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兰-跨过十一年单恋暗河 -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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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靠在乳白色真皮沙发上,半个身子陷在沙发里。穿一件黄色羽绒服和蓝色牛仔裤,梳着中分头,很清爽的样子,对我温温和和的笑。
他一笑起来,嘴角不自觉地往一侧扬,很好看。
我爸认识他,因为他是我爸学校的高材生,刚上初一,但是成绩好得让老师们惊奇,据说初一期终考七科满分七百,他考了690,而且,他也是很得老师器重的学生干部。
我很不好意思的发现,我对男生的评价标准一点也没有随着我生理以及心理年龄的增长而进化,我还是秉承着我们原始的白马王子标准:帅气、成绩好、体育好、有领导风范。
我有什么办法,谁让他照着我的标准成长呢。
我无可救药的迷上了他。
无可救药。
大人们介绍我们认识。
“无……”我像橡皮泥似的贴在我爸身上,用比蚊子还小声的声音叫他,我没有叫他“吴籍哥”,我直接叫他无极,但是应该没有人听到我低分贝的梦呓。
“这孩子,越大越扭捏了。”我妈戳戳我的头,对着别的妈妈抱怨。
无极还是温和的笑,他的笑很温暖,像世上最和煦的阳光完完全全笼罩住我,让我无计回避。但他的笑还夹杂着些别的意味,我甚至怀疑他听见了我刚才的称呼。
“吴籍,陪颜颜出去玩吧,喏,里屋有乒乓拍,去玩吧,快去快去。”无极他妈拍拍他的肩膀,
“哦。”他站起身来,去屋里拿了球拍,带我出去玩。
我们一起走出门,他把保险门扣上,回头就对我笑道:“你应该叫我一声哥。”
我的脸一下子红了,忸忸怩怩地说:“你又不比我大很多。”
他不语,好脾气地笑。
但此后我也从不叫他哥,他似乎并不计较。
我生命中很多重要的邂逅都和乒乓球有关。
比如我认识殷昊和裴捷。
难道我前世是一颗白呼呼圆滚滚的乒乓球?
我使劲追忆过去,发现我很小很小的时候就显示出了和乒乓球的不解之缘。
据我爸说,我还没有乒乓台高的时候就会爬到案台上去接球,打得不亦乐乎,比邓亚萍还有敬业精神。
输赢取决于在球台上是我跑得快,还是球跑得快。
这是个概率问题。
无极的水平很高,但他不发很刁钻的球,因为那时我的腿还很短,跑不快。
他连发球的姿势都那么潇洒和随意,一派贵族气。
此后我见过的男生,再没有谁能打乒乓打得如此高贵优雅。
我注定要为自己的心不在焉付出代价,我为了接一颗边球摔倒在地,倒地的那一秒我唯一担心的只是自己的姿势是否优美。
无极很关切的跑过来拉我,在他触及我手的那一刹那,我脸红心跳。
我终于知道心如鹿撞是什么感觉,真的,好像有一只小鹿对着死胡同的墙壁乱撞,找不到出路,怦怦怦,怦怦怦。
后来写作文时,但凡要形容某人紧张、激动、忐忑,我毫无例外的用这个词——心如鹿撞。以至于向来器重我的语文老师说:写作文要注意词汇的变化。
下午,大人们相约到无极家里玩,他家比较阔绰,娱乐设施比较多。
我那时非常有气节,从来不把有钱作为衡量男生的标准之一。我保持着传统的爱情观,绝对不嫌贫爱富,绝对不拜金主义。
不要看我年龄小,我打麻将的水平很高,比我妈高。
所以,我一副老赌鬼的样子陪妈妈们打牌,我坐在无极妈妈上手,我故意放牌给她,不露痕迹。
其实我不是一个城府很深的人,我只是很单纯地想赢得吴妈妈的喜爱。事实上,她真的喜爱上了我,下午我走的时候她一直对我说“以后来玩啊,有空来玩啊,记得来玩啊”。说来可悲,长大过后的我反而不如小时候那么会搞人际关系。
当我连点数炮的时候,我老妈看不下去了:“快去一边玩去,小孩子,打什么牌?”
