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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过客,匆匆-第61章

小说: 过客,匆匆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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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妈妈不去吗?”

阿愚小声说:“妈妈很讨厌看马戏。”

程少卿探身从窗口往下看,温静雅正在楼下花园里埋花的种子。

程少卿扬声说:“给小语找件厚点的衣服,再给她准备点吃的,帮忙看看哪辆车的油是满着的。”

温静雅继续干活:“等我弄完这些种子。”

程少卿说:“马上。我们两点钟就要走。”

温静雅抬头:“你们要去哪儿?”

程少卿答:“去看马戏表演。”

温静雅气愤:“为什么不带我去?”

程少卿扭头问阿愚:“你不是说妈妈不看马戏?”

阿愚无辜地说:“妈妈昨天才说她讨厌猴子跟大象啊。今天有猴子明星跟大象明星耶,我不想让妈妈不舒服。而且,妈妈每次出门前都要打扮很长时间,会来不及呀。”

程少卿语塞:“……程浅语你太狡猾了。”

温静雅吃醋大叫:“我也要去!不许撇下我!”

程少卿点头,又看一下时间:“你还有19分30秒的准备时间。我去检查车子,你别忘了小语的外套和食品。两点钟,不许迟到。”

温静雅用短跑冲刺速度冲进屋子换衣服梳头发化妆以及给某个小恶魔找外套,其效率之高,打破了她的个人纪录。

阿愚很郁闷。她本来计划看完马戏后就缠着爸爸给她买那套女妖怪衣服。妈妈说“很黄很暴力”,拒绝给她买,可是爸爸不会拒绝她。如今她的计划又要破产啦。

(本篇完)

后记:关于《过客,匆匆》那些事儿

(一)

在开写《过客,匆匆》一周年到来之际,想搞点纪念,但是文字障碍了,审美疲劳了,所以只好扯些废话。

话说,我早在2002年便萌生出写一个故事的念头,虽然只是火花一现,但似乎还构思了好几天。结果尚未动笔,我遇上一回挺小的交通事故,也遇见一个男人。都是小事,而且本没有什么关联。但是因为我行动不便,没有及时甩掉那男的,所以后来他成了我现任的老公猫先生。虽然,但是,总而言之,这两件小事害我搁浅了一个计划。

现在我再回想一下,居然想不起我当初究竟想写一个什么东西,当初我几乎连大纲都打好腹稿了的。只隐约记得是个从校园开始的成长文,一直讲到他们踏入社会。扼腕啊扼腕,都怪猫这厮毁掉我的雄心壮志,不然兴许我能写出一本小白小黑小黄版的《致我们终将衰败的/毁灭的/凋谢的/堕落的/荒芜的/清仓的……青春》,然后大红大紫大黑。唔,开个玩笑。

转入正题。后来时间便到了2007年下半年,我开始看网络言情,然后……被坑得痛苦,被虐得凄凉。于是我愤然想:MMD,我要翻身当主人!我也要写文,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我想调戏谁就调戏谁,我想虐就虐,想坑就坑,我是奴隶主我怕谁。

于是,在我被整整又虐又坑了半年之后,我记得正是在2008年的春节那七天假日里,我开始构思我的故事。

我甚至能清楚记得当时的地点。我在厨房里边洗碗边想:我要写一对不相爱的男女,莫名其妙结了婚,男人有外遇,女人不在乎。但是后来两人都烦了,于是闹离婚……当然不能那么便宜了他俩,离婚时要使劲地折腾几下子……最后两人发现,即便是不相爱,但对方已经深深地融入自己的生活之中,成为习惯,想要放弃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然后我还想了一句甚是狗血的点睛之语:我或许不爱你,但我已经离不开你(呃,请吐吧)。

这就是《过客》这个故事最初的构思。当然实际上完稿后的故事跟这个差距很大,所以我最近写了一个中短篇《同床异梦》,想忠于我原先的构想把这故事重述一遍。但由于我文字障碍的原因,这故事现在还坑在那儿呢,慎入。

再回到当初构思《过客》的那一天。当我想出一条主线时,小区内突然爆响了鞭炮声,炸得我耳朵痛,因为是过年么。所以我在漫长的洗碗时间里,顺便也构想了这故事的第一个情节:新婚儿媳在婆家过年的那些三三两两的事儿。这些情节后来都进入了书的1/3处,网络版则是在第三卷中,春假那一章。但是当初,我本想用这些情节作开头,来充分体现一下这一对夫妻是如何的貌合神离。结果正式写文时,都变卦了。

