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龙珠开始-第27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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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街心,看着这个世界上硕果仅存的城市,乐平有些感慨。
建筑框架基本都还完整,不过因为没有人作护理保养,曾经光亮的外表面都已经剥落破碎了,显得破败不堪。
同样的状况也出现在街道上。即使是双向六车道的大马路,也出现了大块的龟裂,有些裂缝中甚至还长出了青草。
当然,如今不会再有如水车流来碾压了。如果有谁愿意,完全可以在大马路中间躺下来睡觉。在没有汽油的现在,除了极少数使用太阳能的异类——除了西都,这种异类也许一个城市也没有几辆——车子的属性早已从“运输工具”沦为给铁匠提供原材料的“金属器具”。
行走在这样的马路中心,面对着这人类文明不再的景象,乐平忍不住觉得有些心慌。
以他此时的心性修为,即使是面对弗利萨这样的对手,也能保持心情平静;此时竟然会有心慌的感觉,不用说很不寻常。
也很让人吃惊。作为一个武术家,心性上的波动,这个是绝对不能忽视的。
同样作为一个武术家,他自我检查自我调整心理状态的能力也不可小觑。
然而这一次,仔细检查了一下自己的感受,他发现,自己竟然不知道为什么会心慌——然后这种结果就更让他觉得心慌。
“不管了,先躲开这种感觉再说,为什么会有这种感觉以后再来深究。”检查不出心慌的原因,之后他这么对自己说。
于是避开空旷的大马路,拐进狭窄的小巷子——心情果然平静了好些。
顺着这种小路行去,不用说也有很多的发现,砸坏的店面、招牌,倒塌的墙壁、电线杆,积满垃圾的路面所谓末世,不外如是了。
这样的地方按说不会有人来了嗯,除了少不更事出来探险的孩子。
现在乐平的气感中,就有几十个小屁孩进入了这个废弃的市区。像一群小狸猫,穿门入户,快活得很。
看到游戏的孩子,人们总是能忘记忧愁;乐平虽然还看不到那些小鬼头,但是他有气感,很多时候这比眼睛好用多了。
于是刚刚在马路中间感觉到的那种心慌,完全消失了——乐平忍不住有些纳闷,自己这到底是怎么了?这样频繁的情绪波动,这在一个武术家来说,可真是很不平常。
“有意思,”心情完全平静之后,乐平喃喃自语,“真有意思,没有想到一次心血来潮的游历,竟然会让我心情波动。”
说着话,脸上露出笑意:每一次情绪波动,如果能搞清楚波动的原因,都意味着一次心性修为的提升。
就像我们常说的:危险总是伴随着机遇。
“好吧,去看看这些小鬼们。或许,会是一次愉快的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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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乐平就看到了自己的目标。
十几个小屁孩儿,大的十五六岁,小的只有七八岁,在一片街区里各个住户家里进进出出,不知道在做什么。
好吧,他们做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些小鬼头居然穿着样式差不多的制服,而且这好像还是种武道服。
这让乐平的好奇心一下子涌上来了。
武道服并不稀罕。不过在这个时代,能够让人穿上统一的制服,就不一般了。要知道就连曾经全世界最大的企业,胶囊公司都已经倒闭了。特兰克斯会穿着胶囊公司的制服,无非是仓库的库存而已——以他公司继承人的身份,会穿员工制服吗?
所以乐平干脆在不远处的一座小楼楼顶坐了下来,安心看戏。
看了不多一会儿,他看出门道来了。貌似,下面是这帮小鬼的“秘密基地”,他们正在做着演习,如何用防护机关攻击外来侵略者(大家小时候干过这种事情吗?^…^)。
乐平看得有趣,更兼手痒,就想着下去帮把手。正想着是该走过去,还是飞过去呢,远处响起一声唿哨,然后,这边一个领头的孩子也吹了一声口哨,再然后孩子们全都躲了起来。
乐平愣了一下,把注意力转向声音来处。
气感中,三个气正在快速靠近。其中两个气息能辨认出来,是两个大约十五六岁的孩子。另外一个是
“这些小鬼,到底在想些什么?”
