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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神·钥_聿旸_耽美小说-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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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的书本,一张一张翻过。

    “你的能力是?”朔华问道。

    仿佛回应他所说的话,冷暮的手拾起跌落在一旁的书签,也不见他有任何的动作,一张精美的纸片在一瞬间灰飞烟灭,最后甚至连一点点烟尘也看不到。

    冷暮在他的星球其实不叫冷暮,那是裘风给他取的,裘风实在不晓得该怎么叫这个总是一声不吭的男子。

    其实本来是想叫他冷漠,但怕叫着叫着人真的越来越冷漠,所以只好取个类似的音。

    擅长分析与总是看透一切的人,常常被误以为智力非凡,但冷暮知道那是错误的。

    他的聪明来自于他的冷淡无情,而非那种可以演绎发明一切的能力。

    他从小就是天之骄子,不但生长在有钱有势的人家,还拥有着非凡的外表与聪明的脑袋,因此从小到大,他几乎是想得到什么就可以得到什么。

    但也许就是因为如此,冷暮觉得自己的人生真是无趣到了一种境界,活在这世界上,站在旁观者的角度,那种超脱的冷静,让他看透了世间的谎言,人脸上的面具。

    尤其是站在顶端,看着这些戴着面具的人,在真实与谎言底下挣扎时,连最后一点为其感到可悲的心都没了。

    冷静、残酷、洞悉一切,毫无七情六欲,这些形容词,令冷暮的亲生父母也不敢靠近他。

    那成了一种非刻意的恶性循环,旁人的恐惧造就他的冷淡,他的冷淡造就了人们对他的恐惧。

    
于是,日子一天一天过去,就在他无聊到开始想:“如果把这个无聊世界摧毁重新来过,会不会更好时”,一个奇怪的人来到了他身边,给了他一颗钥石,也给了他另一种生活。

    冷暮将他原本的想法告诉那人之后,便开始和钥石融合。

    那人知道,自己竟然在如此巧合的状况下,救了一个星球。

    虽然,毁掉一颗星球,对他们这些遨游过宇宙的人来说,并没有太大的意义,但对生命有感情的人,毕竟不愿意见到如此惨烈的一面。

    
当他正想松一口气时,没料到融合后的冷暮,竟淡淡地对他说:“如果新生活开始,我依然觉得如过往一般,也许我可以重新开始的,不是一个星球的毁灭,而是一个银河,或是一个平行宇宙。”

    要是这世上真的能有所谓的“效果线”的话,那人的脸上,八成会出现好几条。

    于是,冷暮就这么被踢到了这个新的人生游戏场所,开始了他破坏的第一天。

    这些过去的种种,朔华在很久很久以后才知道,现在他只知道,冷暮是一个能洞悉一切,并藉此破坏一切的人。

    “什么都可以吗?”朔华走到冷暮身边坐下,张手触摸刚刚似乎还瞧得见灰尘的空气,果然什么都不复存在。

    “只要是能分析的就可以。”凡是他能了解的分子构造,他就有办法破坏,至于再多,他有的是时间去发掘。

    此时,马车动了一下,刚刚被朔华拉起的车门关了起来,一下子车厢里暗了许多。

    朔华看着冷暮手中的书上,因为阴暗而显得模糊的字句,抬眼望向车顶,凝神。

    “光。”

    瞬间,一个小小的光球出现在上方,照亮了整个车厢。

    “你的能力?”冷暮看了那个小光球一眼。

    “能力的衍生。”看了冷暮手中的书,是他没看过的。

    “想看?”

    “不介意的话。”

    没多说什么,突然一迭的书籍出现在冷暮手中,递到朔华面前。

    朔华微笑,取过那一迭厚重的书本,那重量可比一个四岁的小娃儿,没想到冷暮竟然一个手掌就可以轻松抬起,看来冷暮的种族,不但拥有好的头脑,还拥有强大的力量。

    他就知道,地球上的人类,果然是坐在井底看月亮的青蛙,比地球的人类更强的生物,想来是像星星一样数不清吧!

