。刘愈还是不敢懈怠,如果前面再遇上同样的事,他只能原路返回,在戈壁滩上走那绝对是自寻死路。这天中午,他在一片土丘下面休息着,忽而好像是听见几声牛羊的叫声。

虽然睡的朦朦胧胧,但他马上从地上跳了起来,他感受到的不是一股生机,而是危险。这是草原人的地界。

两个蒙古包,睡觉前还没出现,此时已经耸立在一里多远的地方,不近不远。刘愈先看了下天,日头过正午,他赶紧拿起望远镜看向蒙古包那边,除了周围一些牲畜,没看到人影。刘愈又仔细看了一会,还是没发觉人的存在。

“这是老天爷送我的礼物?”

刘愈脸上带着一点凄惨的笑容,他知道这是异想天开。这些蒙古包和牲畜一定是有人放养的。只是不知人去了哪里。刘愈可不想错过这么好的机会。再让他吃几天的草,他非死了不可。就算是要跟威武雄壮的突厥男子拼命,他也要尝试一下再世为人的机会。

刘愈摸了块板砖大的石头就从山丘下下去,绕过一片低矮的灌木丛,小心翼翼靠近着蒙古包,一边走他也在一边观察周围的形势,在确定没人之后,他意识到。人很可能是在蒙古包里。两个蒙古包,这应该是一家人,男女老幼应该住在一个蒙古包里,另一个应该是堆放杂物的,有厨房?刘愈明显有点想当然了,为了安全,他决定先去探查一下蒙古包里的情况。

绕到第一个蒙古包之后,刘愈掀开一点门帘,用心听了一下,一点声音都没有。再到第二个。依旧还是没声音,即便是熟睡也不可能这么悄无声息。刘愈有种前所未有的幸福感笼罩在心头。一溜身,人已经钻进第二个蒙古包里。

从进来看到的第一眼,刘愈先找活的物体。有是有,不过是个孩子,尚在襁褓之中,在羊皮制作的摊子里裹着,好像正在熟睡中。刘愈长吁一口气,赶紧找对自己有用的东西,他一眼就扫到墙上挂着的水袋,打开以后,一股奶味混合着酒香扑鼻而来。

刘愈咧开嘴惊喜笑着,也不知是羊奶还是马奶牛奶混合的酒,无关紧要了,这东西既能解渴,又可以在晚上喝几口御寒,就算喝完,水袋也可以盛水,不用再担心水源问题。真是千金不换的好东西。刘愈知道时间不多,紧忙又找了一下,在蒙古包一块盖着的布下面,找到几块大的熏肉,刘愈马上咬了一口,香嫩可口,第一口肉近乎是被他生吞下去的。

有了酒和肉,刘愈不敢再奢求其它。他知道这是突厥人的地盘,贪心会坏事,趁着主人还没回来之前,尽快跑路才是正途。就在他要出帐篷离开,突然听到一声马叫,刘愈心中咯噔一声,他进来之前并没看见马匹。那也就是说主人回来了。

毫无征兆的,门帘突然被人掀开,刘愈没想到主人会回来的这么快,此时他一手提着熏肉一手拿着酒袋,连石头也不知道被他扔哪去了。二话不说,刘愈一头朝门帘来人的方向撞了过去,主人家显然也没料到自家里会有贼光顾,门帘将开未开之时,刘愈的脑袋已经一头撞在来人的胸口,将其撞倒在地,刘愈手上的熏肉松开,手已经掐在来人的脖子上。

来人身材并不高,刘愈先是抬头看了下并没同伙,再定睛一看,只是个草原上的妇人,有些胖,却很强悍的女人,三十多岁,一旁散落的篮子里还有一些衣服,可能是刚去洗过。妇人骤然被贼袭击,紧忙去摸腰间的佩刀,刘愈一把压住他的手,像一头猛虎一样,将所有的力气发挥出来,一把夺过她没有刀鞘的弯刀,一刀插在妇人的胸口。

妇人从开始的挣扎,到渐渐没了声息,刘愈探了一下妇人的脉搏,已经停止,这才惊魂未定从妇人身上起来,整个身体都在不由自主颤抖着。直到他站起,才发现妇人肚子圆滚滚的,显然是个怀有身孕即将分娩的母亲。