我被妈妈赶下了桌子,我跑到无极书房里找他。
他有一间屋作为自己单独的书房,书桌一尘不染,书柜整整齐齐,我甚至能闻到满室的书香气。
他微笑着给我看他的集邮册,教我下了一会儿象棋,然后给我展示他养的蚕。
不久以后,我开始养蚕,集邮,钻研象棋。
多年后发现,我很多兴趣都来自于他的影响,于是我开始埋怨他——如果他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该多好,那我一定会更加全面发展。
那一年,我只见过无极一次,第一次。
我很快回归到自己的生活轨道中,但那并不表示我会将他忘记,他在我心中种下一粒小小的种子,虽然没有发芽,但种子就在那里,已经在那里。
我在新的学校里过得很随意,并且在学习上初露锋芒。
以前,我很让老师头疼——上课不爱听讲,甚至因为爱说小话而被不停调换座位,成绩徘徊在十名到二十名之间。老师从不夸我学习好,最多就说我“很有潜力”。潜台词是:很有潜力,但是还没有表现出来。
而现在,我不再像过去那么粗枝大叶,所以在几次不同级别的数学奥林匹克竞赛中鹤立鸡群。
因为我进入了伤春悲秋多愁善感的青春期,所以我无病呻吟的文章总是被老师念来念去。
但我爸妈一点也不为我的进步而欣慰,他们觉得,小时候过于出类拔萃的人将来一定会“泯然于众人”,他们宁可听老师说我“有潜力”。
而我确实体现出了一些成为高材生的特质。
我固执、好面子、死心眼。
因为固执,所以我会迎难而上永不服输。
因为好面子,所以我非考第一名不可。
因为死心眼,所以我对学习情有独钟永不放弃。
而这三点同时是我性格中的硬伤,也是我爱情失败的罪魁祸首。
生活波澜不惊。
白天在学校按部就班的混日子,虽然还是有男生送我零食、文具和情书,但我已经意兴阑珊,那些男生和无极显然不是一个档次,甚至比不上我的殷昊裴捷柳霁亭。
晚上我就做个乖乖女,陪我爸爸妈妈沿着校园外的湖泊散步,一家人其乐融融。
我妈妈是个很有个性的女子,像我一样自尊自强又自卑。
我爸爸是我心目中的首席白马王子。他很帅——这一点看我就知道;他很酷——不苟言笑雷厉风行那种;他很有才华——教化学同时精通书法和古文。
所幸,我并没有强烈的恋父情结,只不过长大之后,我遇到男生总爱和我老爸作一下比较,然后无比嫉妒我老妈。
我要养蚕,所以我爸托人从乡下弄了一些蚕宝宝来让我养,他以为我对生物产生了兴趣,所以很支持我贴近自然。
每天下午放学,我第一件事就是跑到学校后面的田野里找桑树摘桑叶,一旦发现又宽又绿又嫩的桑叶就会两眼放光,简直比采桑女还要专业。
而那时候的我比较爱现,常常捧着我的养蚕盒到校园外的草地里炫耀给别的小孩看。
其实蚕的一生很富有传奇性。刚从虫卵里钻出来时,像是干瘪瘪的黑蚂蚁,然后,进入又黄又瘦又丑的童年期,几次蜕皮后,方才进入漫长的青春期,我最爱看他们这个时候,白白胖胖的,可爱死了,每次用桑叶把他们喂得走不动路,我都很有成就感。在他们作茧自缚之前,会变得通体透明,这是他们闭关前最后一场演出,也是他们最美的一刻,然后他们傻傻的用自己吐出的丝包埋自己,再出关时已是重生的飞蛾,交合,产卵,死去。
人生每一个步骤都是计划好的,没有后悔的机会,只能奋勇直前。
我家楼上住着和我同龄的一个男孩,他很胖,我从不叫他名字,只叫他胖子。胖子总是对我的蚕宝宝虎视眈眈,所以我很防备他。
“不许你碰。”看到他胖乎乎脏兮兮的手来抓我的蚕宝宝,我就大声喝斥。
那天他似乎格外有胆量,浑然不顾我的喝斥,硬是要来抓我的蚕宝宝。
“拿开,你的猪蹄!”我无奈的发现他力量比我大,于是口不择言的大叫。
我知道我错了,此后我再遇到胖人绝不会在人家面前提到和猪有关的词。
胖子生气地夺过我的盒子,甩到路边,然后,几个放学的中学生骑着自行车从盒子上碾了过去!
我哭了,我扯着胖子的衣服喊:“你害死了我的宝宝,你赔我宝宝来,你把我的宝宝还给我!”
呵,如果当时我和胖子都年长十岁,如果我再这样在大街上哭喊,会很具有戏剧性。
我根本没有勇气去看那些蚕宝宝的尸体,我这一辈子也没再养过蚕。
我很难过,因为我觉得我和无极的联结断了。
我恨胖子,因为我认为他的双手沾满了血腥。
他扼杀的不仅是我的宝宝,他扼杀的还有我和无极的情缘!