    不晓得下一个遇到的钥石拥有者,又会是什么样的一个人。

    感觉马车的车轮开始转动,车窗外那熟悉的小镇,在今天之后,将会成为他回忆里的一个角落。

    再见了,蕾莉纱……



    
原本在森林里的时候,朔华就觉得这个世界的许多生态,跟他的故乡地球很像,在离开了小镇,和裘扎克佣兵团行走一段时间之后,马车外的风景,真有一种好像回到地球远古时代的感觉,不论是植物、动物、地形和气候变化,都和地球极为类似。

    “你的星球跟这里像不像?”他开始想是不是那些能孕育生命的星球,都有类似的特征。

    
今天他和冷暮一起坐在马车外吹风,这让佣兵团的人颇为惊讶,因为冷暮平常几乎不怎么和人亲近,在佣兵团待了这么久的一段时间,甚至还有人没跟他说过半句话,没想到这一路上下来已经有三天多的日子,这两个外型都出色且跟他们不太一样的人,竟然会像好朋友似的,几乎都在一块行动。

    而扎克跟裘风两人,在见过他们两人相遇的那一刻,早已经把他们归类为同一个地方来的,所以倒不是很惊讶。

    “类似,不完全相同,我们那没卫星。”

    他知道他说的是月亮,这几天的相处,他已经可以很容易猜出,那简短字句下代表的意思,也许也正因如此,冷得像块冰的冷暮对他的靠近,不但不排斥,更是有问有答。

    其实朔华不知道的是,冷暮对他对自己毫不恐惧或是自卑等等负面情绪的态度感到奇特,所以不但没排斥他的靠近,更进一步的稍微修改一下自己对人的态度。

    当然,稍微。

    在别人看起来,他不过是从一天一两句话,变成一天十一、二句的差别。

    “他妈的,还真的有不要命的。”

    突然,在马车边的一个佣兵团员轻叫了一声,朔华跟冷暮两人同时转头朝前方望去,可以瞧见地平线的地方有烟尘滚滚,一看就知道有大队人马正往这里过来。

    “怎么知道是来找碴的?”这三天来,他还是第一次遇到这种场面,尤其是对方距离还算遥远,既然连人都看不清楚了,怎么知道是来劫货的。

    
“没有信号,为了避免突然的袭击危险状况发生,在同一条路上两队人马相遇时,一定会燃放属于该兵团或商队的信号弹,像我们的裘扎克信号弹射向半空,会连续出现红蓝两色的烟,对方一看见就知道我们的身分,如果没有恶意的话,他们也会施放信号弹。”

    而现在对方不但没有信号出现,还来势汹汹。

    “信号弹不能作假吗?”这种确认方式,一听就知道并不保险。

    
“靠记忆力,每一个佣兵团或是商队出发的时候,一定会向经过的各工会登记,身为一个好的团长和商人,就必须将有可能遇到的商队信号给记住,如果出现那种其实应该在远方的商队信号,那就是作假。

    “再来就是靠判断力,毕竟我们这一行的,难免都比较危险一点,要赚大钱,就要冒这种风险。”

    后来回答朔华的,是骑马到后头吩咐队形的扎克,在这个时候,他一向赖痞的模样,变得严肃且充满信服力。

    
“冷暮,一样冲前面?”冷暮的行动虽然他可以吩咐,但并不代表他一定会照着做,不过若是冷暮不照着做,几乎可以肯定都是因为他的主意比自己好,所以对他这种会让人误以为没有团队精神的态度,裘风跟扎克两人向来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冷暮点点头,直接就在驾马的座位上站起身,头轻轻地转了一下,旁边的人都可以清楚听见那骨头与骨头之间喀喀作响的声音。

    
“你呢?要参加?还是乖乖躲在马车里?依照我的建议,最好是躲在马车里会比较好。”转头看向朔华,扎克并不认为他那一身纤瘦的身材,可以在敌我双方杀伐上有任何的贡献。

    “不参加,也不躲马车,事实上,我对看戏比较有兴趣。”他不想现在就在所有人面前施展他的能力。

    
那有可能会被当成怪物,而且实际上,他的能力也还没强到可以瞬间加入战场,那是YY小说里的主角才有可能做到的事,而此刻,反正他已经付了佣金,自然他可以选择不用付出劳力。

    “这并不是一个好主意。”

    “放心,我可以跟你保证等打完之后,你还可以看到我在这。”

    “尸体?”

    “我该谢谢你的预告吗?”