我向来是计划的巨人行动的矮子。我在每天隆隆鞭炮声里想啊想,却又懒于下笔,眼见着假期结束,上班了。没了鞭炮声响,我更没写字的感觉了。我心想,告非,得,我又一个美好的计划如肥皂泡一般在我生命里消逝了,再次哀悼一下吧。

后来大概是几张图片给了我新的启示。让我想想,大约起因就是一张郁金香图片,以及一份情人节广告,我虽然已经对我的宏伟计划望而却步,但是萌生了先写个番外玩玩的念头。

(二)

08年春假结束,上班的第一天是2月13日,农历初七。这一天我难得RP了一下,从那天晚上便开始陆续写了一点文字。但是真正成稿是在第二天,那天做了挺多的工作,想好了故事的名字(后来觉得这名字取得太悲观了),想好了男女主角的名字,晚上拖着猫先生去吃了一顿饭,很不客气地买了一枚小小的钻戒。虽然猫气得够呛,但那枚钻戒却给了我另一个灵感,我顺手也写在番外里了。

所以,那个情人节番外,是与我的写文日期完全同步的,2008年2月14日。我在特地在初稿里写过,“春假上班的第二天”,出书稿修成什么样子我忘了。后来将番外改到正文中时,似乎变过一次时间,将具体日期隐藏了。那是因为我满心以为这个文,我08年5月底便能够完结,那样的话,仅仅3个月的时间不够我发展剧情。但后来那文其实又拖了2个月,所以故事的完结时间也自然而然地拖到了7、8月份,这样一来,2月14日那天,男女主角重逢就变得合理了,所以出书版我又改了回来。

而这个番外,我也恰是在08年2月14日那天,全文贴到了网络上(那是后来贴的,晚了几天)。这算是恶趣味吧,我写《作茧自缚》时是08年8月7日,七夕节那天,同一天将第一章的初稿贴上的。而那个故事的开头,恰好也发生在这一天。

说点有趣的事。这故事一开始,差一点取名叫作《最长的电影》,周杰伦的一首歌。之所以没用这名字,是因为我对这首歌的MV女主角,即优乐美奶茶广告的女主角,实在无爱,所以,弃之。

沈安若这个名字,最初我的设想是“沈平安”,后来这个朴实无华的名字因为被某一支境况惨淡的股票牵连,我怕我可爱的女主角被读者们忏怒,于是忍痛改了名字。现在看起来,“沈安若”当然要比“沈平安”好听一些。

至于程少臣,最初直到写了大半的番外时,也没想好他的名字。不只是名字,连他的个性是怎样的,我都没有设定,所以在番外里,他出现的场面非常的少,而且场景模糊。因为女性写女人时,其实有一种天分,可以自然而然地将自己所熟悉的或者比较欣赏的一种个性代入,而写男人,就没那么容易,何况我对写故事全无经验,所以刻意地模糊了他的个性。

又走题了。还是说程少臣这个名字的事儿。当初姓氏我是早想好了的,沈,程,这是百家姓中我最喜欢的两个姓,发音好听,字形也有气质。但是程小二的名字,初始我想加一个“正”,再加一个“KAI”字,楷,锴,铠,还是凯,没想好。结果也很巧,我一个熟识的网友,恰恰写了一篇小短文,文中的男主名字里有个楷,为了避免撞车,大改之。这也是同事给我的灵感,我有一位同事永远念不清zh、ch、shi、r和z、c、s、l的区别,却常常BS我标准的卷舌音(因为他发不出来呀)。于是我把男主角的名字改成现在这个再绕舌不过的名字,三个音全是卷舌音,我一边想像着我那同事一定会念成“cengsaocen”,一边觉得十分的有趣,于是男主角的名字就这么定了。

虽说写番外时脑子是乱的,连男主角个性都不确定,但几位配角,张总,贺秋雁,以及林虎聪,这三个人却是有生活原形的,一位是我的第一任领导,另两位是我的好友,所以每次写到他们时,都十分的流畅。

一直以来都有读者不住地问:番外呢?啊?番外呢?叹口气,我再回答最后一遍吧,番外全写进正文里去了。我都快成祥林嫂了。

这一段话痨结束之前,我再说一点件关于这文的八卦。其实……按我最初的设定,这两人本来是用不着离婚的。毕竟离婚是件多么伤筋动骨的事儿,而且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而我向来是乐于为和谐社会做贡献的好公民。

