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婲槑-第67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中指上戴戒指,意味着什么?正在恋爱中,还是正在寻找我的恋人?
都知道,戴戒指是有讲究的。按英国传统习惯来说,左手显示的是上帝赐给你的运气,因此,戒指通常戴在左手上。
至于右手,在传统上,也有一个手指戴戒指时是有意义的,那就是无名指。据说戴在这里,表示具有修女的心性。
在中国古代,戒指在最初并不是作为装饰品用的,而是宫廷中的嫔妃们每月避忌君王“御幸”时的一种特殊忌讳,故称为“戒指”。现在呢,戒指已不仅是美化生活的装饰品,还成为了爱情的信物。
国际上有一种约定成俗的戴法:
戒指决不戴在大拇指上,双手其他的各个手指都可以佩戴。
戒指戴在食指上,表示本人已有情人,想结婚而尚未结婚。
戒指戴在中指上,表示本人正在寻求对象或正处于热恋之中。
戒指戴在无名指上,表示本人已经订婚或已经结婚。
戒指戴在小指上,表示本人决心过独身生活,也就是表示本人终身不嫁或终身不娶。
我说:“好吧,这样的话,不如把钻戒戴在我的小指上好了。”
我的他,笑了,刮刮我的鼻子,说:“那就随你喽~”
于是,我就将这美丽的钻戒自己戴在了自己的左手无名指上,带着无限的恨意,心儿却在隐隐做痛。我说:“知道么?恋爱,是两个人的事情;而婚姻是两个家族的事情。尤其是两个来自不同民族与国家的男女,想要走到一起去,实属困难重重,要解决的问题实在太多太多了。所以我懂得你的意思,我么就做爱的人吧。我可以为了这份爱,终身不嫁!”
他面色苍白,尴尬极了,说:“为什么?在我们法国,爱的人可以不结婚,但还是要到市政厅登记一下的。我们要不就去登记一下?”
我一笑,说:“才不要!我们只要有爱便好了。
你看,我可以再演示一下我的证据:首先,请伸出两手,将中指向下弯曲,对按在一起,就是中指的背跟背靠在一起。
然后,将其它的五个手指分别指尖对碰。
在开始游戏的正题之前,请确保以下过程中,五个手指只允许一对手指分开。
下面开始游戏的正题。
请张开一对大姆指,大姆指代表我们的父母,能够张开,每个人都会有生老病死,父母也会有一天离去,就像我的妈妈,早早地远离我而去。
请合上大姆指,再张开食指,食指代表兄弟姐妹,他们也都会有自己的家世,也会离开我们。
请合上食指,再张开小姆指,小姆指代表子女,子女长大后,迟早有一天,会有自己的家庭生活,也会离开我们。
那么,请合上小姆指,再试着张开无名指。
这个时候,会惊奇的发现,无名指怎么也张不开,因为无名指就代表夫妻,是一辈子不分离的。
也就是说,真正的爱,粘在一起后,是永生永世都分不开的。
我俩既然不做夫妻也好的,只要有爱。”
是的,我期冀,也渴望,我和他如是一辈子。
但是,命运?一切依然不过是泡沫、虚幻、噩梦而已。那时,文化的差异,让我完全忘记了我的他,是一个来自法国的欧洲人。而法国人都是把结婚钻戒戴在左手中指上的。因为他们认为,人的十指中,唯有这个中指的血是通向心脏的,专司感情,称为心指。而结婚钻戒,只有戴在这个手指上,方能“心心相印”。
而那时的我,仅仅知道英国人的结婚钻戒是戴在左手的无名指上,也便想当然以为西方人都如此。
悔不当初也没用了,男人喜爱一个女人,都是有时效的。
错过了幸福又甜蜜地收获了爱情的硕果的时机,只能责怪自己太无知太浅薄好啦。
想一下,那时节,一个三十岁了的女人终于修成了正果,有了心心相印的爱人,再也不孤孤单单面对世上的一切了,呵呵,这种被呵护、被宠爱的滋味,多么美好、多么魅惑呵!
一枚白色的钻戒、一枝红色的玫瑰花,“新娘”不是不感慨万千的哦!何况这“新娘”已经俨然单身了一辈子啦!
