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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0章

当律师从养只獬豸开始-第2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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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永会看了郑义红一眼,却是马上反驳道:“公诉人只是说不可能这,不可能那,但是却没有证据排除掉所有的可能,无法排除掉合理怀疑,就没办法定证,无法否认被告人所说的可能性!”
  听了钱永会的话,孟浪便看向钱永会说道:“公诉人所说的不可能是一种正常的推理推断,就像你不可能吃屎一样,难道我还要排除掉所有合理怀疑吗?的确,也不能排除掉吃屎的可能性,因为历史上确实是存在吃屎的人哪,对不对?”
  这话把钱永会的脸都给说绿了,这又是在侮辱他啊。
  “报告审判长,被害人的代理人出言不逊,严重玷污了法庭的神圣环境,应当将其驱除出法庭!”钱永会又向法官告状了。
  法官禁不住摸了摸鼻子,孟浪的话的确有些不雅,不过听起来蛮有道理的,日常经验确实无法排除掉所有可能性,但是你要是质疑,那就是抬杠了,只是用吃屎的比喻,低俗了一些啊。
  “被害人的代理人,你可以用一下其它的比喻,免得法庭里头充满了臭气。”法官说到最后的时候,居然笑了起来,虽然只是微微的笑。
  孟浪也笑了,说道:“报告审判长,法庭里头确实是臭气熏天,因为有人的嘴巴很臭,颠倒黑白,吃屎的事情我就不说了,免得有人不高兴,认为我在说他吃屎,其实我没有指名道姓说他吃屎,有人非要对号入座,我也没有办法。”
  这番话说的钱永会再次瞪眼,他感觉跟孟浪这种流氓律师对庭,简直是降低了他的身份。
  郑义红看到这一幕,也是笑了,孟浪今天简直是不按套路出牌,但是却说出了她身为公诉人不能说的话,让她感到心里头无比的爽快。
  “请公诉人继续举证。”法官心里头其实也乐,秦守小小年纪,德行如此败坏,如果任由他在法庭上胡说八道,那也太便宜他了。
  郑义红听了法官的话后,便低头看了看材料,说道:“下面是一组书证,证明被告人的年龄,以此证明被告人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法律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就需要负刑事责任,公诉人需要证明秦守的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上才行。


第四百三十七章 证据出现问题了
  郑义红看也没看证据就把秦守的户籍证明和出生证明都提交了上去,以证明秦守的年龄已经满十六周岁了。
  然而满十六周岁只是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如果他不满十八周岁,还是不能判处他死刑的,这是孙小宁父母一直耿耿于怀的地方,知道法律无法判处他死刑,而且他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这个禽兽不如的东西在判决之后,依然能活蹦乱跳地活着,他们虽然愤恨这种不公,但却无法对抗得了法律,因为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未成年的被害人可以被杀死,而未成年的加害人却是不能判处死刑。
  证据提交上去之后,先交给辩护人质证,钱永会拿起证据看也别看,就质证道:“对该份证据没有异议,被告人在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虽然他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依法不能适用死刑。”
  钱永会质证完之后,便轮到被害人发表一下质证意见,孟浪拿过出生证明和户籍证明略看了一眼,突然眼前一亮,一脸的惊讶之情,怎么回事,他记得之前阅卷时,秦守的年龄是九月十一日生的,而现在一看,居然变成八月一号生的,而案发时间则在八月三日,这样一来,他在案发时就满十八周岁了啊,如果是在九月十一日生,则不满十八周岁,这是怎么回事?
  难道是他看花眼了?
  孟浪又仔仔细细地看了一遍,确实是八月一日生,难道说是以前看错了?
  他拿着证据看了半天,法官见了,就催促他尽快质证,不要耽误时间,他赶忙说道:“刚才辩护人说的不对,被告人在案发时明明满了十八周岁,依法可以适用死刑,辩护人质证错了。”
  此话一出,不但辩护人感到惊讶了,法官与郑义红也都惊讶了,这个案子明明是一起未成年犯罪案件啊,怎么突然不是未成年了?难道证据出现错误了?
