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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凌寒独自开-第7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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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个男人倒是比女人冷静多了,女人哭过后他便提出个条件……他说如果我们不报警,他会给我们一笔钱……算做报恩费……

    涵涵,对不起,父母不好,父母不是人啊,我们在金钱面前犹豫了……我们原来还是义愤填膺的,可是在金钱面前,我们犹豫了……

    我们卑鄙我们无耻,为了那两万块钱,我们竟然同意选择沉默,我们竟然做出了这个没有人性的选择……你不知道啊,涵涵,那两万块钱能帮我和你妈买回来城镇户口,也能帮我转为正式职工,我们家太需要钱了,我们穷得怕了,我不是人,不是人啊……

    那两人真是有钱的主儿,车里竟然装有那么多现金,当场兑现给我们,并且 警告我们如果反悔,他们会对我们不客气的……然后扬长而去……

    我和你妈抱着那两万块钱发呆,这样做我们明知道不对,可是还是望着那些钱不愿意撒手……后来又怕被人发现,赶紧推车准备离开。可是就在这时,忽然听到一声婴儿的啼哭,原来那个女人肚子里的孩子受了强烈震动,竟然出生了……

    那是一个明显早产的孩子,那么小、那么弱,如果不是我们离得很近,根本不会听到她的啼哭声……

    你说,我们怎么能放下这个小生命不管呢?不能站出来为她的母亲申张正义,可是我们不能眼睁睁再看着另一个生命在我们面前死亡……”

    天啊!明白了,明白了,车祸的肇事者虽然不是父母,可是他们却放纵了犯罪,而且,而且他们竟然还收了人家的“封口”钱!这跟犯罪有什么区别?

    天啊,这真的是自己一直尊敬的父母吗?这真的是从小就教育自己要诚实要正直的父母吗?可是他们都做了什么啊,见利忘义,纯粹的见利忘义!

    “为什么会这样?你们为什么这样做?”凌涵实在听不下去了,愤怒地质问着父母,“见利忘义和犯罪有什么区别?为什么要这样做?”

    凌涵曾经想象是凌泠的母亲不小心自己撞到父母的车上,甚至幻想是他们路过,然后救了那个孩子。那样的话,自己在心理上便多少能承受这段历史,也多少能心安一些。只是没想到,一切这么的没有人性,父母竟然完全丧失了道德的准则!

    “涵涵,原谅我们好吗?当时咱们家的情况太需要这笔钱了,我们也是无奈中的选择啊……”母亲知道大女儿是个善良的人,根本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如果没有那笔钱,后来咱们家能过上稍微好点的日子吗?你和你弟弟,能上得起城里的学校吗?”

    “不,我宁愿不要什么好日子,我宁愿不要上什么好学校!”哈哈,到现在母亲还在为他们的行为辩解,真是无法理解,“你们知道你们在做什么吗?那是一条人命啊,两万块钱,两万块钱,你们竟然用两块钱就买断了人家的生命!这样做是不是太自私太无耻了?为什么要贪图那些钱?为什么?!”

    凌涵控制不住自己的激动和愤慨,先前替父母担忧的那份心情完全被极度的愤怒所代替。她眼前又晃动着文天宇电脑上的相片,那是一张多么漂亮的脸庞啊,那是一个多么贤惠 的女人啊,可是就那样的草草结束了她的生命!而在死后,也没有一个明白的说法;这哪里还有天理?

    最可怜的就是那个文天宇,他当时见到妻子的时候,据说正在准备往火葬场送。可怜那样一个穷男人,根本没有能力为妻子的死讨一个公正的说法——钱啊钱!你真是吸血的魔鬼啊!死人为你丧命,活人为你变质!钱啊钱,我诅咒你!

    ——“作孽呀这是作孽呀,你们花着那些钱的时候,难道就没想到死者的家人是什么心情吗?你们怎么能这么心安理得?怎么还能这么理直气壮?难道所有家庭过上好日子都要依靠死人的钱吗?这算什么理由?这算什么理由?”

    凌涵真是气疯了,这个世界上原本是那么美好,可是怎么忽然就都变了呢?老公出轨,妹妹背叛,父母也成了最不仁不义的人,难道就没有值得信任的人了吗?为什么要残忍的把一切坏的东西都施加给自己?为什么?