我就是这样,一直小心奕奕地不敢触及婚姻,甚至恋爱也不敢大张旗鼓地涉及,总是担忧这个、害怕那个的。
尽管也憧憬、思索、渴望、追求了一个优秀男人,但我灵魂深处,已不肯再完全信服任何男人们了。
他们该是我的永远的敌人。
千万别仅仅因了一个钻戒,就把自己铸造成了一个玉女。
不是吗?事实胜于雄辩。
现如今,我又得去寻觅我的归宿了。
我得飘荡游走。
第116章 邂逅老情人(第五更)()
12月30日,冰天雪地。
真想不到,能在英国DY律师事务所,邂逅了我的老情人贾哥。
老板说,来了一批中国政府代表考察团成员来参观,你会中文,我就把他们交给你啦。一定要招待好,不得有任何失误之处。
我当然很高兴,这样的考察团,我接待过多次啦,我为还能和同胞们说说中文而兴奋不已。
想不到的是,贾哥就在其中,而且居然还是代表团团长!当初,要不是他的鼎力相助,我或许至今还在通海市为前途迷茫呢。
我开心的像燕子一样飞进了他的怀抱——
但他似乎很难为情。
呵呵——或许,我真的在国人面前显得太沾染上了英美国家热情、夸张、浪漫的气质。
记忆中第一次灵与肉的缠绵,是在我要出国前的那几日。
那时候,我已然走投无路。
一边是那禽兽的入狱造成的完败局面,一边是女大学生执著的继续上告,一边是平纬的坚决不肯相助。我该怎么办?
我知道我必须一个人来搞定,没有任何他法。晚上躺在床上,我也是苦思冥想种种计谋。我明白我需要一一来搞定,还需要一个大人物来担保和说情。
于是,我在一天傍晚,找到贾哥所住的省政府家属院大门口,请求面见贾哥,但是武警门卫就是不让进。
恰在此时,嫂夫人一个人提着菜篮子回家来啦。
一听武警门卫说那就是贾家夫人,我立刻冲上前去,一番可怜兮兮的解释之后,贾哥的夫人居然相信了那禽兽和贾哥是朋友的说法,终于让我敲开了他的家门。
嫂夫人说:“你贾哥今晚要回家吃饭,快到吃饭时间才说,可把我急坏了。这不赶快去买他爱吃的菜了。他呀,就爱吃红烧肉,正宗五花肉呢,还有红萝卜,他呀,就爱吃放有红萝卜块的红烧肉。可是,现在怎么办?保姆回老家了。还得再过一周才回家来。我呢,我早就都忘记该怎么做红烧肉的啦。”
我一听,天降好时机呀。呵呵我自然很机灵,马上知道,这是天赐良机呀。
我立刻开始帮助嫂夫人打下手,关键时刻略加指点。嫂夫人说,你贾哥今晚要回家吃饭,可是保姆回老家了,她抱怨:“我都忘记该怎么做红烧肉啦。”
我很机灵,马上知道,这是天赐良机呀。
我立刻开始帮助嫂夫人打下手,关键时刻略加指点。后来,看到嫂夫人太笨手笨脚的了,我便请她去喝茶等着,我一个人来做。嫂夫人爽快答应了。
于是,我仿佛上了战场。先是将五花肉洗净,切成方丁块块,再将铁锅烧热。用刀把一块姜,从中切开。拿着这块姜,就着热锅,让姜的切口面,贴在锅壁上旋转、旋转,为的是要让肉不粑锅。
能让贾哥感悟到女人的情意么?
先是将五花肉洗净,切成方丁块块,再将铁锅烧热。用刀把一块姜,从中切开。拿着这块姜,就着热锅,让姜的切口面,贴在锅壁上旋转、旋转,为的是要让肉不粑锅
接着,我将肉倒入锅内,开始翻搅,直到鲜肥肉都被炼成了油,我再将老抽酱油倒进去一些,搅搅,再放料酒、水,翻搅,盖上锅盖。大火烧开后,陆续往锅里添加花椒、大料、辣椒、姜块、冰糖,还有一点点盐。所谓要想甜,加点盐嘛!等水一开锅,就将铁锅里的东西,一气儿都倒到砂锅里,文火开始炖,炖呀炖,一直炖到贾哥回来按响了门铃。
我赶快把用手掰成的寸长四季豆放入砂锅内,才赶在嫂夫人之前,去开了门。
贾哥一把抱住了一身厨衣的我,笑了,说:“嗯,媳妇我回来啦。诶——你不是我家媳妇噢!哈哈,抱歉抱歉,对不起对不起。老婆,怎么回事?她是谁?嗯,说吧,你是谁?那个——对不起哈,你怎么这么像我老婆年轻时候,我那个俏皮的小媳妇?”
