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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章

美国的故事-第8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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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不去。总之,当你用羡慕的眼光看着这个号称“民主橱窗”的国家的人民“一人一票”选总统的时候,不要忘了,他们选举的结果很可能与民主的原则背道而驰。“胜者通吃”的规则也让“多党制”变得不可能,因为选票不能在多党之间按比例分配。“两党制”是美国的宿命。

    至于总统的职责,你会发现,在迄今为止所有的民主国家中,美国总统的权力几乎是最大的。他是国家元首,军队总司令,外交、内政一把抓。在其他很多国家,一般是总统与总理分权,总统主外,总理主内。但美国不设政府总理,所有的行政大权归总统。不管从哪个角度说,总统都是最容易走向独裁的角色,因为他手里有兵。如此惧怕权力的“国父”们难道不担心他们用宪法创造了一个“像国王一样的总统”吗?当然担心,而且,这种担心引起的争斗正是美国早期政治的核心。但是,在制宪会议上,大家似乎没有那么紧张。一是因为,立法权的强大足以遏制行政权的野心,二是因为,当代表们设计着总统职位的时候,他们心里想的是同一个人:乔治华盛顿。一想到华盛顿,所有的人都会松一口气,因为他们都知道华盛顿对强权不感兴趣,他绝不会成为独裁者。如果华盛顿不当独裁者,谁还有那个资格和胆量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呢?

    凭着对华盛顿的极大的信任,行政权被赋予了足以与立法权相抗衡的威力。比如,本来“弗吉尼亚议案”中的“国会任命最高法院法官”的设计变成了“总统提名,国会批准”。总统可以任命外交官,可以与外国缔约,但必须得到参议院的批准。麦迪逊专门强调总统和参议院在外交事务中应发挥决定性的作用,把众议院排除在外。可是,有意思的是,八年后,当华盛顿签署杰伊条约时,身为众议院领袖的麦迪逊却为一党之私公开挑战总统和参议院的权威。他的“选择性失忆症”导致了他与华盛顿的彻底决裂。华盛顿不得不把麦迪逊自己在制宪会议上说的话搬出来回敬麦迪逊,因为他知道,这个世界上唯一能击败“宪法之父”的就是宪法本身。

    最后,让我们看看司法权。从最初的设计上看,司法权是最弱的一权,也是离人民最远的一权。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跟人民基本上不搭边。“国父”们的逻辑是,司法权不代表人民,它只代表正义。司法权保护的是自由,但不一定是民主,因为自由与民主有时相通有时相悖。而且,联邦最高法院不处理一般的民事或刑事案件,那些由各州的法院处理。最高法院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国会的立法不违宪。为了保证司法独立,大法官们一经任命,除非渎职,任期终身。他们不向任何人报告,不必讨任何人的喜欢,谁也奈何不了他们。这就叫“流水的政府,铁打的法官”。听上去真是世界上最理想的工作。

    在建国之初,司法权显然最弱,法官们好像没找到自己的位置,他们经常闲得没事干。直到约翰马歇尔成为首席大法官,一切才变得不同。感谢“终身制”,马歇尔一干就是34年。他的长寿是美国之福,司法权在他手中一天天强大起来,终于可以和其他两权相抗衡。最高法院渐渐地变成了人们口中的“宪法法院”,虽然这个称呼不完全准确。马歇尔的天才弥补了制宪会议对司法权设计的不足。他的故事我们以后再讲。

    “三权”的基本结构讲完了,但制宪会议还有很多悬而未决的问题,其中最要命的是奴隶制。“国父”们将怎样讨论这个让他们感到羞愧、愤怒、难堪又无奈的话题?宪法怎样在保护自由的同时也保护了奴隶制?北方和南方在无数次的剑拔弩张之后怎样达成了妥协?请看下一个故事:其他人。

第58章 其他人() 
在1787年的制宪会议上,出镜率最高的词是“妥协”。没有妥协就没有宪法。但是,当涉及那三个让人羞于启齿的字眼时,妥协的代价变得无比沉重。虽然“国父”们还没意识到他们的后代将为此付出60万个生命,但他们清楚地知道,他们的选择是共和国的耻辱。自由被利益取代,理想为现实折腰。这三个让新大陆蒙羞的字是:奴隶制。