    原本凌涵甚至还想,如果父母真的是肇事司机,那么一定是因为胆小而躲避的,在他们的内心世界里,他们还不是坏人,只能算是没有担当的人。可是现在,竟然是这种状况,虽然他们不是元凶,可是更胜似元凶!其实说起来,真的比那真正的车主还可恨!

    “涵涵啊,对不起,我们也知道错了,所以当年才会把那个早产儿抱回来抚养……你自己也看到了,我们对凌泠的爱超过了对你和弟弟,其实,我们也想弥补啊……”母亲拉住了大女儿的手,她的心在痛,也在忏悔,可是她还是希望大女儿能原谅他们,毕竟当初的那个错误选择是为了整个家庭啊。

    “你在弥补?你以为对她好就能弥补得了吗?你们用溺爱宠坏了她,然后用薄情伤害了我;你们把人家的孩子霸占着,却让孩子的父亲承受着思念妻儿的痛苦!”凌涵现在不想再听母亲的任何解释,也不再想为父母担忧了,“凌泠要想报复你们也是应该的,如果是我,我也会选择报复的!”

    “涵涵啊,对不起,父母让你失望了,父母真的是在弥补……我们也真的知道错了……可是那个人已然死了,我们还能怎么做?除了对那个可怜的孩子好些,我们还能怎么做?”母亲痛苦地分辨着,“你又不是不知道,凌泠从小到大就没让我们省心过,可是我们从来也没想过放弃她,这难道你不承认吗?我们知道这是老天爷在惩罚我们,让这样一个体弱多病的孩子折磨我们,可是我们也在默默承受,我们真的是在弥补……”

    是啊,林凤茹说得没错,为了凌泠他们付出的又何止是两万块呢?为了凌泠,他们付出的又何止是父母之爱呢?他们把所有的心血都倾注在凌泠身上,只希望能告慰二十年前那个被撞飞了的女人——

    “而且你也知道,每到凌泠的生日,我们都会出去烧纸钱,你曾经问我为什么?涵涵啊,我们知道错了,为了当初的一次失足,我们在用后半生来弥补,难道还不够吗?”

    “现在跟我说对不起没有用的,那个孩子是凌泠,你们应该对她说对不起!你们想要弥补的是她,如果她说够了,那就够了,如果说不够,你们继续吧。”凌涵现在心情由极度愤慨到极度沮丧。父母原本有可能是做见义勇为的人,可是此时变成了可恨的坏人;而凌泠一直是个可怕的复仇者,却又带着一份可怜…。。到底要用什么去衡量人性?凌涵一时间迷惘了。

    “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当年欠下了债,就应该去偿还。你们再好好想想吧,我希望我的父母能做有担当的人,那样才值得我去尊敬!”说完这些话,凌涵只想离开这间咖啡屋,离开父母的视线。

    来的时候非 常(炫…书…网)急切地想知道答案,可是现在揭开了谜底,她的心里却更乱了。到底是父母是凶手能让人接受,还是这样的见利忘义值得原谅些?凌涵不愿意再去仔细想了。

    “涵涵,你别走好吗?你不是说那个文什么有可能是凌泠的父亲吗?那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你现在是不是想去告诉他呀?”母亲见到凌涵要走,赶紧叫住了她,“你说凌泠在报复,她又是怎么知道的呢?是那个文什么指使的吗?”

    “怎么办?二十年了,难道你们到现在还没想清楚怎么办吗?难道你们真的想隐瞒凌泠一辈子吗?每个人都有知道自己身世的权利,凌泠也一样。”凌涵现在不知道应该爱谁也不知道应该恨谁了,在这件事情*完全处于中立态度,这就是她善良的天性所在——

    “现在凌泠在玩火,你们知道吗?这样下去的后果很有可能是同归于尽……如果你们真的有愧疚,那么就应该去和她谈谈,去向她忏悔,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救她,也救你们自己……”

    

正文 让法律惩罚你们吧(4)

    

    法院这次的办事效率还真是迅速,传票在凌涵立案第二日就直接送达到沈墨的办公室。

    可是沈墨怎么也不能接受凌涵状告自己的事实,望着那张传票震惊得目瞪口呆,不可能的,这根本不是凌涵的作风,不可能的!