刃趾兽,龙珠世界一种怪兽,体量和熊差不多,不过力量强得多,再配合上巨大的镰刀一般的大爪子,整个就一缩小号的比蒙。据说曾有人见过有刃趾兽和霸王龙对战,结果是把霸王龙打得落荒而逃。
不过这东西虽然战斗力强横,却是吃素的,只要不去惹他,与人类倒也相安无事——有关怎么跟这种怪兽相处的知识,几千年来人类早已经摸透了。没有摸透的都死了。
不过看这个架势,这帮熊孩子是初生牛犊不怕虎,专门跑来作死来了。
三百三十三 北都所见2()
看来这帮小鬼是学武的,挑战刃趾兽是为了证明自己的实力——这种套路在各种故事中见得多了,乐平也没有心思多看。正想要顺手解决这头怪兽,心中却忽然一动。
“等一下哦,我觉得这种事无聊,想要顺手解决掉;可是对这些小鬼来说,真的好么?击败刃趾兽,他们能收获成功和自信;挑战失败,也可以让他们变得成熟,晓得天高地厚。无论成败与否,这样的挑战对他们而言都只有好处没有坏处既然如此,我为什么要去破坏?”
思虑及此,乐平又没了动手的想法——转而开始思考自己什么时候开始变得凡事都只考虑自己。
如前所述,作为他这种程度的武术家,心性修为与武功修为息息相关,一点都轻忽不得——在这一点上,真是不能不羡慕单纯的悟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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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雪花流新一代的翘楚,索姆斯有着常人难以想象的野望,这种野望催生的后果之一,就是这一次对刃趾兽的挑战。
一开始他想要用武力来收拾刃趾兽,然而他很快发现,面对刃趾兽那强悍的力量和刃爪,正面对抗必死无疑;好在师弟布兰达脑子好用,早已计划好在战局万一不利的时候(这个“万一”实在有些多余),用来伏击的机关陷阱,于是哥俩执行第二计划,把刃趾兽引向伏击圈。
然而精心布设的机关陷阱也没多少作用;面对刃趾兽那坚韧的皮毛,那些攻击根本是不痛不痒。
于是他知道挑战失败了。而作为整个行动的发起人,他将不得不负担挑战失败的后果。
而这个后果,好像是他负担不起的。
刃趾兽高高扬起了巨大的刃爪,索姆斯知道,自己绝对躲不过去了,而师弟们也来不及救援了。
就在他闭目等死之际,只听“咻”的一声,一块石头飞来,正中刃趾兽面门。之前对于各种伏击满不在乎的刃趾兽,竟然被这块石头打了一个跟斗。
“这是怎么回事?”索姆斯目瞪口呆。
很快答案就出现了,一个比自己年纪大不了多少的人来到了自己面前。
“感觉如何?”乐平看着索姆斯,微笑道,“面对这样一个对手,你有什么想法?”
索姆斯呆呆地,根本说不出话来。就在这时候,被那块石头打了个跟斗的刃趾兽又站了起来。可以想象,它暴怒不已,咆哮了一声,朝着来人冲了过来。
“小心!”索姆斯的师弟们大声提醒。
刃趾兽的刃爪再一次高高扬起,狠狠挥下,这一次,他的目标是乐平。
然后,索姆斯就看到面前这个人的右手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举了起来,抓住了刃趾兽的巨爪——那爪子离他肩头不到十公分。
如果乐平愿意,他完全可以在这爪子刚刚接触身体的时候停止它的行动,之所以没有干这种装逼的事,是因为让手停在这个位置更舒服。
“面对这样一个对手,感觉如何?”乐平再一次问道。身后,刃趾兽发现怎么用力都无法收回爪子,于是又咆哮了一声,左手该说是左爪的爪刃挥斩下来——不用说又被牢牢抓住。
索姆斯终于能说句话了,“你是谁啊?好厉害!”
“你的感受仅仅是这个吗?”乐平微微有些失望,“好吧,这是你的感受,我也不好说什么——现在,这一次的挑战你打算结束了么?”
