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王朝(出书版)-第7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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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大雅、徐霆《蒙鞑备录》,海宁王静安遗书本。
《史集》第一卷第二分册。诸王分封按照蒙古人的习惯,儿子们可以从他们父母的遗产中分到各自的份额,蒙古语称为“忽必”。成吉思汗也继承了这一传统。《元典章》记载:“太祖皇帝初起北方时节,哥哥、弟弟们商量定取天下了呵,“各分地土,共享富贵。”蝴蝶图根据这一约定和蒙古人的传统习惯,从1207至1214年,成吉思汗把三十余个千户及蒙古国东、西两翼之地分授给诸子诸弟,形成了东、西道诸王兀鲁思①。
享受分封的有成吉思汗的母亲、诸子、公主、诸弟,他们是封地和属民的主人。常被称为“投下”(亦作“头下”)、“头项”、“位下”,蒙古语则称为“爱马”。
受封诸王对封地、属民拥有相当大的支配权,酷似较独立的封国,同时也是草原分封军民集团,这种投下或部,是大蒙古国属下的一层统治机构。
兔儿年(元太祖成吉思汗二年,1207),成吉思汗命长子术赤领兵征伐了林木中百姓,征服了斡亦剌、乞儿吉思等部。术赤得胜归来,成吉思汗很高兴,他说:“我儿子中你最长,今日初出征去,不曾教人马生受,将他林木中百姓都归附了。我赏与你百姓。”②同时,孛罗忽勒、朵儿伯朵黑申又征服了豁里秃马惕。蒙古国将有毡帐的百姓和林木中百姓都纳入了自己的统治范围。
于是,成吉思汗按照当初的约定,在大汗家族内部进行分封。他说:“共立国的是母亲,儿子中最长的是拙赤(术赤),诸弟中最小的是斡惕赤斤。”按照蒙古人的习惯,最小的儿子(蒙古语称“斡惕赤斤”)③是父母财产的主要守护者和继承者。于是成吉思汗分给母亲和幼弟一万百姓,术赤处分得九千,二子察合台分得八千,三子窝阔台和幼子拖雷各分得五千。二弟合撒儿分得四千,三弟合赤温早死,其子按赤台(又作按只台、阿勒赤歹、阿勒吉歹)代表其父分得二千,异母弟别勒古台则分得一千五百。
这次分封,虽是以家族中血缘关系亲疏为标准进行的,同时也有论功行赏的成分。成吉思汗的叔父阿答儿台曾跟从王罕阻挠过蒙古大汗的统一事业,当给亲族分配“忽必”时,成吉思汗本欲处死他,因功臣孛尔术(孛斡尔出)的解劝,看在已故父亲的份上,原谅了他,但不曾依家族成员之例分给他应得的“忽必”。
随着人口的分配,也大体确定了投下的疆界。术赤的封地(也称禹儿惕、嫩秃黑或兀鲁思)从阿勒台山(阿尔泰山)至也儿的石河(额尔齐斯河)地区,同时令其向钦察草原用兵,征服该地区的国家并将其纳入自己的领地,于是术赤及其后人在最初封地的基础上,建立了庞大的钦察汗国。察合台的封地自阿勒台山至质浑河(阿姆河)。窝阔台的封地在阿尔泰山西南叶密立(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诺)、霍博一带。拖雷的封地在阿勒台东、谦谦州(叶尼塞河上游)和乞儿吉思(叶尼塞河中游)一带。大体上术赤拥有也儿的石河至咸海、里海以北的地区,察合台领有畏兀儿至河中原属西辽的地区,窝阔台分得叶密立以北,额尔齐斯河上游、阿尔泰山一带原属乃蛮的地区。拖雷则据有大斡耳朵西北部的叶尼塞河上游地区。上述诸王是成吉思汗的儿子们,他们的封地在成吉思汗大兀鲁思(或称大斡耳朵)的西部,故常被称为西道或右手(右翼)诸王,这些封地分别由成吉思汗诸子及其后裔掌管。
合撒儿的封地在额尔古涅河(又作也里古纳河,今额尔古纳河)、阔连海子(今呼伦湖)和海剌儿河(海拉尔河)地区,与帖木格·斡惕赤斤的封地相接。合赤温之子按只台的封地在捕鱼儿海子(今古贝尔湖)南、哈剌温山(今大兴安岭)南端西麓一带,南至胡卢忽儿河与弘吉剌部为邻。帖木格·斡惕赤斤同其母亲的封地在蒙古东北最远处,哈剌温山以西哈拉哈河一带。别勒古台的封地在斡难河(今鄂嫩河)和怯渌连河(今克鲁伦河)中游一带。南接按赤台,西邻成吉思汗大斡耳朵。这些封地都在大汗斡耳朵的东部,所以他们的领主被称为东道诸王,也称左手(左翼)诸王。拥有和管理这些封地和游牧民的是成吉思汗诸弟及其后裔。