刘愈尽量将脑海中所有的事情全都抛空,尸体也不管,走到屋里将熏肉和酒袋拿起来,此时屋子里的孩子似乎也感觉到母亲和尚未出生弟妹的异况,不断大哭着,这哭声令刘愈感觉心烦意乱,刘愈匆忙从一边找了两件衣服给自己套上,他想的很清楚,这种突厥人的营地以后是不能再靠近了,他必须要一次将自己所有所需的东西准备齐全。等衣服套在身上之后,他紧忙出来,想了想将妇人身上的刀抽出来,匆忙在草地上蹭了几下,将刀上的血蹭去大半。

抬头一看,不远处妇人刚骑过的马只是将马缰拴在插在地面上的木头柱上。

如果是战马,遇到生人肯定会受惊发脾气,但刘愈看了下,是匹没阉割的普通公马,也就是说并不是战马,刘愈也学过一些驯马的诀窍,用点食物引诱一下,马匹很听话,于是刘愈慌里慌张跳上马,驾马往西方快速奔出了三四十里,这才停下来,在一片洼地里一躺,整个心还是在不争气地乱跳。

这是刘愈第一次亲手杀人,杀的还是个母亲,手无寸铁的妇人。刘愈从心底感觉到内疚,就好像给人人生抹了污点一样。但很快,这种内疚感却被淡化了。

手无寸铁?

刘愈苦笑,刚才的情境,不是她死就是我亡!如果刚才被妇人拿到刀,他会怜悯放自己这个贼一命?一个是突厥人,一个是侵略他们家园的中原人,两人本来就是敌我,刘愈心说自己指挥军队千人万人都杀过,再多杀一个又有何所谓?

心理安慰终究还是不能消除负罪感,但刘愈想到这些天来受过的苦,再想想得到这些东西可能会带来自己的生机,也只能暂且将内疚心放下,心说如果自己死在草原上,那也只能成为一只孤魂野鬼。

一切都是为了生存。

刘愈马上想到,妇人的男人会不会来追赶?难道,只是一个出征在外男人的留守妇人?一股邪恶的贪婪**再起,若真是这样,那何不回去试试,这次有武器,再去找些有价值的东西回来?

但他还是打消了这念头,他知道突厥人很多都是聚群居住,权衡一下危险,现在有马匹,就不用再徒步赶路,有肉有水袋,再加上点野草省点吃怎么也能坚持半个月。半个月时间骑马足够走出这茫茫大草原,何必再犯险去跟突厥人拼命?

想清楚这件事,刘愈重新跳上马,他还是怕妇人的家人或者族人寻找到他逃走的踪迹过来报仇,一直到晚上,他才找了个隐秘的地方睡着。因为有羊毛毯和马刀,夜晚也有了御寒的东西,也有了御敌的武器,刘愈再睡起来心中也感觉到踏实。

月到中天,刘愈惊醒,再想到妇人死不瞑目的死状,再怎么睡也睡不着了。

刘愈只好起来赶路,毕竟他已经习惯了走夜路。

不是行军,马匹也不是训练过的战马,刘愈这一路行的也不快,走了七八天后,他才将心中向逃命的恐惧心给摒除,他知道没人再能追踪到他。

这一路西行,刘愈也不知道到底走出多远,算计了一下走出了上千里,再往南走了一段路,并未发觉戈壁滩和草原,这时他才折路向南。同时也祈祷千万别出了顺朝的国境,去了漠北,进了大食等土著人的国境。

再往南走,还是无人烟,刘愈走走停停,也终于在食物吃完之前见到了城镇的影子。只是这城镇,完全不像是刘愈所想象的大顺朝北部边关的模样,而是一个个的土包,就好像是从戈壁滩上建起来的土窑,不是中原建筑的风格。

“我的老天,你不会是我流浪完了再当土著吧?”在久盼终于见到人类族群,初始的激动之后,刘愈马上想到了这个问题。

刘愈看了看自己身上的衣服,脏兮兮的从来就没洗过,但外面一身羊皮袄,还是没袖子的,像一件坎肩,里面一身中原人的长衫,还是儒衫。

真是南北搭配,不伦不类,不像是突厥人也不像是汉人。

在异域,人种很重要,通常边境各色人种都有,为了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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