当时,我们学生中间很流行一篇文章,作者讲述了一个小故事,揭示的道理是:爱的反面并不是恨,而是遗忘。
于是,我对着胖子大喊:我要忘了你!
可我没办法忘了胖子,他后来成为我中学时代的主要竞争对手之一。
从初中到高中,我们都在一个班,阴魂不散似的。
胖子初一的时候减肥了,一本正经地对我说:以后不要再叫我胖子。
但我置若罔闻。
我是个小心眼的女生,很记仇的女生。
胖子其实是个有脾气的人,一般来说,在中学里叱咤风云的人都有点脾气,比如无极,比如我,因为有资本嘛。但胖子对我很是忍让,甚至有些迁就,而我一直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
欠我五条蚕命呢!开玩笑。
自从我失去养蚕的乐趣,每天晚上就陪我妈守着电视机看泡沫剧。
我这辈子看过次数最多的电视剧不是《西游记》或者《新白娘子传奇》,而是《我本善良》,因为我们那里的有线台翻来覆去的放。
我那个时候对于英俊能干深情专一的“齐浩男”简直哈得不得了,对于他正邪两难的处境给与了深刻的同情。
难怪有人说,齐浩男以后,tvb再无第二人。温兆伦在那时也成了我们女生的最爱,他在《火玫瑰》中延续了那种迷人风格,以至于十年后,我看《流金岁月》的时候实在是感慨万千,人生真是无常啊,他和罗嘉良完全的调换了主次地位,齐浩男一去不还。
这当然是题外话,这里的重点是,我看着电视里的齐浩男,脑子里想的却是无极。我总是觉得无极长大了肯定是齐浩男那个样子,一举手一抬足都魅力无穷。
他就那样住在我的心里,和我一起成长,慢慢地。2005…11…21 8:35:19 公子小白
头衔:九界杂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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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05年10月27日第 4 楼
第三章
我乐呵呵的背着妈妈给我买的新书包开始了我的初中生涯。
我进入了初一三班。
入学第一天我就听到了最具爆炸性的消息:无极没有按程序升入初二。
不要误会,他没有留级,他只是从初一直升初三。原因是第二学期期终考试,他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考了695分,高出第二名120分。
我的心像被人用狼锤敲了一下,很不能接受他跳级的事实,他为什么要跑得那么快呢,这样子我怎么才能追得上他呢?
我尝试着跟我爸说我也要跳级。
我爸看也不看我一眼:“跳什么跳?老老实实读你的书。”
我知道,我爸不会同意的,因为担任我班主任的是深得他器重的英语老师谭老师。她曾经教出了两届中考状元,所以她一定会把我好好雕塑打造,然后平平安安过渡给高中部的姜老师(也是我爸麾下一员得力干将),然后我十有八九可以进入中国最高学府——北大或者清华。
好像接力赛似的,我就是那根可怜的接力棒。
说实话,我很喜欢谭老师,她长得像混血儿,眉眼很深,美艳绝伦,而且有种女王般的高贵气质。
我爱屋及乌的喜欢上了英语,学习英语的热情空前高涨。
在家里,我管我爸爸不叫“爸爸”,我叫“爹地”,管我妈妈不叫“妈妈”,我叫“妈咪”。
这种融会贯通的学习方法奠定了我在英语学科的霸主地位,年纪上无人能望我项背,无人能挑战我第一名的权威。
很出人意料的,我在其他各科也逐渐显示出了王者气概,初一第一次年级统考,我囊括了七个第一。那纯粹是个意外,我自己都很奇怪我究竟是怎么做到的,但从此我再也摆脱不了优等生的称号。
每个年级每个班,总有那么个一两个人会被老师揪出来塑造成模范榜样先锋兵,比如三年级的无极。许多老师也开始把这个荣幸赐予我,隔个一两天就会在班上作励志教育:“多向洛颜学习学习,人家为什么能坐得住?人家为什么能看得进去书?不勤奋就想考出好成绩怎么可能?看看人家,看看人家,每天晚上都学到十点钟!”
我不知道他们哪只眼睛看到我勤奋了,但是我也懒得去解释,有什么可解释的呢?说我的好成绩全是玩出来的?说我其实是个天才?
我不太愿意被当成天才,因为天才向来短命。
我也很了解老师的苦心,怎么能把天才塑造成大家学习的榜样呢?天才是大家学不来的,只有那些后天的东西,才是可以效仿和