在各自封地内,诸领主有权将其所分得的土地人民向各自的子孙进行再分配,从而形成封国内的又一层封地与封君,即所谓“国中之国”。
成吉思汗本人及其后妃,直接控制了怯渌连河、斡难河上游和土兀拉河(土拉河)、斡尔寒河(鄂尔浑河)流域的蒙古国中心地区。
与此同时,成吉思汗也给诸王任命了辅弼千户那颜(蒙古语,意为官人)。母亲与幼弟斡惕赤斤处委付了蔑儿乞部的古出千户等四人,术赤处委付了轻吉惕部的忽难等三人;察合台处委付了哈剌察儿等三人。窝阔台处委付了亦鲁等二人,拖雷处委付了哲别等二人,合撒儿和按赤台处也各委派了一人。
这是蒙古国建立之初的首次大规模分封。随着统治范围的扩大,分封又在更大的范围内,以不同的方式继续进行着。同时,由于各投下主人对大汗效忠程度的不同,甚至有的领主与大汗之间发生了武装对抗,各封地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其总的发展趋势是西道诸王逐渐脱离元朝中央的控制,发展成与元廷保持松散隶属关系的独立政权。与此相反的则是元朝中央加强了对东道诸王的控制和限制。就个别宗室成员而言,则是与大汗亲缘关系密切和效忠于大汗者,得到了较多的实际利益;发动武装叛乱者,被平定后,其权力也相应被剥夺。
太宗时期,窝阔台入主中央兀鲁思,在和林(蒙古人民共和国前杭爱省哈尔和林)建都,使之成为大蒙古国的统治中心,而将自己的封地交给了长子贵由。同时,利用大汗的权力,从拖雷所辖的属民中拨出逊都思、雪你惕等三千户给次子阔端,令其驻牧西凉,全权负责对川、陕、甘、宁、青、藏的攻略征伐,由此,又形成了以西凉府(今甘肃武威)为中心的阔端的兀鲁思。
宪宗蒙哥时期,诸王封地再一次发生变化,首先是术赤兀鲁思的扩张。由于地处西陲,又握有自基本领地出发向外扩张的权力,所以术赤兀鲁思最先出现了离心倾向。随着军事征伐的胜利,术赤及其继承人次子拔都逐渐控制了以钦察草原为中心的大片领土。宪宗蒙哥的入继大统多得力于拔都的支持,因此拔都又经大汗特许在兀鲁思内享有更大的权力。于是,术赤兀鲁思首先成为大蒙古国内扩张最快,领土最大,享有独立权力最多的宗藩之国。
蒙哥即位,遭到窝阔台子孙的抵制最大。蒙哥在处罚武装夺权的窝阔台子孙后,对窝阔台兀鲁思也进行了调整。他将窝阔台第六子合丹安排在别失八里(今新疆吉木萨尔破城子),七子蔑里安置于也儿的石河,孙海都(第五子合失之子)居海押立,脱脱(第四子哈刺察儿之子)居叶密立,阔端子蒙哥都的领地也奉命西移。上述窝阔台后王各自分到原兀鲁思的数量不等的军队和属民,原兀鲁思的其余各千户和贵由继承的窝阔台兀鲁思则被剥夺或分割了。只有阔端因与蒙哥、忽必烈关系较好,得以保留其西凉府一带的领地,但随着忽必烈在京兆一带封地的扩大,阔端领地的范围也逐渐缩小了。
世祖忽必烈时期,诸王兀鲁思变化更大。西道诸王相继脱离蒙古国和元朝中央,成为独立的汗国。忽必烈与其弟阿里不哥因争夺大汗继承权爆发战争,给西道诸王提供了摆脱蒙古大汗控制的机会。世祖至元六年(1269),察合台后王八剌正式脱离元廷,成为又一个较独立的宗藩之国。
第二十三章
蒙哥弟旭烈兀在宪宗朝曾奉命率军征伊朗、伊拉克、叙利亚等地,并实际上控制了上述地区,在忽必烈与阿里不哥的争夺中,他最终支持了前者,从而取得了对阿姆河至密昔尔(埃及)这一广大地区的统治权,成为又一个较独立的藩国。
拖雷与此相反的是东道诸王势力的削弱。以帖木格·斡惕赤斤为首的东道诸王,曾经是蒙古汗国东部地区的支配力量,成吉思汗西征期间,他曾为监国。窝阔台死后,他虽因图谋汗位被杀,但其兀鲁思并没因此而被削弱,至其孙塔察儿时,其势力已达到哈剌温山以东的广大地区。由于拥戴忽必烈有功,世祖时期,塔察儿长期受到特别的尊宠与优待。但是,他们效仿西道诸王向东部的辽阳,高丽一带发展势力却受到了元廷的限制。世祖后期,由藩王与中央的矛盾最终导致了东道诸王的叛乱。叛乱平定后,忽必烈剥夺了部分叛王的军队和部众,并设东路蒙古军万户府长期镇守这一地区。他们受封后扩张所得的土地被朝廷收回,虽能退保原封地,但地位和实力却被大大地削弱了。