    无论南方还是北方,对奴隶制的爱和恨都不是天生的。一百七十年前,新大陆接受了奴隶制,南方需要奴隶的劳作,北方需要从奴隶贸易中赚钱,殖民地的繁荣离不开奴隶的血汗。但是,随着启蒙思想的传播,特别是在为自由而战的八年之后,即使南方最顽固的奴隶主们也不能对这个话题无动于衷了。到1787年,至少每个人都知道奴隶制是错误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愿意改正这个“错误”。南卡罗来纳州代表约翰拉特利奇说:“宗教和人性与此无关,利益才是唯一的考量。”

    在55位制宪会议代表中,大约一半拥有奴隶,可见针锋相对的双方是多么势均力敌。当然,大多数奴隶主比较低调,他们宁可在这个问题上保持沉默。别人先不说,华盛顿来费城还带着三个贴身奴隶,他一点也没觉得不好意思。代表们在激烈地争论着奴隶制的时候,他坐在那儿一言不发。实际上,八年的战争已洗涤了他的心灵,特别是跟他最亲近的那三个年轻人——拉法耶特、汉密尔顿和劳伦斯,都是不长眼神儿的“废奴主义者”,天天叽叽喳喳地抨击奴隶制,也不管他们的老板听着好受不好受。华盛顿潜移默化地接受了他身边这些孩子的观点,却无意改变现状。他能做的就是善待他的奴隶。其他大多数“国父”可能也是这个心态,利益和道德不在一个天平上。

    奴隶制的问题如此沉重,它像一把利刃悬在制宪会议的头顶上,随时都会掉下来伤人。谁也不愿碰它,但该来的总是要来。第一个问题是:新国家是否应该保留奴隶制?宾夕法尼亚州代表古弗纳莫里斯是“废奴”阵营的领袖,他那个二杆子劲儿谁也挡不住,别人不敢说的话他敢说。此人非等闲之辈,我们稍后还要讲他的故事,你可能会发现,他是制宪会议上最好玩的代表。莫里斯说:“奴隶制是罪恶之源,是来自天堂的诅咒。看看中大西洋地区的繁荣、富裕和幸福,再看看充斥着南方各州的苦难和贫穷,那片到处都是奴隶的土地就是每天都在上演着悲剧的沙漠。”

    南方代表就像被踩到尾巴一样,一个个跳起来,冲着莫里斯就去了。南卡罗来纳州代表平克尼说:“如果奴隶制是错的,它为何在全世界都合法?看看希腊、罗马和其他古代国家,再看看法国、英国、荷兰和其他现代国家,在任何年代,地球上一半的人口都是奴隶。”另一位南卡罗来纳州代表皮尔斯巴特勒说:“南方要的就是确保它们的奴隶不被带走。如果北方不能保证这一点,一切免谈!”佐治亚州代表亚伯拉罕鲍德温说:“奴隶制是各州的事务,不是联邦的事务,佐治亚将拒绝接受任何剥夺它的特权的企图。”总而言之一句话,北方敢碰奴隶制,南方就退出联盟,不跟你们玩儿了!

    话说到这儿了,北方代表必须想明白几件事:咱今天是来谈新国家的还是来废除奴隶制的?如果南方退出联盟,我们要面对什么样的后果?“建国”和“废奴”哪个更重要?在权衡利弊之后,大家的结论是:奴隶制的问题应该留给后人解决。实际上,“国父”们还有一个幻想,就是奴隶制最终会自动消亡。这个推断不是没道理的。当时,南方的很多大种植园并不赚钱,破产倒闭很常见,像华盛顿、杰斐逊这些大奴隶主其实都负债累累。奴隶的生产效率很低,根本没法跟自由农民比,奴隶主往往入不敷出。种植园的经营方式日渐衰微,恐怕要不了多久就寿终正寝了。既然如此,咱又何必在此争吵不休呢?还是让自由的市场决定奴隶制的前途吧。可是,“国父”们做梦都没想到,大洋彼岸的英国正在酝酿一场新的变革,这个变革的名字叫“工业革命”。听上去也许有点滑稽,但正是“工业革命”挽救了北美的奴隶制,让本已日薄西山的种植园重新焕发出旺盛的生命力,而美国人注定要为此付出血的代价。