“嗯?”索姆斯愣了一下,“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如果你想继续,我就放它跟你继续打;如果你想结束了,那么我就打发掉它。”乐平头一偏,“就这么简单。”
索姆斯:“”
“你到底是怎么想的?”
索姆斯:“我”
有了这么厉害的帮手,不用说,自己绝对没有生命危险了。换言之,自己可以放心地挑战了——这么好的机会,不挑战一下,简直都对不起自己。
不过,转念却又想到,这样的挑战,还有意义吗?就算挑战胜利,又能证明什么呢?
心思混乱,气息上自然有所表露,然后就被乐平感知到了。虽然不知道这小子具体在想些什么,不过混乱代表着纠结,而纠结则意味着他已经承认这一次的挑战不成功。
于是乐平不再问什么,手上轻轻用力一推,把刃趾兽推得轰隆隆朝后退去,撞到一栋房子才停下来。
其实这时候他本可以不放开刃趾兽的,只不过如果抓紧刃趾兽的刃爪转身,那么刃趾兽将不得不变成头上脚下的模样——这种怪兽力量强大,但是对人类并无威胁,这一次的冲突,说到底也是这帮熊孩子自己作死,错不在刃趾兽,所以乐平不打算难为它。
“咦?我这个想法我是把自己视为仲裁者了吗?”
注意自我反省是好事,不过像他这样随时都在注意自我反省,也很麻烦。
刃趾兽到底也只是一种野兽,乐平虽然有意放过它,它却无意领情。咆哮着,又挥舞着刃爪冲了上来。
乐平皱眉,他可没有跟野兽沟通的本事,但是又不想跟这家伙纠缠不清。想了想,手上用力,把这家伙扔了出去。考虑到刃趾兽的承受能力,不可能扔得很远——比如扔到城市外面去。
然而,刃趾兽并不领情,身子一落地,发现并无伤损,又轰隆隆冲了上来。
“你们做了什么过分的事吗?”乐平皱皱眉,向索姆斯和他的师兄弟们问道,“比如抓了它的孩子什么的,要不然怎么让这家伙这么生气?按说野兽凭着直觉,它早该知难而退了。”
“我们并没有做什么,”索姆斯勉强已经恢复了说话的能力,“只是刃趾兽特别暴躁而已——大侠,你到底是谁啊,怎么有这么高强的本领?”
“这样啊稍微有些麻烦了”对于索姆斯的问话,乐平充耳不闻。想了想,只能出绝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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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三十三 北都所见3()
所谓“绝招”,并不是指威力强大的招数,而是在普通招数不管用的时候,使用的特殊手段——乐平如是认为。
以乐平的力量,不能杀死刃趾兽吗?
当然不会,分分钟该说是秒秒钟瞬杀。
但是要解决这只刃趾兽带来的问题,而又不杀掉它,就比较费事了,特别是在这家伙死缠烂打的情况下。
所以,只能出绝招了。
而乐平的绝招不用说,操气弹盾。
很厉害的招数,也很实用,特别是在他用这一招把刃趾兽包了起来,远远送到城市外面去的时候。
“大哥,你”索姆斯又变得说不出话来了。他的师兄弟们都聚拢过来,刚才一幕惊人的画面,在颠覆他们的世界观的同时,也让他们对乐平非常感兴趣——这再自然不过了。
不过真正面对乐平的时候,这帮臭小子又不知道该说些什么了。
“大哥,你不会是神仙吧?”最后还是这次行动的另一个组织者,某种意义上的主要组织者(索姆斯是发起者)布兰达先开口发问。
乐平笑了笑。既然已经解决这个问题了,那么他也无意逗留了。跟一帮小孩子呆在一起会很有趣,可是如果这帮小子同时还把你看做“非人类”,那就很难受了。
正要不带走一片云彩地离开,却忽然有所发现,来到了布兰达面前。
“我们应该没见过面吧?”
布兰达一怔,“当然没见过啊,如果我见过大哥你这么大本事的人,肯定会印象深刻的。”
乐平点点头,这小子不过十五六岁,换言之,在“那边”他还没有出生,所以自己肯定不认识。
但是他的父母
“小鬼,你叫什么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