只是嘛,那个番外写到大半的时候,我突然发现,不让他们离婚,这番外我就写不下去了。所以,我思考了十秒钟后,决定:离吧。

当然我因为恶意拆散人家姻缘付出了代价。后来开始写正文时,我足足折腾了十二、三万字,才把他俩给捣腾得劳燕纷飞了,而且那是我写得最不满意的一部分(霸*气*书*库。整*理*提*供)。要知道,这个文,我原计划一共写15万字就应该打住了,结果我整整多写了一倍的字。

在努力拆散他俩的时候,因为我一直是按部就班的人,做不来呼啦一下就离婚的事,于是翻来覆去地折腾,心急的读者说:拜托,快让他们离婚吧,早死早超生。厚道的读者说:拜托,你就忘了番外那码事儿吧,让他们闹一闹合好吧。

不离当然是不行的,不然我那六七千字的番外岂不是白写了?于是在经过了艰苦卓绝的奋斗后,这两人终于一拍两散了。据说有心软的读者哭了,然后无良的区区在下我乐不可支,我终于把最难啃的骨头给灭掉了,哈哈哈。

(三)

就这样,几千字的番外在情人节的夜晚贴到网络上了,居然有读者(MS主要是友情的成分)。过了一两天,这少数读者中的少数人问:“咦,正文呢?只有番外没正文啊?”于是我开始写正文了。

年过完了,鞭炮放完了,连幻想中本该只是闹闹别扭的男猪女猪都被我搞离婚了,原先构思的那个以新年开始的开头似乎也写不下去了。正逢当日工作很烦,领导找我麻烦,同事拖着我讲八卦,所以就有了那个模拟了一下《长腿叔叔》开头第一句话的网络版的开篇。

写着写着又写了几天,我的十位数读者发现不对劲了:“咦,男主呢?倒底谁是男主?”“放男猪!放男猪!”

不是我不想放他出来,而是我不知道怎么把他放出来(尤其当我还不知道他应该是个什么德性的时候)。后来……在我写了足足一万字,又熬了一个很没劲的夜之后,终于把他踢出来了。

这一点说起来真要感谢猫先生了。故事里,程先生喝得有一点点高,悄无声息回了家,把刚洗完澡的女主角吓了一大跳。事实上,就在那之前的一两天,猫先生又一次舍身为公去做三陪(陪吃陪喝陪聊),我估摸着他至少要夜里十二点归家,谁料那日他早回来一个小时。于是一边洗着澡一边天马行空想象着的我,一走出浴室门,就发现黑灯瞎火的客厅里坐着人,而我居然没听见门开的声音。

虽然半秒钟后我就认出那是屋主之一,但那没能阻止得了我的大脑与行动的不配套,所以我尖叫“啊”,把半躺在沙发上睡着了的猫给吓醒了。他说:“半夜三更的,你想吓死人啊。”喵的,典型的恶人先告状。

受惊吓的后果是,我的心跳十分钟后才恢复正常,然后我得到了男主角该怎么出场的灵感。

后来我的编辑说:“男主角出场是不是太晚了?”我说,嗯,是啊。于是出书版里,这一段提前到了第一章。我更喜欢书版的这个开头,但是在当时,我根本写不出来。

如前面所讲的那样,这个故事,只有一条主线,没有大纲,写最初六七万字的时候,完全是准备写之前才想:咦,接下来我要写什么东东呢?每一个推进,每一个细节,都是临阵磨刀的结果。写到六万字时,我惊然地发现,完了,写扭了。我明明打算让这二人一直相敬如冰下去,怎么婚前居然也有甜蜜时光呢?但回头看看,就好比你爬山爬到山腰,仰头向前看晕,低头向下看也一样晕。只好硬着头皮继续掰故事凑字。

好吧,虽然我拒不承认这个文是写我自己的故事(怎么可能?我有那么好命么),不过这故事里的确有许许多多的细节取材自我的生活。比如,第一次出场的重要道具白色郁金香,那是我最喜欢的花;比如安若喜欢美国老电影,收藏水晶石,讨厌小动物……这些癖好本属于我。

程家的二公子颊边有一个梨涡,只有笑的深时才看得见,很多人以为那是照着赵文瑄大哥的样子写的,其实不是,那枚梨涡长在我家猫先生的颊上,只是我把方位换了一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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