    颤抖着双手,沈墨的心像有刀子在搅动,重婚罪、重婚罪,凌涵告自己重婚罪!他接受不了这个罪名!

    于是他对送达人员怒吼——你们搞错了,我老婆绝对不会告我的,你们搞错了,一定是你们搞错了,我拒绝签字!

    送达人员很严肃,但是任怎么反复规劝也没有得到沈墨的签字,于是最后冷冷地对沈墨留下通告——

    沈墨同志,鉴于原告已经在法院立案,并且提供了相关证据,所以,即使你拒绝在直接送达上签字,法院也会作为留置送达处理。三天后正常开庭,逾期不到,将以藐视法律处置……

    送达人员走了,办公室里只剩下沈墨一个人,一瞬间安静得怕人。可是那张传票却像魔鬼一样在眼前直晃——重婚罪!重婚罪!自己的老婆这次是真的下了狠心,竟然告自己是重婚罪!

    沈墨一时间心乱如麻,一方面考虑自己的婚姻这次是要完了,也许再也没有挽回的余地了,他是真的不甘心啊;另一方面更担心这个罪名如果成立,那么自己岂不是要坐牢?牢狱之灾是应该像陆放那样的人去坐的,怎么会落到自己头上呢?

    不行,不能坐以待毙!

    送达人员不是说拒绝签字也视为留置送达吗?也就是说,法庭不会因为沈墨签字与否就推迟进程,照样会对这件案子进行审理;如果自己不到庭,还会再加上一条藐视法庭的罪名!天啊,怎么可以这样蛮横,法律难道就可以这样不在乎个人的利益吗?竟然要来个强制执行?如今怎么是好?

    思前想后,沈墨赶紧拨通自己律师的电话。虽然与小姨子的事很丢脸,但是也顾不了那么多了,身家性命远比面子要重要得多。当务之急他需要的是最有力法律依据,然后才能研究下一步的应对措施。

    而律师一听重婚罪马上给了他一个量刑解释,这更让沈墨心里七上八下——

    律师说,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年以下也不行啊,自己一天也不能进那种地方,一天也不能!沈墨又赶紧询问到底什么才是重婚罪?自己和凌泠这样的情况算不算构成重婚罪呢?

    律师仔细分析了这个状况,这次的回答又让沈墨略宽了心,这一刻沈墨觉得自己还没有被一棒子打死,一切还有回旋余地。因为律师的解说很专业——

    单一点说重婚罪就是已婚一方又和别人结婚的,这里的结婚有两层意思:一是和另外一方领取了结婚证;二是虽然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但是形成了事实婚姻。

    而像沈墨和凌泠应该是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这样就要看是否形成了事实婚姻。生不生孩子并不是构成事实婚姻的必要要素,法院在认定事实婚姻的时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双方必须长时间的在一起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二是邻居认定你们双方就是夫妻,也就是在别人眼中你们就是夫妻;这两点是最重要的……

    这样的说法对沈墨这样*的人是有利的,真不知道这是法律的公平还是不公平?只是没有人能说得清!

    但是沈墨却觉得是无比的公平,他很庆幸自己拒绝了凌泠住在一起或者先举行结婚仪式的要求,否则重婚的罪名就成立了。如今,法律上说只一个孩子并不算什么证据,更何况刚刚怀孕而已?甚至于关键的时候,自己还可以推到凌泠身上,说她是自愿的。再者说,事实确实如此,大家谁也不希望这个孩子出世,只有凌泠在固执己见罢了。

    那么接下来应该怎么办?后天法院就要开庭了,怎么办?沈墨庆幸之余又开始担心,因为律师还说了,即使这种行为构不成重婚罪,但是足可以构成第三者手足事件,如果妻子手上再握有什么重要证据,那么这个婚是离定了,而且正常情况下,法院会在这次开庭就判决,在财产和诸多事宜方面,都会站在凌涵的立场,他沈墨可要亏大了……

    这怎么行呢?也就是说,自己虽然可以免去坐牢,但是却保不住自己的婚姻了,还会做一些乱七八糟的赔偿。。。。。。

    不行,凌涵想离开自己和那个陆放双宿双飞,决不行!沈墨的心又悬了起来,在这场婚姻之战中,自己一定要胜利。否则一旦离婚成功还会带另一个隐患,那就是凌泠要求和自己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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