  郑义红还没有来的及作出反应,钱永会马上说道:“不可能,被告人是九月十一日生,而案发时间是在八月一日,他在案发时怎么可能满十八周岁呢?”
  孟浪指着手中的证据道:“谁说他是在九月十一日生的,他明明是出生在八月一时,而案发时间是在八月三日,刚好满十八周岁。”
  “不可能,我再看一遍证据。”钱永会马上急了,这份证据可以说是本案中对于秦守来说,最重要的证据,说它是免死金牌一点也不为过,如果没有这份证据,或者这份证据证明不了他是未成年人,秦守就有可能被判死刑了。
  孟浪笑了笑,就把证据重新交给法警,然后法警将证据交给了钱永会。
  钱永会拿起证据仔细看了半天,刚才他根本没看证据,因为他知道秦守不满十八周岁,这样的证据没有必要细看。
  现在他拿过证据看了好大一会儿,头顶都开始冒汗,心想这怎么可能,秦守的年龄明明是九月十一生的,原来的证据他看了好多遍了,现在怎么变成了八月一日?而且出生证明与户籍证明记载的年龄一致,如果说是被人篡改了,但是怎么看不出有任何篡改的痕迹呢?
  难道说他原来看错了?还是现在看花眼了?
  他又仔细看了两遍,怎么看都是八月一日,而不是九月十一日,这真他么的邪门了,感觉跟出了灵异事件一般。
  “这份证据不对,这肯定不是被告人的出生证明和户籍证明,公诉人提交证据提交错了。”钱永会把证据往桌子上一扔,大喊大叫道。
  孟浪看向他道:“怎么不对了?身份证号是对的,内容也是对的,怎么不是被告人的出生证明和户籍证明?是你原来看错了吧?”
  “我不可能看错,被告人在案发时就没有满十八周岁。”钱永会坚持道。
  孟浪道:“你说没满就没满吗,证据呢?这份证据明明证明他是满了十八周岁的。”
  “这份证据是假的,假的!”钱永会辩解道。
  孟浪驳他:“你说是假的就是假的了?这份证据是侦查机关通过合法程序提取的,没有任何虚假之处。”
  钱永会急了,看向法官道:“报告审判长,这份证据是有问题的,请法庭认真调查,查明真相。”
  法官也感到奇怪,说道:“把证据呈上来。”
  法警就把证据又交给了法官,法官原来也了解一些情况,现在拿到证据后,便忙看了几眼,发现还真是孟浪所说的情况,秦守的出生日期的确是八月一日,而不是九月十一日了。
  钱永会虽然说这份证据是假的,然而看上去不像是伪造的啊?这下该怎么办?是确认这份证据的真实性,还是听从辩护人的说法,说它是假的?
  “请公诉人再看一遍本组证据。”法官想了想,把难题交给了郑义红。
  郑义红此时心里头自然也是一肚子的狐疑,她也记得秦守的年龄不到十八周岁,现在突然发现他满十八周岁了,这可是重要的证据变化,公诉意见必须随机应变进行修改了。
  接过证据,仔细看了两遍,郑义红便说道:“该份证据是侦查机关合法取得的证据,合法性没有关系,真实性经公诉人仔细查看,也没有任何问题,真实性,合法性,客观性均符合,该组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郑义红心里头也正想着如何从重惩处这个拒不认罪,还在这里胡说八道的家伙,因而她没表现出非常惊讶的样子,认可了这份证据。
  钱永会一听,马上说道:“不对,这份证据明明是假的,辩护人要求侦查机关重新取证,调取相关的证据。”
  郑义红反驳他道:“现在该份证据真实性没有异议,不必再重新取证,辩护人的要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钱永会道:“辩护人有充足的证据表明该份证据存在问题,因为被告人的父母告诉辩护人,被告的生日就是九月十一日,被告人本人也说是九月十一日,证据怎么可能是八月一日呢?”


第四百三十八章 建议死刑
  法官就问秦守:“你生日是哪一天?”
  秦守忙紧张地道:“我的生日是九月十一日,不是八月一日。”
  法官反问道:“你确定你的生日是九月十一日,不是八月一日?”