嫂夫人在一旁乐呵呵的直笑,我羞得满脸通红。当然早就假装害羞,甩掉他的双手了,然后逃进了厨房,心儿像兔子一样乱跳。
然后我听到贾哥声音从背后响起了,才恍恍惚惚明白过来,他是有深刻含义的。
我急忙将那些葱段放进砂锅里,再放进去一点鸡精,等到水都被熬干了,一锅油亮亮色彩斑斓的肥而不腻红烧肉就炮制成功了。
呵呵,一盘色香味俱全的红烧肉泡制成功。
我知道此时此刻我必须嘴巴甜甜的。果真,我被留在了贾哥家吃了晚饭,终于有机会和贾哥讲述自己的困惑。
夫妻俩都盛赞我的手艺和才气。我当然很得意,无师自通呢。
呵呵,一盘色香味俱全的红烧肉泡制成功。
于是,我被留在了贾哥家吃晚饭,面见到了贾哥。
他们都盛赞我的手艺和才气。
贾哥甚至说,没问题,我们就是要帮助那些勤奋好学的有才之士出国,将来要记得回国来参加祖国现代化建设啊。
我当然满口承诺。
然后,就是贾哥司机开车相送。
路上,我要来了贾哥的电话。
三天后,我终于下定决心,便和贾哥联络上。
约会之时,我当然主动地奉送了自己的血肉之躯。
今晚,夜深人静时刻,我们自然要在我的房间里快活、疯狂,纠缠。
贾哥说,回国吧,我来照顾你。
我说,可以考虑呀!
说着,我用手机拍下了几张我们净身的亲密照。
他说,干嘛?这不行,删掉!
我不干,说孤单单一个人在这里,太寂寞、太想念您了,有个中国男人的裸体形象就好多了。
他不再说话,只是使劲搂抱了我几下,让我觉得他好包容很温情,不禁有点伤感。
这种滋味,多么难得。
也许,我该归国去?
说我的母语——看我喜欢的方块中文字,说、读我爱恋的汉语言?
最为重要的是我要实现在妈妈、在杨惠面前立下的誓言!我要让平纬、平傃之类瞧瞧!
如今的贾哥,已然是相当级别的中央某部门领导了,会对我的理想和事业有所相助的吧?
我自然应该微微一笑啦。
第117章 吃出来的论著(第一更)()
五月二十八日
这是一起被称为英国法律史上“最著名的案例”:因为在啤酒里喝出了一只蚊子,诺女士将啤酒制造商告上了法庭。
律所让我出庭辩护。
我埋头整理有关资料,并与诺女士沟通,去餐馆查证有关情况。但是,那时我心中依然无底。谁知道法院最后会如何判决呢?这样的案件会不会改变英国法律历史呢?在翻阅法律资料中,我产生了一种预感。
事情是这样的:诺女士与一朋友去一家餐厅吃午饭。朋友给她买了一瓶啤酒,该啤酒瓶是不透明的。
诺女士先倒了一半啤酒到杯子里,然后和朋友畅所欲言。喝完这杯啤酒后,她又将酒瓶里剩下的酒倒出,却发现啤酒里居然有一只未完全腐烂的蚊子。
诺女士平时最厌恶蚊子了。盛夏时,她的体质总是最招惹蚊子来袭,常常让她防不胜防,总是带着大红包游走在白日里各个场合,还奇痒无比。所以一看到这蚊子,想想已经喝进肚里的啤酒,她立刻心生异样,变得焦虑不安,以致身体不适,忍不住低头,开始止不住地呕吐。
之后,诺女士起诉了制造商。
我从一开始便随着此案履行法律程序,怎么也想不到居然一路纷纷扰扰、沸沸扬扬的,各大媒体全程跟踪,我们便一直打到了英国最高的审判机关,也就是贵族院。
最后,法官金勋爵认为:“你要爱你的邻居”,这条规则已经变成了一种法律,它要求你不能危害你的邻居。
我尖锐地质问:“法官您所提出的问题是在法律意义上的‘谁是我的邻居?’的问题么?这个范畴该如何界定?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