    北方退了一步,南方却得寸进尺。从上一个故事中,我们已经知道,国会众议员的人数按人口比例分配,人多的州众议员人数也多,在国会中的话语权就大。接下来的问题是:在计算各州的众议员人数时,应不应该把奴隶计入“选民人口”?南方说:当然算!奴隶的劳动就像自由人的劳动一样创造了财富与价值。北方说:当然不算!你们南方维护奴隶制的“理论基础”是:奴隶不是人,而是财产。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奴隶制也就神圣不可侵犯。好吧,我们接受你们的逻辑。可是,现在你们又要把他们当“人”,里外里全是你们的理,真是岂有此理!莫里斯再次代表北方向南方发起攻击:

    “奴隶被算入代表权是基于什么原则?他们是人吗?如果是,就让他们成为公民,让他们投票;如果不是,别的财产为什么不算?我们费城的房子比南卡罗来纳所有的奴隶加起来还值钱,我们是不是应该把房子也算进人口?把奴隶人数计算在内只会鼓励佐治亚和南卡罗来纳人拥到非洲海岸,用最惨无人道的方式把黑人掠走,让他们骨肉分离,劫持他们来到新大陆。这样,南方人在国会中就比宾夕法尼亚和新泽西那些品德高尚的人有更大的发言权。这种做法太恶心了!”

    另一位北方代表说:“如果奴隶可以算人口,我们北方的牛啊羊啊这些牲口是不是也可以算人口?”只有交税的公民才能在国会中有代表,奴隶根本没有公民权,他们怎么投票?他们的主人又凭什么替他们投票?

    南方决定耍赖耍到底,这年头哪有那么多道理可讲?还是那句话:不依着我们,我们就退出联盟!麦迪逊站出来貌似公正地讲了几句话。他一直坚持国会议员人数按人口比例分配,这既是照顾大州的利益,也是为了保护奴隶制。他说:北方有8个州,南方只有5个州,即使弗吉尼亚是人口第一大州,但南方的总人口还是少于北方。所以,南方有可能受到北方的压迫。如果北方州联合起来通过立法废除奴隶制,对南方将是致命的打击。必须承认,南方经济离不开奴隶,南方利益应该受到保护,把奴隶算入“人口”可以增强南方在国会中的力量,有利于权力的平衡和国家的稳定。

    麦迪逊说得道貌岸然,北方代表就坐在那儿冷笑,哼,谁不知道你家有多少奴隶?明明是为自己的利益,却拿国家利益说事儿!其他南方代表还跟着起哄,双方闹得不可开交。最后,宾夕法尼亚州代表詹姆斯威尔逊说:别吵了别吵了,咱折中一下吧!奴隶既不能完全不算在“人口”之内,也不能百分之百地算在内。那就算五分之三的人口吧,也就是,一个奴隶等于五分之三个自由人。比如,一个州有10万奴隶,这10万奴隶就折算成6万自由人,加到选民人口中。

    威尔逊是苏格兰人,毕业于苏格兰最著名的学府圣安德鲁斯大学。1766年,24岁的威尔逊移民新大陆,获费城学院的荣誉硕士学位,并在费城学院教书。费城学院就是后来的常春藤名校宾夕法尼亚大学。威尔逊边教书边学法律,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渐渐地成为一位资深律师。从法学造诣上说,威尔逊与麦迪逊不相上下,他们都是制宪会议上最博学的人。威尔逊在制宪会议上发言168次,是最有影响力的代表之一。联邦政府成立后,他被华盛顿总统任命为最高法院大法官。

    看上去一派学究气的威尔逊肯定不是一拍脑袋就拍出这个五分之三的比例的。其实,这不是他的发明。1776年,美国宣布独立后,大陆会议和后来的邦联议会成为领导革命的中央政府。但不管是大陆会议还是邦联议会,都没有征税权,或者说,没有独立的财政来源,一切费用要靠各州的捐款。那么,各州的捐款怎么摊派呢?那就要根据各州的资产。钱多的多出,钱少的少出。在计算各州资产的时候就出问题了,这个问题跟制宪会议上的问题是孪生姐妹:奴隶应不应该算在资产内?

    南方各州和北方各州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与它们在制宪会议上的回答完全相反。南方说:当然不算!如果把奴隶算在内,你们北方的牛啊羊啊也应该算。再说,奴隶劳动很没效率,根本不能跟自由人比。北方说:当然算!奴隶的劳动创造价值,是财产的一部分。而且,奴隶在市场上都被明码标价,他们不算谁算?

    你有没有觉得世界很奇妙?奴隶还是奴隶,当按资产交钱的时候,南方说:不算!北方说:算!当按人口选代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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