  “我确定。“秦守的声音里都带着哭声了,这可是他的保命符。
  法官听完他的话之后,便看向郑义红道:“公诉人,你是否再向侦查机关确认一下这个事情?”
  郑义红听了,想了想道:“我可以再向侦查机关核实一下这个事情,但是这组证据是真实客观的,希望合议庭能予以采信。”
  法官点了点头道:“再核实一下吧。”
  表面工作还是要做的,不然辩护人不答应,秦守也会不服。钱永会看到公诉人答应再核实一下,这才罢休。
  孟浪见了,暂时没有说话,他一方面也是感到奇怪,但同时在另一方面则在想着,证据只所以会发生这种变化,会不会是善恶报应图的原因?
  举证质证结束后,庭审便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公诉人先发表了公诉意见,在年龄证据没质证之前,郑义红已经写好了公诉意见书,由于秦守在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因此她向法庭提出量刑的建议是无期徒刑,这是法律可以给秦守最严厉的处罚了,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
  然而现在,一看证据发生重大变化,虽然不知道回头让侦查机关核实会是什么情况,但是此时她必须改变原来的想法,要求法庭判处秦守死刑。
  “被告人秦守,无视国家法律,抢奸、故意杀人,且在犯罪后,拒不认罪,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极其残忍,不严惩不足以彰显法律的严肃性,被告人犯抢奸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杀人罪,建议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郑义红的公诉意见书一发表完,秦守的脸色渐渐变白了,头上也开始冒汗,薄薄的嘴唇因为紧张而颤抖不已。
  特别是在听到要求法庭判处他死刑立即执行的时候,他明显没有了刚才面对郑义红面对孟浪时那种不羁和狂妄。
  头低了下来,刚才嚣张的气焰消失的无影无踪。
  郑义红的公诉意见发表完毕后,钱永会开始发表辩护意见。
  他在听了郑义红的公诉意见后,心里头也感到不妙,因为如果秦守不被认定为未成年人,秦守真的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因为秦守的认罪态度太差了,而且被害人家属一直要求法庭判处秦守死刑。
  因此决定秦守命运的便是那份年龄的证据,公诉人现在敢发表这样的公诉意见,显然是把那份证据当成了定案证据。
  钱永会看了看法庭说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抢奸罪、故意杀人罪,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不构成抢奸罪,认定被告人构成抢奸罪的证据不足,不能予以认定。首先被告人与被害人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不存在强迫的问题,而且从尸体检验的情况来看,被害人的乳部和大腿内侧均没有任何伤痕,这就排除了抢奸过程中的反抗问题,足以说明被告人没有实施抢奸行为。
  而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故意杀人,从现有证据来看,被害人的死亡虽然与被告人的行为有关,但是被告人是无意的,并非有心想杀死被害人,退一步讲,即使被告人的行为存在有意掐脖子之处,其对被害人的死亡也不是积极追求的,只是放任了被害人的死亡,存有间接故意的情况,相对起直接故意,被告人的罪行较轻。
  刚才公诉人建议法庭判处被告人死亡并且立即执行,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被告人秦守的年龄在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依照法律规定,不适用死刑,刚才公诉人提交的年龄证据,明显存在不实之处,需要侦查机关认真调查核实,在没有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公诉人发表这样的公诉意见是错误的。
  被告人是在案发时是未成年人,其并没有实施抢奸的行为,其存在杀人的行为程度较轻,建议法庭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判处被告十五年有期徒刑……”
  钱永会发表了辩护意见,跟郑义红的公诉意见内容差距较大,简直是完全不相容,特别是他最后一句,让法庭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从轻判处秦守,然而死去的孙小宁也是未成年人,这怎么说?谁来保护孙小宁?
  钱永会结束发言后,法官就问被害人家属有什么意见,孙小宁的妈妈就让孟浪代表她发言。
  孟浪就看了一眼钱永会说道:“被害人家属严重不同意辩护人的意见,认为辩护人的意见是他的主观臆断,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其为被告人脱罪的痕迹太过明显,没有充分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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