除列土分民的“忽必”以外,蒙古大汗对亲族和功臣还有一种称为“莎余儿合勒”的赏赐。随着蒙古国统治范围的扩大,成吉思汗时期在蒙古草原地区的分封和赏赐也扩展到了新占领地区。而由于新领土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不同,“忽必”和“莎余儿合勒”的形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太宗六年(1234),金亡,河北、河东和河南的部分地区纳入蒙古统治范围。但长期的战争,居民多逃入诸汉人地主武装控制的地区。同时,诸将领也将所俘人口作为私属,寄居州县,国家直接控制的人口非常有限。为了将无籍和私属人口纳入大汗政府的直接控制之下,窝阔台命失吉忽秃忽为中州大断事官,全面编籍中原户口。
次年,失吉忽秃忽以所籍中原户口上报大汗,共得户一百一十多万。按照蒙古人的观念,所得中原汉地有城子的百姓,也是“黄金家族”的共同财产。也应在亲族中进行“忽必”的分配和向功臣提供名为“莎余儿合勒”的赏赐。于是,太宗八年(1236)下令将中原民户分与宗室和功臣。这次分配范围较广,自太祖叔、太宗叔祖答里台以下,至太祖诸弟、太宗诸兄弟、姐妹、子女或其后裔以及诸功臣、将领等,都分得了数目不等的汉地民户。
但是汉地的分封进行得并不顺利。首先,在与蒙古将领共同攻打金朝时形成的汉人地主武装,已经成为中原地区有一定实力的政治、军事集团,他们控制了河北、河东部分地区的大量民户,分封直接触犯了他们的利益,不可避免地遭到他们的抵制。同时,中原地区是封建经济高度发展的农业区,那里早已采用租佃制经营方式,那里的人民是封建国家直接管理的编户齐民,他们对地主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享有相对的人身自由。分封就意味着他们将被领主所控制,成为领主的私属,身份地位将下降。这是历史的倒退,必然激起中原人民的抵制。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契丹人耶律楚材制定了一个折衷方案。规定:各地只设达鲁花赤④,朝廷置官吏收其租税,非奉诏不得征兵赋。按照这一原则制定的具体办法是:封地由地方州县和朝廷任命的地方官员管理,在赋税中,按封户每五户出丝一斤的份额,每年向领主颁赐一定数目的丝料。这就剥夺了诸领主对封地的治理权,领主只能得到封地的部分租赋收入,这就是“五户丝制”。它与唐中期诸皇子弟的食邑制颇为相近。
但是,蒙古贵族不肯轻易放弃他们在草原地区享有的权力,他们习惯于像治理草原封地一样治理中原食邑,因而,耶律楚材制定的“五户丝制”自其执行之日起,就被诸封君所破坏。而中原地区的社会背景、汉人官僚的抵制以及中央集权与分封的矛盾,也使这种食邑制不断朝着中央集权化的方向发展变化。
按照规定,五户丝食邑允许设置由各投下主委任的监临官达鲁花赤,其余事务则由朝廷所任命的地方官负责。实际上,自中原分封之始,各投下就违制私自向封地派遣官员,致使食邑内,除合法的达鲁花赤之外,又不断增设札鲁忽赤⑤,课税官和其他军民长官。“这种状况使中原食邑基本上被正规或非正规的投下官府所支配,最终造成封君权力的扩大和五户丝食邑制的名存实亡”⑥这种状况,无疑侵害了大汗和国家的利益,违背了五户丝制的根本原则。因此,在诸王的中原食邑中一直存在着朝廷与封君争夺治理权的斗争。
同草原爱马的分封一样,中原五户丝食邑的分封也进行了多次。太宗以后,宪宗、世祖、仁宗朝都曾对五户丝食邑进行过分配与整顿。
宪宗即位后,曾两次为其诸兄弟分拨汉地民户。宪宗二年(1252),其母唆鲁禾帖尼死,幼子阿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