    “不客气。”

    在前面都可以听到两人无厘头对话的裘风,很干脆的翻了翻白眼,都什么时候了,这两人竟然还有兴致在后面聊起天来。

    看了一下往这里冲来的队伍,看人数绝对是他们两倍以上,至于等级……

    “是青色。”

    
远远就可以看见那清一色的衣服,青色是他们的名字。之所以叫青色,除了因为他们的山寨位于青色山脉中的某一处之外,还因为每次出来抢劫的队伍,都穿着青色的短衫长裤。

    “真是棒呆了的对象。”扎克语带讽刺的说。

    
谁都知道,青色盗贼团一向是有名的狠辣,姑且不论他们个人的杀人放火能力强不强,至少他们砍起人来的时候,没人见过他们心软,对于稍微小一点的商队或是佣兵团来说,是他们最不想遇见的对象。

    朔华书不会白看,在饭馆的日子不会白待,他从佣兵们口中听过太多次青色盗贼团。

    “你想我会看到你的尸体吗?”

    扎克觉得这句话听起来还真是要命的熟悉。

    “放心,在你的遗体风干之前,我应该还来得及帮你祭拜一下。”

    很虔诚地做出祭拜的动作,刀,就这么突然出现在还在合十的手中,银色的刀柄映出一张嗜血的脸庞。

    “开打了!”

    抢劫这种东西,并不是像电视剧一样还要彼此打个招呼,甚至还可以问问为什么抢自己的原因,抢劫的本质,向来是快、狠、准。

    黄沙滚滚,令人窒息的杀气,在短兵交接前一刻弥漫扩张开来。

    裘风还没来得及说上一声“冲”,一个高大修长的黑影,带着舞动的银芒横空划过。

    朔华没来得及看清楚冷暮是怎么办到的。

    当他身影停下的那短短一瞬间,最前方的两匹马跟上头的两个盗贼,头部已经以诡异的方式曲折,七孔不断渗出鲜血,躺在地上。

    
由于事情发生的实在太快,后方的几个盗贼没来得及反应过来,自己胯下那高大的骏马,已经踏着沉重的马蹄,瞬间将自己生死未卜的同伴给踩的稀巴烂,红红白白的脑浆喷上马匹。

    
朔华是第一次真正看到这种场面,以前的电影归电影,所有人都知道那是假的,所以震撼感比较没那么大,现在看到这种可以归类为恐怖最高级的场面,他不否认自己是忍了半天,才把胃里的东西重新塞回去。

    远处已杀进敌阵的冷暮,完全没有这类困扰,脸上冷酷的表情变都没变,一双脚像是踩在风里一样,修长的身体穿梭在奔腾的马匹中。

    当他那拥有蓝色印记的掌心,贴在盗贼胯下的马匹脖子的一瞬间,整个人顺着手心下压的力道跃起,在半空中翻了半圈,才刚放开的掌心,又贴住马匹身上盗贼的脖子。

    仅仅这样一个接触的动作,刚刚还在奔驰的马匹上,那个喊着杀人的盗贼,就像之前才发生过的画面一样,被冷暮掌心碰过的地方,突然失去骨头似的凹折,七孔溢出鲜血。

    冷暮看也没看一眼,半空中翻转的身体落地,矮身伏地,长腿由右往后方一个扫堂腿,后方被同伴死前模样吓到的盗贼,在马匹疼痛嘶喊之下跌落马背。

    
冷暮等的就是这个时机,盗贼还没感觉到落地时该有的疼痛,一只冰冷宽大的手,就这么握住他的颈部,他想要惊叫出声,声音却被遏止在如火烧灼般的疼痛中,然后穿出喉咙的,只剩下诡异的肉体蠕动声。

    这个银发的高大男子,不晓得用什么样的方式,折断了盗贼的脑袋,脖子好像失去了骨头,只剩下一层皮肉,接系着那硕大的脑袋。

    盗贼的同伴们,就算平常是多么的杀人不眨眼,也不禁为这种令人背脊发凉的杀人手法,感到恶心和恐惧。

    “混蛋!我要杀了你!”一个盗贼冲了上来。

    盗贼用力抓起身上足足有两个手臂长的大刀,在空中旋了半圈,带起一阵呼啸而过的旋风,夹带许多不知名的情绪,砍向和自己奔驰马匹擦肩而过的俊美男子。

    
冷暮完全无视于他的吼叫,钻过两匹对他冲来的骏马之间,在大刀尚未砍上身时,抓住其中一匹马的尾巴,右脚用力一蹬,整个人随着用力的反方向飞旋半圈,以马尾巴为轴,修长的脚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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